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
护士n1n2n3n4分级标准

护士n1n2n3n4分级标准
一、护士分级制度
1、N1护士:拥有初级护理资格,能完成基本护理,能够理解、与患者进行基本的沟通,具有熟练的护理技能,并有足够的文化水平来处理诊疗等问题。
2、N2护士:拥有中级护理资格,具备浅度护理思维能力和护理实践能力,具备按照所学护理理论进行护理的能力,即在护理过程中精确按照医嘱执行护理操作,包括诊断、制定护理计划、监护、护理技术的操作、疗效的评估等内容。
3、N3护士:拥有高级护理资格,能够掌握复杂医疗护理技能和方法,具备从不同的角度(临床心理学、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等)来评价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状况,以及进行全面护理,还能参与实验研究和临床分析,负责护理大宗文献编写及护理工作管理和诊疗管理等研究性科研活动。
4、N4护士:拥有医学硕士学位,可以承担独立的护理技能研发工作,能够进行护理研究、护理实验、护理管理等研究性工作,也具备分析、审查医学文献,为医疗管理提供指导的能力,可以上岗担任护士负责人、护士教师等职务。
分级护理标准及内容

分级护理标准及内容分级护理是指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护理需求的不同,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并对其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分级护理旨在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获得适当的护理服务。
本文将就分级护理的标准及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护士们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分级护理工作。
一、分级护理的标准。
1. 病情严重程度,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和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能够自理的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重,需要一定帮助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重,需要全面护理的患者;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需要全面护理和监护的患者。
2. 护理需求,根据患者的护理需求,包括生活护理、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方面的需求,将其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
生活护理包括饮食、排泄、洗漱等日常护理;心理护理包括情绪支持、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护理;专科护理包括针对特定疾病或症状的护理。
二、分级护理的内容。
1. 一级护理内容,针对病情较轻,能够自理的患者,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和健康教育。
护士需要对患者进行健康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对其进行饮食、运动、药物等方面的健康指导。
2. 二级护理内容,针对病情较重,需要一定帮助的患者,主要包括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专科护理。
护士需要协助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关注其情绪变化,提供心理支持,并对其疾病进行专业护理。
3. 三级护理内容,针对病情较重,需要全面护理的患者,主要包括全面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专科护理。
护士需要全面关注患者的生活起居,提供全面的心理支持,对其疾病进行全面的护理,确保患者的身心健康。
4. 特级护理内容,针对病情危重,需要全面护理和监护的患者,主要包括全面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专科护理和监护护理。
护士需要全面关注患者的生活起居,提供全面的心理支持,对其疾病进行全面的护理,并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护,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分级护理是一项重要的护理工作,对患者的康复和健康至关重要。
医院护理分级制度

3.优化护理工作环境,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舒适度;
4.合理分配护理工作时间,确保护理人员得到充分休息。
十四、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1.制定各类护理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病情突变等;
2.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3)其他病情需要三级护理的患者。
二、护理措施
1.特级护理措施
(1)24小时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2)实施针对性的治疗和护理措施;
(3)做好生命体征监测,记录详细病历;
(4)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实施呼吸支持;
(5)保持患者清洁、舒适,预防压力性损伤等并发症。
2.一级护理措施
1.加强与其他医学专业的跨学科合作,共同制定患者综合治疗方案;
2.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护理信息在医护人员之间的准确传递;
3.参与多学科团队会议,分享护理见解,为患者提供全面照护;
4.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延伸护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
十七、护理绩效评估与激励
1.建立科学合理的护理绩效评估体系,全面评价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4.定期发布护理质量报告,向全院公示护理工作质量。
十二、患者满意度提升
1.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护理服务的真实评价;
2.针对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患者满意度;
3.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十三、护理资源合理配置
1.根据患者数量和护理级别,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
(1)每2小时观察一次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护理分级制度

