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意外事件。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管理职工伤亡事故,将其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说明。
一、人员伤亡程度分类1. 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身体轻微损伤的事故,如轻微擦伤、扭伤等。
对工作生活能力影响较小,通常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
2.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身体严重损伤的事故,如骨折、器官损伤等。
对工作生活能力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3. 死亡事故:指造成职工死亡的事故。
这是最为严重的事故,不可逆转的人身损害。
二、事故发生原因分类1. 人员原因事故:指由于职工个体原因导致的事故,如操作不当、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
这是最容易发生的事故,也是可以有效预防的。
2. 设备原因事故:指由于设备、机械设施的故障或不合格导致的事故。
如设备缺陷、设备操作不当等。
3. 环境原因事故:指由于工作环境、场所的问题导致的事故,如作业场所杂乱、安全隐患等。
4. 管理原因事故:指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如缺乏安全培训、安全意识差等。
三、事故类型分类1. 交通事故:指在工作出行和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车祸、交通意外等。
2. 被物体砸伤事故:指在施工、搬运物品等过程中由于物体掉落造成的伤害。
3. 高处坠落事故:指从高处摔落造成的伤害,如建筑工人从悬空作业区域坠落。
4. 电气事故:指在电气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触电、电击等意外伤害。
5. 火灾事故:指在企业生产、仓储等场所由于火源、易燃物品等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
6. 化学物品事故:指在化工、实验室等环境中由于化学物品泄漏、爆炸等导致的伤害。
7. 窒息事故:指在密闭空间或者情况危险的场所中窒息导致的伤害,如煤矿事故、化工品泄漏等。
8. 气体中毒事故:指在气体环境中接触或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的伤害。
9. 其他事故:指无法归类到以上几种类型的事故,如爆炸事故、坍塌事故等。
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 死亡事故: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最终导致工人死亡。
2. 重伤事故: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工人身体受到重大损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较高。
3. 轻伤事故: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工人身体受到轻微损伤,需要医疗照顾。
4. 化学中毒事故:工人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因为吸入、摄入或接触皮肤等原因导致中毒。
5. 职业病事故:由于工作环境、物质、作业方式等因素导致工人长期接触致病因素,最终导致某种职业病的发生。
6. 意外事故:由于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包括跌倒、滑倒、被物体砸伤等。
7. 其他事故:工人在职务范围之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如工作时间外参加活动、
私自到危险地点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以满足从业人员而言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针对企业职工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结合企业实际环境及控制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相关的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安全要求违法类事故。
这类事故是由于职工未能按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使用的工作设备未经安全检查投入使用或违反安全检查、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等造成伤害。
二、不健康操作类事故。
这类事故是指由于职工不健康操作、操作不正确、熟练程度不够或心理问题导致,而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灾害。
三、职业病类事故。
这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职工被接触到职业有害因素而对自身健康造成损害的事故。
四、重物操作类事故。
这类事故主要是因职工操作工具时错误移动、举错重物或采取不当的搬运技巧而造成的伤害。
五、高空技术操作类事故。
这类事故是指当职工在高空作业时失败或被突如其来的恶劣环境所影响,而导致伤害的事故。
六、现场环境事故。
这类事故指现场环境因气象变化、供电故障或突发暴力事件等不可抗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本文所描述的这六种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可用来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助于企业及员工生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为了进一步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准确分类,为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中,将伤亡事故分为:一、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三、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挤、压、戳、切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伤害和其它物体打击引起的事故。
四、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伤害大多发生在搬运、提升、装卸、码垛等作业中。
五、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事故,包括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类型伤害事故。
六、淹溺指人体浸入水中导致窒息的事故。
七、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和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及气体引起的伤害事故。
不包括非火灾时的一切化学物质引起的燃烧和爆炸事故。
九、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包括从架子坠落,从屋顶坠落,从平地坠落,从电梯井口坠落,以及从其他高处坠落等事故。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的事故。
多发生在挖沟、拆墙等作业中。
十一、冒顶片帮由于矿岩层崩落或支架失去支护能力,造成顶部或侧帮冒落(崩塌),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可能发生在矿山的巷道掘进过程中。
十二、透水矿山地下开采时,储藏水体透过矿层,或采空区塌陷而引起的突水事故。
水势迅猛,来不及撤离,而被淹没在水中或因水性呼吸困难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不包括地面水灾或地下水淹没造成的事故。
