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车辆使用费的列支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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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车辆使用费的管理,确保车辆使用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适用于公司或组织内部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费用的收取和使用:1. 车辆使用费应由车辆使用者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并经过公司或组织财务部门确认。

2. 车辆使用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加油以及损耗的修复等,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 车辆使用费使用前,应报备到公司或组织的车辆管理部门,并填写使用费申请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费用的结算和报销:1. 车辆使用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月底由车辆管理部门将应收费用统计报送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2. 使用者在支付车辆使用费后,应保留相关费用凭证,以备报销时使用。

3. 使用者如需报销车辆使用费,应填写报销申请单并附上费用凭证,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四、费用的监督和追责:1. 公司或组织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当使用或挪作他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追究责任。

2. 对于违反车辆使用费管理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司或组织相关的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车辆使用费的具体收取和使用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应经过公司或组织财务部门的批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车辆使用费,应当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备,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对于车辆使用费的管理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或组织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和处理。

本制度经公司或组织的相关部门审定后生效,并同步通知全体员工。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或组织相关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使用费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费管理。

第三条车辆使用费指的是公司内部车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费的支出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使用费的管理。

二、费用申请流程1. 车辆使用费的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费用申请,包括使用车辆数量、使用时间、出行路线等信息。

2. 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财务部门提出费用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 财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如符合要求,将支付车辆使用费,同时将费用明细录入财务系统。

三、费用核销和报销1. 车辆使用费核销应由使用车辆的驾驶员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 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核销申请表,如无问题,则进行核销记录并归档。

3. 车辆使用费报销需由驾驶员提交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费用票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四、费用监督与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费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使用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费用支出中的违规行为。

3. 费用使用者和行车人员应保管好费用相关票据和记录,如发生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违规处罚1. 如发现车辆使用费的支出存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个人的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车辆使用费的浪费或损失,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员工在使用车辆费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七、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费的支付、核销、报销等工作进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费的申请、审批、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使用车辆的驾驶员负责填写车辆使用费的核销申请表和报销申请表,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和记录。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辆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廉洁、节约的原则,严禁滥用公务车辆、私用公务车辆和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要做到费用明细清晰、合理合法。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五条机关及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务车辆,并建立和完善配车制度。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严禁滥用公务车辆和私用公务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辆应当按规定路线和安全规范行驶,严禁超载、超速、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技能,并按照规定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保管,严禁损坏或盗用公务车辆。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应包括燃料费、修理费、维护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燃料费按照实际用车情况计算,并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修理费应按照实际修理情况计算,并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维护费包括定期保养费、年检费等,应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应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应保持明细清晰,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申请材料。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对公务车辆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制定机关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计经验: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

会计经验: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

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是该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通过与相关从业者的沟通,初步罗列以下12个问题: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二、汽车租赁公司的三大业务: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核算?三、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租赁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四、租车跨区域提供劳务,纳税地点?五、租车公司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纳税?如果相互之间车辆、司机借调使用,如何纳税?六、汽车租赁公司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七、如果车辆租自个人,油费、过路费如何列支?八、如果车辆租自个人,出现故障,维修费可否列支?九、车辆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和公司名义购买,哪个更划算?十、汽车租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十一、车船税方面,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十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1、如果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则租赁公司需全额确认服务收入,其成本费用为租赁公司向所租用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向兼职司机支付的劳务费用。

会计成本费用确认:需取得相关支出发生的真实性证明,如租赁服务合同、支付流水、签收依据等。

所得税前扣除:需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即提供车辆的单位开具或个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个人代开发票流程:持身份证及合同等材料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申请代开,在起征点以上,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加税费为0.36%,水利基金0.1%、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收入-扣除费用)*20%。

扣除费用4000元以下为800元,以上为收入的20%。

部分地区实行核定征收,税率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2、如果汽车租赁公司仅对客户提供租赁信息,收取平台信息服务费,对外承接业务由第三方提供,则成本费用为提供租赁信息相关的运转费用。

车辆使用费用列支不合理整改措施

车辆使用费用列支不合理整改措施

车辆使用费用列支不合理整改措施
改革车辆使用费用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审查和修订费用标准:对车辆使用费用的标准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透明度。

根据车辆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避免费用过高或者过低的现象出现。

2. 实行费用报销制度:建立车辆使用费用的报销制度,要求使用车辆的人员提供详细的费用报销申请,包括费用明细、用车事由和用车时间等信息。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费用合理的情况下予以报销。

3. 强化费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车辆费用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定期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给予追责。

4. 提高车辆利用率:通过合理的计划和安排,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闲置时间和跑空率。

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任务,避免重复派车和走冤枉路程,减少费用支出。

5. 推广节能环保车辆:引进节能环保的车辆,减少燃料和维护费用。

优先选择节能型车辆和新能源车辆,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出行方式,减少公司车辆的使用次数和费用支出。

6. 加强员工意识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活动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车辆使用费用合理性的认识和管理意识。

加强对费用管理
政策和制度的宣传,使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改革车辆使用费用的不合理问题,提高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能的目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5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5篇)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和范围车辆使用费是指为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维护车辆性能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而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费管理。

2、费用种类和计算2.1、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车险费、年检费、道路桥梁通行费等,由公司负责支付。

2.2、日常运营费用:日常运营费用包括车辆油费、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等,由用户负责支付。

2.3、使用费计算方法:使用费=固定费用+(日常运营费用×使用天数)。

3、费用支付3.1、固定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用户不需要承担。

3.2、日常运营费用由用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每月底前向公司提交费用清单,并在收到公司确认后进行支付。