护理分级制度护理分级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和分类患者护理需求的系统,旨在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护理服务。
该制度根据患者的疾病状态、医疗需求和护理依赖程度,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以确保每一个患者都能得到合适的护理。
护理分级制度通常由医疗机构的护理部门或者专业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护理分级制度,用于说明如何根据患者的护理需求进行分类:1. 一级护理:适合于病情稳定、自理能力较强的患者。
这些患者通常需要进行常规的体检和药物管理,但不需要持续监护或者特殊护理措施。
2. 二级护理:适合于需要更频繁监护和护理的患者。
这些患者可能需要定期监测生命体征、输液或者静脉注射药物,并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护理技能,如更换伤口敷料或者导尿。
3. 三级护理:适合于疾病较重或者需要更复杂护理的患者。
这些患者可能需要持续监护和特殊的护理措施,如氧气赋予、疼痛管理、病情观察和护理计划的制定。
4. 四级护理:适合于病情危重或者需要高度专业护理的患者。
这些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复杂的医疗技术操作,如机械通气、心电监测、中心静脉导管插管等,并需要密切监护和护理。
护理分级制度的实施需要依赖于专业护士的评估和判断。
护士在接收患者时,根据患者的病情、医嘱和护理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适当的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患者病情的变化和护理需求的调整,护理级别也应相应进行调整。
护理分级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 提供个性化护理:通过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可以确保每一个患者都能得到适合其病情和需求的个性化护理服务。
2. 节约资源:通过合理分配护理资源,将护理人力和设备用于最需要的患者,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效率。
3. 提高护理质量:护理分级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护理,减少因护理不足或者过度而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并发症。
4. 促进团队合作:护理分级制度需要护士与其他医疗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护理计划,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护理分级团体标准

护理分级团体标准
护理分级是医院护理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患者的评估、分级、计划、实施和质量评估,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以下是护理分级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
1.患者评估
患者评估是护理分级的首要环节,包括对患者的一般情况、病情、治疗情况、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通过对患者的评估,了解患者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提供依据。
2.护理分级
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将患者分为不同级别,如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
护理分级的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轻重、年龄、自理能力、心理状况等因素。
3.护理计划
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和护理分级,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护理计划包括护理目标、护理措施、实施时间、注意事项等方面。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细致的护理。
4.护理实施
按照护理计划,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措施,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护理。
同时,要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服务。
5.护理质量评估
定期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了解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通过质量评估,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6.持续改进
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和患者反馈意见,对护理服务进行持续改进。
改进内容包括优化护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级别护理分级标准及护理要求

级别护理分级标准及护理要求
护理级别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和特级护理四个级别,其主要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级护理:
1. 适用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正常,病情轻微、初期患者。
2. 主要任务是监测、照料、营养和基本护理。
3. 护理措施包括拍背、翻身、更换床单、水、食物等基本照料。
二级护理:
1. 适用于需要有定期或有需要定时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2. 主要任务是常规监测生命体征、照料、营养和基本护理。
3. 护理措施包括口腔护理、静脉注射、导尿、盘腿、护理皮肤、更换污染床单、指导行动和锻炼等。
三级护理:
1. 适用于病情严重、需要全天候进行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如癌症、输尿管结石、心肌梗塞等。
2. 主要任务是常规监测、照料、营养、非正常情形的处理以及基本护理。
3. 护理措施包括吸氧、抗感染、胃肠道镇痛、胃肠道喂养、气管切开、人工呼吸、轮流床位护理、房间消毒等。
特级护理:
1. 适用于病情危重,需要严密监测和特别对待的患者,如切断重要器官手术、心肺复苏等。
2. 医护人员需要全天候在床旁监视病情变化,分钟级别进行观察和护理。
3. 护理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静脉注射药物、胃肠插管喂养、气管插管呼吸等。
护理分级新规定

护理分级新规定2024版:护理分级新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护理分级制度,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护理分级制度》同时废止。
二、护理分级定义护理分级是指根据患者的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心理需求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以指导护理人员合理安排护理资源,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
三、护理分级标准1. 初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具备,无特殊护理需求的患者。
2. 中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限,需定时观察和护理的患者。
3. 高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需24小时监护和严密观察的患者。
4.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极其危重,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需随时抢救和高度监护的患者。
四、护理分级流程1. 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心理需求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
2. 护理人员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护士长。
3. 护士长进行审核,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
4. 护理人员根据护理级别,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5. 护理人员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护理级别。
五、护理分级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护理分级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护理分级培训。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4. 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患者护理级别。
5.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护理分级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护理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由医疗机构给予处分;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护理分级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护理分级规范(最新版)

