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女性职务犯罪问题
女性犯罪的诱因及防范

Le驴I sys t em A nd S0ci et y —■圆豳翟墼竺堡!!璺!!!f叁墨!圭垒垒盘性犯罪的谎@反防范武晓妍摘要近年来我国女性犯罪比率逐年上升,而女性犯罪的主体多为农村女青少年,其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犯罪手段较隐蔽,而且犯罪类型与地区经济状况有关等特点。
我国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探讨其预防对策的时候,即应从提高其自身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方面着手,又应从客观上,全社会共同努力,尊重女性、保护女性,主客观共同预防女性犯罪的产生。
关键词女性犯罪心理素质犯罪手段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94-ol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日益增多,她们活动在各行各业中,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与此相适应,女性犯罪现象也较过去明娩的增多,少数女性面对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时,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为了满足对金钱和物质的贪欲,为了形形色色的享受和刺激,她们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迈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女性犯罪的现象成为社会不容回避的热点问题,笔者就女性犯罪的成因及如何预防浅谈几点:一、女性犯罪的特点1.女性犯罪涉及的犯罪类型广,女性犯罪多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为主,且重特大刑事案件比例大,呈逐年增多趋势,因女性相对男性的暴力性差,身体力量小,攻击性弱,在实施犯罪时则常常表现行为方式狡猾,隐蔽性强,擅长伪装,并有强烈的报复性,不计后果如何。
其次财产型犯罪严重,女性犯罪多数是追求金钱、享受为主要目的。
2.因情引发犯罪突出,许多时候,女性犯罪是为情所困,这种畸形情感是非正常的,尤以不正当性关系引发的犯罪为重,一些女性犯罪第一原动力是男人,在婚外恋等社会不良思潮或其他男性诱惑下,正常家庭婚姻关系遭到破坏,她们为了所“爱”的男人心甘情愿以身试法,于是她们贪污、挪用公款甚至不择手段杀人。
女性罪犯的犯罪原因探究及行为特征——陕西省女子监狱调研报告实证

时晶 Shi Jing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西安 710043) (Shaanxi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Xi'an 710043,China)
摘要: 笔者通过在陕西省女子监狱进行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陕西省女子监狱共计 1540 名罪犯进行调研。根据女
百分比 15.6 20.8 45.1 13 5.5
奸耍滑,生活中爱慕虚荣。表现明显呈现两极:获得减刑和改造积极 分子多数属于这类文化程度的女犯;抗改造分子和顽危犯也多属于 这类罪犯。
1.3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85 人,占在押犯总数的 5.5% ①犯罪 原因分析。这类罪犯人数近几年来明显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
Key words: female offenders;causes of crime;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中 图 分 类 号 :DF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6-4311(2012)04-0268-03
0 引言
大多数在适应监狱生活上存在困难,劳动技术掌握较慢,参与监狱
49.9 8.7
人,占到 4%。因此可以说这部分女性罪犯绝大多数生长于偏远农
60 岁以上
46
2.9
村,杀人、伤害、拐卖这几项罪名占到这类女犯所犯罪名的 70%以
800
上。具体分析其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种:其一,受经济地位低下和传统
700
男尊女卑思想影响,农村女性普遍社会地位较低,家庭中更处于劣
势地位。长期受到虐待后成为杀人、伤害的犯罪人。其二,这部分女 性罪犯,普遍认知能力低下,不能正确对其犯罪行为和与之相应的
当前女性犯罪增长原因及对策

>>> 安徽法院网 -理论研讨 - 刑事审判[ 关闭 ]当前女性犯罪增长原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女性犯罪不仅在数量上日趋上升,犯罪的类型及实施暴力犯罪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且对社会危害性和危害程度日趋增强。
凤阳县人民法院2009年审理女性犯罪案件15件20人,占受理案件数5.3%。
2010年审理女性犯罪案件20件26人,占受理案件数7.5%。
2011年审理女性犯罪案件39件45人,占受理案件数11.9%。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女性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责任和道德问题的认识模糊。
甚至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对其法律上的职权和职责也认识不清,对法律的认识不足。
三年来该院受理的女性犯罪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66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72.5%,高中文化程度的25人,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大多数女性对其犯罪行为存在模糊认识。
二是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该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大,导致部分人员的金钱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不是想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钱财,而是想不劳而获,一些农村女性以及生活比较贫穷的女性为钱财而铤而走险。
女性犯罪类型中,涉及财产的案件占大多数,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三年共受理25件,占女性犯罪的33.8%。
另外,部分女性好逸恶劳,心存一夜暴富心理,一部分犯罪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其暴富心理,从而拉拢女性加入犯罪组织。
此类情况,2009年有1件、2010年2件、2011年有4件。
三是家庭原因和感情纠葛。
在面对家庭变故,特别是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时,许多女性往往不惜以牺牲他人的生命来捍卫家庭,从而引发血案、命案。
