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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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镍金属氢化物电池

镍金属氢化物电池

镍金属氢化物电池
镍金属氢化物电池是一种高效、环保的电池,由正极镍金属氢化物和负极氢化物储氢合金构成。

它的电化学反应是镍金属氢化物在电解质中释放出电子,经过外部电路传输到氢化物储氢合金上,使其吸收氢离子,形成氢气和电子,从而产生电能。

相比于传统的铅酸电池,镍金属氢化物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低自放电率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电动车、移动通讯、航空航天等领域。

未来,随着动力电池需求的不断增长,镍金属氢化物电池有望成为主流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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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草稿)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草稿)

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蓄电池安全测试项目:一、过放电:1.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电池以1I2(A)电流放电直至单体电池电压0V后继续强制放电30min,试验后观察1h。

1.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二、过充电:2.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直任一单体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2倍或者过充量达到初始容量的100%停止充电,试验后观察1h。

2.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三、短路:贝尔电池短路试验机3.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

试验后观察1h。

3.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四、跌落:贝尔跌落试验机4.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蓄电池端子向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

试验后观察1h。

4.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五、加热:贝尔热冲击试验箱5.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

试验后观察1h。

5.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六、挤压:贝尔电池挤压试验机6.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A.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参考图1所示);B.挤压板形状: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高度大于被挤压电池的尺寸;C.挤压程度:电压0V或挤压力达到100KN(以最先达到为准),保持10min。

试验后观察1h。

6.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七、针刺:贝尔电池针刺试验机7.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用φ5mm ~ φ8mm的耐高温钢针(针尖的角度为60度,针的表面光洁、无锈蚀、氧化层及油污)、以20 ~ 3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20℃倍率放电容量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 恢复能力 循环寿命 储存 安全性(过放电、过充电、短路、 跌落、加热、挤压、针刺)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UL 2580 电动汽车用电池



适用范围 纯电动汽车用电池模块 纯电动汽车用电容器 不适用: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电动摩 托车、电动滑板车 单体电池适用标准 锂离子电池单体:UL1642 镍系电池单体:UL2054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刘 燕 18662118900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工业(化学电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动力电池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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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 高尔夫球车 火车 地铁 船舶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动力电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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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电池和电 公共技术 池材料国际、 标准化中心 服务中心 国家和行业标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准
国家和江苏省重要平台
1 2 31 4 5 6 7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解放军总装备部军用电池检测中心
工业(化学电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国家原电池标准化委员会 国家电池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江苏省化学电源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UL 2580 电动汽车用电池
铅酸电池:先按UL1989进行泄压阀和阻 燃试验 ,阀控铅酸蓄电池依据SAE J1718 进行氢气析出试验。 单个电容器:外形结构要符合UL 810A。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UL 2580 电动汽车用电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测试项目 过充电 短路 过放电保护 温度 非平衡电池组充电试验 耐压试验 绝缘试验 连续性试验 冷却/加热稳定系统故障试 验 旋转试验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测试项目 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跌落试验 挤压试验 温度循环试验 盐雾试验 浸泡试验 外部火焰暴露试验 内部火焰暴露试验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及认证管理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及认证管理

提纲
一、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
二、中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现状与动态
三、国外电动汽车标准法规现状与动态
四、中国电动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五、面临的挑战和规划
中国电动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和传统汽车一样,中国电动汽车也实行公告 管理制度。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 2009年7月1日实施。
中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小结
初步建立了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初步满足了政府对电 动汽车管理的需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管理规则 》提供了标准支撑,同时,也成为国家863项目 等科研立项和验收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和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电动汽车标准并不落后,很多还 先于国际标准。
《规则》指导思想---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 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 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 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 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 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 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
《规则》适用范围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
电动车辆交流/直
流充电机(站)
中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进程-十五
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十五期间 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 19752-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镍蓄电池是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蓄电池之一,称为镍氢蓄电池,是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无汞型蓄电池。

它最常用于电子产品,如手机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无线耳机和蓝牙耳机电池、飞机模器电池、笔记本电池、扫描仪电池和无线鼠标等,同时也用于汽车、潜艇和飞机上的应用。

