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临床评价的要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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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新旧版对比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新旧版对比
注册时的样品委托生产管理
新版增加注册时的样品委托生产要求
无此要求
1)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产品注册流程
注册审评期间开展质量体系审核
产品研制
注册检验
临床试验
体系考核
产品注册审评
行政审批—发证
产品研制
注册检验
临床试验
产品注册审评
体系考核
行政审批—发证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产品技术审评时可以调阅原始研究资料,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审批时限
新旧版审批中补正材料和补正后审评时限不同,2014版规定补正材料时间1年内,补正后审评时间60工作日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
×(×)1(食)药监械(×2)字××××3第×4××5××××6号
×1械注×2××××3×4××5××××6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
×1械备××××2××××3号
(见《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审批
无此规定
1)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对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临床试验方案、临床受益与风险对比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
2)审批时限:40工作日内技术审评,补正时限:1年,补正后40工作日内完成审评,20工作日内行政审批
医疗器械注册事项
无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登记事项包括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根据2021年第73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为确保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一系列的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过程,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并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医疗器械选择参考。

首先,该指导原则明确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临床评价的目的是评估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基本要求包括:评价程序应规范、科学、客观、全面;评价设计应合理、可靠、有效;评价数据应真实、完整、可解释;评价报告应准确、明确、完整。

其次,该指导原则明确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评价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性能指标、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包括临床试验、临床观察、回顾性研究、实验室测试等多种手段,并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样本量和研究设计,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此外,该指导原则还明确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评价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评价团队完成,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伦理原则,保
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评价结果应及时公布,便于相关部门和临床医生参考和决策。

总之,2021年第73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对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提高其质量和安全性,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医疗器械选择参考,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是指用于评估医疗器械在临床实践中的效果和安全性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它是医疗器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器械的科学合理应用。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医疗器械使用评估的目标和原则,包括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靠性和透明度等方面。

评估目标可以是评估医疗器械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

2. 评估的内容和方法:明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包括评估的指标、评估的流程和评估的人员等。

评估的指标可以是器械的技术指标、临床效果指标、不良事件指标等。

评估的流程可以是申报评估、临床试验、专家评审等。

评估的人员可以是临床医生、医疗器械工程师、统计学家等。

3. 评估的实施和监督:明确评估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包括评估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评估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或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

评估的方法可以是数据分析、临床试验、问卷调查等。

评估的程序可以是申报、审查、批准等。

4. 评估的结果和应用:明确评估的结果和应用,包括评估结果的报告、数据的分析和结果的应用等。

评估结果应该是客观、准确和可靠的。

评估结果可以是医疗器械的适应症、禁忌症、适用范围等。

评估结果的应用可以是医疗器械的注册、上市、使用、培训等。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制造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医疗器械评估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评估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

制造商应遵守评估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临床数据和证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器械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医疗器械的性能和质量。

医疗器械GMP2024新旧条款对比

医疗器械GMP2024新旧条款对比

医疗器械GMP2024新旧条款对比医疗器械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良好生产规范)是指在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

GMP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MP2024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

同时,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概念,要求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

2.质量责任:GMP2024对企业质量责任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要求企业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职权,并设立质量保证部门。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合理的人员配置、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

3.设备设施要求:GMP2024在设备设施要求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要求企业进行设备设施的验证,包括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记录等。

此外,还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4.原辅材料管理:GMP2024在原辅材料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评估和管理体系,对原辅材料进行鉴别和评估,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生产过程控制:GMP2024对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要求企业进行生产工艺的验证和监控,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同时,要求企业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包括原辅材料的使用记录、生产工艺的记录等。

6.产品质量管理:GMP2024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有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要求企业进行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此外,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跟踪。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GMP2024相对于GMP2004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设备设施要求、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国务院令第276号)
产品注册是否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需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产品注册是否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资料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
不良事件处理
及召回办法
第五章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没有专门的章节。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新版本,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追溯、召回的条目进行了细化。
旧版本,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以监测为主,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评价和处理措施。
监督检查项目
重点监督检查: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
技术审评机构对产品评审内容重点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原理及特征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工艺产品稳定性验证实验及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全面性等事项进行评审对产品是否安全有效作出评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
新版条例刚刚发布,2014年6月1日实施,新《条例》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解读。
通过时间
新版--2014年4月1日
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
比较笼统
新版本量化了监督检查项目:技术标准、质量体系;而旧版本比较笼统。
监督检查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比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比较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 示管理规定》(修订); 6、《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 订); 7、《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制定);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制定); 9、《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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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新版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制 修订计划(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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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版条例的主要特点
五是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原有的一 些规定更加具体。如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召回的规定,对一 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规定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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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旧版条例框架篇幅比较
新版条例共分设了八章80条,约13700 字;而旧版条例共分设了六章48条,约 5900字。 新版条例与旧版条例相比,在结构上 增加了两章,篇幅上增加了一倍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新旧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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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从 今日正式实施。这必将对我国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对公众用械安全有效,对医疗器 械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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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企业、乃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都应当认真学习、研究落实《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措施,为新版《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
九、与新版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制 修订计划(2014年)
计划共有13部,分别为: 1、《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修订);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 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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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原则。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经过科学、严谨的评价,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将对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该指导原则首先明确了临床评价的重要性。

