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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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文件汇总

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49. 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50. 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51. 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5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6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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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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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营改增实施细则(3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
商用物业将受益值得____的是,营改增后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业内人士评价,该项措施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都将是利好因素。
尤其是当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楼时,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
该举措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的消费预期。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____亿平方米左右的商业地产,众多房企正面临空前的商用物业去库存压力。
营改增的落地将有望促进写字楼库存去化。
同时,受该措施影响,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项目大宗交易成本会降低,也将促使土地、项目收购,加速房地产行业整合。
张宏伟表示,企业作为逐利的主体,势必会在基本面较好的城市投资购房,促使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及其周边经济基本面较好的城市继续向好,其他城市由于仍然有去库存压力,不会到市场基本面不好的城市投资。
____年营改增实施细则。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能否为房企肩负从今年____月____日起,备受____的营改增将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____%税率。
业内人士认为,营改增的推出对地产行业短期内不会带来剧烈变化,但未来将产生深远影响。
其中,营改增鼓励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这对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对房地产业尤其商业地产的去库存起到促进作用。
税负过重一直是开发商多年来的痛点之一,一位地产商表示,近年来随着地产行业毛利率不断走低,房企压力不断加大。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认为,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房地产利润率已经严重下滑,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亏损,还是按原定的税率确实让企业不堪重负。
建议各地结合当地房地产的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本次营改增根据____表态,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但是否将为企业减税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家机构曾就此做出了专项调查。
该机构选取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且资产总额排名靠前的____房企为样本,采用这些公司____年的财务数据。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代征与营业税合并征收的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依法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制度。
这项改革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意味着税负会有所变化,同时也要关注营改增的具体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二、办税流程1. 缴税登记企业在开始营改增纳税之前,首先需要完成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登记。
登记工作主要在地方税务局完成,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登记通过后,企业就获得了颁发的增值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正式开始纳税。
2. 报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报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格主要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电子申报表,或者亲自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3. 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数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税务局窗口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后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4. 税务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报税数据进行审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会发出税务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补缴或者调整申报表。
三、新政策解读1. 增值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增值税税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2. 税负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税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3. 税控设备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的真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发票开具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税控设备。
四、总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根据新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确保自身的税负合理。
希望本文介绍的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对您有所帮助。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增值税改革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包括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
2. 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政策,并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税率较低;对于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较高。
3. 税收征管: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征收、申报、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期限、税款计算方法、税款缴纳方式等。
4. 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
5.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明确了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
6. 税务登记: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进行了规定,包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等。
四、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通过调整税率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优化税收结构:营改增实施细则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使税收结构更加简化和合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效率。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规定。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1.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6%,对于创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11%。
2. 纳税人范围扩大:将原来只适合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3. 税收抵扣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销项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4. 税收征收方式改变: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收,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征收。
通过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少税负,提高税收效率。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1. 纳税人登记:所有纳税人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税率调整方案。
税率调整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3. 税收抵扣: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购买合法发票、与业务相关等。
4.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税务检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
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税务咨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匡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务义务。
四、营改增的影响和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调整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投资,推动经济的增长。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
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01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准确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02
企业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培训,确保财务人员能够 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和操作 流程。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 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 改增”
• “营改增”政策概述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增值税政策 • 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ຫໍສະໝຸດ 影响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改增”的定义与背景
“营改增”定义
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 纳增值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降低企业税负。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
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需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增值税 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05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总结词
积极应对,全面改革
详细描述
某大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初,就积极响应政策,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从采购、施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 进行增值税管理改革,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用于非抵扣目的。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引言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
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政策的主要措施。
措施一:税制范围扩大营改增政策的第一项措施是将增值税纳入到更广泛的范围内。
原来,营业税只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征收,如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而增值税则涵盖了所有企业的销售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等。
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更广。
措施二:税制结构调整营改增的第二项措施是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
营改增政策将原先的三档税率调整为两档税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通过减少税率档次,能够有效简化纳税人的申报程序,降低纳税负担。
措施三: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的第三项措施是进项税额抵扣。
在原有的税制中,企业需要将支付的进项税额纳入到成本中,最后由消费者承担。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可以将之前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的增值税中抵扣。
这样一来,企业每期应交的税额就减少了,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措施四:完善退税机制营改增政策的第四项措施是完善退税机制。
在原来的政策中,一些出口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而营改增后,这一政策被保留并进一步完善。
出口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出口竞争力。
措施五:简化征收环节营改增政策的最后一项措施是简化征收环节。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中,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到营业税的核定、清算、缴款等多个环节。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征收过程更加简化。
企业只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即可,大大减少了税费征收的程序。
总结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包括税制范围扩大、税制结构调整、进项税额抵扣、完善退税机制以及简化征收环节。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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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即原交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跟我们直接相关的主要是服务类和建筑安装工程类的合同会有不同程度影响,现与大家一起讨论以下问题。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其征税范围主要有:
1)销售货物(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服务即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11%,6%,5%,3%,0。
3、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进销均不能抵扣);
由以上计税方法可以看出,同等收入的前提下,减少销项税额或增加进项税额是增加利润的最直接的办法,即我们在以下环节都需要注意:
1:销售合同的拟定: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维修,适用税率17%,服务类适用税率6%,安装工程类总包适用税率11%清包适用6%。
在报价前需确认相关业务所属类
别,避免低税率类按高税率类执行(同一合同中勿同时出现“维修服务”。
字样,服务业务合同勿出现“配件材料”,必要情况下可另附材料清单,但发票不能开具材料或清单)增加税负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税收风险。
2)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种,提供发票类别和税率必须注明。
付款方式应该与发票提供
时限一致。
4)合同中供(需)货双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详细列入合同落款中,便于财务以此为依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特别涉及
三证合一更新期间,重点关注此类信息更新情况,减少退票情况的发生。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超过发票认证时间,不能抵扣的税金由收票方负责。
开票方在邮寄送达或催收发票
签收回执的时候有提醒义务。
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7)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那么质保金的扣留也会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
所以合同中还应约定收款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付款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采购合同的拟定:
1)采购货物询价前确定供货方纳税人资格,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先考虑。
2)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我司三证合一后不变)、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在合同中主动提供给供货方,便于供货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4)采购货物发生的运费、杂费等,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又必须采用的,可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
3:费用类:
各部门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汽车费用、租金、水电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业务发生费用时,均要求供货或服务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是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业务往来和费用报销,除餐费、礼品(烟、酒等)、福利及个人消费之外的发票,均可以抵扣,建议各部门人员发生业务前与对方协调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财务在审核费用申请或报销时也应重点审查,对于应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提供的,应及时退回发票重开
备注:如公司采购以上不能抵扣的货物或发生不能抵扣的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清单)。
不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司属A级纳税人,认证发票不采用传统的扫描方式扫描认证发票,采用网上认证发票,凡供方开出的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抵扣要求,我司不会认证,发票将处于失联状态,长期失联也会引起税务局重视。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在购货或提供服务前需跟对方协调确认发票种类,若有疑问,可咨询各分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