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迂中政府角色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定位的法律分析

史 小 艳
( 武汉科技 大学 湖北 武 汉
摘
408) 3 0 1
要: 目前 城 市房 屋拆 迁有公 益 拆 迁和 商 业拆 迁 两种 类型 , 两种 拆 迁既 可 能发 生在 城 市 国有 土 这
地 上 . 有可 能发 生在城 中村 的农 村集体 土地 上 但 立 法和 实践对 这 两类拆 迁未加 明确 区分 , 致政 府在 也 导 拆 迁 中不恰 当甚 至错误 地扮 演 了 自己的 角 色 为保 障政 府依 法行 政 、 统筹 协调 各方 利益 . 必须对政 府在 两 类不 同房屋 拆 迁 中分 别扮 演的 角 色进 行合 法 、 合理 定位 关键词 : 房屋 拆迁 ; 府 角 色; 政 法律 定位
关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将 公 益 拆 迁 与 商业 拆 迁从 原 有 的
模 糊地 拆 迁 概念 中剥 离 出来 . 对其 进 行 有 让 政 府在 公 益拆 迁 和商 业 拆 迁 中各 行 其是 , 所为 、 有 有所 不 为 , 能保 障 政 才 府依 法 行政 、 当履 行 职能 和 明确 自身 恰
到位 后 才 能实施 拆 迁 . 样 有利 于 更好 这 保护 被拆 迁人 的合法 物权 和财 产权 其次 . 有利 于行政 权 力 的正 当 行 使 与补偿条例》 的相 关 规 定 可 知 。 市 房 对 被拆 迁 人 给予 补偿 和 安置 . 为一 种 城 作 屋拆 迁是 国家 为 了公 共利 益需 要 . 对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有 土地 上 的房 屋 实 行 征 国家行 为 . 实质 上 是 国家 对 土地 和土 地 上 的 房屋 进 行征 收并 补 偿 : 一种 是 商 另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职能分析作者:肖振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7期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几年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带来的纠纷,冲突也不断增多,上访率居高不下。
违规拆迁、暴力拆迁等事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的重要主体,一旦其行为缺位、错位和越位都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基于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失范行为、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只有政府明确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责,才能使城市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关键词房屋拆迁角色错位职能作者简介:肖振涛,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154-02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概念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由拆迁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从其定义来看:(1)城市房屋拆迁对象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城市房屋拆迁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拆迁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拆除房屋,而是涉及到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按照拆迁的目的,拆迁分为公益性的拆迁和商业性的拆迁。
公益性拆迁是以公益目的所进行的拆迁行为,其当事人是政府和被拆迁人。
商业性拆迁是以商业目的所进行的拆迁行为,其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被拆迁人。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有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商、拆迁施工单位)、被拆迁人、拆迁评估机构和政府部门。
政府作为城市房屋的重要主体,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能。
在城市改造中,政府决定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的利用类型、拆迁补偿标准等,其在城市拆迁改造中扮演者制度设计者、监管者、仲裁者等多重角色,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时,再加上政府部门处置不当,就会出现“拒迁”现象,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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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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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分析可 知,西安 市城 中村 房屋拆迁 中 ,国家 征收 了农 民集 体所 有 的土地 ,同时政府 作为城 中村 房屋 的拆迁人 并没有承 担补偿义务 。从城 中村 改造 的过程来 看,在不 同阶段 , 政府所拥 有 的权力 不 同,相应 的其所 承担 的责任也有差 异 。在土地 征收阶 段 ,政府 行使 的是行政征收权 ,所要 承担 的责任是与土 地征收相 匹配的补 偿义 务;在房屋拆 迁阶段 ,政 府所要 行使 的是对房屋拆 迁的管理权 力。政 府 只有在城 中村 改造不 同阶 段承担好 自身 应该承担 的角色 ,做到 不缺位 、 不错 位,才能在城 中村 改造 中的不 同 阶段 更好地协 调好不 同主体 ,保证城 中村改造的平稳进行 。 参考文献 :
关于可 替代 能源 的发展和生产 ,
基于这个发现已经诞生了一个
奥佛辛斯基知道 的或许 比这个星球 上
的其他人都 多。他 改进 了技术和 设计 理念 ,让生产太 阳能面板 的材料 能够 以“ 英里 ”来计 。当他数年前提 出这
f 2 1李珍贵. 房屋征拆情况调查Ⅱ. 农村 ]
中国土地 ,2 1 () :4 —0 00 1 85
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_公共事业管理

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_公共事业管理