该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中,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女性犯罪2009年有2起、2010年2起、2011年有5起,分别占同类案件的3.3%、4%和8.2%。
另外,在两性恋爱关系中,许多女性往往把感情看得比男性重,很容易受到不良男性朋友的唆使、诱导而单独或共同实施作案,甚至为了所谓的爱情不惜搭上性命。
审查逮捕环节中女性涉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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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03 期
低,学历为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和初 中文化程度的共有 82 人, 占涉案女 性总人数的 63%。 文化程度低,认知 能力差,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及辨别 是非的能力,容易受蛊惑走上违法犯 罪道路。 其中一些女性常常将犯罪行 为当做一般违法行为而为之,且大多 数女性没有意识到其行为会导致严 重的后果。
(一)涉案女性以中年人居多。 中 年女性涉嫌犯罪的人数最多,占受案 总人数的 54.2%。 未成年女性犯罪人 数仅有 2 人。 根据调查,未成年女性 所涉案件都是盗窃罪,且都为外地女 性流窜作案。 本地未成年女性犯罪数 为 0。 56 岁以上女性涉嫌犯罪人数很 少,只有 6 人,其中 4 人涉嫌故意伤 害罪, 且都是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案 件。
一、钟祥市女性涉嫌犯罪的基本 情况
2013 年至 2018 年,钟祥市人民 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 1588 件 2208 人, 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 87 件 131 人, 女性涉嫌犯罪人数占 受案总人数的 5.9%, 案件数占受案 总数的 5.1%。
从数据可以看出,钟祥市女性涉 嫌犯罪的比率呈上升趋势。 2018 年, 该市女性涉嫌犯罪案件数占案件总 数的比例是 2013 年的 2.4 倍。 笔者 通 过 对 2013 年 至 2018 年 办 理 的 131 名 女 性涉 嫌犯 罪人 员进 行调 查 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对钟祥市女性涉嫌犯罪情况 的分析
(一)犯罪类型多样,犯罪领域较 为集中。 该院办理的女性涉嫌犯罪涉 及 33 个罪名。 但是所触犯的犯罪领 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分别占案 件总数的 32%、32%、23%,合计占案 件总数的 87%。 经过统计,所触犯罪 名较为集中的分别是故意伤害罪、盗 窃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和协助组 织卖淫罪。
当前女性官员腐败的四种表现形式

当前女性官员腐败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女性官员的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去年前11个月的职务犯罪人数比2009年全年上升33%。
当女性官员也腐败的时候,她们对党和国家的腐蚀作用,并不比男性官员小。
总的来看,女性官员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色谋权。
在一些男性官员拥权贪色抱红颜的时候,一些女性官员为获得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财富,更善于以色谋权拥知己,主动利用对方的权力攫取利益,或者积极配合男性贪腐犯罪行为。
如,曾被称为三湘第一女巨贪的湖南省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屡屡利用色相,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升至副厅级的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仅用了10多年时间。
又如,近日被中纪委通报的山西**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均被指与他人通奸,这是中纪委首次对女性贪官用此表述,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也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慎待手中的权力,不能以色谋权。
二是为情所累。
相对于男性而言,为兼顾家庭和工作,女性的付出会更多一些。
尤其是身处官场的女性,当手中握有一定权力时,常常会为了家庭和子女的发展铤而走险。
如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触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正是源于为家族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与李启红相比,原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云案更为典型。
郭宝云离异后,把儿子当成感情寄托,为扶持儿子发大财贪污受贿93万多元,违法违纪为子女牟利近3000万元,于2004年被判刑18年。
三是为美而贪。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为了能让自己青春永驻,一些女性官员在美丽面前变得毫无抵抗力,大肆谋取不当利益来为美丽投资,导致美容腐败现象频发。
如,**市原国税局女局长刘光明,不仅为了留住容颜花费大量钱财去美容,而且前后花500万元去香港等地整容,光臀部整形费就达50万元,使得旧貌换新颜,平添了许多以色谋权的资本。
又如,原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杨苹利用担任经济二处处长和农业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共受贿70.8万元,杨苹将其中的55.8万元用于美容,约占受贿款的八成。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2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二)——从易善玲案谈女性职务犯罪预防一、案情介绍易善玲,女,原中共江苏省溧水县人大副主任。
2010年6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其丈夫张世龙作为共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腐败经历:在易善玲堕落轨迹中,溧水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董事长吴某扮演了重要角色。
法院认定易善玲受贿的192.7万元中,吴某就“贡献”了161.2万元。
在掌控A公司之前,吴某并不知名,正是2001年下半年A公司的改制,让他有了施展拳脚的机会。
A公司原先是永阳镇的集体企业。
当时A公司名义上的“一把手”是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王某,得知公司要改制后他马上表示出兴趣。
