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4篇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4篇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5篇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5篇篇1甲方:某市人民政府乙方:某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将其公务车辆交由乙方进行定点维修。
2.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维修标准和时限完成维修任务。
二、维修范围及要求1. 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公务车辆的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车身部分等,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电器设备、车身内外装饰等。
2. 乙方需保证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运行。
3. 甲方有权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整改。
三、维修时限及保修期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一般维修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协商延长)。
2. 保修期为6个月,自维修完成之日起算。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的车辆故障或性能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
四、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车辆型号、维修项目等,合理制定维修费用。
费用应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在车辆维修完成后,应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发票。
甲方有权对费用进行核实和审计。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修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若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车辆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应根据损失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价值损失、其他直接损失等。
3.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如未能及时付款或提供必要协助导致维修延误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5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书5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标的1. 甲方将其公务用汽车交由乙方进行协议维修服务。
2. 乙方需提供全方位的汽车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养、故障检修、更换配件等。
3.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二、维修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保养服务。
保养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清洗设备、检查车辆性能等。
2. 当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检修服务。
检修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故障、更换损坏部件、恢复车辆性能等。
3. 乙方应提供配件更换服务。
配件更换应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轮胎、更换电池、更换刹车片等。
4. 乙方应确保所有维修服务都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车辆的维修需求,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报价。
报价应明确列出各项服务的费用,并计算出总费用。
2. 甲方应在收到报价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支付方式可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
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乙方应在完成维修服务后,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维修费用发票和维修记录。
四、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继续完成已接收的维修任务,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乙方的维修服务导致甲方车辆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 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背景为了确保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能够正常运转,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为了保证公务车维修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部门需要选择一家专业的服务商进行定点维修,并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
签订合同的目的本服务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政府部门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公务车的定点维修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正常开展。
合同内容一、服务内容服务商负责对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公务车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发动机维修保养 - 制动系统维修保养 - 电气系统维修保养 - 车身外观、内部装饰保养 - 车辆定期检测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反馈服务情况和意见。
二、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合同期限结束之日止。
合同期限为XX 年,服务商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三、服务报酬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具体报酬标准和支付周期等内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四、服务质量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商提供的零部件、配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使用证明。
政府部门有权对服务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服务商应当根据改进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并提供相应的意见和方案。
五、服务风险政府部门委托服务商进行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服务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
服务商提供的保养和维修服务由服务商承担风险。
六、争议解决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效,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保密服务商应当严格保守政府部门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不得泄漏或利用。
合同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后,政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继续续签合同,或选择其他服务商。
若服务商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政府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签署方及签署时间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政府部门和服务商各持一份备案。
南京市江宁区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南京市江宁区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1. 合同目的和背景为了保障南京市江宁区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减少运行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该合同,阐明双方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上的义务和责任。
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两方共同签订:2.1 委托方南京市江宁区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2 承办方承办方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合法身份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商”。
3. 合同内容3.1 服务范围维修商应对委托方的公务用车执行如下服务:•检修:根据车辆运行状况进行仪表台、车轮、制动器、机油、冷却液、转向系统、轮轴、照明和电器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保养:按规定的公里数/时间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机油、滤网、机械链条、制动等方面的维护,并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检测和测量。
•维修:对车辆出现故障的部位进行修理,更换配件并做出相应的保障。
3.2 服务标准维修商应保证维修过程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保障使用的配件的品质完全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同时,维修商要遵守保修期限内免费再次检修的约定,保障维修质量。
维修商还应规范使用个人设备和工作时间,减少对公务用车和业务的影响。
3.3 服务时间维修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公务车进行维修保养,该服务的实施按照维修商自己的设施情况来进行,并确保快速有效地执行。
3.4 费用结算方式该合同的费用结算方式如下:•固定费用:维修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费用标准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维修。
•配件费用:维修商所使用的配件费用应根据最优价格购买。
•例外同意:如出现在合同项下之外的费用,则在和委托方达成协议后,费用按协议执行。
3.5 合同期限该合同的期限为起订日期至终止日期,并按照双方签章确定的条款执行。
任何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不能随意中止该合同。
3.6 违约责任当任何一方未能恰当地履行相应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合同、修正合同、赔偿经济损失等。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1. 引言本文档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公务用车的维修事宜,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甲方:(行政事业单位名称)乙方:(定点维修单位名称)3. 合同背景甲方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甲方需要与乙方签订定点维修合同,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维修和保养。
4. 维修内容和要求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定期维护和紧急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定期保养:按照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和里程数,进行定期保养,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器、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部分的检查和保养。
车辆紧急维修:当公务用车遇到紧急故障时,乙方需要及时派人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并尽快解决故障。
4.2 乙方应派遣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高质量的服务。
4.3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设备、工具和配件,以保证维修和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维修费用和支付方式5.1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2 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工作的内容和难度进行计算,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清单。