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很多方面,需要政府担当起引导、协调、监督和保障的角色,其具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发挥如下:
1. 引导作用:政府应该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引导拆迁工作的实施方向和目标,明确拆迁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表,倡导公正、公平、依法的拆迁方式。
2. 协调作用:政府应该负责拆迁工作的各方面协调和沟通,包括和拆迁对象协商协调、与开发商协调、与各部门和机构协调等,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3. 监督作用:政府应该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拆迁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公正、公平的,保证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保障作用:政府应该为拆迁对象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如提供合适的住房、安置费用、就业机会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政府也应该为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拆迁工作的高效完成。
以上是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政府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

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摘要: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是求解房屋拆迁困局的关键。
在政府为履行提供公共物品职能而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须具有行政征收权,扮演征收人角色,作为拆迁人承担拆迁实施及安置补偿义务;在一般商业性开发而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应是中立的市场监管者,通过制定各种规则、监管市场秩序,解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市场失灵;在旧城区成片改造引起的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定位是经济调节者与社会管理者,目标是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公众支持的旧城改造机制。
关键词:房屋拆迁;行政征收;旧城改造;角色定位;职责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旧城改造”工程的展开,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因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行使征收权而引起的房屋拆迁,二是因一般商业开发而引起的房屋拆迁,三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成片改造而引起的房屋拆迁。
这三种拆迁都需要政府的参与才能顺利实施,政府在解决房屋拆迁争议、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政府参与房屋拆迁又成为引起房屋拆迁纠纷的重要原因,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因此,解决房屋拆迁困局关键在于厘清政府在不同拆迁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并重构其职责。
一、政府在行使征收权拆迁模式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些规定意味着政府代表公共利益,扮演房地产征收人的角色,承担拆迁人的职责。
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补偿后,将集体、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移转给国家所有。
征收权的主体为国家。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法律分析

我 国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适 用 的 法 依 据 是 2 0 年 国 务 01
院 制 定 的 《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 中 规 定 : 级 以 城 其 县
上 地 方 人 民政 府 负 责 管 理 房 屋 拆 迁 工 作 的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颁 发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 布 房 屋 拆 迁 公 告 ; 好 宣 传 、 释 工 公 做 解
充 分 尊 重 ; 府 部 门 对 拆 迁 安 置 资 金 的监 管 手 段 滞 后 , 政 房 地产 评估 公 司可 以随意 克扣 、 减拆 迁 补偿 金额 . 削 使 得 拆 迁 补 偿 金 额 严 重 低 于 市 场 价 格 … 拆 迁 安 置 资 金
产 权 界 定 不 清 、 法律 规 定 不 明 政 府 职 能在 公 益性 拆 迁 和 商 业 性 拆 迁上 是 有 所 不 同的 .在 公 益 性 拆 迁 中 .政 府 和 被 拆
迁人 是 行 政 管理 关 系 ,和 拆 迁人 是 行 政 合 同 关 系 ;在 商 业 性 拆 迁 中 ,应 全 面 引入 市 场 机 制 ,政 府 地 位 中立 。只 行 使 监 管职能即可。
到 拆 迁 的 具 体 事 务 中去 .过 多 地 介 入 拆 迁 人 与 被 拆 迁 人 之 间 补 偿 问 题 的 具 体 解 决 过 程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压 缩 拆 迁 成 本 , 低 补 偿 标 准 . 大 程 度 上 损 害 了 民 众 的 利 降 很 益 :有 些 地 方 政 府 的 领 导 不 顾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的 客 观 发 展需 要 和现实 承受 力 , 谋取 政绩 , 造 “ 象工 程 ” 、 为 大 形 “ 政 绩 工 程 ” 造 成 了拆 迁 规 划 不 合 理 . 置 补 偿 不 到 位 . 安 () 府 职 能 错 位 。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没 有 把 维 护 最 广 大 人 2政 民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作 为 拆 迁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 为 吸 引城市 投资 . 予 房产 开发 商诸 多 的特权 和优 惠 . 给 不
城市拆迁中政府角色错位与正确定位
