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状
周口市川汇区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

周口市川汇区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自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部取消农业税以来,周口市川汇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及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新农合医疗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川汇区农民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不仅负担显著减轻,而且调动了农民种粮、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周口市川汇区连续多年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有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多次被评为“全省减轻农民负担优秀县(市、区)称号”。
特别是2012年以来,周口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和豫政办《2012》81号文件精神,通过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全市农民共减负增收83.66亿元,其中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6.2亿元,良种补贴2.84亿元,农村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即“一补”资金2.04亿元,农机购置补贴2.78亿元,农村低保9.86亿元,新农合补贴36亿元。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多年来,川汇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
在考核和使用区、乡两级领导干部时,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在提拔领导干部时,要求组织部门必须征求减负部门的意见。
同时,还出台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二、完善措施,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一)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5项制度5月份以来,川汇区农监办从完善制度、指导监督入手,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全民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全区各级涉农收费部门均设置了公示栏(牌、墙),对主要涉农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集中公示,并针对新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目前,全区行政村均设立了公示栏,人口聚集的主要农村集市也相应设立了公示栏。
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乡镇减负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黄花乡党委政府向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黄花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黄花乡辖8村52社,176xx-xx755xx-xx,总面积13.5xx-xx公里,耕地4.xx-xx亩,属省列贫困乡镇,至2005年底,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5xx-xx。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盛市、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多予、少娶放活”的方针,切实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乡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重视,为全面落实减负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领导。
从年初开始,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人大主席、分管乡长任副组长,乡司法所、党政办、经管站、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分析减负工作,具体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实施。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透明度。
层层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加强对中央、盛市、区一系列会议精神的,广造社会舆-论。
利用村广播、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靠实责任,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印发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制定了奖惩措施,明确了各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组织抽调1xx-xx 包村干部,作为减负工作直接责任人深入到村、社,了解信息,体察民情,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管理。
设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与乡经管站合并办公,由经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乡林业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介入、纠正,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浙政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3篇)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___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省政府___《___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___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监管和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___,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重点(一)搞好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县域涉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___负担的文件,需征求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全面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和公示效果。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___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
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___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
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___利益,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___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加大动态(范本)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___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一是抓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___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但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淡化思想,放松了监督管理,导致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形式和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涉农乱收费问题较过去更加隐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案》(x[x]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的实施方案:一、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近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x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通报》(x[x]1号),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提出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求的具体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省里通报了我市村级招待费过大、报刊征订突破限额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x现的问题要整改处理到位。
5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清理审核涉农收费文件。
贯彻执行涉农收费审核制,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向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收取费用或要求农民出钱、出工、出物的政策文件,一律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收费文件出台。
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联合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废止违规涉农收费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鲁政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各级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抵顶代扣费用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和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在部分县(市、区)比较突出,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执政基础,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和加强源头预防,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再创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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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
从去年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仍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超限额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电网改造加价收费、报刊订阅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仍然突出;还有的地方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力,极少数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在农村开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个别地方甚至酿成了严重事件,引发恶性案件。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根源,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
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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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城市信息快报
XX市政府办公室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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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三项措施为广大农民减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XX为组长,人大、政协各分管领导及
相关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农民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
理各部门的关系。
二是透明公示制度。
将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政策在乡村长期公布,以XXXX。
