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复习法律-07宪法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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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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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P14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如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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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公民义务
(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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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北]30.走进法治,探究实践。(12 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某中学举办了“法治进行时”图片展览。请 你根据同学们搜集到的图片,完成以下探究任务。 (1)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图片①、②、③ 合理排序。(用序号表示)( 1 分)图片①、② 体现了法律的哪两个特征?(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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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道中华人国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 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 的最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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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 5.3 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 P21 (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它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八下P21)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规定国家的国体、政体、 根本任务、基本国策、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等根本问题。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 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 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 抵触。 3.从程序上看,宪法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正是由于宪法的这些特点,表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作者:贾清来源:《北方经济》2014年第12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这在党的决议文件中首次出现,它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厘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决定》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自1979年作为理念被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写入党的文件,1999年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到党的十八大上升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致走过了这样一个历程。
在我看来,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得到了党内外的普遍赞赏及拥护。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就未来落实宪法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人民民主;二是依法治国;三是保障人权;四是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很全面,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是宪法。
新一届领导提出“法治中国”的概念,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一栋大厦,宪法就是整个大厦的基础,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就像梁和柱,其它的法律规则就像砖瓦。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产生、职权和运作程序等最基本的制度都是通过宪法确立下来的。
宪法一旦确立,便具有不以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刚性和稳定性,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统一于宪法,所有的权力都不能逾越宪法,包括执政权力。
统编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第8课《法治中国建设》知识点归纳

统编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第8课《法治中国建设》知识点
归纳
8.1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国家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
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2、坚持良法之治。
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理,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
要求:
(1)良法应内容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
(2)良法应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在法治国家。
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
4、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必要性:国家的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可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
要求: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1、推进宪法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理解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理解
依法治国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和目标。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就是以宪法为根本法、宪法条款为基础,全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我国实行的是依宪治国,以宪法立国。
宪法是各种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政治体制的根基,把宪法确立为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依宪治国,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和公民必须按照宪法,重视宪法,尊重宪法,慎重实施宪法,宪法的执行起决定性作用。
实行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制度,改革宪法执行制度,规范宪法实施程序,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实行依宪治国,还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政府各机关和国家机关依宪、依法行政,坚持政治体制依宪、依法制度治理,坚持宪法对全体公民依宪、依法行使权利,坚持依宪、依法审判,充分保护公民权利。
依宪治国,结合实际,要求依法施政、依法司法,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一切国家事务,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让宪法精神、宪法制度和宪法原则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持久和谐发展,推动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民富裕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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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就是指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依法治国的话,那就要依宪治国,应该说这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
而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最顶端。
所以,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从宪法开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一、依宪治国可以限缩国家权力和增进公民权利从特征层面而言,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
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二、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三、依宪治国能给予人民对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固国安邦之磐石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2014年12月4日,13亿多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这一天,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从各大媒体到各个校园,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普遍增强了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一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什么关系宪者,法也,宪法就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也是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
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
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发言稿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下午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在这个主题下,我们将深入探讨宪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并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理解这一问题。
一、依宪治国是法治的基础1.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准绳。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法律的最顶端,具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
任何其他法律和行政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确保其合法性和合宪性。
2.遵守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一国政府和其公民遵守宪法的时候,法治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国家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司法公正。
3.依宪治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
只有在依宪治国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依法执政需要坚守宪法精神1.依法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依法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在实际执政中,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2.依法执政需要坚守宪法精神。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文件,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精神。
在依法执政中,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秉持宪法所倡导的民主、平等、法治等原则,积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依法执政需要保证宪法的权威地位。
在依法执政中,必须保证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实施效力,任何行政行为和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只有在宪法的保障下,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国家的执政合法性和稳定性才能得到保障。
为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为了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原则。
云南省昆明市道德与法治初三上学期测试试卷及解答
云南省昆明市道德与法治初三上学期测试试卷及解答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1、下列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认识正确的是()A.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对立、互不相干的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C. 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义务,基本义务就是权利D. 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本题主要考查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解。
选项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并非互相对立、互不相干,故A错误。
选项B,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故B正确。
选项C,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故C错误。
选项D,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不能说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故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消费者应树立权利意识,依法维权B. 消费者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C.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一切风险D. 消费者应树立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本题主要考查消费者维权的相关知识。