镍氢蓄电池,也称作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是一种金属氢化物锂蓄电池的改进型,其内部结构复杂,其便携性及安全性高,具有可靠的性能,同时其充放电循环的放电性能比常规锂电池略有改善,因而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如放电时间更长、放电量更大,可靠性也更高。

商业上的镍氢蓄电池一般都分两类:固态和液态。

固态镍氢蓄电池由钒钴电极、氢化钒和氢化镍极组成,其中钒钴电极具有极高的电极质量容量和新型电极材料,能够稳定地实现有效的电池充放电。

液态镍氢蓄电池具有极高的电极质量容量,负极材料一般采用氢化钒或氢氧化钙等特种材料,其充放电使用效率更大,具有可靠的性能,可应用于低温用电。

镍氢蓄电池的优势有很多,首先是其充放电循环效率比锂电池略有提高,其充放电时间更长、放电量更大,可靠性更高,安全性也很高;其次是只有一两种金属元素成分,生产和维护费用都比较低;第三是室温下氢气工作 (RTW) 动力电池,其特性能明显提升,可以实现放电时间长、放电量大的高强度放电效果;最后,镍氢蓄电池也可以很好的抑制由于温湿度波动引起的状态变化。

因此,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具有良好的电池性能,安全可靠,寿命长,价格低,可以实现高强度放电效果。

它是目前最流行的无汞型蓄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设备上。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概要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概要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刘毅(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广州510330引言作为新能源汽车中关键必备的储能设备,动力电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广阔前景推动了动力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也表现出了极高的关注度,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热潮。

目前,我国的动力电池产业还存在着不少隐患,面临着标准体系缺失、技术不成熟、安全性重视不足等多方面问题,生产水平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除了已有的少数几项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标准外,仍存在大量缺口。

各个厂家生产的电池单体、电池组在规模、尺寸和性能等方面难以统一,缺乏相关标准,已经对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动力电池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标准空缺,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影响到了新能源汽车的出口、运输等方面。

本文客观、科学地评估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现状,提出了适应动力电池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发展策略,这对于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的产品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及主要内容1.1我国与动力电池相关标委会我国负责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机构主要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者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后者负责汽车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备案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下设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77、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全国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7、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176等负责制修订动力电池相关标准(如图1。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是1988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主管,委员来自与汽车产品相关的各政府部门及汽车行业骨干单位。

GBT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前言本标准是参考IEC 61436(1998)《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再充电单体电池》标准编制的举荐性国家标准。

编制本标准内容时,一方面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同时又要考虑我国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现期水平,既要满足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远期进展。

因此制定标准时,以我国目前最新水平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中心、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沈阳中辽三普电池、广东佳力集团公司、国营第七五五厂。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捷、汪继强、毛立彩、詹锋、刘远鸿、段秋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18332.2-2001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V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9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3 定义与符号本标准除采纳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 密封蓄电池 sealed cell当蓄电池在规定设计范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承诺气体通过一个可复位或不可复位的压力开释装置逸出。

3.2 符号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1/3C3(A)V——蓄电池以一定电流充电时,充电电压升高至最高值V1后,在规定的时刻内下降至V2的电压压降用符号ΔV表示,即ΔV=V2-V14 分类与命名4.1 产品品种蓄电池由10只单体电池组成,单体电池可分为方形和圆柱形两种,分别用“10QNF×××”和“10QNY×××”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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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 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2006-03-07发布 2006-08-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C/T744-2006目次前言 (Ⅱ)1范围 (Ⅰ)2规范性引用文件 (Ⅰ)3术浯、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1)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9)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2)QC/T744—200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峰、王子冬、汪继强、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王维佳等。

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1.2V和模块 n×1.2V (n为蓄电池数量,n≥ 5 )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 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eqv IEC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 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 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入的蓄电池。

3.1.3扫频循环 sweep cycle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10HZ~55HZ~10HZ。

