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北极地区油气资源的战略性思考

从 自然 地 理角 度 分 析 , 界 疆域 大 国 集 中在北 半 球 。从 地缘 世
战 略分 析 , 世界 经 济 大 国 和军 事 强 国也 都 在 北 半 球 , 极 地 区 与 北 这些 大 国距 离 最 短 。北 极 还 是 地 球 上 最 理 想 的 潜射 弹道 导 弹 发 射 区 , 制 了北 极 就 意味 着能 够 对 大 国进 行有 效 “ 制 ” 控 瞰 。飞 越 北
冰洋 的航 空线 是联 系 亚 、 和北 美 三 大陆 的捷 径 。由于 全 球 变 暖 欧 导 致北 极地 区冰 盖融 化 , 使得 北 极 的“ 西北 航 道 ” Not we t a — ( rh s s P sg ) 航 成 为可 能 。北 冰 洋航 路 是 连接 大西 洋 和 太 平 洋 以 及 俄 ae通
根 群 岛) 位 特殊 。 地
罗斯 欧 亚 两部 分 的最 短 路线 。未来 北 极地 区的通 航 时 间将 延 长 , 适 于航 行 的船 只 种类 将 增 多 。因此 , 极 航海 线 也将 成 为 重 要 的 北
“ 战略 线” 。
虽 然 各种 数据 不 尽 相 同 , 北极 地 区 油气 万平 方 公里 , 冰 洋水 域 约 1 0 岛 约 0 北 3 0万平 方
公 里 。水 域 中大 陆 架 面 积 约 7 0万 平 方 公 里 , 陆架 平 均 水 深 0 大
5 O米 。北 极地 区 由加 拿 大 、 丹麦 、 兰 、 岛 、 威 、 典 、 国 和 芬 冰 挪 瑞 美 俄 罗斯 八 国 的陆地 领 土 、 海 、 属 经 济 区 和 大 陆架 以及 上 述 区 领 专 域 之外 的公 海 组成 。挪威 所 辖 的斯 瓦 尔 巴群 岛 ( 旧称 斯 匹 次卑 尔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摘要】北极是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显著的地区之一,各国对北极地区的治理与开发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围绕现有国际法框架对北极地区的划分、航道开放政策、资源开发冲突、环境保护和国际合作机制展开分析。
在强调国际社会应加强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并推动治理体系的完善。
北极问题不仅涉及地区国家利益,也关乎全球环境和安全,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和合作框架,以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北极问题、国际法、地区划分、航道开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治理机制、社会责任、和平发展、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北极地区是全球变暖效应最为显著的地区之一,其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北极地区的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争议,其中国际法的作用尤为重要。
北极地区的国际法问题涉及到地区划分、航道开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需要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和协调来解决。
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是一个复杂而又令人关注的议题。
在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中,需要权衡各国的利益和责任,寻求可持续发展和和平共处的路径。
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北极地区的国际法问题也需要引起国际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共同应对挑战并推动治理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可以为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和平稳定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只有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和协调,才能解决北极地区面临的诸多挑战和问题,实现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2. 正文2.1 现有国际法框架下的北极地区划分在国际法框架下,北极地区的划分主要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约束。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北极地区被划分为五个国家的领土:俄罗斯、加拿大、丹麦(通过格陵兰岛控制)、挪威和美国。
这些国家划分的边界主要基于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自然地理特征,如岛屿、大陆架等。
对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思考作者:贾桂德石午虹来源:《国际展望》2014年第04期【内容提要】近年来,北极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北极开发利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北极国家内部、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之间在北极事务方面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但各方深层次矛盾和冲突短期内难以消除。
