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按月和一次性)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为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在试点事项基础上增加部分承诺制事项,本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
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或社会保障卡号)
失业金领取方式
(非本省户籍填写)
□按月领取
□一次性领取
户籍性质
□非农业
□农 业
领取方式
□社会保障卡
□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是否曾在外费简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 是,先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后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选择电子送达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该手机号码或预留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因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或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个人放弃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四、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申请人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
根据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有178天,剖腹产产假一共有20

2024中山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产假: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中山产假规定(一)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_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注: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
中山陪产假有多少天15天《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除此之外,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陪产假包含周末合法吗陪产假包含周末合法。
陪产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这个天数指的是自然天数,非工作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个姓名就诊省市省市人信参保号身份证号息亲属姓名亲属身份证计生证号联系电话新联系地址增申请类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时填写异地生育原因:就诊省市变更为省市变更异地生育变更就诊地原因:时填写备注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年月日委本人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托办理生育异地备案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办理。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盖章)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姓名个参保号人联系电话信息就诊时间诊断□产前检查费用(申□住院分娩费用可请多项选□计划生育手术目)费用□生育津贴□已异地备案□未就业配偶报□未异地备案销类型□市内就诊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排胎时间(产前检查不需填写)就诊医院共张发票,合计金额元□28周以上引产□顺产□难产(含剖腹)□多胎(胎数)□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药物流产)□28周以下引产□输精(卵)管结扎术□输精(卵)管复通术异地备案登记号:产检选点登记号:未就业配偶登记号:自行到市外未办异地备案说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说明:□其他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且未享受异地社保或新农合的相应待遇。
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指模):代办人XX:
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时间:
注:1、该表填写工整,不得涂改.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身份证件号码处填写护照证明或通行证编号.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支行(分行)
温馨XX
反欺诈法律X,属于XX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XX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同意授权**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XX本人与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相关信息,XX所述情况真实合法,如有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退回已领待遇,且同意**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本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为,属于□顺产□剖宫产(难产)□XX策内流产/引产,分娩或流产日期为年月日,出生证号/死亡证号为,就诊医院为医院,就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医疗费用XX张,总金额园。
申领待遇账户信息
本次申领的异地生育待遇,划拨到本人XX保障卡金融账户,本人XX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遇发放失败,愿意配合重新提供账户信息。(XX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仅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XX储蓄、农商行).
2:
**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复核人(社保部门填写):
重要XX: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参保人姓名
XX
身份证号码
XX
医疗费用XX(张)
总金额(园)
异地生育医疗待遇XX书
本人户籍地为省市县(区),XX本孕次符合XXXX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和社保部门生育备案登记手续,本孕次为第胎,准生证号/登记号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个人信息姓名参保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新增时填写就诊医院医院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变更时填写变更原因□工作调动□住所变化□医院建议转院变更前医院变更后医院医院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备注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代办此次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经办机构盖章)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8030/咨询热线:0760-12333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须知1.确认怀孕后携相关资料到本市居住地或本市参保地所属镇区卫计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下称《计生确认表》)。
2.新增:①市内产前检查就医点:持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登录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点确认手续;②市外产前检查就医点:先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申请,再填写此表,携带社保卡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
3.变更:①在选定的市内产检医院未发生过产检费用的,可持本人社保卡自行到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变更;②在选定的非市内产检医院未发生过产检费用的,填写此表并提供原产检凭证,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③已发生产检费用的,填写此表并提供工作调动或住所变化或医院建议转院等证明,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
4.在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持本人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项目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
异地生育备案成功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5.如变更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的,变更后按首家医院的剩余额度进行结算,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异地分娩申请书

您好!我是XX市XX区XX街道的居民,现居住在XX省XX市,因工作原因,我在外地工作生活,已达到法定婚龄,现计划在异地分娩。
为确保我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保障,特向贵部门提交以下异地分娩申请书,恳请予以审批。
一、基本情况1. 姓名:XXX2. 性别:女3. 年龄:XX岁4. 婚姻状况:已婚5. 联系电话:XXX-XXXX-XXXX6.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7. 工作单位:XX省XX市XX公司8.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二、异地分娩原因1. 我因工作需要,长期在XX省XX市工作,无法在原居住地分娩。
2. 我已在XX省XX市选定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分娩医院,为确保母婴安全,特申请异地分娩。
3. 我已与该医院签订分娩协议,确保分娩过程中各项费用按标准执行。
三、异地分娩手续1. 我已按照规定,向原居住地社区(村)妇女主任提交了异地分娩申请,并取得了准生证。
2. 我已向单位负责人提交了异地分娩申请书,并获得了单位同意。
3. 我已向XX省XX市XX公司社保部门提交了异地分娩申请,并取得了公司同意。
四、异地分娩费用1. 我将按照规定,先行垫付分娩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检费、分娩费、住院费等。
2. 我将在分娩结束后,将相关费用发票、病历、清单等材料提交给原居住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五、承诺1. 我承诺,在异地分娩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母婴安全。
2. 我承诺,在分娩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费用发票、病历、清单等材料提交给原居住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3. 我承诺,如有虚假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确保我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保障,恳请贵部门审批我的异地分娩申请。
如有需要,我将积极配合贵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在此,感谢贵部门的关心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申请表

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申请表一、背景介绍生育津贴是由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提供的一项福利。
在某些情况下,当员工转入新单位后,他们可能需要将原本由旧单位支付的生育津贴转入到新单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申请流程为了顺利将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的申请表。
该申请表需要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原单位信息:包括原单位名称、原单位联系方式等。
•新单位信息:包括新单位名称、新单位联系方式等。
•生育津贴转入事由:简要说明为什么需要将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
2. 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给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在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生育证明、户口本等。
3. 原单位审核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核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认申请人符合生育津贴转入的条件。
4. 确认并通知新单位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新单位有关申请人转入的事宜。
新单位将根据通知,为申请人办理生育津贴转入手续。
三、申请要求为了顺利办理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申请人资格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已经在原单位享受生育津贴。
•转入新单位后,符合新单位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2. 申请时限申请人需要在以下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表:•转入新单位后的一个月内。
3.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需要附上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生育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
•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生育津贴转入新单位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信息准确性申请人需要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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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
(8)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9)如《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中没有异地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核查身份的,可以使用《住院身份证明》或标注身份证号的有医院盖章的病案首页或其他医学材料代替。
三、办理地点参保或户籍所在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四、办理程序1、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2、参保人到其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在2012年8月1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在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上需有就诊医院的盖章(含医院公章、诊断证明章、就诊科室的业务章等)。
其内容应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并在相应内容下面划线。
(3)如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医学证明上无明确的排胎日期,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出生日期作为补充说明,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5)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6)人社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只接收中山市各镇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以取代其他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如事先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8)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上衝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正骨医院、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9)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其为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和参保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参保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11)已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不再报销。
(12)因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普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13)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4)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
如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以报销。
(15)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16)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产前检查待遇享受流程录入时间:2016-01-041.开具《计生证明》:确认怀孕后携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地或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选定产前检查就医点:持本人社保卡及《计生证明》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或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办理产前检查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选点。
3.凭社保卡联网结算:在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持本人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
项目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
生育保险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如何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录入时间:2015-08-241、确认妊娠后,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此证明10个月内有效);2、凭《计生证明》及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及就医确认手续;3、从产前检查到住院分娩,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联网结算,即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回复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精品文档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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