十三、放炮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不包括因爆炸引起其它原因造成的伤害以及误爆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事件。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分类标准非常重要。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几类:一、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轻伤、轻微事故或者一般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者影响工作生产秩序,但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般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够安全、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严重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较为严重伤害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
这类事故可能导致职工伤残或者长期治疗,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严重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善或者操作失误等因素有关。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重事故的及时处理和伤员救治。
三、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极其严重的事故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影响范围广泛,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
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因素有关。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特别重大事故的最小化影响和损失。
以上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标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其中,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而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则是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在伤害分析方面,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其中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则是最严重的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最后,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以上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计算。
4.14 机械设备4.14.10 金属切削机床4.14.11 公路建筑机械4.14.12 矿山机械4.14.13 冲压机4.14.14 印刷机械4.14.15 压辊机4.14.16 筛选、分离机4.14.17 纺织机械4.14.18 木工刨床4.14.19 木工锯机4.14.20 其他木工机械4.14.21 皮带传送机4.14.22 其他4.15 金属件4.15.1 钢丝绳4.15.2 铸件4.15.3 铁屑4.15.4 齿轮4.15.5 飞轮4.15.6 螺栓4.15.7 销4.15.8 丝杠、光杠4.15.9 绞轮4.15.10 轴4.15.11 其他4.16 起重机械4.16.1 塔式起重机4.16.2 龙门式起重机4.16.3 梁式起重机4.16.4 门座式起重机4.16.5 浮游式起重机4.16.6 甲板式起重机4.16.7 桥式起重机4.16.8 缆索式起重机4.16.9 履带式起重机4.16.10 叉车4.16.11 电动葫芦4.16.12 绞车4.16.13 卷扬机4.16.14 桅杆式起重机4.16.15 壁上起重机4.16.16 铁路起重机4.16.17 千斤顶4.16.18 其他4.17 噪声4.18 蒸气4.19 手工具(非动力)4.20 电动手工具4.21 动物4.22 企业车辆5 伤害方式5.01 碰撞5.01.1 人撞固定物体5.01.2 运动物体撞人5.01.3 互撞5.02 撞击5.02.1 落下物5.02.2 飞来物5.03 附落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5.03.2 由平地坠入井、坑洞5.04 跌倒5.05 坍塌5.06 淹溺5.07 灼烫5.08 火灾5.09 辐射5.10 爆炸5.11 中毒5.11.1 吸入有毒气体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5.11.3 经口5.12 触电5.13 接触5.13.1 高低温环境5.13.2 高低温物体5.14 掩埋5.15 倾覆6 不安全状态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 无防护6.01.1.1 无防护罩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 无报警装置6.01.1.4 无安全标志6.01.1.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 (电气)未接地6.01.1.7 绝缘不良6.01.1.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4.7地面滑地面滑是造成工作场所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3修正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种严重的事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预防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用一套分类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见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职工伤亡事故问题。
1. 人为事故1.1. 职工操作不当这类事故包括职工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职工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操作时疏忽大意,导致自身或其他职工的伤亡。
这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职工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提供操作指导等。
1.2. 职工安全意识淡漠这类事故包括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职工对危险行为无感知,或者对个人防护措施不重视,导致自身或其他职工的伤亡。
预防此类事故的方法包括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2. 设备事故2.1. 设备故障这类事故是由设备本身的故障、损坏或失效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机器不正常运行、电力故障、设备老化等。
预防设备故障事故的方法包括定期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更新设备等。
2.2. 设备未经检修或维护这类事故是由设备未经检修或维护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设备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性能下降、安全隐患增加等。
