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者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置或者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经其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由法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三)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四)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相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三)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四)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五)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六)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七)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八)国家规定的其他计量工作。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复现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的过程。
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国家计量比对);(二)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地方计量比对)。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性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计量比对。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经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定国家计量比对及主导实验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需要可直接确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指定主导实验室。
第七条已取得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
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三)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者样品;(四)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公司、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计量器具内部及委外检定、校准工作,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职责第一条XX部门是公司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公司量值传递与溯源工作。
第二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用计量器具的管理,设立计量器具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存及运输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计量检定、校准工作要求第三条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和诱惑的影响,不参与任何影响公正性或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四条XX计量标准每年定期溯源至上级计量站,并授权在公司内部开展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校准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入库前应进行检定、校准及计量确认,检定合格、符合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方可入库。
各单位领取后应联系XX,纳入周期检定、校准计划中。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将计量器具送至XX。
计量人员依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以及使用单位要求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并做好台帐和记录。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向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按期送往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超出了计量检定、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XX应根据使用单位检定、校准要求,委托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第八条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完成后,XX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将其取回。
测量结果进行确认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确认是否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采取禁用或报废处理,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追溯。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时监控计量器具使用状态。
第四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第十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应满足检定规程要求,使用频次多或精度要求高的计量器具可适当缩短有效期,增加检定频次。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校准原则上不规定校准周期,XX可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或校准规范建议复校时间制定校准周期。
第十二条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修理后应再次进行检定或校准,适当调整检定、校准周期。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检定、校准、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计量管理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计量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审批计量工作的重大事项。
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质量管理部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制定计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验收、发放、报废等管理工作。
组织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修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负责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各使用部门应设立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建立本部门计量器具台账,做好计量器具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
按照规定的周期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使用。
对本部门计量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计量问题。
三、计量器具的配备1. 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计量要求。
3. 新购计量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外观、性能、技术资料等方面。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1. 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引言计量是指通过量值和单位进行量化、比较和表达的过程,是现代社会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目标计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计量过程的准确和可追溯性,以及保证计量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具体目标包括:1. 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以满足产品质量控制和合规要求;2. 确保计量设备和测量工具的有效运行,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 确保计量设备的可追溯性,以支持产品质量追溯和纠正措施的制定;4. 提供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以提高计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计量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计量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计量管理的规划、组织和实施;2. 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指导文件,明确计量管理的责任和流程;3. 定期检验和校准计量设备,保证其准确和可靠性;4. 管理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5. 建立计量数据的存档和备份,以支持计量结果的可追溯性;6. 开展计量数据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7. 进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增强计量管理的专业水平;8. 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计量认可和审核,确保计量管理的有效性。
计量管理的挑战和改进方向计量管理面临着以下挑战:1. 技术和设备更新快,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计量知识和技能;2. 计量设备的维护和校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3. 计量结果受环境和操作条件的影响,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校正;4. 计量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员工素质有待提高。
为了改进计量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向:1. 引进先进的计量设备和技术,提高计量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2. 建立计量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能力;3. 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计量管理的专业水平;4. 加强与认可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参与计量管理的国际交流和标准制定。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1. 引言计量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如工业生产、贸易、科学研究等。
为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办法,用于对计量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旨在介绍计量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2. 计量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2.1 法律法规的依据计量管理办法必须依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法规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和规范都应被计量管理办法所体现,以确保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2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计量是与交易、评估、监督等相关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计量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计量管理办法应对计量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计量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潜在的舞弊行为。
2.3 统一标准的应用为了保证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计量结果可比性,计量管理办法应明确统一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避免各个单位因标准和方法的不一致而导致计量结果的偏差。
2.4 规范管理的要求计量管理办法应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评定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计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这包括制定计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计量设备的合法检定和维护,以及建立计量结果的溯源和追溯机制等。
