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绍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点指标体系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推进绍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康养”,积极打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市域标杆,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率先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匹配的全域均衡、智慧高效的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健康生活全民优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卫生健康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主要健康发展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公共卫生现代化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平稳有序推进疾控体系改革,科学确定疾控机构人员薪酬待遇。
加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设立首席流行病学专家制度,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水平。
加强流调、实验室检测、疾病防治科研能力,实现公共卫生人员“人人会流调”。
全面建成校健康平台,提升学生健康管理和校园传染病监测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以企业为创新重要载体,多元共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以企业为创新重要载体,多元共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作者:阮崇信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06期摘要: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明“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列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
新形势下,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新昌通过科技创新带动县域发展,从资源匮乏的小县城到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全省第一技术创新县。
2019年,“全面推广科技创新‘新昌模式’”被写入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
“新昌模式”所探索出的道路为县域科技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科技创新;县域经济;国家创新型县(市)一、县域科技创新研究背景及意义县域科技创新是科技强国的重要一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发展要全面的核心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现创新发展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的快慢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县市的发展速度。
重视科技产生的新兴技术,提升生产要素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县市发展有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转移升级,未来快速发展背后一定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
县域经济要持续长期快速发展就要依靠科技和创新不断挖掘寻找新的增长点。
县域科技创新是推动县域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
县域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
以科技创新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带动工业快速发展。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新昌现状新昌县隶属浙江省绍兴市,地处浙江省东部,绍兴南部,南边与台州市天台县交界,西南与金华市东阳市、金华市磐安县交界,西、北两面与嵊州市交界,与嵊州市同属新嵊盆地,县域面积1213平方千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绍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绍兴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报告二 O O九年制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概念与基本性质及立项的背景和意义1.1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概念与基本性质(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概念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社会性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本质来看,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体现,即由服务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科技类的服务产品,该产品主要就是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和行为提供服务的载体,并以提供具体的服务促进载体建设和完善,弥补创新主体创新资源不足的劣势,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配置区域科技资源。
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组成来看,其包括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及基地、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网络科技环境等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
从其构成要素来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由科技创新资源的供需主体、中介机构、平台硬件系统以及平台的运行机制四部分构成。
(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性质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概念来看,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1、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是由政府扶持、推动建设的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政府由对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公共资源拥有、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掌控转移到利用公共资源为全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
为此,政府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资源等情况,引导、扶持相关单位启动兴建了科技文献、专利预警、大型仪器、检测测试、成果转化等各种类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从而满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各项需求。
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提供适用于科技领域的公共服务产品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一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同样也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各种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等相互结合与作用的产物。
而且,从其构成的各类资源来看,其资源具有非常明显的公共属性。
为此,其服务对象应是面向全社会的,而不属于某个个人、某个群体或某个产业,并通过服务实现其社会属性。
3、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是对全社会实现共享的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公共服务产品,因此,其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社会成员均可共享该平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绍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10〕2号)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试点期内,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高于总申请量的增幅。
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名牌产品数量有新的增长。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新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绍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战略先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自主创新、夯实设施底座、突出高端制造、拓展应用场景、放大产业能级,到2027年,建成具有绍兴特色的“有人机+无人机”低空空域智能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低空经济规模和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地市级领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绍兴经验”。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低空经济管理先行区、产业发展标杆区、综合发展示范区。
——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规模适度的低空基础设施,探索低空空域运行管理新模式,搭建便捷高效、智慧精准、融合一体的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和综合应用服务平台。
到2027年,新建通用机场2个、改扩建1个、启动谋划3个;建成各类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形成基本完备的低空基础网、低空航线网和低空飞服网。
——重点产业领域能力显著增强。
编制《绍兴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低空产业发展,争取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力争建设省级低空产业先导区2个。
到2027年,低空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培育“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浙江省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1. 当前管理员可以重置下属企业用户的密码。 2. 当模拟登陆”按钮将选中的企业的账号一 键登录到系统中去。
2.3 管理员用户体系
1、内网管理员:admin 账号,可以管理下属管理员用户,项目的后 台管理,通知公告管理 2、市科技局管理员:创新促进处和其他业务处室,分权限管理各自 的项目和评审 3、区县市主管部门管理员:各部门管理员,审核下属单位和申报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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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科技创新企业申报系统(管理员)-使用说明书
6 通知公告
具有通知公告管理权限的管理员,可以在通知公告菜单栏下的通 知管理菜单中进行管理。
点击右上角新增通知按钮,可以新增通知。通知含有通知和公示 两类,请自行选择,并且可以上传相应附件。新增后可以随时发布或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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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系统验证通
2 用户管理
2.1 对下属管理员的管理(内网管理员权限)
点击左边菜单“管理用户”——“下属管理员列表”,右边显示 下属所有管理员,如下图所示:
1
浙江省绍兴市科技创新企业申报系统(管理员)-使用说明书
注意:
1、 当前管理员有权限对下属管理员的权限进行分配,是对项 目的审核、配置、评价和发布通知等权利的分配。
作上选择“
”即可,让企业重新填报提交。注意:点击蓝色字
体的超链接或查看企业信息按钮可以看到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相关附
件进行下载。
4.2 单位管理
如下图所示,在页面左侧菜单栏单击“下属单位列表”按钮,查 看各下属单位相关信息。
注意:点击蓝色字体的超链接可以看到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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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科技创新企业申报系统(管理员)-使用说明书
4 管理员审核
4.1 单位资质审核
所辖区内有企业申请入驻系统,需进行审核通过。 点击左边菜单“申报用户管理”——“资质审核”,右边显示单 位基本信息详细界面,如下图所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绍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绍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促共富行动,更好服务稳就业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积极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打响“乐业绍兴”品牌,打造高质量就业创业推动共同富裕的绍兴样板。
二、工作举措(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示范行动1.推进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将就业相关指标列入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新一轮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进“扩中”“提低”行动,健全财政、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
2023年首次来浙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
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数不少于10万个,其中国有企业不少于1000个。
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数,支持推进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绍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政办发〔2020〕36号文件中的《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
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当年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取得试点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