防止此类事故的方法包括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加强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管理事故3.1. 安全管理不善这类事故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企业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安全监督、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3.2. 领导决策失误这类事故是由于企业领导层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的伤亡事故。
例如,企业决策安全投入不足、对生产安全不重视等。
防止此类事故的方法包括加强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管理策略。
4. 不可抗力事故4.1. 自然灾害这类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 D C G B6441—8 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事件,从而使得分类标准变得重要。
分类标准能够为企业提供基础数据,帮助企业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决策。
本文将会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一、事故性质1. 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在机械设备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机器设备损坏、卡住或夹着人、机器碾压、磨损、切割等机械伤害。
2. 化学伤害事故:包括在生产作业、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等方面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毒气中毒、化学泄露、火灾等。
3. 物态伤害事故:包括涉及不同物态的伤害事故,如大风,低温、高温等。
4. 人的伤害事故:包括由于安全员工和施工人员不当的操作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建筑物坍塌、内部燃烧等。
5. 电气伤害事故:包括由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
二、事故发生部位1. 仓库和库房:包括储存物资、设备、材料等的仓库和库房。
2. 机房和工厂车间:这是生产厂的核心区域,主要涉及机械、工具、装置和其他部件。
3. 办公室和停车场:这些区域会使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会议时跌倒,停车时遭受汽车碰撞等。
4. 工厂门口和附近:这个区域会有许多人走过,泊车和交通上都将影响员工的伤害。
三、事故发生时段与原因1. 日间事故:某些事故会在办公时间内发生,如办公事故、交通事故等。
2. 夜间事故:某些事故会在夜间或之后发生,如储存库房设备损坏、火灾、机器设备故障等。
3. 节假日事故:企业会受到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影响,因此必须在这些时候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安全。
4. 人为事故:包括误操作、过失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设备、交通安全;5. 自然因素:如地震、火灾、暴风雨等。
四、事故程度1. 死亡事故:指员工因事故原因死亡。
2. 重伤事故:指员工因事故原因伤势严重,影响了员工身体健康和能力。
3. 一般伤害事故:指员工受到事故原因损伤,但影响不大,较为轻微。
五、部门分类1. 生产部门:涉及护具穿戴、机器操作、设备维护等。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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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986年5月31日,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死亡人数 3千人死亡率=------------×10 (3)平均职工人数(1)6.2 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重伤人数 3千人重伤率=------------×10 (2)平均职工人数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3 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伤害人数 6百万工时伤害率:A=----------×10实际总工时(3)6.4 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总损失工作日 6伤害严重率:B=------------×10 (4)实际总工时6.5 伤害平均严重率: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B总损失工作日N=—=------------A伤害人数(5)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计算公式:死亡人数 6百万吨死亡率=--------------×10 (6)实际产量(吨)死亡人数 4万米木材死亡率=------------------×10木材产量(立方米)(7)附录A:(补充件)A.1 受伤部位分类号1.01 颅脑1.01.1 脑1.01.2 颅骨1.01.3 头皮1.02 面颌部1.03 眼部1.04 鼻1.05 耳1.06 口1.07 颈部1.08 胸部1.09 腹部1.10 腰部1.11 脊柱1.12 上肢1.12.1 肩胛部1.12.2 上臂1.12.3 肘部1.12.4 前臂1.13 腕及手1.13.1 腕1.13.2 掌1.13.3 指1.14 下肢1.14.1 髋部1.14.2 股骨1.14.3 膝部1.14.4 小腿1.15 踝及脚1.15.1 踝部1.15.2 跟部1.15.3 ■部(距骨、舟骨、■骨)1.15.4 趾A.2 受伤性质分类号2.01 电伤2.02 挫伤、轧伤、压伤2.03 倒塌压埋伤2.04 辐射损伤2.05 割伤、擦伤、刺伤2.06 骨折2.07 化学性灼伤2.08 撕脱伤2.09 扭伤2.10 切断伤2.11 冻伤2.12 烧伤2.13 烫伤2.14 中暑2.15 冲击2.16 生物致伤2.17 多伤害2.18 中毒A.3 起因物分类号3.01 锅炉3.02 压力容器3.03 电气设备3.04 起重机械3.05 泵、发动机3.06 企业车辆3.07 船舶3.08 动力传送机构3.09 放射性物质及设备3.10 非动力手工具3.11 电动手工具3.12 其它机械3.13 建筑物及构筑物3.14 化学品3.15 煤3.16 石油制品3.17 水3.18 可燃性气体3.19 金属矿物3.20 非金属矿物3.21 粉尘3.22 梯3.23 木材3.24 工作面(人站立面)3.25 环境3.26 动物3.27 其它A.4 致害物分类号4.01 煤、石油产品4.01.1 煤4.01.2 焦炭4.01.3 沥青4.01.4 其它4.02 木材4.02.1 树4.02.2 原木4.02.3 锯材4.02.4 其它4.03 水4.04 放射性物质4.05 电气设备4.05.1 母线4.05.2 配电箱4.05.3 电气保护装置4.05.4 电阻箱4.05.5 蓄电池4.05.6 照明设备4.05.7 其它4.06 梯4.07 空气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4.09 矿石4.10 粘土、砂、石4.11 锅炉、压力容器4.11.1 锅炉4.11.2 压力容器4.11.3 压力管道4.11.4 安全阀4.11.5 其它4.12 大气压力4.12.1 高压(指潜水作业)4.12.2 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4.13 化学品4.13.1 酸4.13.2 碱4.13.3 氢4.13.4 氨4.13.5 液氧4.13.6 氯气4.13.7 酒精4.13.8 乙炔4.13.9 火药4.13.10 炸药4.13.11 芳香烃化合物4.13.12 砷化物4.13.13 硫化物4.13.14 二氧化碳4.13.15 一氧化碳4.13.16 含氰物4.13.17 卤化物4.13.18 金属化合物4.13.19 其它4.14 机械4.14.1 搅拌机4.14.2 送料装置4.14.3 