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管理系统规定
煤矿行业“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煤炭公司“六大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整体救灾能力,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和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及紧急避险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以三年之内完成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组办公室: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XXX(兼)1、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3、压风自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4、供水施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5、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6、紧急避险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二、项目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usageandmanagementofthesystemforthemanagementoftheun 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前言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1004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3.1出/3.2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3位置监测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4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53.63.73.8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9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10重点区域keyarea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3.11限制区域forbiddenarea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1244.14.1.14.1.24.1.3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4.2一般要求4.2.1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5、MT/T1007、MT/T1008、AQ6201、AQ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四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的安全规定范本

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的安全规定范本1. 背景介绍煤粉系统容器是燃煤发电厂中重要的煤粉储存设备,用于存储供给煤粉给锅炉进行燃烧。
由于煤粉系统容器内存储的煤粉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因此进入容器内部进行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目的本安全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进行作业时,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作业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3. 适用范围本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有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需求的工作人员。
4. 安全要求4.1. 个人防护装备1) 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服、防爆工作靴、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确保其有效阻隔有害气体的侵入。
3) 防护装备必须经过有效的维护和检修,保持其完好有效。
4.2. 作业前准备1) 在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煤粉系统容器的结构、内部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 作业前必须检查煤粉系统容器的通风系统和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 在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和安全风险,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确认。
4.3. 作业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
2) 作业人员须仔细阅读容器内部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指南,按照指示操作。
3)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煤粉扬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必要时进行局部通风和防尘措施。
4) 禁止在煤粉系统容器内部进行任何开火行为。
5) 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现场指挥和应急救援人员保持联系。
4.4. 应急预案1) 每次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 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掌握应急援救设备的类型、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3) 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部后,必须保持与现场指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通讯畅通,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告和获得援助。
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生产用煤的管理,确保用煤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利用,促进公司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用煤的管理,包括煤炭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生产用煤管理遵循“节约、高效、环保、安全”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依法用煤、节约用煤、保护环境等,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用煤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生产用煤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用煤采购管理第五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采购,确保煤炭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资质、价格等方面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和稳定供货。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用煤需求和生产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计划,进行合理配置和节约用煤。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合同,保证交货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当将采购的煤炭信息及时录入公司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用煤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使用。
第十二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通风通畅、灭火设施完备、安全出口明确等要求。
第十三条煤炭应当根据种类、质量等进行分类存储,用煤部门应当做好每批煤炭的编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炭的存储应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避免煤炭长时间存放导致质量受损。
第十五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煤炭吸湿或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存储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用煤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生产计划和用煤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用煤的节约和环保。
