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管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基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从属单位,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总公司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承认;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而总公司必需有;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7.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6.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7.社保账户等;8.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9.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二税务申报1、分公司依税务要求的分类①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定义:非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通常不设置,其只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②独立核算分公司定义: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在此说明一下:虽然定义是这样写的,但在税务操作上,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税局有具体划分标准的:分公司如开设与总公司同一城市的,即可设定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开设在不同省市地区的,不管企业开设时如何定位,但在税务操作上,按独立核算来处理;合口美家居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就曾先后设过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中信分店——非独立核算上海分公司——独立核算2、两种不同类型下的申报◆国税的基本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目前我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地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地税税种: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等A.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申报:◆国税核定税种增值税的申报:要申请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提交合并申报申请表给总公司税局——核准——登记在册——就不需要单独申报,由总公司合并申报;中信分公司可申请税控机,可单独开增值税发票,但增值税的申报不用单独申报;收入、费用成本等均合并于总公司报表,不需单列◆地税核定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每月的申报也和国税一样,不需要单独申报,有一点不同的是每年需要汇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次年1月份,在1月15日前申报;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局,一份自存;中信分店地税核定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多个核定税种可写在同一个申报表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通常税局会要求单独报表申报,报表名称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但零申报时,税局也可以同意合并在其他税种的申报表内一起申报;B、独立核算分公司国税增值税税种的申报:◆国税核定税种增值税的申报:需要单独申报,不能由总公司合并申报;与总公司税务申报一样;申请网上申报——批准——领数字证书——登录申报网址——填写申报表——申报上海分公司国税申报,开设后未申请发票,所以税局未核定要求申报增值税,但如果申领发票,就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每月要提供分公司财务报表,零申报也须按期申报,逾期申报也和一般公司税务申报一样受同等处罚;◆地税核定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每月的申报也和在国税申报一样,需要单独申报,但不用每年汇总申报上海分公司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人信息,工资收入等情况——如有多人可一起录入——生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然后申报;如在规定时间没有申报,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如图示:进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不设分公司或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公司处理明显是不同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需申报,较为复杂,对申报的金额有特别的规定;以下就此进行较详细的说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有关此申报的规定文件为:国税发200828号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计税、交税的方式方法:◆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其他一些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上海分公司,设立为13年,则13年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从次年开始计算并预缴所得税,中信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不需单独计算,所以无需预缴所得税,统一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如何进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方法计算确定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经审批后当年不得再更改比例预缴金额的规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4、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四、分支机构的撤销及期间税务处理1、注销流程●银行基本账户注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注销●税务注销●公章、财务章注销●工商注销2、提交的资料:一是要提供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完毕以后,工商局会叫你上交公章,法人章,3、期间的报税,没有营业额也要进行;不论有没有税额,如不申报,一样要被罚及罚款,每天滞纳金按税金的万分之五交;●报过税,然向税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税务部门对你们单位本年度进行清税后,就可拿着你们的,带是单位公章,去税务局再填申请表,进行注销就行了,当然这个手续是不需要花钱的;除了这些,有可能税务局还需要对上年度进行清税;合口美上海分公司税务申请注销前后历时三、四个月,工商局早已办理注销手续,但税务申报只有在税局审查通过注销,才能停止申报●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以上列出一些常见税种在分公司的申报,还有一些税种,如印花税、堤围防护费、出口退税等方面的处理也都大致与总公司的申报差不多,在此就不再进行介绍;。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引言概述: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权益。
这份证明书对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资金调配、股权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1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定义和区别:总公司是指在法律上独立存在的,对分公司具有控制权和决策权的企业实体。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1.2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权益关系: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母公司,拥有对分公司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总公司享有分公司的利润分配、业务决策等权益,同时也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和风险。
1.3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合作: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可以共享资源、互相支持,提高整体竞争力。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总公司拓展市场、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定义2.1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概念: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权益。
它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和承诺的书面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2.2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内容: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应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关系及权益安排、业务合作方式和条件等内容。
它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沟通和合作的重要依据。
2.3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形式: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可以是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表达。
无论形式如何,它都应具备法律效力,能够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作用3.1 法律效力: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3.2 业务合作依据: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是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条件。
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

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导语: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好的科普文章,欢迎阅读。
什么是总公司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既然没有法人地位,那么若因总公司破产而留下债务,分公司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
子公司丶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丶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一、引言子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企业组织结构中常见的形式,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运营和战略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包括权力分配、责任划分和经济利益的流动。
二、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子公司是由总公司控制或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单位,总公司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
子公司通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较高的自主权和管理自由度。
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通过股权和管理层面来体现。
1. 股权关系总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来控制其运营和决策权。
通常情况下,总公司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子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可以决定子公司的战略方向、人事任免和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
2. 管理层面总公司通过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到子公司担任管理职位,以实施对子公司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这些管理人员通常由总公司任命,并向总公司报告。
总公司与子公司间通过人员的派驻来确保对子公司的更好控制和管理。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的代表机构,其法人地位通常归属于总公司。
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对于总公司的权力和自主性较为有限,更多地是为总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并向总公司汇报。
1. 对总公司的从属地位分公司作为总公司在特定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地位处于从属关系。
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且权力和决策权受制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
分公司需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执行总公司下达的指令。
2. 业务支持和汇报分公司主要负责执行总公司的业务活动,并向总公司提供相关的业务支持和汇报。
分公司通常承担一定的行政和运营职能,负责执行总公司战略,在地方市场进行营销和销售活动。
同时,分公司也需要向总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情况和运营绩效。
