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意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
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美的集团为存续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系美的集团为实现集团内部资产优化整合目的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具备可行性。
3、美的集团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前述估值报告的出具机构具备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

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第一章:引言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股权分配成为了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关键环节。
美的作为中国领先的消费电子和家电制造商,在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同时,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激发公司的内外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制定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以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1)激励员工:通过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和激发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创新和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2)维护股东权益:平衡股东间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股东关系,提高公司的长期业绩。
2.2 原则:(1)公平公正:股权分配应当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员工努力和贡献,确保每个股东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
(2)激励导向:股权分配应当以激励为导向,充分体现员工贡献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风险分享:股权分配应当合理分担风险,使得每个股东都能够分享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3.1 股权结构调整目前,美的的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平衡,部分股东持股较高,有利于发起权和决策权的集中,但不利于员工的激励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此,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将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具体如下:(1)增加自由流通股份:通过增发和转增股份的方式,增加自由流通股份的比重,提高股权分散程度,降低特定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2)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使得所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减少特定股东的特殊权益。
3.2 员工持股计划为吸引和激励优秀员工,美的第九期股权分配方案将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1)员工持股比例:每年按照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将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参与比例不低于10%。
(2)持股期限: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将分为锁定期和可自由交易期,锁定期将不少于三年,可自由交易期将不少于五年。
美的集团的股权分置初始方案

美的集团的股权分置初始方案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中国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美的集团在A股市场上的表现备受关注。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美的集团决定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本文将就美的集团股权分置初始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 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股权进行拆分,并将部分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发行,实现运作机制的降温化,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控制力,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股权分置改革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构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2.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股权分置改革对美的集团有着巨大的意义。
改革后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更加透明高效,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股权分置,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更加广泛地融资,有利于公司的稳步发展。
二、美的集团股权分置初始方案1. 股权分置实施时间美的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 股权分置的具体措施(1)控股股东拆分股权:美的集团将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进行拆分,将原控股股东实际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剩余股权非公开发行给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拟以公开方式非公开发行减持后的股份,以合理价值回报原控股股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公开透明:公司将会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及时公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全面配套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方案1. 推进方案(1)依法合规:美的集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的合法合规性。
康佳董事会变局

康佳董事会变局康佳集团业绩下滑、股价低迷令中小股东生怨,“大当家”华侨城一时成为众矢之的。
华侨城与康佳集团的“土地之争”,更加剧了中小股东们对华侨城的不满。
积怨之下,康佳集团上演了一场轰动一时的董事会变局。
面对央企华侨城,康佳集团中小股东把握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提案及网络拉票三大关键点,最终夺得董事会控制权。
此后,双方的角力场转至管理层,掌舵的中小股东大力推动“互联网+”转型,在3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形成互为制衡的局面。
正当新任管理层高歌猛进之时,2名机构投资者推选的董事倒向大股东华侨城,中小股东由此分道扬镳。
种种迹象表明,中小股东代表离场不乏握手言和之意,各方或已取得新的共识。
这场没有赢家的博弈,令原本处于转型节点的康佳集团前途更为扑朔迷离。
但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这场意义非凡的董事会变局,终将在中国资本市场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杜冬东/文2015年夏天,海天云蒸,一场在南国深圳上演的企业高层变局牵动着5.4万户股民和1.8万余名员工的心,同时也引得来自中国资本圈、企业界的各路看客围观。
2015年5月29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16)发布公告称,在此前一天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4名由中小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成功进入公司董事会、2名由中小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顺利当选公司监事,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简称“华侨城”)的董事会席位从原来的7席退至3席、长期控制监事会的局面也被打破。
这意味着,主导康佳集团长达20余年的央企华侨城失去了对康佳集团董事会的控制权。
中小股东夺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控制权,在中国证券史上旷古未闻。
在上述换届改选结果的影响下,康佳集团董事会、管理层在随后4个月里,经历了扑朔迷离的变局。
6月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小股东推举新任董事张民接替大股东华侨城的代表、原董事会主席陈跃华,出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主席。
6月18日,履职仅两周的董事会主席张民却出人意料宣布辞职,大股东华侨城的代表、原康佳集团总裁刘凤喜继任。
美的集团: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14-05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召开通讯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曾巧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2014-2016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目录一、前言 (2)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归集 (3)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 (7)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 (11)五、黄光裕VS陈晓 (15)六、融资手段与控制权 (19)七、谁来控制国美重要吗? (21)八、黄光裕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22)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25)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26)十一、挺黄派VS挺陈派 (30)十二、国美事件对中国电器零售业格局影响分析 (32)一、前言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
作为旁观者,一系列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渐渐地引起人们的思考:创始人一定要当老大?引入战略投资有多危险?股权激励作为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哪里?第一大股东与小股东是否在同一战线?……本文我们将从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背景资料出发,通过分析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和业绩状况,讨论黄光裕、陈晓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通过此事件分析股权激励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作用,最后通过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国美事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格局的影响。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是近来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之一,在这场企业内部动乱中,以陈晓为首的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已势同水火。
下面,我们从这纷乱喧嚣的争夺战中,将该控制权之争的背景材料做一归集。
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0-016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通过合理的融资布局,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6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7日。
国美风波

国美股权之争进入白热化广西经济新闻网 2010-8-13 10:51:49 稿源:中华工商时报近日,国美电器《国美董事会致员工一封信》被媒体曝光,在公开信中,陈晓领导的国美董事会称,黄光裕提出的各项议案都是不具备正当理据的要求。
并表示黄先生对公司在其被羁押后的业绩表示不满,并且把责任归咎于陈主席领导的董事会。
矛盾的另一方国美大股东黄光裕的二妹黄燕虹在接受财新网采访时首次就股权争夺战公开表态,并将矛头指向现任国美电器管理者。
不论黄有意“去陈晓化”,还是陈有意“去黄光裕化”,这场本来在台下进行的斗争,如今已经被抛上了台面。
黄与陈公然决裂据消息称,国美电器于8月6日已经委托贝克·麦坚时(BAKERMCKENZIE)律师事务所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大股东黄光裕就2008年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与信任行为,向国美作出赔偿。
这项上诉基于香港证监会去年8月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指控。
证监会认为,黄光裕及其妻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回购1.298亿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并将售股所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还认为上述股份回购涉及诈骗,是黄光裕为自己谋取更大利润,对国美电器的财政状况造成了负面影响,令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证监会表示,在寻求法律方式恢复回购交易前的状况,或由黄光裕向国美电器支付赔偿。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的案件,并已向黄发出传票,传票显示,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7项索偿。
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
不过,国美并没有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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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0-07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在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公告》)。
为推动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美智光电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公司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附:简历
李国林,男,44岁,硕士,1998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集团家用空调事业部副总裁、生活电器事业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
李国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65,000股。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李国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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