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归类基础--概述、总规则一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不足之处
01
商品归类难度大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分类标准不够直 观,商品归类难度较大,需要专业人 员和系统支持。
02
无法完全适应新型贸 易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 方式的发展,协调制度归类总则难以 完全适应。
03
更新速度慢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更新速度较慢, 难以跟上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应用范围
国际贸易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税则归类,是各国海关进行关税征收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国内税收
在国内税收中,协调制度归类总则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统计。
进出口管理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还用于进出口管理,如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查验等。
VS
协调制度的作用
协调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国际贸易程序 ,便利统计和数据分析,提高海关和其他 贸易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协调制度的组成和结构
协调制度的组成
协调制度由品目和子目组成,品目是按商品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的大类,子目是在品目下进一步细分的项目。
协调制度结构
协调制度分为三个层级,包括章、类、组和子目,每个层级都有特定的编码。
0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具体内容
类别的划分与编码
协调制度中的类别按照商品原料、 生产过程或用途进行划分,同时按 照顺序进行编码。
VS
每个类别具有特定的编号范围,以 便归类和识别。
类别的定义和说明
协调制度中的每个类别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说 明,以便准确理解商品的范围和特征。
类别的定义和说明是分类的基础,必须仔细 阅读并理解。
扩展阶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HS委员会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逐步涵盖了国际贸易中 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
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规则五(一) 解释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A. 制成特殊形状,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 B. 适合长期使用的; C. 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 D. 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E. 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归入851020。
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规则三(二)
规则三(二)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应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 B、是指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C、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例 包装在一起的女士羊毛裤和男式棉袜。就不能够按照成套货品归类,应该分开归类。
或部件的基本特征归类。在按照比例混合的物品中,成分比例越大的商品,越能够体现货物的基本特征,即“ 从大归类”原则或基本特征原则。
例 • 含40%猪肉,55%牛肉块,5%其他配料的肉罐头。 该货物应该按照牛肉罐头归类,归入品目16025010。
•
放在皮盒里准备出售,含有电动理发梳子、剪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 查阅类、章注无此成套货品的具体列名,按照规则三(二)其中最体现主要特征货品是电动理发梳子所以
例 与数字照相机同时进口的相机套,本商品涉及到两个货品:数字照相机
(8525)和相机套(4202), 根据规则五应该归入数字照相机(8525)。
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规则五(一)
(2)例外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 本款规定不适用。
例 “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该茶叶罐本身构成了整个货
编码的排列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以03019210的“鳗鱼苗”为例: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五、规则五
(一)规则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 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 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 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 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 特征的容器。
但是液体猪油加5%黄油供食用。就不能按液 体猪油15.03归类,而归入15.17。
三、规则三
(一)规则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 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列名比较具体的税(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 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 品,即使其中某个税(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 这些货品在有关税(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 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 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 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品)目。
规则三(二)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为了某种需要或开展某项专门活 动在一起,无需重新包装就可直接零售的成套货品。应注意对于 项目条文或注释已有规定的成套物品,则不能依此规则办理。本 款不适。
规则三(二)应用举例:
1.“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的碗面”,由于其中 的面饼构成了这个零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按面 归类1902.3030。
规则二条文解释
规则二分两部分,为扩大项目范围而设,适用于项目条文、章注、 类注无其他规定的场合。 规则二(一)规定,税(品)目所列货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税(品)目条 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2归类总规则

第二部分:税目范围扩大到未组装件或拆散 件 (以及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的不完整品或 未制成品,只要经组装后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 品,符合条件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看待
条件: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 本特征
其中需要了解的:
不完整品:指一个物品主要的部分都有了, 缺少一些非关键的部分;(缺少轮子的轿车) 未制成品:指一个物品已经具有制成品的 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 过进一步加工才可以使用,如毛坯 对尚未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半制成品 不可以按毛坯看待(常见的是一些杆、板、 和管件)
2、税(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 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 合的物品,税(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 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 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 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的目的:“扩大货品税目条文的范围”
规则二(一)分两个部分
例:表面未镀铬的紫铜制厨房龙头毛 坯,单价20美元,该品牌龙头成品 价40美元
涉及税目:1、8481——龙头…
2、7419——其他铜制品
正确答案:8481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例:为方便运输而拆成几部分的30套已成 型的卧室家具板(密度板),并有60件化妆 玻璃镜和不锈钢五金件若干
9403其他家具及其零件 4411木纤维板 7009玻璃镜 7318钢铁制的螺钉… 正确答案9403(已制成94章家具零件的玻
其中 “零售的成套货品”
必须符合3个条件:
(1)由至少两种可归入不同税号的不同物品构成 ;
(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 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 ;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 包装
报关知识:《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报关知识:《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协调制度》是一个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分类标准,由世界关务组织(WCO)所制定。