城市拆迁中政府角色错位与正确定位贾静马梅娜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4=摘要>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拆迁活动的主导者和被拆迁户利益的代表者。
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使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身份及所代表的利益复杂化,出现了一系列有损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的政府角色错位问题,使拆迁中的弱势群体)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最有力、最直接的的政府救济渠道,进一步助长拆迁矛盾升级,因而解决城市拆迁中纷纷不断出现的矛盾与政府的角色正确定位密切相关。
=关键词>城市拆迁政府角色定位公共利益城市拆迁中的政府角色定位是政府如何处理自己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整个拆迁法律关系中找准自己位置的问题。
由于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角色定位和权力配置等问题模糊不清,对民事行为干预过多或对行政权力约束不够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因此,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不但有利于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而且有利于密切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还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城市拆迁的概念城市拆迁一般指城市房屋拆迁,根据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6第二条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
拆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国家对私有房屋或国有企业的房屋来征收或征用,应属于国家行为,是公力之所能;另一种是非公共利益拆迁,房地产项目或以旧城改造或以土地储备名义搞得房地产开发拆迁,此类均属民事行为。
从实践来看,后者占绝大多数,引发纠纷的基本为后者。
因此我们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类的城市拆迁。
在现实中我们也叫这种拆迁为城市商业拆迁。
二、政府角色错位表现及原因分析1.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扮演/全能0政府,全程参与拆迁活动。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和村民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文件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和村民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文件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和村民安置房屋面积比例一、背景介绍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一种低收入住房集中区,通常由一栋或多栋老旧、简陋的建筑组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增加,城中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给城市的规划与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政府推出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即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的住宅区。
二、城中村改造开发商的角色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并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因此,政府通常会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委托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和建设。
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们有责任为城中村的居民提供新的住房,并帮助他们安置好。
三、村民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重要性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是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因此,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房屋面积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合理的安置房屋面积比例可以保证城中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因此,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并确保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公平合理。
四、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原则1. 公平原则:安置房屋面积比例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偏向某一方。
开发商应该根据城中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家庭人口状况进行合理的划分安置房屋面积。
2. 协商原则:在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比例之前,开发商应该与城中村居民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共同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3. 透明原则:在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比例之前,开发商应该公开透明地向城中村居民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安置房屋的面积和数量等,确保城中村居民了解到相关的政策和计划,从而有效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4. 实际原则:安置房屋面积比例应该符合城中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开发商应该根据城中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五、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和村民安置房屋面积比例的具体操作步骤1. 开发商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房屋数量。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角色定位