不过,王某很快就发现,吴某早已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被内定为A公司改制后的负责人了。
王某经过别人“提醒”,去找时任永阳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给她送去了5万元现金。
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不久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被更改为吴某,王某只好认输。
后来,他自己出来组建新的开发公司,靠着易善玲的帮忙,也做了不少项目。
女儿买房老板出手百万这次蹊跷的改制,让吴某与易善玲之间的关系突飞猛进。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A公司遇到困难时,吴某都会想到找易善玲帮忙。
2001年下半年,A公司买到了一块地要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土地出让金,易善玲想办法从镇里借了90万元,让A公司顺利开工。
同一年,易善玲接受吴某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让A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吴某深知这样的关系是需要“维护”的。
从2001年到2004年,他每年春节都会给易善玲拜年,同时送上1万元红包。
易善玲的女儿出国留学前,吴“资助”了10万元学费。
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从外国留学归来,每年的春节两家人都在一起吃饭,他每次都给她女儿2万元压岁钱。
易善玲的女儿回国后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在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
易善玲抱怨说,“上海房价太高了,为给女儿买房都要找亲戚凑钱。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预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妇女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大部分女性逐渐摆脱家庭的束缚,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贪图虚荣的性格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女性失去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现今女性的犯罪率节节上升,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我们应对此加以重视研究,并遏制其发展之势。
一、女性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女性犯罪,顾名思义即指犯罪主体为女性的犯罪类型。
这是一类根据犯罪主体性别的不同,及女性罪犯的心理、生理的特殊性,而独立于男性犯罪的犯罪类型。
刑法对于女性犯罪并未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相关规定,但是犯罪学把它单独归为一类犯罪进行研究,可见女性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犯罪特点。
女性犯罪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
犯罪嫌疑人多为文盲或小学文化,约占犯罪女性的90%。
由于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而走向犯罪。
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对事物的认识也有一定局限性,导致这些人性格偏激、狭隘,易感情用事,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较差,常因家庭、感情等琐事处置不当,而采取过激行为,诱发犯罪。
2、因情感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区别于男性,女性是一个偏于感性化的群体,感情生活在女性的日常生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但同时,她们意志偏于薄弱,极易情绪化,因而当她们的感情遭遇挫折时,她们便容易滋生出嫉恨报复等等心理,而当这种心理主导其意志时,她们往往会通过一些偏激的行为来表达其意志。
这些偏激的行为如杀人、故意伤害、诽谤、盗窃、吸毒等往往便是犯罪行为。
还有一些女性情感错位, 为了满足其情人恋人的物质需求, 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非法的手段如卖淫、盗窃等来获取金钱方面的利益。
因此大部分的女性犯罪行为带有强烈的情感因素3、具有加害人和受害者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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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女性职务犯罪问题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女性职务犯罪更具有与一般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
要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剖析女性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从加强道德控制、制度控制、司法制度控制入手预防女性职务犯罪。
标签:女性;职务犯罪;对策建议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女性职务犯罪更是有与一般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本文即结合A市B区女性职务犯罪情况,从实证统计分析出发,总结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剖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2002年至2009年,A市B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案件数及人数分别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97件125人的18.6%和16%,在已获处理结果的16人中,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案件反映出女性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中虽比例不是很大,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1.犯罪年龄集中。
涉嫌职务犯罪的20名女性的平均年龄为42.4岁,年龄结构呈现出集中化的趋势,主要集中于34至45岁之间,多达13个,占65%的比例,这说明职业女性从20岁之后参加工作,在35至45岁期间经过奋斗会拥有一定的官职地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其职业生涯的黄金时期,但也成为女性职务犯罪的多发时段。