北极理事会等多边合作机制在北极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北极经济理事会即将成立。
笔者认为,在北极新形势下,宜客观理性地认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的身份定位,做到“三个坚持”。
同时,继续搭建和巩固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平台,用好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地位,深入参与北极合作,不断提升北极科研水平。
适时制订全面系统的北极政策,做好北极公共外交。
稳妥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北极中国新形势开发利用参与思考【作者简介】贾桂德,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石午虹,中国外交部条法司一秘,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图分类号】K9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14)04-0005-24近年来,随着北极冰雪消融加速,北极科研、航行、资源等方面的重要战略价值日益显现,北极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北极事务日益升温,严寒的北极正成为各方竞相争逐的热土。
各方围绕北极问题既有合作,也有冲突,北极形势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北极秩序渐进演变。
北极经济理事会也有望于2014年内成立。
伴随着北极形势的新发展,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2013年5月,我国成功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为我深入参与北极事务打开了大门;2013年9月,我中远商船“永盛轮”成功试航北极东北航道,我国企业开始稳步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上述事件标志着我国北极工作进入新阶段。
北极知识点总结手写

北极知识点总结手写北极是地球上的一个重要地区,也是世界上最寒冷的地方。
它的特殊气候和地理位置使得它成为了许多生物和人类活动的研究对象。
下面将从地理、气候、动植物、人类活动等几个方面对北极进行介绍和总结。
地理北极位于地球的最北端,距离地理北极点只有很短的距离。
它包括北极洋、北极群岛、加拿大的努纳武特地区、美国的阿拉斯加地区、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地区和欧洲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北极洋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其面积达1000万平方公里,地理上北极是一个极端不稳定的地质了,由于地球自转,北极冰原每分钟都在移动,所以通常认为北极是地球杆的所在地。
北极是全球气候的关键区域之一,它的气候状况影响着全球的气象和气候。
气候北极地区的气候条件极其恶劣,冬季的气温一般在零下30℃到零下40℃之间,极端寒冷的地区温度甚至可以达到零下70℃。
短暂、凉爽的夏季只持续2-3个月,而且大部分地区的气温也不会超过零度。
冰雪覆盖了北极大部分地区,这就使得北极成为了严酷的环境。
动植物由于北极地区气候恶劣,所以动植物种类相对较少。
植物主要以苔藓植物和地衣为主,而动物方面主要有北极熊、北极狐、驯鹿和海象等。
这些动物都是适应北极恶劣气候条件而生存的。
人类活动北极地区资源丰富,包括矿藏、石油、天然气等,因此吸引了许多国家和公司的目光。
这就使得北极成为了世界上一个热点问题地区。
除此之外,北极地区还有一系列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海洋污染、冰层融化等问题。
总结北极是地球上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地区,它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资源丰富性使得它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而其特殊的气候条件和生物环境也使得北极成为了重要的科学研究对象。
但是北极的环境问题也是我们需重视和共同面对的。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北极的资源,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
“北极航线”开通预期及其战略思考

陆俊元:“北极航线”开通预期及其战略思考作为世界格局中三大战略板块的东亚、北美、西欧,主要分布在北半球中纬度区域,为全球重心所在。
从北极高空俯视地球,它们呈鼎足之势环绕在北极地区周围。
从区位来看,北极地区构成了连接亚、欧、美三地的“中介”。
三地之间的往来,构成世界交通的主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由于北极地区的严寒与封冻,传统的世界海洋交通依赖于低纬度的暖水区域,一些重要航线不得不“绕道”而行。
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在期盼,一条贯穿北冰洋、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海上捷径的出现。
如今,气候变暖条件下,北冰洋海冰快速消融,“北极航线”逐渐显露真容。
“北极航线”一旦完全开通,将直接改变世界海运格局,对国际贸易、世界经济与政治等产生深远影响,其战略意义值得思考。
