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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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冀卫医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

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17﹞74号)和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7﹞29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2.*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医院2018年7月*日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一、品种遴选、目录编制(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的品种均列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医院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药物均列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检查诊断用药等不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范围。

(四)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报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日常监管(一)建立、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对其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二)预警公示药学部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排序,对使用量或金额居前的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评估、分析,按阳光用药要求,将使用金额排前10名的科室和医生上报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并进行公示及按要求上报省阳光用药监管平台。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筠县医〔2017〕121号筠连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医院2017年11月3日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我院常备使用的所有药品。

(见附件1)三、药剂科每月对全院所有监测对象分别按使用数量和总金额进行排名,并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事委员会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见附件2),对所有含有重点监控药品的处方和用药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组织各科科主任进行讨论,对确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告知处方医师,限时整改,完善处方点评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一)预警:对连续2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3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的药品,医院将在药事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二)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药品市场的日益繁荣,合理用药问题日益凸显。

不合理用药不仅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通过制定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加强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权益。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

目录将定期更新,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和我院临床用药需求的变化。

3.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制定后,将通过院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1. 加强目录内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对于目录内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2. 药剂科将目录药品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测评价。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医师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师了解和掌握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针对目前我国医药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公司决定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

当前,我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种类繁多的药品汇聚在市场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假冒、仿制药品的流入、信息不透明、价格波动较大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使用药品的安全和效果,损害了公众对药品监管部门的信任。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我公司制定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药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把关药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合规性,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渠道和流向,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为了做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地工作,我们还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药品监管政策和动态,确保我们的监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新药推出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支持。

各位领导、同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印发是医药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有力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重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药品服务,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四、监控结果应用
(一)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
1.住院部临床科室:多只能使用辅助用药两种,且同类药物(药理作用同类)只能使用一种,每日用量为最小有效剂量(须5天以上时间禁食患者使用的肠内营养液除外)。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
(三)按排名实行暂停或限量采购管理。每月统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为注射剂型)消耗数量、使用金额,分别进行排名,报经审批后,实行暂停或限量管理。
1.限量采购:对月度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的消耗量排名前一、二、三、四、五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给予限量采购,分别不超过上月消耗量的50%、60%、70%、80%、90%。
1.对考核年度内两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监控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改进。
2.年度内三次或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医师年终评优资格。
3.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使用率每超过1%,扣当事医师10元。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每次处方仅限一盒,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
(5)根据以上四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2000元。
(二)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处分权授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药品用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高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处分权授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重点药品监控公示:对每季度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背景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物品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而当前,药品市场上存在着不合理用药、假冒伪劣、不合格药品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主要内容
我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
2. 药品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
4. 药品临床应用信息监管制度;
5. 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以上内容,还需要在法律、监管、技术、信息等方面下功夫来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总结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药品质量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健康的药品为人民服务。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成都×××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组织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一辅助用药的定义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二辅助用药分类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2超剂量用药3超比例应用4给药频次不当5溶媒不当6疗程不当7用药禁忌8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四药事会每季度对医院所有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品种月用量环比增长超过30%的,或连续三个月排名进入前二十位品种,将对该药品进行限量、限科使用或暂停采购;五、奖惩措施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二在每季度检查中,使用不超比例且应用合理的医师给予100元奖励并公示;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第一次超比例包括单品种超比例及超品种数两种以上和不合理使用的,处罚金100元;如继续违规使用无正当理由的,对科主任和当事人各200元处罚,全院公示;凡一年内被查出三次以上超比例和不合理使用的,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奖金外并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六、以上处理意见作为奖金发放、评先、晋升的参考依据;成都×××医院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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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17﹞74号)和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7﹞29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2.*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医院
2018年7月*日
附件1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一、品种遴选、目录编制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的品种均列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医院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药物均列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检查诊断用药等不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范围。

(四)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报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对其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二)预警公示药学部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排序,对使用量或金额居前的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评估、分析,按阳光用药
要求,将使用金额排前10名的科室和医生上报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并进行公示及按要求上报省阳光用药监管平台。

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或限量供应,具体由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根据药品适应症、季节性用药特点、临床需求等情况讨论决定。

(四)限量使用
①一般的治疗用药: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

②临床必须且经药事会研究确定的药品: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如已确定的药品有:硫酸氢氯吡格雷、基础输液、检查诊断用药等);
③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再限量/金额,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

④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调控使用,属于辅助药品目录(按医院最新版辅助
药品目录)的每月限量供应金额为8万元,其他药品每月限量供应23万元。

金额将达限额时,由药库控制,全院暂停使用。

药品调控停用期间,如患者病情确需使用,又没有其他可代替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特大疫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知等原因引起某些药品需超限额使用的,由药学部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相关药品可不作限额使用。

(五)按国家政策要求,实施议价、竞价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落实处方审核与处方专项点评
(一)落实处方审核制度。

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的,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

(二)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

根据需要,每月对使用金额排名居前的重点监控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按品规抽样),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四、落实奖惩制度
(一)取消供货权凡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涉及不正当促销行为的重点监控药品,不论排序先后,都立即停止使用,并取消该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三年供货权。

(二)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月绩效奖励挂钩。

对合理用药、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或查实涉及违纪违规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给予扣罚绩效工资、警告并限制处方权、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或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宣教培训
(一)由医务科、药学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用药宣教,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十大原则”。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等。

(三)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的指导,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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