公司章程中表决权规则的制定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在现实社会中,任何正规公司的权⼒都不是过度集中在⼀个⼈⾝上。
⽽对公司的⼀些重⼤决策,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会,由各股东⾏使⾃⼰的表决权,表决同意后才可以正式实施。
对此,店铺⼩编为⼤家具体介绍如何确定公司表决权。
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我国公司法当中其实规定向公司的表决权,⼀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制定的。
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按照股权所占的份额来决定。
具体如下所述: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例确定。
公司章程规定有效,公司法修改后着重⿎励意思⾃治。
《公司法》规定,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例⾏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表决权⾏使的⽅式1、按出资⽐例⾏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例⾏使表决权。
2、⼀⼈⼀票的表决⽅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票的表决⽅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数。
以上三种表决⽅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式。
4、⼀⼈⼀票并经全体合伙⼈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使通常指⽆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
既有⼈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种表决⽅式,即分组表决。
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
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表决权的排除制度1、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的2、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能举⾏,该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范本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则1. 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则,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的角度,介绍一种常见的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则范本。
2. 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
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规则、议案表决规则以及表决权的规定。
3.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3.1 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决定并通知全体股东;3.2 股东单位有权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交具体议事日程;3.3 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和时间应提前公告并提供方便的参会条件。
4. 没有表决权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有些议案可能不需要进行表决,例如讨论性质的决议、建议事项以及信息共享等。
这些议案一般采用讨论形式,不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5. 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规则5.1 股东大会中每股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可通过委托代理投票;5.2 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支持、反对、弃权或提出修改议案;5.3 表决结果通常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的选项为通过;5.4 部分重要议案可能要求特定比例的股东支持,如绝对多数或特定比例的股权。
6. 变更公司章程的表决权规则6.1 变更公司章程本身的表决权规则需要特定的比例支持,如特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同意;6.2 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可能需要提前公示,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7.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生效7.1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7.2 表决结果需要在股东大会结束后进行公示,并通知全体股东;7.3 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将作为公司管理和决策的基础。
8. 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董事会决策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应及时向所有股东公示,并适时生效。
结语:公司章程范本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则,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规则、表决权规则以及表决结果的生效方式等。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投票权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投票权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平与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股东权利第二条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3. 提出合理建议、质询和投票表决;4.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分红和优先认购权;5.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6. 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情况;7. 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的表决;8. 其他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三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一切关于公司重大决策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
第四条股东大会采取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根据持股比例获得相应表决权。
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优先股享有两票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议题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需要提出,议题内容应当明确、详细,确保股东充分了解。
第六条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且附有议题、时间、地点等相关细节信息。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主持,根据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第八条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应当获得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九条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的共同意见,并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执行公司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的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若干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表决,采取多数表决方式。
每位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长在表决时可行使一票决定性表决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公开透明地向股东大会和股东报告公司运营情况,并及时回应股东的疑问和建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维护股东的利益。
法律法规: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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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代公司基本都是按比例决策权的原则实施提案决策的。
所以许多性质的公司都会对表决权行使的问题有所疑问。
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小编在文中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帮您解答相关疑惑。