它强调,医疗器械应通过临床评价来证明其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有效性。

这是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临床使用的必要步骤。

指导原则接下来详细介绍了临床评价的步骤和程序。

首先,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临床评价计划,并根据产品特性和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评价方案。

这些方案应包括研究设计、样本量、观察指标等内容,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该指导原则还强调了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要求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学、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其安全和隐私。

同时,评价应按照良好的临床实践指南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在临床评价过程中应注意风险评估和临床可用性评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评估使用医疗器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评价还应考虑医疗器械在临床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可接受性和适应性。

除了介绍临床评价的步骤和要求,指导原则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技术指导。

它对临床评价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这些技术指导有助于确保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体而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650号)---文本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650号)---文本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和审批权限安排
Ⅰ类
研发
免临床
注册环节 市局备案
生产环节 市局备案
经营环节 无限制
进口
国家总局备案
Ⅱ类
Ⅲ类
目录临床,无需 审批
省局注册
目录临床,高风 险国家总局审批
国家总局注册
省局许可
省局许可
市局备案
市局许可
国家总局注册 国家总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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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的总体思路
此次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 1、以分类治理为根底,突出治理的科学性。确定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各环节的具体制度,突出治理的科学性。 2、以风险凹凸为依据,突出用械的安全性。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 给高风险产品企业“加压”,给低风险产品企业“松绑”,促进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3、监视治理宽严相济,表达市场的规律性。管放结合、宽严有别,该放的放 开、放活,该管的管住、管好。 4、削减事前审批许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依据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审批制 度的要求,适当削减事前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全程治理, 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5 〔六〕在使用环节的改革
一是强调了使用单位的质量掌握、安全治理等责任。 增加了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突出了高风险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使用单位 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治理,对生 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和介入类等有可能对人 体造成损害的高风险类产品,实行严格治理,做到 可追溯。
2000年版,48条,6000多字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12)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3)
经营和使用的管理(5)
无 第四章 医疗器械监督(6) 第五章 罚则(12) 第六章 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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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1、多年:使用5?年以上或业界普遍认同、 普遍使用了的
2、严重:无死亡也未曾造成过伤残的 3、不改变常规用途:原本超声诊断,你新加 超声治疗功能而不是另生产超声治疗---就是改变 了常规用途; 4、非临床评价:包括自己曾经的或他人的相 同或相似器械的文献研究、曾经的临床经验数 据、不良事件监测数据、依标准检测(电气安 全、生物相容性、性能等)、设计开发过程中 的验证、确认、动物实验、甚至理论推导等能 够足以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一切活动。
2类免临床目录—552项 3类免临床目录—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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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临床评价是一项系统的活动, 它可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临床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2、临床经验数据搜集与整理--3、临床试验开展与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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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的临床试验---包括临床试验 方案和最终的结论性的试验总结报告。
注意:临床文献、临床经验数据的 搜集整理是临床试验的前提和必要; 临床试验是临床文献和经验数据的具 体新例证和对你公司产品而非别人产 品的个性化临床预期用途的确认过程; 是临床文献和经验数据还不足以证明 其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时的补充程序。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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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要求:1类提交: 1)申请表 2)生产登记表、营业执照 3)标准及说明 4)全性能检测报告(委托者加委托协议书) 5)生产资源条件、质量管理能力和检验手 段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真实性声明 30个工作日
1
注册与备案的分别 1类注册改为备案--形式审查--当场 备案--加强监督--不设置有效期 强调了企业责任,提出了事后监管的要 求。 2类、3类注册—要求提交的资料清单完 全一样
2二、 提交注册、备案资料源自异同《条例》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30、60、90个工作日; 前置
临床评价
都要
1类不要,2、3类要
有效期
1类无限长,2、3类5年
都是4年
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性能及其检测规则) 采标或注册标准加技术说明
风险分析 体系 检测报告 效果
都要
1类0,2、3类+。
都要,程度不同,1类也要求 有研制、生产等质量文件 1类可自测,2、3类它测
更强调了企业责任,程序简, 理论时间长,实际可能短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
8
《办法》22条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申
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 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 验等信息对拟申请注册的产品 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 途进行确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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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试验前要批? 三类较高风险的产品。 怎么才知道?看发布的目录。 审批什么内容?机构开展试验的人员、设 备条件;产品风险程度;临床试验方案、收益 与风险的对比分析。曾经也有要批过,后来取 消了。重新恢复有好处。对医院、对患者、对 企业都有好处。 何时去申请批准? 拟准备申请临床试验前(备案是伦理审查 后)。批过之后再去医院走程序,可能方案还 要改动,可能伦理还不一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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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临床评价包含(>)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 ≠ 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资料:评价形成的 书面文件资料。
12
一类备案的临床评价资料 的要求(条例第10条):
1、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 (明确不需要做临床试验);
2、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 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 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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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 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不需要自测做出厂检验报 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 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 械除外。