其目的是为了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实现贸易上的互相便利,并确保在进行海关手续时能够对商品进行明确和统一的分类。
对于报关人员来说,了解《协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正确的归类是报关操作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协调制度》中,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pretation,GIR)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GIR共有六条,是归类工作的基础。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六条规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规则:商品应按照其本质属性进行归类这条规则是归类工作的基础,指出商品应当按照它们的本质属性来进行分类。
对于难以确定商品本质属性的,应根据品名,性质,用途等综合因素进行归类。
第二条规则:商品应按照商标上的文字和图案进行归类这条规则是针对商标和商标上面的文字和图案的。
如果对于一个商品,商标上面有特定的文字和图案,那么这个商品应当按照商标上的文字和图案来进行归类。
第三条规则:商品应按照成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归类这条规则指出,商品应当按照成品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分类,而不是按照它们的原材料或生产过程。
成品的性质和用途可以从制造商的赠品或者宣传资料中了解。
第四条规则:商品应按照特殊制作或加工方式进行归类这条规则跟第三条规则有点相似,在这里,介绍的是一些特殊制作或加工方式的商品,比如皮革制品,针织品,缝制品等等,都应当按照其特殊制作和加工方式来进行归类。
第五条规则:商品应按照最初的材质进行归类这条规则适用于一些使用多种原材料的商品,比如衣服,鞋子,家具等等。
这些商品应当按照其原材料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材质来进行分类。
第六条规则:商品应按照最适宜的归类进行分类这条规则是一条较为灵活的规则,在实践中,当遇到无法根据其他规则进行分类的商品,可以按照最适宜的归类来进行分类。
这需要对商品进行深入了解,才能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协调制度》规定了各级政府协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中国政府协调和决策的重要法规。
对于建立和完善协调机构、明确协调职责、调整协调流程、加强协调监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根据《协调制度》文本内容,对其归类总规则进行分析。
一、基本概念及原则《协调制度》明确规定了协调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其中,协调是指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重大工程、处理重大事项时,为加强沟通、协商、协调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
协调的原则包括五个方面:准确把握大局、坚持科学决策、慎重处理利益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和协调方案,以及严格协调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协调制度》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建立协调机构时,应根据职责分工、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协调机构的工作范围、职能和人员编制。
针对相应的具体协调问题,可以成立专项协调机构,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决策。
同时,政府协调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实现长效运转。
三、协调职责的明确各级政府协调工作中,必须根据政府职责和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在协调中的职责和权力。
《协调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协调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决策和指示,同时根据其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协调工作中还应当充分协调政府与市场、民间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实现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四、协调流程的调整针对不同的协调工作,政府协调机构应严格按照适当的协调程序进行处理。
《协调制度》规定了不同协调程序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要求。
例如,对于政策协调,要求建立政策协调会议制度,制定政策协调方案和时间表;对于项目协调,要充分征求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实现“从项目到受益者”的全面覆盖。
五、协调监督的加强《协调制度》认为,加强协调监督,是保障协调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机制和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协调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协调进展情况,保证协调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协调制度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税号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税号30.06)〕。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税号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税号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二)如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入协调制度中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注释:规则二(一)(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规则二(一)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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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协调制度》 归类总规则
《 协调制度》 将国际贸易中种类繁多的商品,根据其 性质、用途、功能等和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 分成若干类、章、分章和商品组。为使人们在对各种商品 进行归类时有所遵循,并使各类商品能准确无误地归入 《 协调制度》 的恰当税目号项下,不发生交叉、重复或 归类的不一致,《 协调制度》 将商品分类的普遍规律加 以归纳总结,作为规则列出,并使之成为《 协调制度》 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就是《 协调制度》 的归类总规则。 所有进出口货物在《 协调制度》 中的归类都必须遵 循这些原则。
• 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 我国海关自1992 年l 月1 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 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 的执法项目之一。 • 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我国以《 协调制 度》 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增设本国 子目(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形成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 类目录,然后分别编制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 税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 品目录》。
• 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确 定商品归类所需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 可以根据其申报的内容依法审核确定进出 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归类的修改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 办法》等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 能来划分:
• 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第六十四章至第六十六章除外)基 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顺序是按 照动物、植物、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排列的。商 品之所以按自然属性分类是因为其种类、成分或原料比较 容易区分,同时也因为商品价值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构成商 品本身的原材料。 • 如第一章至第五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六章至第十四 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二十五章至第二十七章是矿产 品。 • 又如第十一类包括了动、植物和化学纤维的纺织原料及其 产品,其中,第五十章和五十一章是蚕丝、羊毛及其他动 物毛;第五十二章和第五十三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纺织纤 维、纸纱线;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为化学纤维。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 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 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守秘密,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 资料。