3.2符号C3—3h 率额定容量(A·h )。

I3—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3/ 3 (A)。

4 分类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可分为方形和圆柱形两种。

QC/T 744-20065 要求5.1单体蓄电池5.1.1 外观蓄电池按6.2.1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碱痕、无污物,且标志清晰、正确。

5.1.2 极性蓄电池按6.2.2检验时,蓄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1.3 外形尺寸及质量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1.4 20℃放电性能蓄电池按6.2.5检验时,在20℃±5℃条件下,放电容量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值。

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

表1 20℃放电性能5.1.5 -20℃放电性能蓄电池按6.2.6试验时,在一20℃土2℃条件下,放电容量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值。

表2 -20℃低温放电性能5.1.6 55℃放电性能蓄电池按6.2.7试验时,在55℃±2℃条件下,放电容量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

表3 55℃放电性能5.1.7 20℃倍率放电性能对于能量型蓄电池按6.2.8.1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对于功率型蓄电池按6.2.8.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60%。

5.1.8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按6.2.9试验时,其常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60%。

QC/T744-20065.1.9 安全性a)蓄电池按6.2.10.1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b)蓄电池按6.2.10.2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按6.2.10.3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蓄电池按6.2.10.4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d)蓄电池按6.2.10.5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蓄电池按6.2.10.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g)蓄电池按6.2.10.7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5.1.10 循环寿命蓄电池按6.2.11试验时,循环寿命500次后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试验期间不得漏液。

5.1.11 储存蓄电池按6.2.12试验时,恢复后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2 蓄电池模块5.2.1 外观蓄电池模块按6.3.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5.2.2极性蓄电池模块按6.3.2检验时,蓄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2.3外形尺寸及质量蓄电池模块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2.4 20℃放电性能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5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值。

5.2.5 简单模拟工况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6试验时,承受脉冲数不低于4个。

此项目只用作数据积累,并根据数据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方法见附录A。

5.2.6 耐振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7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松动。

5.2.7 安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QC/T744-2006a)蓄电池模块按6.3.8.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蓄电池模块按6.3.8.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模块按6.3.8.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蓄电池模块按6.3.8.4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e)蓄电池模块按6.3.8.5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蓄电池模块按6.3.8.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25%~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环境中进行。

6.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a) 电压表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其内阻至少为1kΩ/V;b) 电流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c) 温度测量装置:具有适当的量程,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5℃;d) 计时器: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士0.1%;e) 测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lmm;f) 称量质量的衡器:准确度为士0.05%以上。

6.2 单体蓄电池试验6.2.1 外观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2.2 极性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2.3 外形尺寸及质量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 充电在20℃士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以1I3(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0V,搁置lh,然后以1I3(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I3(A)充电2h,搁置lh。

6.2.5 20℃放电性能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5℃下按表1规定进行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c)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QC/T744-2006d) 如果计算值低于额定值,则可以重复a)~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同时进行单体蓄电池的一致性分析。

6.2.6 -20℃放电性能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2℃条件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20℃±2℃下按表2规定进行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d) 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7 55℃放电性能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2℃条件下储存5h。

c) 蓄电池在55℃±2℃下按表3规定进行放电,知道放电终止。

d)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 20℃倍率放电性能6.2.8.1 能量型蓄电池: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b)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1.0V)。

c)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功率型蓄电池: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以12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0.9V)。

3c)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能力6.2.9.1常温荷电保持能力: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储存28d。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1.0V)。

c)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d)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2高温荷电保持能力: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55℃±2℃下储存7d。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c) 蓄电池转到20℃±5℃下保持5h后,以1I3(1.0V)。

d)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10 安全性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QC/T744-20066.2.10.1短路: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短路时间10min。

蓄电池应符合5.1.9a)规定。

6.2.10.2过放电: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条件下,以1I3(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0V后,再将放电电流增加到2I3 (A),并保持lOmin。

蓄电池应符合5.1.9b)规定。

6.2.10.3 过充电: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5℃条件下,以1I3 (A)电流充电3h。

蓄电池应符合5.1.9c)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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