选项A,在“提振消费信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下,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权利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权,故A选项正确。
选项B,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责,而不是消费者的直接责任,故B选项错误。
选项C,“避免一切风险”的说法过于绝对,且不符合实际。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但无法完全避免所有风险,故C选项错误。
选项D,题目强调的是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而非消费者的义务,故D选项与题意不符。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以下哪一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A. 依法纳税B.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C. 遵守劳动纪律D. 依法服兵役答案:B。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解析——法与法治国家
法治[5分]
参考答案:
法治国家[5分]
参考答案:
简述人治的特征。
[15分]参考答案:
简述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15分]参考答案: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分。
[15分]参考答案:
简述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15分]
参考答案:
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分]参考答案:
试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20分]参考答案:
甲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后有一德国商人来该地洽谈合作项目,但入住宾馆后不久行李被盗。
书记、市长严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倾巢出动,设卡排查,第二天就将小偷抓获。
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这个小偷。
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将行李送还德国商人,并表示一定会对小偷严惩不贷。
但之后这个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并离开了当地。
(根据司考试题改编)
问题:结合案例谈谈我国的法治现状。
[10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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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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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00:49:27来源:法治周末作者:陈磊
四中全会的法治解读②
法治周末记者陈磊
10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5天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决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该表述列于《决定》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决定》充分肯定了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也意味着依宪治国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不断坚持的法治道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指出,依法治国包括依宪治国,“法”包括宪法与其他法律等,宪法是根本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要求,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成为党的政策和行动纲领经历了10个年头。
200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正式提出“依宪治国”的概念,并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描述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莫纪宏表示,这是党的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宪治国”一词的价值,并且将依宪治国视为依法治国的“应然”价值目标,“其核心含义是要突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今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两个坚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一个月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依宪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依法治国框架内,依宪治国是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政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是执政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宪治国,就是要把宪法规定付诸行动,加强宪法实施。
”莫纪宏表示,实施宪法,要强化宪法监督制度;实施宪法,还要加强宪法条文解释;实施宪法,还要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
王磊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依宪治国是指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即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军队等,都必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的任务。
王磊进而指出,依宪治国所强调的是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管理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最高标准。
依宪执政主要是指执政党在处理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必须遵守宪法,使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依宪执政所强调的是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执政活动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进行。
王磊说,依宪治国的落实需要政党、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的活动首先要以宪法为依据,真正把宪法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规范。
另外,依宪治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将那些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宣布无效或撤销。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如何落实“依宪治国”《决定》指出的核心措施之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
王磊认为,这是《决定》中的“最大亮点”。
王磊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实施对于整个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状况举足轻重,甚至可以说在某种上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程度。
而目前影响宪法实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宪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违宪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王磊指出,建国以来我国有过四部宪法,但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目前实施的较好的现行宪法,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没有真正建立起宪法监督机制。
“如果今天我们能够建立这样的宪法监督机制,那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巨大的里程碑。
”王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宪法已经规定了宪法监督机制,并且将监督的职责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键是要让宪法监督制度运转起来。
“目前应该尽快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程序,便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莫纪宏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指出,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这一职权30多年来未有效行使,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没有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82年制定现行宪法的时候,包括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在内的多位学者就呼吁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央对此也予以认真考虑,但是鉴于当时“经验不足”没能实现。
近十几年间,中央也多次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强调。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李步云此前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当年的提法是“抓紧研究和健全”,现在已经不再提“研究”,而是直接提“进一步健全”,这表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是时候了”。
韩大元认为,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能,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并将法规备案审查室作为其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王磊表示,关于宪法监督机构的设置,有两种方案可以考虑:
不需要修改现行宪法的方案是,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委员会;或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
设立一个宪法工作委员会。
无论是专门委员会,还是工作委员会,这种设计方案的缺点是,该机构在地位和权威方面有限,可能难以发挥特别大的作用。
王磊说,需要修改现行宪法的方案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一个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级的宪法委员会,这种设计方案的优点是宪法监督机构地位高、权威大,监督宪法实施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但这种设计方案实现难度大一些。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
落实“依宪治国”,《决定》指出的另一核心措施是,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莫纪宏指出,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对宪法进行解释,作为根本法,宪法比较原则和抽象,如果不加以解释,在实践中难以被遵守和适用。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21项职权,其中第一项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即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行使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法律地位。
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宪法只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职权作了概括性规定,没有规定解释宪法的程序。
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在2011年8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第四次立法解释时,对宪法第八十九条进行了解释。
由于认为宪法解释的立法缺位,宪法赋予的宪法解释权始终处于“虚置状态”。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希望制定具有基本法性质的宪法解释程序法。
梁慧星表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通过宪法修改才能解决,解释宪法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解释宪法与修改宪法相比,更为灵活,更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梁慧星认为,有必要通过宪法解释程序法把宪法解释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化,使宪法解释有法可依,保证宪法解释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韩大元教授领衔的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解释程序研究课题组”,已经起草了完整的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
课题组考察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的历史可以发现,中央十分重视宪法解释的功能。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全面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今后可以采取宪法解释的方式予以解决。
”
1999年,时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在“修改宪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亦指出:“修改宪法事关重大……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因此有些问题将来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的解释来解决。
”
2002年12月,胡锦涛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
”
课题组认为,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宪法解释权的功能,但这一主张始终未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
因此,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非常有必要。
课题组草拟的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的总体思路在于,既能让宪法解释有可能运作起来,又不会因为宪法解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冲击,故而对于提请解释宪法的条件、审议宪法解释的程序均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制定专门的宪法解释程序法,并且厘清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