农业机械4.14.4 林业机械4.14.5 铁路工程机械4.14.6 铸造机械4.14.7 锻造机械4.14.8 焊接机械4.14.9 粉碎机械4.14.10 金属切削机床4.14.11 公路建筑机械4.14.12 矿山机械4.14.13 冲压机4.14.14 印刷机械4.14.15 压辊机4.14.16 筛选、分离机4.14.17 纺织机械4.14.18 木工刨床4.14.19 木工锯机4.14.20 其它木工机械4.14.21 皮带传送机4.14.22 其它4.15 金属件4.15.1 钢丝绳4.15.2 铸件4.15.3 铁屑4.15.4 齿轮4.15.5 飞轮4.15.6 螺栓4.15.7 销4.15.8 丝杠、光杠4.15.9 绞轮4.15.10 轴4.15.11 其它4.16 起重机械4.16.1 塔式起重机4.16.2 龙门式起重机4.16.3 梁式起重机4.16.4 门座式起重机4.16.5 浮游式起重机4.16.6 甲板式起重机4.16.7 桥式起重机4.16.8 缆索式起重机4.16.9 履带式起重机4.16.10 叉车4.16.11 电动葫芦4.16.12 绞车4.16.13 卷扬机4.16.14 桅杆式起重机4.16.15 壁上起重机4.16.16 铁路起重机4.16.17 千斤顶4.16.18 其它4.17 噪声4.18 蒸气4.19 手工具(非动力)4.20 电动手工具4.21 动物4.22 企业车辆4.23 船舶A.5 伤害方式分类号5.01 碰撞5.01.1 人撞固定物体5.01.2 运动物体撞人5.01.3 互撞5.02 撞击5.02.1 落下物5.02.2 飞来物5.03 附落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5.03.2 由平地坠入井、坑洞5.04 跌倒5.05 坍塌5.06 淹溺5.07 灼烫5.08 火灾5.09 辐射5.10 爆炸5.11 中毒5.11.1 吸入有毒气体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5.11.3 经口5.12 触电5.13 接触5.13.1 高低温环境5.13.2 高低温物体5.14 掩埋5.15 倾覆A.6 不安全状态分类号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 无防护6.01.1.1 无防护罩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 无报警装置6.01.1.4 无安全标志6.01.1.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 (电气)未接地6.01.1.7 绝缘不良6.01.1.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 危房内作业6.01.1.10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 其它6.01.2 防护不当6.01.2.1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 防爆装置不当6.01.2.5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 其它6.0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 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 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 安全间距不够6.02.1.4 拦车网有缺欠6.02.1.5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 其它6.02.2 强度不够6.02.2.1 机械强度不够6.02.2.2 绝缘强度不够6.02.2.3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 其它6.02.3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 设备带“病”运转6.02.3.2 超负荷运转6.02.3.3 其它6.02.4 维修、调整不良6.02.4.1 设备失修6.02.4.2 地面不平6.02.4.3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 其它6.0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 照明光线不良6.04.1.1 照度不足6.04.1.2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 光线过强6.04.2 通风不良6.04.2.1 无通风6.04.2.2 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 风流短路6.04.2.4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 瓦斯超限6.04.2.7 其它6.04.3 作业场所狭窄6.04.4 作业场地杂乱6.04.4.1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 其它6.04.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 地面滑6.04.7.1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 冰雪覆盖6.04.7.3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 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A.7 不安全行为分类号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7.01.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7.01.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7.01.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7.01.4 忘记关闭设备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7.01.7 奔跑作业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7.01.9 机械超速运转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7.01.11 酒后作业7.01.12 客货混载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7.01.14 工件紧固不牢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7.01.16 其它7.0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4 其它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7.03.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7.03.3 其它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7.04.2 用手清除切屑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06.1 冒险进入涵洞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7.06.6 冒进信号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7.06.9 私自搭乘矿车7.06.10 在绞车道行走7.06.11 未及时■望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7.11.2 未戴防护手套7.11.3 未穿安全鞋7.11.4 未戴安全帽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7.11.6 未佩戴安全带7.11.7 未戴工作帽7.11.8 其它7.12 不安全装束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7.12.2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7.12.3 其它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