4、费用管理4.1、费用收取时间4.1.1、固定费用会在购车时一次性支付,并在车辆报废前停止收取。

4.1.2、日常运营费用根据使用天数进行计算,用户按月提供费用清单并在收到公司确认后进行支付。

4.2、费用核实和审批4.2.1、用户提交的费用清单应包括详细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的发票和凭证。

4.2.2、公司负责对用户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核实和审批,核实无误后通知用户进行支付。

4.3、费用追溯和调整4.3.1、如有发现费用清单存在错误或漏项,用户应及时向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3.2、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调整申请进行评估和处理,如有需要,可向用户追溯费用并进行调整。

5、责任追究5.1、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使用费,如有逾期未支付的情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2、如用户提供的费用清单存在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费用,将会受到相应的违约处理。

6、附则6.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范文(2)为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特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如下:1、局机____务车辆由局车队统一调度;全局所有公务、作业车辆根据局车队安排统一加油、维修。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摘要: 税收与我们衣食住行日益相关。

该文从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和私车公用涉税风险如何应对两个方面,让我们对车改后突现出的私车公用问题的涉税业务处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提供广告支出等。

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一、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基于此规定,在会计上登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固定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持有的,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名下。

公司员工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当地车管所登记的是员工本人的名字,机动车发票上的收票人也是员工本人。

因此,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员工购买车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在公司进行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于私家车的车主是公司员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员工个人购买的私车与公司无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签订私车租赁协议,该车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

 私车公用开具的租赁发票,原则上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员工个人或其他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租金,可以申请代开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而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措置,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处所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措置。

2.处所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措置的一般原那么判断,或那么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措置。

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措置会有一些惯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方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而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

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必然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措置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那么,内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工程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掉;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假设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克不及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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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辆使用费的列支和税务处理
车辆使用费是指单位使用用车人的车辆并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或单位向用车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的租赁费用。

关于车辆使用费的税务问题,主要弄清楚单位给予用车人的车辆使用费或租赁费,作为单位来讲能否在税前扣除,对个人来讲应怎样缴纳税收等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条已经很明确,单位给予职工个人的公务用车补贴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要交个人所得税,就应明确怎样计算,是全额计征呢还是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计征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于国税函[2006]245号只涉及的公务用车,是指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

公务活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所从事的以单位事务为主的活动,这一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就是公务用车。

因此,这一文件对任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中形成的个人收入都适用(以各省规定为准)。

从以上分析可知,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这是总的原则,实际操作起来还得因个人发放补贴收入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三种形式。

第一、单位的车辆先拍卖给个人,后以私家车名义用于公务活动,单位给予一定的用车费用;第二、单位的车辆所有权仍归单位,仅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由个人保管,单位给予一定的用车经费;第三、公务活动中使用个人自己购买的车辆,单位给予一定的费用。

跟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三种形式,单位在公车改革中对个人发放补贴收入的形式,根据《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该种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公车改革对象的职工发放,另一种是对非公车改革对象的职工发放。

而前者补贴金额要比后者大很多。

个人享受公车改革的现金补贴后,车辆使用中的所有费用单位都不再负责。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的,单位支付的现金补贴金额即是个人收入金额。

(二)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
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是目前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中最普遍的做法,允许报销的项目限于车辆有关的费用,例如泊车费、过桥过路费、油料费、修理费等,但不同单位限额报销的额度相差非常悬殊。

在这种方式下,单位在费用中列支的给个人报销的金额即是个人收入金额。

在限额报销的税务处理时应注意两个问题是:
1、限额报销中,必须以实际报销的金额确认个人收入。

如每月限额报销3000元,但个人仅报销2800元,则必须以2800元作为个人收入;
2、有些单位仅规定全年限额报销数,而不一定规定每月限额数。

如允许一年报销3万元,这期间每月报销的额度不做限制,那么税务认定必须与企业的规定一致,即不能强行要求每月报销的数额一样,只要全年报销数额在限额内即可。

(三)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
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公车改革对象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的支付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即拥有车辆的个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赁费(实际是收回百分之几的购车成本);另一种是按月支付,即在租赁期内每月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租赁费。

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

在这种方式下,单位支付的租金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约定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都应由个人承担。

因此,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核算清楚,否则将存在税收风险。

采用这种方式需要注意两个问题是:
(1)租赁费支付时间一般在车辆使用有效期内,如果车没有了,租车的名义就不存在了。

(2)支付的租赁费用可能超过车价款,其与日常车辆使用费的处理相联系,如果单位不负责日常使用费,则租赁费一般会大于车价款,否则就小于车价款。

(四)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这种方式实际是前述第二种限额据实报销的扩大,即只要与车辆有关的费用不管额度多大,都允许报销。

在这种方式下,除车辆保险等有可辨认的车辆归属外,其他费用如油料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等都难以分清车辆归属,报销漏洞非常大。

因此,使用这种方式支付车辆费用的单位不多。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单位支付给个人的车辆费用即是个人收入金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车补贴和单位为个人购车的区别。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及其补充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不是公车改革的范围,仅是个别行为,只是属于一次性购车支出,没有补贴支出。

而《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所规定的
内容则包含以下两点:
1、公车改革单位实施改革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普遍或大部分对象的适用行为,不是仅限于个别对象的行为。

2、单位首先要减少车辆或不再增加车辆,而将单位计划内必须支出的车辆费用转移给个人。

这样,单位减少了车辆费用支出,而个人相应增加了收入。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个人在公车改革中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范畴,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执行时,征税会涉及三个问题:
1、由省级政府确定一个免税金额,个人取得的补贴收入在免税额以内的部分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征税。

2、按月发放补贴收入的,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不按月发放补贴收入的,按所属月份平均分摊,并计入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业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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