2.身份构成单一。
构成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一是犯罪主体身份需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其有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等便利的行为。
从统计数据看,施行职务犯罪的女性身份构成比较单一,或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或为单位主管人员,或为掌管人、财、物等重要职能的实权人员。
例如,20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5人是单位主管人员,有10人是单位出纳或会计等财务人员,占女性职务犯罪的75%以上。
3.文化程度较高。
一般认为,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及工作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职务犯罪者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学历职务犯罪者的比例越来越大。
按照统计结果,女性职务犯罪者亦体现了这一特点,中专以上学历达17人,所占比例为85%。
4. 涉嫌罪名广泛。
从几年来女性职务犯罪的类型来看,女性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几个常见罪名,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
其中,10名女性犯贪污罪,在女性职务犯罪中占50%;挪用公款罪5人,占25%;行贿罪3人,占15%;受贿罪2人,占10%。
5.赃款去向固定。
女性职务犯罪所涉数额多少不一,差异较大,多者达50余万元,少者有2万元,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去向却较为固定,相较于男性职务犯罪者多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经商谋利等活动。
女性职务犯罪者大多将赃款用来补贴家用、走亲访友、全家消费,极少用于个人挥霍。
二、女性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一)客观方面的原因1.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无力度。
女性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或者是财务会计人员,其所在岗位都是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但对这些岗位的管理却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无力度的问题。
例如干部管理方面存在干部人员任期较长,领导干部考核不充分等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方面存在出纳会计职责混同,财务帐簿不规范,小金库现象严重等问题;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纪检部门职能缺位,群众监督陷入困境等问题。
2.社会环境影响大,朋友交际较复杂。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接轨时期,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等贪渎文化的熏陶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下,握有重权的女性往往交友不慎,交友过滥,甚至于将业务往来、工作关系中结识的人员发展为情人关系,当面临感情时女性又会有奋不顾身的“英勇气概”,因而,权力寻租、贪污腐败也就变得自然而然了。
在二十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五名女性或为情人谋利或为情人所诱。
3.法制教育不到位,惩处腐败不严厉。
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于预防并惩治腐败行为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不新颖、内容不丰富、措施不得力、教育深度不够等问题,近一半女性职务犯罪者所在的单位没有开展过法制宣传,或者法制宣传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对腐败行为严惩不贷,使腐败“成本”远高于其“收益”,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但我国法律在体系建设、罪名设定、构罪要件、刑罚力度、刑罚执行等各环节都存在惩处空档,惩处腐败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未能发挥对腐败分子的司法威慑力。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
一般而言,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女性均存在缺乏法律知識,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受贿人认为自己给对方提供便利收取好处费并无不当之处;行贿人认为在商业往来中给对方好处费是“行业潜规则”也无不妥;贪污人员认为自己为单位工作辛苦偶而花点钱也是应该。
例如,在邵某贪污案中,其作为单位一把手,常年虚设项目、搭车收费、私设小金库,自己“一支笔”,以报销药费等名义随意花费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但在讯问时却称自己为单位办事都累病了,国家规定的报销额度不够,用小金库的钱报销药费是正常的事。
2.侥幸心理诱发。
在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有受过高等教育、具有法律知识的女性,但其在明知钱的来路不合法、不该得的情况下仍然要伸手去拿去贪,这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以为纸可以包得住火,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会出事,身边腐败的人多的是,不可能就自己倒霉。
侥幸心理还表现为,有些人认为自己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较长,对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比较熟悉,自己钻钻法律的空子,打打擦边球,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了,也有借口推拖,能够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于是便铤而走险,最后是自己葬送了自己。
3.补偿心理作祟。
在我国现有的职业体制中,女性在工作岗位取得成绩得到认可并最终走上领导岗位,往往会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一旦到达所追求的岗位,得到所梦想的权力,就要“好好”使用手中的权力作点事、挣点钱以犒劳自己之前的奋斗;同时,觉得自己大笔一挥,就能让别人批到好地、挣到大钱、当上大官,取得各种各样的利益,而自己只是靠微薄工资生活,心中很不平衡。