什么是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的各种程序和规则。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起到了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在股东大会中,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一份公司章程范本,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内部章程或规约,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范了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
以下是一份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大家参考:第一章公司的名称、性质和注册资本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第四章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盈利分配第六章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第七章公司的监事会和监督机构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第九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释附则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公司决策和监督的重要场所。
在股东大会中,表决程序至关重要,它涉及着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下面是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基本内容:1. 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可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定期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由董事会或股东提议召集。
2. 表决权的行使:在股东大会中,每个股东都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其权数与所持股份成正比。
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也可以授权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
3. 表决程序的决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通常由董事会负责决定,包括表决方式、表决对象和表决时间等。
常见的表决方式有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董事会应在合适的场合决定采用哪种方式。
4. 表决结果的确认和公告: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在当场统计并确认,由监事会或其他专门机构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以确保信息透明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直接关系到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论公司章程中表决权规则的制定

论公司章程中表决权规则的制定作者:黄旒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公司章程是除《公司法》之外对公司最具有约束的力的规范性文件,有公司的“宪法”之称。
而公司章程中最具有核心价值的规定莫过于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实现对公司最终控制。
本论文重点论述区分《公司法》中对于表决权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以及如何在任意性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制定公司章程中的表决权的规则。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表决权一、《公司法》中的表决权表决权是股东固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制定并通过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这些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着根本性的影响,从而最终达到对公司的控制的目的。
我国《公司法》中对表决权做了基本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既有任意的规范也有强制性的规范。
通常我们根据谓语来判定一项规定是任意性还是强制性的规范。
任意性的规范以“可以”、“有权”的表达体现,而强制性的规范则以“不得”、“应当”等来体现。
此外还有一些模糊性的表达,需要根据法律的体系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来解释是属于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的规范可以允许主体变更、选择或排除该项规定的适用,它充分考虑到主体的意思自治。
如第四十三条中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权大小与其持有的股份成正比,股东持股越多,表决权利就越大,其意思在法律拟制为公司意思的可能性就越大”[1]而但书的出现,意味着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突破《公司法》的规定,在制定表决权的规定时不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据此可排除《公司法》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而强制性的规范则要求主体严格遵守,不得变更或排除。
而公司是否能在章程中将此条规定改为“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呢?章程规定的“五分之四”在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内,字面看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这种规定在根本上是否备合理性则需要通过法理来解释。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治理和运营的重要规则和程序。
其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本文将通过介绍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章程。
二、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1.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应定期召开。
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通知股东,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通常,公司章程规定了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确定法定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的表决权。
通常,每股拥有一票表决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章程可能对不同类型的股份赋予不同的表决权。
3.投票权的行使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投票或书面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的表决结果将决定股东会通过或否决某项议案。
4.表决结算根据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应当报告给股东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这一过程也确保了表决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三、董事会表决程序1.召开董事会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通常,董事会由主席或执行董事召集,提前通知董事,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2.董事的投票权董事会中的每位董事都有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口头投票或书面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3.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上,董事的表决结果将决定是否通过某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并通知董事会成员。
四、补充规定根据具体需要,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其他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相关的事项。
1.特权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定情况下的特权表决权,例如特定类型的股东拥有额外的表决权。
2.会议的技术要求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技术要求,例如使用远程会议工具进行在线投票等。
3.表决结果的认证和通知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表决结果的认证程序,确保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表决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
五、结论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是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和透明度的重要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表决权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表决权规定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各方权益。
其中,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其表决权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中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进行探讨。
