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评价导则细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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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一:引言1.1 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等。

二:术语和定义2.1 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和审核,以确保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施工管理的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

2.3 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与工程项目安全相关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流程3.1 前期准备工作3.1.1 工程项目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提供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计划等,供安全验收评价组进行评估。

3.1.2 评价组组建委托评价单位或者组建专业评价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评价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2 实施安全验收评价工作3.2.1 现场考察评价组进行现场考察,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人员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3.2.2 文件审核评价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档进行审核,包括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监测报告等。

3.2.3 设备检查评价组对工程项目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3.3 结果评价和报告编制3.3.1 结果评价评价组根据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工作所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

3.3.2 报告编制评价组根据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四: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处理4.1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对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 8002-20072007-01-04发布2007-04-01 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安全预评价程序4安全预评价内容5安全预评价报告附录A(规范性附件)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附录B(资料性附件)安全预评价应获取的参考资料前言安全预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对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对确保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为制定各行业安全预评价的具体细则提供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浩、阴建康、任建国、鲁顺清、刘正伟、陈兵、陈立元、王雷。

安全预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工业园区规划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3 安全预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4安全预评价内容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1•【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安全预评价导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

2 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

3 定义3.1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 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 危险度评价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附录B:
常用安全预评价方法
B.1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
1)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
2)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3)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4)事故树分析
5)事件树分析
6)安全检查表法
7)因素图分析法
8)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
9)事故顺序评价法
10)多系列失效分析法
11)双比较法
12)工作任务分析法
13)因果(鱼刺)图分析法
B.2 能够提供危险度分级的安全评价方法
1)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2)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3)事故树分析
4)逻辑树分析
5)风险矩阵评价法
6)安全度评价法
7)风险容忍度评价法
8)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9)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
10)日本劳动省六阶段评价法
11)前苏联化工过程危险性定量评价法
12)模糊矩阵法
13)直接数值估算法
14)人的认知可靠性分析法
15)我国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6)我国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7)我国冶炼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8)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9)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
20)“安全检查表—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
21)统计图表分析法
13)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14)“安全检查表—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
15)统计图表分析法
16)矿山工程安全评价法
17)尾矿库矩阵评价法
18)液体泄漏模型
19)气体泄漏模型
20)绝热扩散模型
21)池火火焰与辐射强度评价模型
22)火球爆炸伤害模型
23)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22)[3]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22)[3]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22)一、目的和范围本导则是为了规范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导则适合于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其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本导则不适合于特种设备、危(wei)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这些行业应按照像关的专业标准或者规定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本导则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安全验收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其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进行的检查、测试、分析、评价和结论的过程。

安全验收评价机构: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认可,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从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单位。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指由安全验收评价机构出具的,反映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和意见的书面文件。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投资或者管理责任的单位。

设计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三、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优先原则: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违反或者降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水平。

科学客观原则: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不得受任何利益或者压力的影响。

全面系统原则: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从整体和局部,从动态和静态,从硬件和软件等多个角度和层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价,不得遗漏或者忽视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四、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建设单位向安全验收评价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并签订安全验收评价合同。

安全评价导则

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三、定义(一)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一、基本原则1.法律法规遵守原则: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合法经营。

2.综合管理原则: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风险评估原则: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确保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安全培训原则: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5.安全监督原则:危化品经营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内容1.法律依从性评估:评估危化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存储和运输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评估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培训教育等。

3.风险评估:评估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应急预案等。

4.应急能力评估:评估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包括应急预案的完善性、人员培训、应急设备等。

5.安全记录评估:评估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记录,包括事故记录、事故处置和整改情况等。

三、评估方法1.文件审查:对危化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件、安全管理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现场检查:对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厂区、仓库、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其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问题调查:对危化品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包括事故记录、违规行为等,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4.风险评估:通过对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和分析,评估其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和可接受程度,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应急演练:组织危化品经营单位进行应急演练,测试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对能力。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22)一、目的本导则是为了规范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合用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化学品的单位;(2)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矿山企业;(3)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加工企业;(4)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企业;(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6)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7)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场所;(8)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危(wei)险源的项目。

三、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应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客观地分析和评价项目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提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2)合法性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进行审批和监督。

(3)独立性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织实施,避免利益冲突和干预。

(4)公开性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工作流程(1)申请。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验收评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项目概况、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

(2)受理。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通知项目单位。

受理条件包括:项目单位具有合法资格和资质;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项目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或者达到竣工条件;项目已经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项目已经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项目已经进行了自检自改,并提交了自检报告。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主管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项目单位补正或者重新申请。

(3)委托。

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难度,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中,选定安全验收评价机构或者专家组,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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