护理分级规范(最新版)护理分级规范(最新版)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医院和医疗机构提供最新的护理分级规范,以确保病人得到适当的护理和关怀。
护理分级等级及要求1. 一级护理:病人病情较轻,自理能力较强,只需要简单的护理和监测。
要求分配专人进行定期观察和记录,提供必要的药物和食物。
一级护理:病人病情较轻,自理能力较强,只需要简单的护理和监测。
要求分配专人进行定期观察和记录,提供必要的药物和食物。
2. 二级护理:病人有一定的身体不适或功能受损,需要更加细致的护理。
要求24小时有专业护士提供持续监测和照顾,包括定期测量体温、血压和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
二级护理:病人有一定的身体不适或功能受损,需要更加细致的护理。
要求24小时有专业护士提供持续监测和照顾,包括定期测量体温、血压和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
3. 三级护理:病人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全天候的护理和监护。
要求专业护士随时提供照顾,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并协助医生进行急救。
三级护理:病人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全天候的护理和监护。
要求专业护士随时提供照顾,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并协助医生进行急救。
护理分级评估标准1. 病情严重程度:根据病人的病情、病史和症状进行评估,包括疼痛程度、呼吸困难、体力状况等。
病情严重程度:根据病人的病情、病史和症状进行评估,包括疼痛程度、呼吸困难、体力状况等。
2. 生命体征指标:包括体温、血压、呼吸频率、心率等,用于判断病人的生理状况和病情稳定程度。
生命体征指标:包括体温、血压、呼吸频率、心率等,用于判断病人的生理状况和病情稳定程度。
3. 功能状况评估:评估病人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和认知能力等,判断是否需要额外的护理支持。
功能状况评估:评估病人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和认知能力等,判断是否需要额外的护理支持。
护理分级指导原则1. 病情及时评估:医护人员应及时对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护理分级。
病情及时评估:医护人员应及时对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护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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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分级
时间:2012-07-31浏览次数:9254文章录入:二处初审
项目编号20112001
卫生部行业标准《护理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82年4月7日卫生部下发了卫医字第10号《医院工作制度》,其中在护理工作制度中做出了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分为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护理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施过程中发现单纯以病情作为确定分级护理的依据有很多的问题,普遍存在护理级别确定的依据不够全面,因为护理级别所涵盖的内容,不仅仅是病情程度的轻重,还应涵盖患者的自理程度,需要护士照顾的程度以及患者的资源等情况,临床上常常出现,医嘱的护理级别与实际患者所需的护理级别不一致,造成如果按照医嘱执行,则导致患者实际需要的护理服务不能满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护理服务的提供,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009年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将4个护理级别的确定标准中提出了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自理能力,首次将患者的自理能力作为分级护理依据之一,使护理级别的确定依据更加完善,但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则没有统一的标准,为此,需要补充和制定确定患者自理能力的技术标准。
20 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护理专家以患者护理需要为依据提出了患者分类系统,根据患者每天所需要的护理时数,量化护理活动并划分护理等级,以达到分析护理人力需求并以此指导护理人力配置的目的。
目前国际上对于分级护理的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患者的护理分级,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
1863年,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就提出了依据患者的病情,可以将患者分为“十分严重”、“严重”、“尚好”、“良好”四类。
1947年,国际护理教育联盟的护理刊物介绍了将儿科患者依据其疾病情况、活动范围、适应能力、检查及治疗的数量与复杂性等因素进行分类。
1962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院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在对护理项目进行量化的基础上,将患者按其所需的护理项目来分类,并称为患者分类系统。
1979年,护理学者吉尔瓦纳提将患者分类定义为“在特定的一段时间中,对患者需要的护理照顾进行评估,并将患者进行分类”。
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将护理程序运用到护士排班和护士每班工作中,护理部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分Ⅰ、Ⅱ、Ⅲ、Ⅳ级,并将每项护理操作操作所需的时间输入电脑,需要照顾的时间依次为2.73 h/d、4.2 h/d、5.7 h/d、8.5 h/d(每项护理操作规程所需时间都是经过科学测算出来的),输入电脑,经过计算从而得出每班所需护士数并安排到科室,护士长根据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工作能力和患者的要求分配分管护士。
日本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程度分为A、B、C三个度,程度依次降低,同时根据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为1~4级,级别依次降低,由3个度4个级依次组合为12个类别,分别为A1~A4,B1~B4,C1~C4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级:禁止自己活动或自己完全不能活动,基本生活行动完全需要帮助;2级:允许床上活动且自己有床上活动的能力,基本生活行动需给予必要的帮助;3级:自己有能力在室内行走,在室外的基本生活行动需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去相关科室做检查由护理人员陪送;4级:日常生活行动基本不受限制,且自己能够进行基本的生活行动。