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3 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6. 维修时间和工作进度6.1 维修时间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能力进行协商确定。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6.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时间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延误后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7. 保密条款7.1 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应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2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所带来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变更和终止8.1 任何一方在变更合同条款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行政事业单位):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乙方(维修企业):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公务用车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协议:一、维修服务范围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各类维修、保养、检测、故障排除等服务。
2、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电气系统、空调系统、制动系统等的维修和保养。
二、维修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维修质量标准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车辆制造商的维修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2、维修后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性能稳定,能够正常行驶。
四、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工时费按照_____元/工时计算,材料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2、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清单和费用明细。
3、甲方在收到维修清单和发票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以_____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成维修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修费用。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协助乙方进行维修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标准和服务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维修使用的配件为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乙方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对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
6、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守甲方车辆的相关信息和秘密。
机关单位定点修车合同6篇

机关单位定点修车合同6篇篇1机关单位定点修车合同一、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为了保障机关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出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内容1. 服务内容:乙方承诺为甲方的机关单位车辆提供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服务,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2. 服务标准:乙方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修期内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
3.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届满后可协商续约。
4.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____元/年,具体结算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5. 服务义务:乙方应按时维修保养车辆,提前告知甲方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和时间,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6.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7.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后应履行合同终止的义务。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四、签署说明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有关法律顾问咨询。
签字盖章即表示双方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为本机关单位定点修车合同范本,甲、乙双方请审慎阅读后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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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定额承包、费用统付、超
支不补、节余分成的原则,双方就本定点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点维修内容:
甲方将辆使用中的公务车辆(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和沙发及内外装潢除外)交由乙方承担正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包括日常的小修、二保、钣金维修、电路检修、
空调调试、电瓶更新、正常行使磨损必须的配件、全车做漆、钢圈更换、大修、总成
修理等。
二、合同期限
定点维修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非完整年度维修车辆定点维修期限为自定点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车辆实际定点期限和中
标价计算维修费承包定额。
三、质量标准
维修质量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质保期按《机动车
维修管理规定》执行。
四、合同价款
年承包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指财政供给车辆。
非财政供给车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
公务用车维修承包定额由芜湖市财政局按季度直接支付给定点维修单位。
甲方按
下表所列单车维修费承包定额计算出应向乙方支付的年定点维修费后,按季度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于每季度结束10日前,送达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汇总审核后,在7日前将定点维修费转帐支付给乙方。
第一、二、三季度的支付比例均为20%;第四季度经清算后,支付年度剩余维修费。
车辆购置时间单车承包费定额车辆数年承包费
2007.1.1以后 80
2005.1.1~2006.12.31 150
2003.1.1~2004.12.31 120
2001.1.1~2002.12.31 100
1999.1.1~2000.12.31 90
1997.1.1~1998.12.31 80
1995.1.1~1996.12.31 50
1994年以前 30
六、乙方承诺
1、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2、车辆随到随修。
故障车进入乙方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3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当日下午6时前报修,次日上午8时前修复交车。
3、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需要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个日历天,进口车不超过5个日历天。
4、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乙方维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乙方维修人员3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
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外)发生故障抛锚,甲方与乙方取得电话联系后,由甲方就地
及时安排抢修,维修费用凭发票由乙方报销。
5、每行使10000公里(或3个月,以先到数为准),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全面检查、紧固、调整。
6、在车辆未发生重大车损事故的前提下,保证车辆全年有以下完好工作车日(按365日/年计算)。
车辆购置时间完好工作车日
2007.1.1以后 95%
2005.1.1~2006.12.31 92%
2003.1.1~2004.12.31 90%
2001.1.1~2002.12.31 88%
1999.1.1~2000.12.31 86%
1998.12.31以前 84%
7、保证所更换的轮胎和配件为原厂(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纯正轮胎和配件,杜绝假冒伪劣轮胎和配件装车;对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轮胎和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
8、建立用户单车维修技术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甲方可随时查阅维修记录,并按季度向甲方和市财政局提供定点维修车辆的修理费用情况。
9、对维修费用超过承包定额的车辆,按国家标准继续维修,不另收取费用。
10、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本单位不能承担的需到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的车辆,由本单位负责转送,并支付修理费用。
11、免费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检、年审。
12、每季度对甲方定点维修车辆进行一次免费整车美容(如清洗、打蜡、上光等)。
13、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14、对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完工的甲方维修车辆,若因甲方急需用车时,乙方可临时提供代用车辆。
15、乙方于每年末提取不低于节省承包费的10%(具体比例依双方商定数为准)返还给甲方,用于车辆维修和驾驶员的日常保养奖励。
16、车辆承包期结束后,将车辆送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检测,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
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17、协助甲方加强对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方面的管理。
18、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甲方承诺
1、按期填报车辆维修费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及时送达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2、向乙方提供现有车辆的基本情况。
3、制定本单位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并提供给乙方。
4、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5、不向乙方索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好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反第六款第1至10条情形的,每发生1次,甲方在申报支付维修费承包定额时,直接扣除500元承包费。
2、甲方发生违反第七款第1条情形、且未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说明的,市财政局支出执行科(国库支付中心)将于季末按应支付的维修费承包定额直接向乙方支付维修费。
3、承包期结束后,车辆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由乙方免费全面修复至达标。
4、因甲方或乙方违约累计分别达3次以上(含3次)、且未能协商一致的,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5、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