三是严格落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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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XX省政府信息督查室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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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状减轻农民负担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国办发…2002‟1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责任:(一)继续落实目标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完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区委书记、区长(海沧管委会主任)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发生的加重农民负担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二)确保区、镇两级在本辖区不出现村提留镇统筹突破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五及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村。
村提留与镇统筹费要分别按规定进行预算,村提留必须占提留统筹费总额的一半以上。
要严格按规定安排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向农民征收的镇统筹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征收,禁止以其它名义向农民征收统筹费;所征收的统筹费,必须严格按国家《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所规定的项目、比例,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保证农村五项民办公助事业的正常开展。
(三)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坚决落实中央“十要十不要”和“八个禁止”的规定。
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
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强制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凡因农民负担而引发严重事件的,从严查处当事人,并严肃追究区、镇领导人的责任。
凡因涉农负担问题被追究法纪责任的干部,不准异地平调,受处分的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
(五)全面推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三项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镇统筹费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村级财务透明度。
收取提留统筹费一律使用全省统一专用票据。
各区实行预决算制度的镇和监督卡入户率都要达到百分之百。
要对2001年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村审计面和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村要达到百分之百。
(六)开展"专项整治”。
在巩固已经取得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农村电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乱收费和乱摊派征订报刊等专项治理,防止反弹。
(七)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上一级政府领导应及时向下一级政府领导打招呼,督促其解决问题。
能不能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能不能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八)严肃案件上报纪律。
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七天内上报案情,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
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必须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区、镇主要领导一定要到现场,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
对案发后隐瞒不报、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严肃处理。
(九)落实好受灾地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
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并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分配原则,及时核拨灾歉减免指标,确保减免税款落实到受灾农户及贫困户手中。
(十)加强信访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处理好与本区目标责任相关的农民来电来信来访。
(十一)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
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
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区、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要注意抓住典型案件,区别不同类型,分别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二、各职能部门责任(一)市监察局1、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察。
2、查处涉农案件,整治涉农收费行业的行风。
3、督促各区及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及时查处非法入卡的项目和费用;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人员;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根据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规定,开展报刊征订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5、对各专项治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财政局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镇统筹费的预决算,确保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原则;坚持农业特产税在税源普查基础上进行评产定税,严格依法征收;严禁重复征收税款、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3、依法规范征收,严格区分税、费界限,严禁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用,严禁税、费混征,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招标承包形式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做法。
4、严格管理涉农基金。
5、指导、监督各区做好贫困户、受灾农户税收减免工作。
(三)市物价局1、加强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2、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中央、省、市部署的涉农公示制度、有关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农村用电乱收费专项治理;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并做好涉农乱收费的投诉受理工作,及时查办涉农乱收费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继续做好涉农收费公示的管理工作,及时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村提留预决算,做到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3、指导、监督各区管理、使用好劳动义务工、积累工。
4、代购和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
5、依照《森林法》管理好我市森林资源。
6、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毁林开垦、毁林种果、破坏林地、乱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各涉农部门责任(一)市计委1、建立农资储备制度,保证我市化肥的供应和调剂。
2、做好农资流通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二)市建设与管理局1、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不恢复收取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村镇规划建设收费项目。
2、严禁在村镇建设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3、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三)市计生委1、禁止在镇统筹费中硬性划定计划生育费的比例。
2、禁止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收取各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款项。
3、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计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收取资金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中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1、制订、实施农村中小学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必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农村教育现状,取消不切实际的达标验收。
2、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委、财政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3、严禁学校为任何单位代收任何费用,不能强制学生统一办理保险、订阅报刊。
4、坚决制止和纠正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育集资、教育费附加的做法。
需进行危房改造集资的应遵照《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集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坚持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那个地方出现乱收费,应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同时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农村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五)市水利局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农民收取水费,“无水田”不得向农民收取水费。
(六)市电业局按照国家提出的“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巩固全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完成国家审批下达的农网改造任务,力争在今年实现全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七)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不恢复收取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超占费、征地劳务费、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和土地纠纷调解费;2、依照《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条例》管理好我市土地资源;3、严肃查处乱占耕地、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
(八)市民政局1、严格按照规定,对农业人口所应负担的优抚金只能在向农民征收的镇统筹费中提取列支,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再向农民征收优待金和其他优抚费用。
2、不硬性划定优抚费在镇统筹费中的比例,严禁把优抚经费用于优待烈军属以外的其他方面。
3、农民办理结婚登记,严禁搭车收费。
对搭车收费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4、发放救灾款物,坚持公开合理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市工商局严肃查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的坑农害农事件,严格管理好农资市场,严厉查处农资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十)中国人寿保险厦门分公司1、遵循自愿的原则开展各类保险业务,严禁在学校和农村强制保险和摊派保险;2、不得由镇村干部代办农民投保,也不得由中小学校代办保险;3、对农民和学生自愿投保的,保险部门要办好入保手续,并做好理赔兑现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并负责对下属单位相关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一年至少两次,检查情况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列为考核各区、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纠风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纠风办、减负办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凡因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官僚主义,致使工作目标和要求未得到落实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