二、董事会表决权的基本规定1. 董事会表决权的范围董事会表决权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 重大投资决策;b. 公司业务战略的制定与调整;c.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d. 公司重大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等。
2. 表决方式表决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需要进行灵活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 以手写签名签署的方式;b. 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表决;c. 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表决。
3. 表决结果的决定针对表决结果的决定,公司章程范本中可以参考以下规定:a. 简单多数原则:表决结果以获得最多票数的决定为准;b. 绝对多数原则:表决结果要求超过某一特定比例的董事支持,例如三分之二以上;c. 特定董事支持原则:表决结果要求特定董事的支持,例如董事长的支持。
三、董事会表决权规定的细化1. 紧急情况的表决权规定针对紧急情况下的表决,公司章程范本中可以规定特殊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及时做出决策,如:a. 紧急情况下可由主席单独决策;b.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表决。
2. 公司治理安排的表决权规定公司治理安排是指涉及公司高层管理架构和权力分配的事项,公司章程范本中可以规定以下表决权规定:a. 重大事项需3/4以上董事支持;b. 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长具有否决权;c. 董事会成员选举由全体董事共同表决等。
3.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表决权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表决权规定上与其他类型公司存在差异,公司章程范本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规定特殊表决权,如:a. 第一投票权由出资额较大的董事拥有;b. 重大事项需通过出资额占比超过一定比例的董事支持。
四、董事会表决权规定的修改与变更董事会表决权规定可能随着公司发展而需要修改或变更,而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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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中表决权规则的制定
【摘要】公司章程是除《公司法》之外对公司最具有约束的力的规范性文件,有公司的“宪法”之称。
而公司章程中最具有核心价值的规定莫过于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实现对公司最终控制。
本论文重点论述区分《公司法》中对于表决权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以及如何在任意性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制定公司章程中的表决权的规则。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表决权
一、《公司法》中的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固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制定并通过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这些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着根本性的影响,从而最终达到对公司的控制的目的。
我国《公司法》中对表决权做了基本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既有任意的规范也有强制性的规范。
通常我们根据谓语来判定一项规定是任意性还是强制性的规范。
任意性的规范以“可以”、“有权”的表达体现,而强制性的规范则以“不得”、“应当”等来体现。
此外还有一些模糊性的表达,需要根据法律的体系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来解释是属于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的规范可以允许主体变更、选择或排除该项规定的适用,它充分考虑到主体的意思自治。
如第四十三条中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权大小与其持有的
股份成正比,股东持股越多,表决权利就越大,其意思在法律拟制为公司意思的可能性就越大”[1]而但书的出现,意味着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突破《公司法》的规定,在制定表决权的规定时不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据此可排除《公司法》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而强制性的规范则要求主体严格遵守,不得变更或排除。
而公司是否能在章程中将此条规定改为“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呢?章程规定的“五分之四”在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内,字面看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这种规定在根本上是否备合理性则需要通过法理来解释。
二、公司章程中的表决权
由于任意性规范和模糊性规范的存在,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公司法人的意思自治,给予了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的表决权方面较大弹性空间;另一方面也让公司突破法律的“建议性规定”而制定的规则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用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某企业a、b共同组建一个公司c,各出资50%。
根据《公司法》的“一股一表决权”原则,a和b公司的表决权是相等的。
因此在对公司的决策作出重要表决时,由于票数是偶数很容易造成僵局。
因此a提出解决方案: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组织股东大会的董事享有表决权。
有人认为该种方案是在第四十三条的但书的基础上提出的,虽在形式上满足了《公司法》的规定,但实质上会导致表决权的架空。
假设该董事是a企业的人,则a企业无疑成为了c公司的绝对控制人,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公司从董事会、监事会,到经理层全为a 股东的代言人,很可能侵害到的b股东的利益”。
[2]而一旦b企业的实质利益受损,它作为理性的企业一般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章程中的该项规定,并且要求a赔偿给b造成的损失。
这不仅浪费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浪费了司法资源。
然而上述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首先,由于a、b企业所占c公司的份额等同,在表决时票数呈现1:1时,更容易导致公司僵局,“公司陷入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对方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及时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提案”[3],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其次,上述观点是假设一方为组织股东大会的董事为前提的,并未考虑组织股东大会董事在选举阶段的制度设计。
笔者认为,如果设计一种制度能够使得a、b两个企业能公平地推选出组织股东大会的董事时,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a或b中间任何一公司绝对地控制c公司。
在设置董事阶段,理论上有一种观点是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如c公司设9名董事,a、b双方各委派3名,另3名为独立董事。
[3]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并不合理。
另3名独立的董事虽既不属于a 企业也不属于b企业,与a、b企业都无利害关系,但是该3名独立的董事都有可能被a、b中任何一家企业贿赂,从而做出偏向性的决策。
我们认为,鉴于组织股东大会的董事享有表决权,应在表
决之前,应充分考虑该项决议是否与a、b企业有利害关系。
它有三种情况,第一,与a、b企业均无利害关系或与a、b均有利害关系,此时可以采用最朴素的抽签方法来决定,由于双方的抽到的机会均等,本质上是公平的;第二,与a企业有利害关系,与b无利害关系,则由b企业指派董事;第三,与b企业有利害关系,与a 无利害关系,由a企业指派董事。
后两种设计来源于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的主体为股东,其内容在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股东的权益之间存在利益一致或利益冲突的关系时,此时股东无权行使表决权。
因为如果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与股东有特别的利害关系,其表决权仍然享有,那么作出的决议就会有显失公平的可能。
[4]而如此设计就是为了防止该可能性的产生。
三、小结
表决权规则是公司章程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好的表决权规则设计能够避免许多潜在的法律纠纷。
然而好的设计在于要先充分了解法律的要求设计的具体规则是为任意性的还是强制性的规则,强制性的直接列入章程即可,而如果是任意性的,还得在法律的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能够使得各方的利益的平衡的规则。
参考文献:
[1]刘雁冰,贾治国.股东表决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0,(10):79.
[2]徐科敏.浅析股东表决权的基础及发展——兼谈第43条的理
解[j].法制与经济,2011,(09):63.
[3]柏立团.预防公司僵局[j].法制,2011,(11):92.
[4]肖宁,苟海啸.论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j].长江工业大学学报,2012,24(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