一、气候变暖导致“北极航线”开通渐成现实在现有的海洋交通格局中,东亚到达西欧、北美东岸,或欧洲到达北美西岸的航线十分遥远,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昂。
如果能够开辟通过北冰洋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北极航线”,它将是北半球三大战略地区之间的海洋交通捷径。
出于对“北极航线”巨大的商业价值考虑,人们一直在研究和探索跨越北极地区的新航路。
但受寒冷气候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它只能局部地运行,未能改变传统的世界海运格局。
“北极航线”泛指贯通北冰洋的海上交通运输线,实则包括“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两个部分⑵。
按照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从北欧出发,经挪威海、加拿大北部、阿拉斯加北部、白令海峡,进入太平洋的航道称为“西北航道”;从北欧出发,经巴伦支海、俄罗斯北部海域、楚科奇海、白令海峡,进入太平洋的航道称为“东北航道”。
“东北航道”又经常被称为“北方航道”或“北方海航道”。
“北极航线”一旦开通,将大大缩短太平洋与大西洋之间的运输距离。
以“东北航道”为例,从东亚到西欧的海洋运输,如果走苏伊士运河,其航程为1.8万公里至2 万公里,而走“北极航线”则可以缩短30%—40%的距离。
随着气候变暖,北极地区在夏季的海冰正在快速消融,“北极航线”愿景离现实越来越接近。
北极鲇鱼案的5种猜想

北极鲇鱼案的5种猜想近日,北极鲇鱼案成为了广大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北极鲇鱼的关注,同时也让大家对此案产生了各种猜想。
下面将介绍五种常见的猜想,以期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首先,有人猜测这起案件与环境污染有关。
北极鲇鱼作为极地生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弱。
如果北极地区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那么很可能导致鲇鱼死亡或数量锐减。
因此,一部分人认为这起案件可能是环境问题的延伸,需要引起更多人的重视。
其次,一些人猜测这起案件与非法捕捞有关。
北极鲇鱼是一种珍贵的食用鱼类,在市场上有相当高的价值。
如果存在非法捕捞行为,那么很可能会导致鲇鱼种群的减少。
因此,有人怀疑这个案件可能与非法捕捞有关,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第三,还有人猜测这起案件与气候变化有关。
北极地区正受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海洋温度不断上升可能导致北极鲇鱼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
这种环境变化可能导致鲇鱼死亡或迁徙,从而引发大规模的鲇鱼死亡事件。
因此,一部分人认为这起案件可能是气候变化的结果,需要更加重视气候问题。
第四,有人猜测这起案件与捕鱼技术有关。
如果捕鲇鱼的方法不当,比如使用了破坏性的渔具或捕鱼工具,那么很可能会导致鲇鱼的大规模死亡。
因此,一些人怀疑这个案件可能与捕鱼技术的问题有关,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进和规范。
最后,还有人猜测这起案件可能与人类活动有关。
北极地区正面临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比如建设渔场、开展旅游等。
这些活动可能对鲇鱼生存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影响其数量。
因此,有人认为这个案件可能与人类活动有关,需要更加重视保护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
总之,对于北极鲇鱼案的猜想有很多,上述只是其中的五种常见猜想。
无论是哪种猜想,都需要科学的证据来支持和验证。
希望通过此案的调查和研究,能够揭示真相,保护北极鲇鱼及其生存环境,以及引起更多人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
关于中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的思考

随着 北 极 冰 层 因地 球 变 暖 快 速 融 化 , 冰 雪 消 融 齿相 依 的密 切 关 系 。他 同时 建 议 , 中 国派 出 的 留学 使 得新 的航 道 出现 , 这 正 在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该 地 区 的 生 , 要 有 人 学 习 极 地 专 业 。 三 是 国 家 已 从 政 治 层 面
全 法律 保 障问题 进行 评估 。
一
括“ 将 来进 行南 北 极海 洋 考 察 工 作” 。这是 中华 及 嬗 变
共 和 国政府 最早 的关 于北 极地 区 的政治 决策 。
( 二) 中 国北极 安全 观确 立阶段 【 1 9 7 8 —1 9 9 8 )
北 极 安全 法律保 障 问题 上 , 要 尽 快 出 台《中国北 极 科 考 管理 条 例 》 , 加强对《 联 合 国海 洋 法 公
约》 和《 斯 匹次 卑 尔根群 岛条 约 》 的研 究 , 明晰 中国在 北极 科考 优 先发展 的领 域 。
关键 词 : 中 国; 北极 安全 ; 法律 保 障 ; 法规体 系