A度:必须不断观察病情变化,一般进行心电监护,在护士站随时观察生命体征;B度:每1~2h观察1次;C度:不需要经常观察。
英国没有将护理明确分级,医生根据病情定位危重、病重或一般,护士非常细致地做好护理评估、制定护理措施、健康教育,真正满足患者各方面的需求。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尚缺乏对患者护理级别分类的行业标准,需要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护理级别的分类、方法及相关技术指标等。
二、工作情况
1、本标准2011年由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2、主要参与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市老年病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医院。
3、主要编写人员:见表1。
表1 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研制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单位
项目负责人么莉女51 副主任护师主任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主要参加
人员尚少梅女46 教授书记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张洪君女45 主任护师主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徐筱平女55 主任护师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吴欣娟女52 主任护师主任北京协和医院
李秀云女50 主任护师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陈湘玉女48 主任护师主任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孙红女42 主任护师主任卫生部北京医院
金晓燕女35 副教授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三、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原则
结合中国国情,依据卫生部已经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原则,重点规定了患者自理能力的评估依据及标准,将病情等级与患者自理能力的能级综合衡量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即没有违背我们国家已有的医院分级护理原则,同时补充和细化了分级标准的内容和依据,使分级护理在临床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鉴于标准中增加了依据患者自理能力等级确定分级护理的条款,为确保条款的临床适用性和操作性,选择11家医院,120个病区,3598份病例,进行临床验证工作,临床验证的结果表明,三级综合院的新标准护理级别和医嘱中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符合率分别为90.38%、
80.32%、80.88%、44.86%,数据结果显示新的分级比较适合于综合性医院。
四、编制方法
主要是以专家讨论会的形式为主,起草专家的组成有各省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护理部主任参加,参照了CB/T1.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相关要求,首先确定标准的编写框架及流程,流程如下:
本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1)《医院工作制度》(卫生部:1982年4月7日)
(2)《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2009)
(3)《三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卫医发(2008)27号)
(4)《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
五、标准的制订计划
(1)2011年4月编委会讨论框架,启动标准编写
(2)2011年7月整合草稿,形成初稿
(3)2011年12月召开起草组讨论会,讨论修改初稿
(4)2012年3月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12年4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6)2012年5月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成送审稿
(7)2012年6月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六、标准内容大纲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护理分级nursing classification
2.2 自理能力ability of self-care
2.3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2.4 Barthel指数Barthel Index(BI)
3 护理分级
4 分级方法
4.1 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4.2 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1)。
4.3 将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进行评定,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5 分级依据
5.1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2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5.3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病情趋于稳定/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5.4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
6 自理能力分级
6.1 分级依据
6.2 分级
7 实施要求
7.1 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7.2 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相应能级的护士。
7.3 护理分级应与护士人力合理配置相结合,并纳入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
7.4 医院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完善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加强住院患者的分级护理管理。
七、其他
鉴于在分级护理的操作层面,目前绝大多是的医院都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而忽视了患者的自理能力的情况,在新标准中,将患者的自理能力作为分级护理的依据之一,尚需要临床医务人员加强沟通与协调,也需要在标准颁发后,进一步加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