第十八条用煤部门应当对生产用煤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煤方案和措施。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采煤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采煤系统各项管理制度采煤系统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采煤过程的高效、安全、合规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采煤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范例,包括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等。
一、计划管理1.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采煤计划,并按时提交上级审核;2.根据采煤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和调度,确保生产进度;3.每周组织生产会议,评估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计划。
二、人员管理1.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书;2.对进入采煤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3.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奖惩人员的工作表现。
三、设备管理1.对采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故障修复情况等;3.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进行相关测试,确保设备达到标准要求。
四、安全管理1.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要求;2.组织进行定期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设立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和管理安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环境管理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建立环境监测系统;2.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3.严禁随意倾倒污水和废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质量管理1.制定质量控制标准,确保采煤产品的质量;2.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对采煤产品进行抽样检测;3.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追究责任。
七、成本管理1.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核算,实施成本控制;2.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3.进行定期采购评估,确保设备材料的优质和合理价格。
八、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2.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3.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备份和更新。
以上是关于采煤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每个煤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这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管理,并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合规运行。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包括矿工、工人、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是指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对矿工的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人员信息管理、考勤记录、异常情况处理等基本功能。
第二章人员信息管理第五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建立健全人员信息管理功能,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培训记录等。
第六条入井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煤矿入井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记录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纳入人员信息管理。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九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考勤记录功能,包括刷卡考勤、指纹考勤等方式。
第十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准时刷卡或按指纹进行考勤记录,并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记录应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迟到早退等信息。
第十二条考勤记录应实时上传到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并进行保存和备份。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发现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包括迟到早退、未打卡等。
第十四条对于迟到早退情况,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十五条对于未打卡情况,煤矿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和检查应对煤矿入井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查看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监督和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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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一、煤车入厂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样点不固定。
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
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
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6、取样员用取样机采样时要注意保护采样头,必须在看到司机下车后方可取样;待采样头完全达到收回状态时,方可允许司机上车,如未取完司机上车应立即要求车辆指挥人员制止。
若违反考核取样员100元,如因此造成取样机损坏考核的考核取样员30%—100%,情节严重的行政处分。
三、二次取样1、燃料车间、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在卸车过程中,若发现煤质分层、上下明显不同或煤矸石较多的应坚决予以退车;对于分层不明显,认为煤质可能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化学车间二次取样,二次取样时必须由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供煤客户现场监督,供煤客户不在时由煤炭供应处代替,取样后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2、二次取样时由提出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供煤客户由煤炭供应处或运煤司机通知,上述单位人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逾期不到视为弃权,其他几方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3、客户若已卸车,对于卸掉部分(指被装载机推下的和打开车厢板后流下的)客户不得提出退货,如客户拒绝签字,其他四方(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取样员)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4、煤场值班员对二次取样必须记录完整,并要求参与取样人员签字确认,记录本必须工整不允许用纸条代替,记录本保存三个月以上。
5、二次取样应符合公司规定及人工取样的要求,煤场值班员可以要求取样员局部取样,但不允许指定点取样。
卸车前发现煤质分层取二次样时,可从煤质较差层取样;卸车后发现煤质较差,可从断层和截面等煤质较差处取样;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不论一次样还是二次样客户或煤炭供应处要求分样时应给予分取,客户或其他部门没有要求时不必分样。
6、二次取样时,认为卸车后的煤堆内有问题,可以将煤堆用铲车推开后取样,但取样必须符合要求。
7、二次取样的化验结果与一次样比较热值在200大卡以内时(含200大卡)按一次样结果结算,如果超过200大卡按平均值结算,其它质量指标的结算同以上方法。
8、二次取样的编号、化验、报表与一次取样相同。