3. 计量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3.1 计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计量管理办法应具体规定计量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在组织和管理计量工作时应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配合。
例如,规定计量工作的负责人和职责,确保各个科室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3.2 计量设备的检定与维护计量管理办法应规定计量设备的检定和维护要求,确保计量设备具备准确度和可靠性。
这包括制定检定的周期和方法,规定维护和修理的程序,以及确保计量设备的安全和保密性。
3.3 计量结果的溯源与追溯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计量管理办法应规定计量结果的溯源和追溯要求。
这包括确保计量仪器的准确性,建立计量结果与标准值之间的溯源关系,以及记录计量结果和追溯过程的要求。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一、引言计量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公平交易、推动技术创新的基础。
为了规范和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制定和实施计量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计量基本概念、计量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计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计量基本概念计量是通过使用计量单位确定量的数值的过程,通过测量或量化的方法获取准确的、可靠的数据。
计量包括物理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物理量是描述物体、物质特性或现象的属性,计量单位是一种标准化的量度标准,计量方法是进行计量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三、计量管理的重要性1. 保证产品质量计量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精确测量,可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
2. 确保公平交易计量是保证公平交易的基础,它提供了客观、准确的数据作为交易依据。
只有通过计量,才能实现诚信交易,防止欺诈和不合理定价等问题的发生。
3. 推动技术创新计量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础。
只有通过准确测量,才能积累实验数据和科学规律,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计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1. 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计量管理。
2. 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计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包括设立计量标准、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提供计量技术支持等。
3. 培养计量人才加强对计量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计量队伍,为计量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
4. 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计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不合格行为。
对于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5. 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新的计量技术和设备,提高计量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项目的各类合同的计量工作,确保计量与支付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理部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
1为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经理部成立成本合同部,负责经理部计量工作。
2.2合同部及时办理各类合同的计量,建立各类工程设计及变更设计数量台帐,按计量期次分别建立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协作合同及班组工费承包合同计量数量台帐、计量价值台帐、索赔办理台帐,将各类合同的计量数量及计量价值进行汇总统计,对有关计量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计量工程总量及计量价值的准确性。
第三章计量支付程序第一节与业主的计量支付程序与业主的计量支付程序按与业主的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节劳务协作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工作的劳务报酬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测)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必须是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并由经理部定期组织的现场收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及测量工程师据实提供确定,经理部根据甲方、总监办对该工程质量认可(合格)情况、试验数据分析情况(圬工项目需待28天砂浆、砼强度合格)、用于永久部位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需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以及业主对甲方所计量该部分数量的认可情况确定。
数量不明确、不合格、未经经理部、总监办检查及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工程细目,不予计价.第二条在甲方向业主计量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明细表及付款凭证、材料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在甲方向业主验工完后两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在三天内向经理部呈报计量支付申请报告,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本期计划及上期报表:如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工资发放情况(需详列人员名单、工资额度等)、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明细表(如无,则不需要)等,供经理部核实,如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以上资料,经理部有权推迟当期计价工作,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并不得要求经理部进行协调解决.在甲方未在业主计量完成前,不向乙方计量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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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为规范企业计量工作及计量器具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工作及计量器具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计量管理
计量管理是为经济而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测量的需求而进行的一项法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有组织的活动。
2.2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出具检定证书;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2.3 计量校准
计量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结果可给出被测量计量器具的示值,也可给示值的修正值。
2.4 随机量仪
生产设备所配备的非独立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百分表、千分表、压力表、对规、对棒、各种数显仪表等等。
3 相关文件
×××/××××-2009 《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2009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2009《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09 《仓储管理办法》
4 工作职责
4.1 质量部为计量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计量工作的组织开展与检查考核,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负责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4.2 相关部门(分厂)负责本部门的计量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建立部门内部计量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负责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送检、送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3 不列入固定资产计量器具的采购由制造部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大型计量器具采购由总师办负责。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计量器具管理总体要求
5.1.1 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严禁报废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现场。
5.2 计量器具采购及日常使用管理流程
5.3 使用部门发现或怀疑计量器具不合格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送质量部进行检定,检定结果按5.2的相关规定处理。
5.4 对外委托的控制
5.4.1 对外委托包括:a)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b)计量器具的修理。
c)试验和测量。
5.4.2 对公司无能力或无资格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设备,由质量部委托省(市)法定计量部门,或经省(市)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准,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委外,检定/校准合格证由质量部负责保管。
5.4.3 对公司无能力修理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委托制造厂或省(市)法定计量部门或经省(市)法定计量授权的单位进行修理,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委外。
5.4.4 自动(数控)机床上的自动测量仪(控制仪)的修理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大型设备涉及测试设备改造的,修理或改造前必须通知质量部,质量部计量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5.4.5 对公司无法试验或测量的项目或零部件由质量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试验和测量,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委外;质量部应掌握专业单位的计量水平,以确保试验和测量的准确性,质量部负责保管试验和测量的原始记录。
5.5 计量记录保存要求
5.6 随机量仪的管理
5.6.1 总师办负责通知质量部计量技术人员参与验收,确认设备的随机量仪,总师办负责向质量部提供随机量仪的清单目录以及相应的出厂资料,由质量部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5.6.2 随机量仪的管理要求参照5.2执行,其中连续生产设备以及难以拆卸的随机量仪,进行周期性观测,择机(如停产、检修)检定,并做记录。
5.6.3 若遇到以下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量部,质量部相应对随机量仪的台帐进行销帐处理:a)设备转售;b)设备报废。
6 检查与考核
6.1 遗失和人为损坏计量器具的考核
6.1.1 遗失和人为损坏计量器具的追溯到责任人,无法追溯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则追溯到责任部门;遗失和人为损坏计量器具的,责任人按计量器具购买价格的0.5~2倍赔偿,自制计量器具每件赔偿50~500元。
6.1.2 使用部门计量器具遗失和人为损坏件数超过当月检定计量器具总数的2%~5%,则考核部门1000元,5%以上每增加1%考核500元。
6.2 计量器具脱检的考核
6.2.1计量器具未能按月送检,且未办理脱期检定审批手续的,追溯到责任人和其班组长,对责任人每件考核100元,班组长每件考核50元。
6.2.2部门计量器具脱检1件,则考核计量器具管理者50元,脱检2件以上,同时考核部门200元/件。
6.3 检定合格率的考核
部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低于公司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责任部门1000元。
6.4 现场检查考核
7 附则
7.1 本办法原名《计量管理规定》,2009年2月26日第二次修订,修订版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8 附录
附录A 监视和测量装置请购计划表
附录B 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
附录C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脱期、调整申请单
附录D 计量器具流转信息及反馈单
附录E 计量检测设备报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