一、城中村改造和政府角色 (1)(一)城中村改造的含义 (1)(二)城中村的现状 (1)(三)政府的角色定位 (2)二、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角色定位错误 (3)(一)政府角色越位——越位于市场机制行使职能 (3)(二)政府角色的错位——政府内部职能分工混乱 (5)(三)政府角色缺位——缺乏社会保障 (7)三、在城中村改造中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9)(一)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10)(二)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 (11)(三)政府是公共设施的提供者 (13)四、结束语 (15)参考文献 (16)一、城中村改造和政府角色(一)城中村改造的含义“城中村”亦称“都市里的村庄”,他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形成的,已经被城市建筑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所有权、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社区。
目前对城中村的定义已经有很多种,如从土地角度形成的定义,所谓城中村就是指在城市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将一些距离新、旧城较近的村庄的土地划为城市用地,这些土地被纳入城市的村庄就是城中村○1。
也有从地域角度和社会关系角度定义,如从地域角度纳入城市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而言,仍然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2。
也有从产权和经营制度角度的分析,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整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村委会管理体制的社区○3。
综上我对城中村的定义是指地处繁华城市和乡村间的结合部,拥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身份从村民变成市民,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体制上仍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游离于城市边缘的社区。
(二)城中村的现状城中村的形成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我认为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本原因,二元体制导致城市和乡村完全分离,各自行使不同的管理模式。
政府负责管理城市,并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费用,农村则是由村委会负责管理,经验的缺乏,资金严重不足,村民“等、要、靠”的思想根深蒂固,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
另外局部利益是导致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了各自利益导致政府和村民矛盾不断,加大城中村改造难度。
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与作用
浙江省·综合应用能力(一)·写作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与作用童思思纵观我国现代化的历程,城市房屋拆迁是这个发展过程中的亮点以及难点所在。
城镇化的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城市面积的大规模扩展、城郊结合线的急速扩大、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凸显,无不呼唤着政府在城镇化改革的新角色、新职能、新作为。
“钉子户”无疑是我国今年来的高频词汇、热点话题,媒体报道中跳水、跳楼、自焚等自残的“钉子户”屡见不鲜,公共设施旁、交通道路边、拆迁废墟中“屹立不倒”的危房也频频曝光。
刨根问底,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能树立民主公正的理念,未能正确审视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地位与功能。
政府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正民主决策者。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法治观念和意识淡薄、政绩考核与自身利益过度看重等问题,导致决策不公,行事偏颇。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着无偏之谓也。
加强依法执政宣传教育,牢牢树立立党为公的理念,守住法律底线;建立健全房屋拆迁规章制度与细则,严格把控拆迁过程,让拆迁工程有法可依;建立公民投票、专家考证、实地考察、社会听证的科学决策体系,推进公开透明的拆迁工程建设。
打造一个公正、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保障拆迁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政府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民利益捍卫者。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片面重视公共利益、保护财团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等问题,导致城市拆迁中出现偏帮、谋私等行为,公民迫不得已之下采取极端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
加强执政为民的宣传教育,营造民主政治的执政氛围,树立服务意识,时刻将公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守住公民底线;深化公民参政改革,通过建设网上政务反馈系统、开设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参政议政接待以及记录机构、组建网格化民情民意调查队伍等线上、线下参政议政方式,保证民意的顺利反馈与上达。
