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责任设计师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5.28•【文号】文物保函[2014]84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期,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我局认定的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相应的专业人员证书。
现就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经我局认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作为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的考核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二、我局2006年《关于颁发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个人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物保发〔2006〕28号)中,已经认定了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个人从业资格人员。
为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对我局2006年已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将根据其本人申请,授予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其中,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各工种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
我局2006年已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申请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的,应当由本人填写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申请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申请表》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申请表》填写,见附件1、2、3),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从业业绩。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物保护⼯程勘察设计施⼯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关于印发《⽂物保护⼯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施⼯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厅):为进⼀步加强和规范⽂物保护⼯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物保护⼯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物保护⼯程勘察设计、施⼯、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了修订,现予印发试⾏,原办法同时废⽌。
请遵照执⾏,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保护⼯程资质管理⼯作。
特此通知。
附件:《⽂物保护⼯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施⼯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国家⽂物局2014年4⽉8⽇⽂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录⼀总则⼆专业⼈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总则第⼀条为加强⽂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物保护⼯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从事古⽂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窟寺和⽯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物的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物保护⼯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物保护⼯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甲、⼄、丙级。
第五条国家⽂物局负责审定⽂物保护⼯程监理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物保护⼯程监理⼄、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物主管部门负责⽂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的年检和⽇常管理⼯作。
第六条⽂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窟寺和⽯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第三章证书第十四条协会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设计师2(有部分真题)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设计师2(有部分真题)1.《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2.0.4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的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应该遵守规定。
A.仅用于原结构或原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换原用材料B.有和必要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检查标准的,可以大范围内应用C.可以用现代材料替换原有材料D.在大范围内使用,但应用时必选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源即可参考答案:A2.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A.保护与利用相结合B.不改变文物原状C.尊重文物自身价值D.文物完整性不受破坏参考答案:A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甲级或一级单位必须具有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A.国家文物局B.省级文物局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国务院参考答案:A4.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它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其。
A.整体性B.文物古迹本身及与其相关的全部要素C.历史信息及其价值D.全部历史信息参考答案:C5.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法不正确的是βA.重点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性,包括问题类型、特点、位置、量只、残损程度、危害性、影响因素等。
B.应重点描述文物工程的前期工作、历史沿革、工程规模和拟采取的修缮措施。
C.重点描述立项保护对象已有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测绘、勘察、考古、试验、监测、研究、保护等各项工作及成果清单。
D.地方政府对申请立项的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机!勾、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运行条件等。
参考答案:6.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和进行审核,并出具立项批复意见。
A.可行性……必要性B.可行性……紧迫性C.必要性……主要修缮措施D.可行性……紧迫性以及主要修缮措施参考答案:A7 .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附件中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应标注名称、拍摄时间和,并配以简要说明。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 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 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 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 (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2)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5)一.专业基础知识 (5)二.专业方向知识 (9)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18)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21)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22)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23)一.专业基础知识 (23)二、专业方向知识 (26)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3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34)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5)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36)一.专业基础知识 (36)二.专业方向知识 (40)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46)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49)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50)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51)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53)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 (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2)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5)一.专业基础知识 (5)二.专业方向知识 (9)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18)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21)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22)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23)一.专业基础知识 (23)二、专业方向知识 (26)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3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34)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5)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36)一.专业基础知识 (36)二.专业方向知识 (40)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46)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49)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50)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51)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53)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附件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目录考试大纲说明 (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 (2)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和规划通论 (6)一.专业基础知识 (6)二.专业方向知识 (11)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20)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 (23)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25)第二部分施工通论 (26)一.专业基础知识 (26)二、专业方向知识 (29)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3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 (38)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39)第二部分监理通论 (40)一.专业基础知识 (40)二.专业方向知识 (44)第三部分工程实务 (5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考试、监理员考试大纲 (53)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 (54)第二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工程实务 (55)第三部分监理员工程实务 (57)考试大纲说明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考试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专业知识通论和工程实务3个科目,资格类型不同考试大纲内容也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包括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及各工种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的考试大纲详见本部分内容。
大纲中重点用词的规范解释为:了解:对该条目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知道该条目的基本知识点。
熟悉: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认知,知晓该条目的全部知识点。
掌握:对该条目内容有全面的理解,能灵活运用该条目的知识点。
就其认识要求程度而言,了解< 熟悉 < 掌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文物保护法规与行业准则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2.4文物保护工程师的执业准则2.4.1熟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2.4.2掌握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3.1文物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3了解文物保护地方法律文件3.2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3.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3.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规3.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3.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3.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3.8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3.9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3.3.10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3.11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注:所有法规及行业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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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篇一: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第三章证书第十四条协会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间,协会对接获的有关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取消其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公示期满,协会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人员信息系统,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个人信息的,应当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换发,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二十条经协会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四章附贝y第二十一条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和责任工程师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工作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核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第三条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监理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工程监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方案。
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监理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一类)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第三章证书第十四条协会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间,协会对接获的有关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取消其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公示期满,协会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人员信息系统,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个人信息的,应当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二十条经协会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四章附贝y第二十一条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考试和责任监理师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2013-12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贝U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规划等五类。
从事壁画彩塑、岩土、基础加固等特殊性质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项资质。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等级和从业范围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员和项目负责人两级。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有全面责任,对设计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三)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至少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者参与完成至少两项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至少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均通过审批;(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