一是在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北极沿岸八国的部分国家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二是在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现在仍没有一个国家提出的划界案被联合国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批准和接受这就告诉我们目前在北极沿岸国家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区域是公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也是国际海底区域而国际海底区域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美国始终以世界海洋超级强国的心态和做法在北极地区行使着自己的海洋权益美国担心公约会限制美在北极的通行权迄今为止美参议院未批准该公约美国在加入公约之前主张依据其在北极地区主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合法主张行使其在北极地区的权利然而美国未加入公约这一主张始终处在两难的境地公约和条约同时存在条约是北极地的区域性条约只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具有效力区新旧条约的同时存在使挪威和有关国家的权利都受到影响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受到限制国际法和国内法同时存在公约在北极地区具有普遍的适用就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如早在1968苏联就颁布了关于大陆架的法令1984年颁布了关于建立专属经济区的法令1985年颁布了北冰洋黑海的领海基线1995年以后俄罗斯更新了关于领海毗连区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相关立法三北极地区争议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新北极政策为我国拓展在北极的国本来公约在北极地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美国到现在也没有加入公约这样美国在面对北极地区的有关划界等相关问题上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美国与加拿大关于波弗特海的划界争端就是一个典型的事加拿大主张将1825年沙俄与英国条约规定的西141线延长至北极点作为美国与加拿大在北冰洋上的海洋边界美国则主张适用公约中有关等距离线划界美国一提出此主张立刻遭到加拿大的反对加拿大认为美国没有加入公约公约对美国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美国对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的主张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并要仔细分析研究美国政府认为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西北航道和北方航道的全部范围作为一个北极沿岸国家都主张北极航道过境通行制度对于我们一个非北极沿岸国家来讲更应该对美国的这一主张进行认真研究和对待以拓展我国在北极的海洋利益空间北极地区沿岸八国一致共同对外和各自又有不同的主张这就为我国提供了进入北极的活动空间北极地区沿岸八国其中特别是俄罗斯美国丹麦和挪威五国共同发表伊鲁丽塞特宣言表示五国对北极绝大部分的主张和管辖权归属持相同态度如果说北极沿岸国家的争议也只是在主权和管辖权上有些小范围的争议并表示他们有能力来解决自己内部的争议问题但是挪威瑞典冰岛和芬兰五个北欧北极国家又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观
北极国家新北极政策的共同取向及对策思考

极地 区 》政 策报告。 2 0 年 1 9日,时任美 09 月
国总统 的小布什在离任前夕签署 了第 6 号 国家安 6
全 总统 令 暨第 2 5号 国土 安 全 总 统令 。【该 总统 令 5
的主题是美国新 的北极地 区政策 ,取代 19 年发 94 布的第 2 6号总统令中关于北极政策的部分 ,以此
( 江南社会学 院 四系 ,江苏 苏州 2 5 2 1 14)
[ 摘要] 北极变暖在给北极地 区及其居民带来新的发展机会的同时,又造成许多新的和未知 的挑战, 并引起 国际政治的深刻变化, 发展 出新的和复杂的国际关系。 北极国家纷纷出台新北极政
策, 其政策取 向的共同出发点是 资源利益、 环境利益、 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 中美 国和俄 地 其 罗斯等国还包含深远 的安全利益的考虑。 国在加 强竞争的同时,还提 出了进行“ 各 国际治理” 的主 张, 但范围通常局限于北极 国家内, 显示其国际合作的有限性和排他性。 对此, 中国应该尽快开展 在北极地 区的国家利益评估 ,加大对北极地 区科学研究和调查的力度 ,加强同北极国家以及北极 理事会等 国际组织 的交流与合作, 谋取并扩大在北极事务 中的参与权。
府 )双 方 政 府 的批 准 ,构 成 了丹 麦 国 家北 极 战 略 的代 表 性 文 件 。20 年 l 月 2 08 1 0日,欧 盟 在 布 鲁 塞 尔 发 布 了欧 洲 委 员 会 致 欧 洲议 会 和理 事 会 的通
值和战略价值凸现。北极开发将进人一个新的时
代 ,对 北 极 各 国 、北 极 地 区和 世 界 上 更 广 泛 的 区 域 产 生 深 远 的 战 略 影 响 。面 对 北 极 自然 环 境 变 化 带 来 的发 展 机 遇 ,北 极 国家 纷 纷 制 定 长 远 战 略 , 落实应 对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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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1907年,加拿大最早提出用于解决北极领土主权的扇形原则,声称位于两条国界线之间直到北极点的一切土地应属于连接这些土地的国家,以此作为加拿大对北极地区主张领土主权的依据;1926年4月15日,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决议,单方面宣称:凡位于苏联沿北冰洋海岸,北极和东经32。