打造一个民情舆情上传通畅、党的意识下达无阻的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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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以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补 偿
费。……征 收其 他土地 的由省、 自治 区、直辖市 参照征收耕地 的补偿标准
2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中政府角色 的错位
2 1城 中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据 .
《 地管理法 》中征收土地 的补 土 偿标准 并不完全适 用于城 中村房 屋拆 迁 的补偿 。城 中村 房屋拆迁 是伴 随着 集体 土地征收发生 的 ,土地 征收是前 提 ,房屋拆迁 是结果 。按 照我 国现行
被征 收的过程 ,西安 市城 中村 房屋拆
城 市郊 区菜地 ,用地单位应 当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缴 纳 新菜 地 开 发 建 设 基 金 。”长 期以来 ,在土 地征收 的实践 中,土地征 收 中的 费用 都是 由用地 单
迁中, 国家征 收 了农 民集体 所有的土 地 ,同时政府作 为城 中村房屋 的拆 迁 人 并没有承担补偿 义务 ,而是 由房地 产开发 商对农 民进行 补偿 ,宅基 地 的
《 宪法》和 《 土地管理法 》规定 ,国 家为 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 ,可 以依法对
口
的法律 ,在城 中村 改造 中 ,房 屋拆迁
补 偿 的 直 接 法 律依 据 是 《 地 管 理 土 法》 的第 四十 七条 。但 是 ,其 中规定 的征 收耕 地补偿 与征 收宅基地补 偿不 可相提 并论 。尽管其 中涉及征 收耕地
土地 管理 法》对 因 l集体土地征收时政府角色的错位 规 定 。”可 见, 《 城 中村 是城市发展 到一定阶段 的 特定产物 ,是基于我 国土地二元所 有 制和 城 乡二 元 人 口管 理 制 度 所产 生 的 。随着城 市经济 的发展 ,城 市建 设 需要土地 ,农村集体 土地成为城 市发
展 用 地 的 主 要 来 源 。 这 样 , 国家 就 必
征 收集体土地 而引起 的农 民宅基地上
白建房屋 的拆迁 没有补偿标 准 。在西 安 市城 中村 改造 的实践 中,政府行使
了对集体土 地征收 的权利 ,却并没有
承担对集体 土地所有者 和集体土地使
须要征 收集 体土地 ,为 了降低征地 成 本 ,国家通常征 收作 为农 民生 产资料
的农用 地,而不征 收作为农 民生活资 料 的宅基 地 。这样就 导致农村 宅基地
及少量 的耕地处于城 市 国有土地 的包
围 中,形成 了城 中村 。 《 西安 市城 中 村 改 造 管 理办 法 》第 十 七条 规 定 : “ 实施改造 的城 中村 ,其 集体土地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转 为 国有 土 地 。 ”我 国
补偿 的 直接 法 律依 据 是 《 地 管 理 土
法 , 《 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 例 不
是 法律依 据 ,不具备 直接 的参照性 。
青苗补助 费由谁来支付 。 《 土地管理
法 》 第 四十 七 条 第 五 款 规 定 : “ 收 征
在我 国土地二元 所有 制下 ,城 中村房 屋拆 迁的过程也 就是 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补 偿 费 用 包 括 土 地 补 偿 费 、 安 置 补 助
用者的补偿 。 我 国 《 权 法 》和 《 地 管 理 物 土 法 》中都没有规 定土地征收 中的土地
补 偿 费 、 安 置 补 助 费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理政策 几乎是 空白。城 中村房屋拆 迁 土 地征收是 我国土地所有 权发生转移
市 场 评 估 价 确 定 补 偿 数 额 。 《 安 市 西
的区位 。 区位是城 市土地最重 要的特
征 之 一 , 城 中村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金 额 考
值 得商榷 。我 国 《 土地 管理法 》将 土
地 按 用 途 分 为 农 用 地 、 建 设 用 地 被拆 迁房 屋 所 占用范 围 内宅 基地 使 用权 的补 偿 。2 1年 6 6 0 0 月2 日国土资源部发 出的 《 于进 一步做好 征地管理 工作 的通 关 知》 中要 求 ,拆迁 补偿 既要考虑 被拆 迁 的 房屋 ,还 要 考 虑 被 征 收 的宅 基
位来支付 的,这就导致 了用地单位逐
步演变为土地 征收 的 “ 主人 ”,政府 似乎成 了集 体土地所有 权主体和 国有 土地使用 权主体进 行交 易的中问人 ,
造 成 了认 识 上 、观 念 上 的主 体错 位 。
所有 权人农村 集体 经济组 织没有获得
补偿 。
关键词 :城 中村 房屋 ;拆 迁;政府 ;
之 外 的其 他 土 地 的 补 偿 , 但 其 科 学 性
关 、适用 的法律法规 等方面均 不 同, 所 以, 《 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 》并 城
不 具 有 直 接 的 参 照 性 , 比如 《 安 市 西
补偿。
《 西安市城 中村改造管 理办法》 第三十 八条第 二款 规定 ,城 中村房屋
货 币补 偿 的金 额 , 要 考 虑 被 拆 迁 房 屋
城 中村改造 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 条第 二款规 定 : “ 实行货 币补偿 的,根据 被拆迁 房屋 的区位 、使 用性质 、产权 建筑面 积 、房 屋结构等 因素 ,以房屋 市场评 估价确 定补偿数 额 。”在 这里 明确 规定 ,采 用货 币补偿 的,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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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琳
( 西安财经学院;陕西;7 06 ) 108
摘
要 :我 国集体 土地上房屋拆 迁管
土 地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 的唯一方 式,并且具有单 向性 ,通过 征收集体土 地转变为 国有土地 。 《 物 权法》第 四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 : “ 征 收集体所 有 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 额支 付土地补偿 费 、安置 补助费 、地 上附 着物和 青苗 的补偿 费等费用 ,安排被 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 障费用 ,保 障被征 地农 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合 法权益 。 ” 《 土地 管理法》第 四十七 条规定 : “ 征收土地 的,按照被 征收 土地 的原用途给 予补偿 。征 收耕 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