9、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四、过磅、卸车1、煤车取样完毕后,上磅称重,由计量处磅房进行过磅,车辆出具原始磅单,过磅员在原始磅单上签字后交给司机。
2、供煤车辆进煤场前,各煤场值班员要认真检查过磅单,过磅单上没有我公司过磅员签字者一律不准放入煤场,并要求司机回去过磅;安排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车,卸完车后,检查是否卸净,如没问题在过磅单上签字。
3、司机卸车完毕后持煤场值班员签字的原始磅单到磅房回皮,过磅员将原始磅单换成我公司磅单。
4、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及时向煤炭供应处或质监科反映,如由于值班员不负责任,放入没过磅的车辆或故意刁难运煤车辆将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5、各分厂燃料车间主任要带领煤场值班员严把入厂煤质量关,保证及时卸煤,要不定期对入厂煤质量和卸车速度进行检查,每天在煤场的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6、燃料车间若发现煤质较差、煤质分层及掺假的车辆应拒收,并及时通知煤炭供应处,如煤炭供应处无异议,则可以退车;如存在分歧交由质监科处理。
如不按上述程序执行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煤场值班员(或监督人员)对问题煤车不拒收,私自卸车,经查实后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编号及系统录入部分五、编号1、入厂煤一次编号由燃料车间专人负责,在取样现场根据煤种、产地及客户进行编号,与化水车间换桶人员互相监督,并签字确认,记录由编号人员保存;编号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拒绝编号,并及时汇报。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2、一般要求每4车采样做为一个化验样编号,入厂煤过少时,可3车或2车做为一个样编号。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二次编号人员具体由分厂厂长安排,在化水车间存样室中进行二次编号,并对放样桶进行调换,化水车间运行班长或车间指定的运行人员监督,二次编号完毕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二次编号要求注明编号日期。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4、知晓一、二次编号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无意或有意泄露。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5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一次编号人员、换桶人员、取样员闲暇时不准闲谈。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二次编号时间:上午11:15,下午17:15。
加班取样时,由分厂厂长具体安排人员进行二次编号(制样员通知安技科)。
7、当天的化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原则上质监员不准看一、二次编号,但如因工作确实需要时,可向科长请示,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查看,编号人员要做好记录,并要求质监员签字。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8、一二次编号人员、煤分析人员在第二天早上9:00前将编号及煤分析报表准时送至煤炭供应处、质监科。
六、采购NC系统录入1、各分厂NC系统权限帐号燃料车间:一次编号录入及磅单签收帐号,耗煤录入及查看报表帐号安技科:二次编号录入帐号,查看分厂报表帐号化水车间:化验结果录入帐号(每值一个)以上系统帐号只允许编号、化验人员本人使用,进入系统后必须更换密码,帐号密码不允许告知他人,更不允许他人使用。
2、数据录入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数据,录入后要仔细检查,为防止出现错误,数据录入后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审核,审核人员与输入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一次编号、磅单签收于次日8:00前录入完毕,二次编号于次日8:30分前录入完毕,化验结果于次日10:00前录入完毕,煤炭供应处10:00前进行二次样比较,出具报表。
4、各分厂每日耗煤由燃料车间安排专人于次日8:00前统一录入系统,化验数据采用入炉粉化验结果。
5、数据录入人员进入系统时,应以煤炭入厂时间或耗用时间进入系统录入数据。
6、输入一次编号时如出现缺少磅单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协调磅房及时补充,如有当天煤车过磅后无法回皮的情况,煤场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质监科处理。
7、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每输错一项考核输入、审核人员各1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三章制样及存样部分七、制样1、入厂煤制样由化水车间煤分析人员负责,由燃料车间指定专人监督,直至煤样送到存样室,双方确认签字,关好门窗并对样品室上锁,钥匙交煤分析专人保管。
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20%。
2、制样人员到取样机拿样时,必须与取样人员、编号人员进行书面交接,交接本内容包括煤样数量、换桶人、编号人,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由取样机人员负责保存交接本。
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缩分时要求使用配套二分器,即13mm、3mm二分器,二分器必须完好。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4、制取一次样(机械取样)时用13mm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遍,然后进行缩分,缩分至2千克后用破碎机破碎至3mm。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5、制取二次样(人工取样)时,对于全水分较大的煤样要求先通过13mm二分器,对未通过的煤样进行破碎,然后将两煤样混合,再用13mm二分器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用破碎机破碎至3mm;对于全水分不大的煤样可将其全部破碎至3mm,然后用3mm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制取全水分样时必须用3mm二分器将全部样缩分掺合三次,再进行缩分(煤样较湿时可用6mm二分器代替)。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7、每个煤样至少制取4份样(2000克),以供抽查。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8、分样时制样员需用3mm二分器(煤样较湿时可用6mm 二分器代替)掺合三次再缩分,保证分取的煤样具有代表性。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八、存样2、化水车间样品室中的样品至少保存三天,并对每天的样品进行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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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每天入厂煤相对应的粉样要求保留三天,并要求化学车间对相应的粉样做好分类,统一放入存样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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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放入存样间的煤样,化验人员取样化验必须在存样间分取煤样,严禁将剩余备查样带出存样间;质监科抽样时由化验人员分样,需要将备查样全部带走时,化验人员应要求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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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化验及设备标定部分九、化验A.全水测定准确称取500±1g收到基煤样于烘箱中,调整温度145℃±5℃鼓风干燥至煤样恒重,一般烘1h,对于全水分较大(>10%)的煤样,视煤样烘干程度适当延长烘干时间使煤样烘至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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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粉用二分器分取烘干后的煤样(不少于100克),放入制粉机中研磨至粒度小于0.2mm,研磨时间不少于45秒,确保粒度均匀、细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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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灰分产率测定1.1缓慢灰化法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放入高温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至815±10℃,既从低于100 ℃升至500℃,至少要30min,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再继续加热至815±10℃,在此温度下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以残留物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