4ˊ35〞至西经168.49ˊ30〞之间的所有陆地和岛屿,无论是已经发现的或将来可能发现的,都是苏联领土。
2007 年8 月2 日,俄罗斯“和平1 号”深海潜水器在4261 米深的北冰洋底罗蒙诺索夫海岭插上俄罗斯国旗,主张其对北冰洋的权利。
俄罗斯的举动直接升温了本次北极争端,事发4天,美国即派“希利”号重型破冰船火速赶往北冰洋海域进行北极科考,随后,加拿大、挪威等国的科考队也先后奔赴北极,自此,国际社会引发的北极争夺战愈演愈烈。
本文从北极热点出发,通过对比南北极的情况,分析北极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探讨北极的法律地位,寻求北极问题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北极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极条约解决途径
近年来,随着北极冰层逐渐融化,北极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潜在的地缘战略地位、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巨大的经济和科研价值,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地区,并引发各国对北极资源的争夺。
冰雪覆盖、人烟寥寥的北冰洋地区,注定了是一个难得清静的地方。
一、北极的范围、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北极地区是指北极圈以北的地区,包括北冰洋海域,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三洲大陆北部,以及北冰洋中的许多岛屿。
北极地区气候寒冷,北冰洋冰盖面积占总面积的2/3左后,其余海面上分布有自东向西漂流的冰山与浮冰。
北极地区的大陆架上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沿岸地区及沿岸岛屿有煤、铁、磷酸盐、泥炭和有色金属,其海洋生物资源也相当丰富,有白熊、海象、海豹、鲸、鲟等等,经济价值极其丰富。
美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发表报告称,在全世界尚未发现的矿藏量中,20%的石油和30%的天然气埋藏在北极圈。
俄罗斯自然资源和生态部部长特鲁特涅夫估计,仅在俄罗斯所属北冰洋大陆架就蕴藏着大约1000亿吨的油气资源,可见其资源丰富;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层逐渐融化,北极的地缘战略价值也日益凸显。
专家预计,按照北极冰盖目前每10年5%的递减趋势,到了2040年“北极航线”即可全面通航。
届时即可形成一个囊括俄罗斯、北美、欧洲和东亚的环北极经济圈,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将面临重大挑战。
各国的北极科考行为,名义上是科学考察,实际上无非是把北极当做无主地,想通过先占原则宣示对北极的主权,那么,我们就非常有必要定义一下北极地区的性质,而定义北极的性质前,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无主地的含义。
无主地在传统的国际法上是指从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占有的土地,或曾一度属于一个国家所有但后来又被改过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部落居住,但还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地。
1975年,国际法院在关于西撒哈拉问题的咨询意见中指出:“凡是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定为无主地。
”北极地区通常指的是北极圈以北的区域,主要有陆地和水域组成,陆地包括格陵兰岛、新西伯利亚群岛等,水域主要包括北冰洋。
按照国际法,北极地区的这些岛屿先后归属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丹麦等8个环北冰洋国家,因此北极的陆地部分显然已不再是无主地。
而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地球上的四大洋均属公海,北冰洋自然不例外。
由此可见,北极是向任何国家开放的,而非无主地,既然如此,各国的先占行为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不得不说北极是联合国海洋法的一个缺陷,它没有像南极一样形成一个条约体系来系统地规定其法律地位,导致北极争端愈演愈烈。
在北极海域的管辖权方面,北冰洋国家如美国、苏联都宣布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冰洋国家可依据占
有的陆地划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但是,由于北冰洋国家分占的陆地本身就有争议,随之主张的海域管辖权也难免存在疑问。
因此,除了几个针对特定事物的条约,北极无任何类似《南极条约》一样的正式文件来确定其法律体系,其法律地位还有待于解决。
二、北极热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北极价值的逐渐增大,北极争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陆地划界争端
俄罗斯:2007年10月,俄罗斯官员称,俄罗斯“北极-2007”科考活动已搜集足够证据,证明罗蒙诺索夫海岭和门捷列夫隆起从地质角度上讲是东西伯利亚大陆板块的延伸,期望以此证明北极的罗蒙诺索夫海岭是属于俄罗斯的专属经济区。
加拿大:将北冰洋视为“自家后院”,为了强化在该地区的存在,不惜在北极圈内开展规模宏大的海陆空联合军演,并宣布计划在北冰洋水域建设军事训练中心和深水码头。