四、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经济利益流动在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流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答辩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答辩摘要: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概念与区别二、分公司答辩的必要性三、总公司答辩的必要性四、如何准备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答辩五、答辩技巧及注意事项正文: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企业在组织架构中的两个重要部分。
分公司通常是企业在不同地区或国家设立的独立运营机构,它们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但受到总公司的指导和控制。
总公司则是指企业在总部所在地设立的机构,负责对整个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和决策。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分公司和总公司都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因此,答辩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概念与区别1.概念:分公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总公司是指在其所在地区或国家设立的企业总部,负责对整个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和决策。
2.区别: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但受总公司指导和控制;总公司则是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对整个集团负责。
二、分公司答辩的必要性1.解决问题: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与合作方产生纠纷、员工劳动争议等。
通过答辩,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提升形象:分公司答辩能够展现公司对法律和道义的尊重,提升企业在合作伙伴、员工和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
三、总公司答辩的必要性1.统筹全局:总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答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整体运营稳定。
2.维护集团利益:总公司答辩有助于维护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防范潜在风险。
四、如何准备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答辩1.了解法律法规:熟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答辩过程中不违法。
2.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证据,确保答辩内容真实可信。
3.制定答辩策略: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合理的答辩策略,突出公司优势和合法权益。
4.培训答辩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答辩培训,提高答辩水平和效果。
五、答辩技巧及注意事项1.沉着冷静:答辩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条理清晰地陈述事实和理由。
总分-母子公司区别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一、总公司与分公司1.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

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引言概述: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证明总公司与其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分公司的合法性。
这种证明书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确保分公司能够合法地进行业务活动,并且能够享受到总公司的支持和保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1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定义和区别:总公司是指在分公司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公司,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总公司通常拥有对分公司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在特定地区或领域的代表。
1.2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系,总公司对分公司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同时也享有分公司的利润和资产。
1.3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经营关系:总公司通常会为分公司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市场渠道等资源,以帮助分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分公司则负责执行总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规定,以实现总公司的目标。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目的2.1 确认分公司的合法性: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可以证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合法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经营的权利。
2.2 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书可以确认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经营关系,确保分公司能够享受到总公司的支持和保护。
2.3 便于商业活动的进行: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可以用于与其他公司或机构进行商业合作时的法律证明,增加商业活动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内容3.1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基本信息:证明书应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便确认双方的身份和合法性。
3.2 分公司的权益和义务:证明书应明确分公司在总公司体系中的地位和权益,以及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3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支持和保护:证明书应描述总公司为分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以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保护和监督。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证明书的签发和使用4.1 签发机构和程序:证明书通常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发,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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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管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基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从属单位,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承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6.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7.社保账户等。
8.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9.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二)税务申报1、分公司依税务要求的分类①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定义: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其只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②独立核算分公司定义: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
在此说明一下:虽然定义是这样写的,但在税务操作上,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税局有具体划分标准的:分公司如开设与总公司同一城市的,即可设定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开设在不同省市地区的,不管企业开设时如何定位,但在税务操作上,按独立核算来处理。
合口美家居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就曾先后设过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中信分店——非独立核算上海分公司——独立核算2、两种不同类型下的申报◆国税的基本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目前我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地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地税税种: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等A.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申报:◆国税核定税种增值税的申报:要申请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提交合并申报申请表给总公司税局——核准——登记在册——就不需要单独申报,由总公司合并申报。
中信分公司可申请税控机,可单独开增值税发票,但增值税的申报不用单独申报。
收入、费用成本等均合并于总公司报表,不需单列◆地税核定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每月的申报也和国税一样,不需要单独申报,有一点不同的是每年需要汇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次年1月份,在1月15日前申报。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局,一份自存。
中信分店地税核定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多个核定税种可写在同一个申报表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通常税局会要求单独报表申报,报表名称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但零申报时,税局也可以同意合并在其他税种的申报表内一起申报。
B、独立核算分公司国税增值税税种的申报:◆国税核定税种增值税的申报:需要单独申报,不能由总公司合并申报。
与总公司税务申报一样。
申请网上申报——批准——领数字证书——登录申报网址——填写申报表——申报上海分公司国税申报,开设后未申请发票,所以税局未核定要求申报增值税,但如果申领发票,就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
每月要提供分公司财务报表,零申报也须按期申报,逾期申报也和一般公司税务申报一样受同等处罚。
◆地税核定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每月的申报也和在国税申报一样,需要单独申报,但不用每年汇总申报上海分公司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人信息,工资收入等情况——(如有多人可一起录入)——生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然后申报。
如在规定时间没有申报,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如图示:进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不设分公司或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公司处理明显是不同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需申报,较为复杂,对申报的金额有特别的规定。
以下就此进行较详细的说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
)有关此申报的规定文件为:国税发[2008]28号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计税、交税的方式方法:◆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其他一些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上海分公司,设立为13年,则13年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从次年开始计算并预缴所得税,中信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不需单独计算,所以无需预缴所得税,统一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如何进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
●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方法计算确定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经审批后当年不得再更改比例预缴金额的规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4、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四、分支机构的撤销及期间税务处理1、注销流程●银行基本账户注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注销●税务注销●公章、财务章注销●工商注销2、提交的资料:一是要提供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完毕以后,工商局会叫你上交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3、期间的报税,没有营业额也要进行零申报;不论有没有税额,如不申报,一样要被罚滞纳金及罚款,每天滞纳金按税金的万分之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