例如,肖某受贿案中,其奋斗二十余年终成为某质检站站长,上任后遂利用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质量检测、代销产品、房屋装修中收受相关单位贿赂款近十万元,手中权力用尽,其人身自由也丧失。
4.从众心理驱使。
从众心理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受某个群体的影响,最终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行为现象。
在20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半数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她们本来有自己的态度和想法,但当这种想法与大多数人不一致时就会随大流、从众。
例如,在查获的某大学多人贪污案中,该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五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名女会计开会讨论将校医院上缴的药品回扣款私分,经调查,女会计说自己在开会时感到左右为难,举棋不定,觉得私分款项不对,但迫于多数人“无形的压力”,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意见,这就是从众心理驱使所致。
三、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一)加强道德控制,强化“不想犯”的心理动机道德控制是一种软约束,但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
要遏制女性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应从其自身教育抓起,重视道德教化、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的作用。
1.加强道德教育。
应大力进行以加强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官德政德教育,注意政治道德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强化官德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同时,还应从其社会交际入手,充分发挥周围人员的导向作用,将廉洁自律、谨慎交友、遵规守纪等心理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强化官德政德教育的效果。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共同反对腐败行为的社会氛围;并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运用女性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抵制腐败行为的意识。
3.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在实践中,要坚持做到既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又要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大遏制职务犯罪要案的治本力度,强化“不想犯”的良性社会心理氛围,抑制“敢捞、敢贪、敢要”病态社会心理的蔓延。
(二)加强制度控制,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预防女性职务犯罪高发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制度控制,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编织比较完善的使人“不能犯”的权力运行网络。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制度,既要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又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并高效运行起一套便利、管用、约束有力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2.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应进一步改革现有干部人事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内部制度,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中民主、公开、公正、竞争的程度,把实行权力交叉动态管理与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从权力的授予、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等都纳入监督管理视野,形成责任与权力的制衡。
①3.加强财政制度改革。
应推行财政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扼制其滥用权力取财的途径。
应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真正堵住腐败的财源;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激励国家工作人员与时俱进、拼搏进取、创新奉献,使公权力真正造福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司法制度控制,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要案的最后屏障,应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威力,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使腐败行为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促使其“不敢犯”。
1.完善职务犯罪立法。
我国《刑法》具有“厉而不严”的特点,即刑罚苛厉而法网不严密,可以考虑把过去不是犯罪的行为或准犯罪的腐败行为,纳入惩治打击的范围,比如取消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谋取利益和不正当利益的限制等,使我国《刑法》走向“严而不厉”的合理格局,即法网严密但刑罚不苛厉。
2.強化罚金刑、资格刑的适用。
鉴于女性职务犯罪者具有“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的心理特点,可以强化对女性职务犯罪者罚金刑、资格刑的适用。
通过资格刑,剥夺其某种职业资格,毁灭她们所认定的价值追求;通过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剥夺其经济能力,防止她们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
3.严格司法,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
一方面,司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防止重罪轻判、滥用缓刑、减刑条件过宽等问题;另一方面,适当增加女性侦查人员的比例,运用其女性特质,提高其侦查水平,从而提高发现和突破女性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