• 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 可以依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以下权力,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1)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2)要求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商品 资料 (3)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 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 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协调制度》,海关合作 理事会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我国译为《商 品及品目注释》。
•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协调制度公约》商 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进出口税则》为基础, 按照《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 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 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 活动。
•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 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 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 第六十四章至第六十六章和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七章是按 货物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的,其中,第六十四章是鞋、第 六十五章是帽,第八十四章是机械设备、第八十五章是电 气设备、第八十七章是车辆、第八十九章是船舶等。 • 这些物品往往由多种材料构成,难以将其作为其中某一种 材料制成的物品归类。 • 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 而不仅仅看机器耗用了多少贱金属等原材料。 • 从每一章内的品目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 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 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例:39章。
• 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 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简称《预归 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
税收
统计
商品归类
监管
商品编码化
管制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以下简称《 协调制度》 或HS )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 年更名为世界海 关组织)在《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CCCN ) 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的基础上,参照国际 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 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后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采用了HS, 其涵盖面广,已超过国际贸易总量的98%。 • 为适应新产品不断出现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协调制 度》自生效以来共进行过4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2 年、1996年、2002年和2007年共5个版本。
•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 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 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 品归类 (简称预归类)。 •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 属海关提出。
• 归类原则:客观、准确、统一 • 归类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 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 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
归类的申报要求
《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 规范申报的目的:满足归类、审价、统计、监管 等海关工作的需要;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 关成本。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 名称、规格型号等,并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 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一、《 协调制度》 的基本结构
从总体结构上讲,《 协调制度》 目录与《 海关合作 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基本一致,其将国际贸易涉及的 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 21 类、97 章。 《 协调制度》 主要由品目和子目构成〔编码中4位数 称为品目,5位数称为一级子目,6位数称为二级子目〕。
• 第二部分:各类、各章进出口商品 归类原则、方法与案例
商品归类含义与作用
• 商品归类是指在《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 以《税则》为基础,按照《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 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 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贸易管制及 海关统计等各项业务的基础,归类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 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因此,进出口商品归类知识也 是报关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二、商品号列的意义、编排规律及 其表示方法
• 《 税则》中的商品编码号列称为税则号列(简称 税号),为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 的税率。 • 《 统计商品目录》 中的商品号列称为商品编码, 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计 量单位,并增加了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 分类商品”(内分第九十八章和第九十九章)。
归类的行政裁定
•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 办法》 • 海关登记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应在拟进出 口货物的3个月前提出申请 • 可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出申请,但直属海关 只负责申请的初审 • 海关总署或其授权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书起的60个 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 该裁定适用于整个关境及所有相同情形的货物
• 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 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 重新确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预归类
• 编
码: 01
01
1 0 种用 一 二 三
1
0
改良 野马
• 位数含义: 章
税目
四
级 子 目
级 子 目Leabharlann 级 子 目级 子 目
• 其中,章、税目、五、六位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 的编码(又称HS子目),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 加的编码。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 (海关总署158号令)
为了避免各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 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 是解释类、章税目、子目的文字说明。 为使每一项商品的归类具有充分的依据,协调制度设 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分类目录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 协调制度》 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 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 律的。 从类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 生产部类)分类,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 在同一类里,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 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 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