(三)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以 往临床试验中有关发现的摘要和相关临床经验的总 结;
(四)相关工艺和相关确认过程的总结,以证明能 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发挥预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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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该试验用医疗器械风险分析和风险评 估报告,也就是已知的和潜在的临床试验风 险和受益分析简述; (六)该试验用医疗器械适用的技术指标; (七)对试验人群的要求和试验用医疗器械 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性进行描述; (八)其他与试验相关的文献和数据。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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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前的评价资料:--证明临床的可行性和安 全性。
(一)文献综述 相关科学文献和/或未发表的数据 和报告的一份评论性综述以及所查询的文献清单。 该综述应能证明开展该临床试验的合理性;
(二)该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前生物学研究、非临 床实验室研究和动物试验的数据摘要和评价,以证 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人类受试者中使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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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认定条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 门制定并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 验机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 部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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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办理临床试验备案? 备案就是告知。既然没有 限定具体时间,最后就在签订 了临床试验合同,并且临床方 案已经通过了伦理审查,完全 可以正式开展了但还没有正式 开展时去备案
对产品风险太高、技术太复杂,一些细 微的变化和变数仍然可能构成严重意外风险, 的产品,不宜一开始就开始大规模确证性试 验,可以先摸索,开展探索性试验,经分析 评估,风险可控再过渡到正式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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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第二章第8条: 1)临床前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 2)权衡对公众健康的受益与风险 3)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伦理和科学的要求
1类几乎不要,2、3类要
1类多自测,2、3类它测+出厂自 测 企业责任相对轻,时限固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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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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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批准的撤销:(条33)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批准时提出 的要求; 2)申报资料出现伪造或虚假; 3)应当撤销的其它情形。
执行废止:批准后一年内必须实施, 预期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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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的定义—活动过程(条22); 临床评价资料的定义—活动过程形成的文件(条23);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条24); 免临床试验的通道(条24); 临床试验的要求(条25); 高风险医疗器械目录(条26); 临床试验审批、流程及要求(条27、28、29、30、31、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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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品种:均在同一个分类号 (68##)内,结构、原理、材料、 工艺、预期用途越接近越能说明 问题。一一对应说明;材料对应 材料、原理对应原理、硬度对应 硬度、电路设计对应电路设计, 生物相容性对应生物相容性等) 紧扣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对 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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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举例时 已上市产品品牌越好越能说明
4
旧条例:要求:2类、3类提交:
1)申请表 2)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标准及说明 4)产品技术报告(相当于产品综述):结构用途、指标确 定依据、工艺流程、检测及临床、同类产品对比分析)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性能自测报告(出厂检验项目) 8)注册检测报告 9)临床试验资料(两家以上) 10)体考报告 7)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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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验前准备和必要条件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四章 临床试验方案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第九章 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 第十章 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附件:1、2、3、4、5、6、7、8、9
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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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 (1、2、3类)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
旧条例
1类
2类 3类
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登记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表);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标准及说明
产品技术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全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企业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 质量管理能力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医疗器械说明书
产品标准及说明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出厂检验)
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 真实性声明和自我保证 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 报告
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 需的其他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 医疗器械说明书 体考报告 真实性自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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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
旧条例
审评时限 生产许可证要求
当场? 3工作日-技术审评?-20决 定+10工作日发证(办法中规 定技术审评60、9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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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 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 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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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 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 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 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 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需要审批的临床试验产品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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