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工程交易费收费标准
山东 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山东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山东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
在土地利用环节,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对于工程建设用地的使用、转让、出让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在规划许可环节,对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也将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等因素进行相应的收费。
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也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其次,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收费标准的透明公开,也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性,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此外,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工程建设监管、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政策导向。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标准和依据,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收费标准对工程建设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和实施效果。
只有这样,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市场、促进发展的作用。
综上所述,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透明性,为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山东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山东建设工程收费标准一、前言。
山东省建设工程收费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工程费用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
二、建筑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工程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
2. 设计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等。
3. 监理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监理设备费用等。
4. 材料采购费用,包括建筑材料的采购费用。
5. 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
6. 其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用、安全防护费用等。
三、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收费。
2. 透明公开原则,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相关收费标准和政策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
3. 经济合理原则,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应当经济合理,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收费。
4. 法律依据原则,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施工费用,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施工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2. 设计费用,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3. 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4. 材料采购费用,按照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5. 管理费用,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6. 其他费用,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五、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负责。
各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
六、建设工程收费标准的调整。
山东省建筑的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鲁价费发2001-243号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交易服务费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l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收取;(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721

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
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可编辑修改word版)

ft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ft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 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二)本规则适用于ft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ft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06 年版《ft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版一、项目组成1.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项目施工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
(1)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解决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等。
(3)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
(4)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2.间接费用:指项目施工中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勘察费、工程监理费、质量检测费、安全监测费等。
(1)设计费: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用。
(2)勘察费:包括勘察单位的勘察费用。
(3)工程监理费: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
(4)质量检测费:包括质检单位的质量检测费用。
(5)安全监测费:包括安全监测单位的安全监测费用。
(1)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2)保险费:包括施工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
(3)审计费:包括对项目进行审计所需的费用。
(5)土地使用费:包括项目使用土地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计算规则1.费用计算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逐项成本估算法、作业量法或者单位工程成本法进行费用计算。
2.人工费计算:根据项目的人工工作量、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解决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3.材料费计算:根据项目需要的材料种类和数量,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4.机械使用费计算:根据项目需要的机械设备种类和使用时间,结合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计算。
5.管理费计算:根据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计算,包括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6.设计费计算: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量和设计标准,结合设计费单价进行计算。
7.勘察费计算:根据勘察单位的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标准,结合勘察费单价进行计算。
8.工程监理费计算:根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量和监理标准,结合监理费单价进行计算。
9.质量检测费计算:根据质检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量和检测标准,结合检测费单价进行计算。
山东 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山东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山东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收费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和专家的多方协商,最终确定的。
一、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范围。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等。
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且不得擅自调整或违规收费。
二、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公平原则,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必须公平对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存在歧视性收费。
2. 合理原则,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不得存在虚高或虚低的情况。
3. 透明原则,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必须对外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收费标准信息,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等。
2. 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3. 监理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质量检测费等。
4. 管理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等。
5. 其他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等。
四、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执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执行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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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威海"政府门户网站 2008-4-9 浏览次数:2934【字号: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页】【推荐】【关闭本页】鲁价费发[2001]243号 2001年8月3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
0.08%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再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4、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各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认证后,方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