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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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2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2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工作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部门对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进行审批的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保证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注重信息共享和协同创新,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按照工作需要和任务进度,合理安排审批时间,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资料和报告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和报告的保密安全。

第二章地测防治水资料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地测防治水资料的审批程序应遵循申请、初审、复审、终审的顺序进行。

第十条申请防治水资料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对申请的防治水资料进行初审,检查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初审通过的申请应进入复审阶段,对防治水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十三条复审通过的申请应进入终审阶段,由相关专业人员对防治水资料进行终审。

第十四条终审通过的防治水资料应及时完成审批手续,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审批证书。

第十五条地测防治水资料的审批过程应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第十六条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应遵循申请、初审、复审、终审的顺序进行。

第十七条申请技术报告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对申请的技术报告进行初审,检查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高防治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绩效考核。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素质。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不断完善防治水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地测防治水规划,指导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现场勘查和评估;(三)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和地下水质的情况;(四)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预报工作;(五)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六)加强地测防治水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素质;(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管理。

第三章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综合治理原则:将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整体区域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效提升;(三)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四)社会参与原则: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形成防治水的合力;(五)科学技术支撑原则: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四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四篇)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1)申请人应填写《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应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2. 初审(1)资料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2)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合格原因。

3. 技术评审(1)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2)技术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4. 决策审批(1)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决策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批;(2)决策审批结果应做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 制作报告(1)根据决策审批结果,制作审批报告;(2)报告应包含审批意见、审核结果等。

6. 发放审批结果(1)完成审批的资料,应按规定时间通知申请人;(2)未能通过审批的资料,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不通过原因;(3)审批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四、审批要求1. 审批时限(1)初审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2)技术评审应在初审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3)决策审批应在技术评审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保密要求(1)审批过程中,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报告应在审批完成后进行归档保存。

3. 审批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申请人应支付相应的审批费用。

4. 审批结果(1)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2)通过的申请应及时发放审批证书,不通过的申请应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五、责任与监督1. 责任部门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

2. 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对地方水利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质量和效益,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管理,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合规和科学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编制和审批,确保专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虚假记录或隐瞒失实情况。

第二章资料、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编制: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确保编制过程科学、准确。

(二)初审: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负责对编制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审查:初审合格的资料交由煤矿地测防治水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可靠。

(四)审定:审查通过的资料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审定,审定人员应具备相应授权和资格,确保审定过程公正、公开。

(五)签署:经审定的资料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

(六)归档:签署完成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六条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编制: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共同组织编制。

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技术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初审:由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部门负责对编制的技术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告的内容、结论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三)审查:初审合格的技术报告交由煤矿地测防治水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可靠。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是指对地质勘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及其他相关地质工作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审批的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工作的准确、科学和可靠性,保证地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促进地质工作的合理发展。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审批的基本原则:确定审批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

2. 审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职责和权限,包括审批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3. 审批的申请和提交要求:规定地质工作单位申请审批的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的材料等。

4. 审批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审批的审核和评估标准,包括数据的真实性、方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可靠性等方面。

5. 审批的时限和流程:规定审批的时限和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的时间限制和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程序。

6. 审批的结果和后续工作:确定审批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批准、不批准和限期整改等,并规定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后续工作要求。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地质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安全保护。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在地质测量、地下水防治、地下水巡查监测等方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防治,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针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测量管理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表地貌测量、地层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

在地质测量工作中,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地质测量规程和标准,明确地质测量工作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技术水平;3. 定期对地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建立地质测量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地质测量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二、地下水防治管理地下水防治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和危害。

煤矿企业在地下水防治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地下水防治方案,明确地下水防治工作的目标和措施;2. 制定地下水防治标准,明确地下水位的合理范围和地下水流动的限制;3.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流动进行监测;4. 定期进行地下水抽采,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5. 建立地下水防治档案,及时归档地下水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三、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地下水巡查监测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减少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1. 制定地下水巡查监测规程和标准,明确巡查监测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巡查监测人员,确保巡查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定期进行地下水巡查,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4. 建立地下水巡查监测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巡查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一、前言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煤矿地测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一套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旨在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煤矿地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审批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机构由煤矿地测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审批机构负责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进行评估、审查、审批和监督。

三、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煤矿企业向煤矿地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资料清单和相关报告等。

2. 初审:审批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是确认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 评估:审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资料的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修订:如评估中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申请单位需要按要求对资料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批机构。

5. 终审:经过评估和修订后,审批机构进行终审,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资料达到要求后,进行审批。

6. 决策:审批机构根据终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包括批准、不批准和暂缓决定等,并出具审批意见。

四、审批标准1. 技术要求: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防治水工程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数据准确性: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所涉及的数据应准确无误,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应明确,并有必要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3. 安全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包含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和水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以保障煤矿工作的安全进行。

4. 合规性要求: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5. 经济效益: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应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评估,确保投资回报和工程效益的合理性。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2篇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3篇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4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第5篇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6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供应,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供应。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井田瓦斯资料,猜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方案、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掌握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穿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穿测量都必需编制贯穿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穿在达到平安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穿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平安边界时,除准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需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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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
的审批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
度(新版)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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