美国:美国在俄罗斯插旗行动四天后,随即派出科考队前往北极地区。
除此之外,加拿大和丹麦2004年因一个叫做汉斯的北极小岛发生激烈争执,挪威与俄罗斯在北极地区边缘海巴伦支海海域划分问题上存在争议,俄罗斯和加拿大两国在谁拥有从北冰洋沿岸到北极点部分地区的主权问题上存在纷争。
(二)海域划界争端
俄罗斯:2001年,俄罗斯声称,包括北极在内的半个北冰洋都是西伯利亚的自然延伸,并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申请,对200海里以外的部分北冰洋大陆架提出主权要求;
2010年8月2日,俄国家杜马副主席奇林加罗夫率领科考队员乘深海潜水器从北极点下潜至4000多米深的北冰洋洋底,在洋底插上一面钛合金制造的俄罗斯国旗。
丹麦:2004年10月,丹麦进行北极科考,宣称包括北极点在内的大陆架是其所属的格陵兰岛的自然延伸,丹麦享有主权权利。
美国:美国政府针锋相对,表示将对阿拉斯加沿岸地区向北冰洋延伸600海里的大陆架提出主权要求
三、与北极有关的法律制度
现阶段虽不存在一个系统的北极条约,却也有很多国际条约或协定与北极有关,或者适用于北极地区。
目前对北极较有针对性的条约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大气和气候的国际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国际保护。
(一)适用于北极的国际环境条约
1、保护大气和气候的国际环境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2、海洋环境保护的公约:《公约》的特别及一般性规定、防止船源污染的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与管理协定》。
3、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安全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野生迁徙动物物种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四、北极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 借鉴“南极模式”;
1959年12月1日,英、美、法、澳等12国代表齐聚华盛顿,签署了人类历史上首个国际间共同和平使用一个地区的条约﹣《南极条约》。
自此,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即“南极模式”逐步形成。
《南极条约》由序言和14条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有:南极专用和平目的;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缔约国观察员制度;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
由此可见,所谓南极模式,主要指领土冻结和非军事化。
北极和南极被称为地球上最后两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北极地区蕴藏着丰富资源,潜藏着巨大的经济和战略以及交通价值,随着“北极争夺战”的逐渐升温,世界上多个大国,包括美国和俄罗斯,都盯上了北极潜在的能源宝藏,纷纷采取行动以宣示主权。
为此,专家担心,“由于各方在北极利益划分上存在严重分歧,未来第三次世界大战极有可能在北极爆发”。
因此,为了避免第三次世界大战,北极的主权冻结和非军事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北极条约”更是十分必要。
为此,我们可以效仿“南极模式”,通过各国协商,共同缔结条约来禁止北极的主权争端,冻结北极领土主权以及规定北极的非军事化,确保北极专用于和平、共用的目的。
(二)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模式;
1973年12月3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幕,经过长达九年的协商与谈判,除其他问题外,会议就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基本达成协议,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该《公约》对各种海域划分和各国在有关海域开展活动的法律制度作了较为全面和一般性的规定。
那么,在以海洋为主、呈“地中海”态势(周边陆地包围着中央的北冰洋海域) 的北极,《公约》亦可对其构建法律秩序,明确规定其领土划分原则与依据,以此解决北极争端,同时弥补国际海洋法的空缺。
当然,《公约》的规定具有普遍性,针对北极的特殊环境,亦需要一些针对特殊方面的明确规定,比如北冰洋的环境保护问题,以及随着全球变暖的趋势逐渐扩大而出现的北冰洋通航问题等等,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防止北极周边国家瓜分北极,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譬如,联合国大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关国家可以倡议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决议,确保北极用于和平目的。
参考文献:
〔1〕邵津《国际法》第三版;
〔2〕王秀英《国际法视阔中的北极争端》[期刊论文]- 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24(6);
〔3〕董跃《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途径》[期刊论文]-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毛燕琼《国际法》(中国商务出版社)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