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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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步伐,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多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外籍专家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应聘我校教师岗位,且与学校签订工作聘用合同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无犯罪记录;(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对华友好,不从事传教活动;(三)学风优良,品行端正;(四)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包括以下类型:(一)A类:指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外籍教师。

该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按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相关选聘办法及程序进行选聘。

其中,非华裔外籍人员引进时可不占所在单位编制。

(二)B类:指短期(连续在校工作时间三个月至一年)兼任的外籍教师(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外教)。

该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按兼任教师聘用办法和程序进行选聘。

第五条A类外籍教师须承担学校本科、研究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144学时,其中承担本科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72学时。

B类外籍教师须主讲一门全外文课程。

第六条A类外籍教师基本年薪(包含按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标准为:教授30-55万,副教授25-40万,助理教授18-30万。

特别优秀人员年薪标准可与学校面议,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第七条B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发放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学校协商承担。

学校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聘用B类外籍教师发放的工作津贴,学校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对于B类外籍教师中特别优秀者,支持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的二倍。

第八条学校按规定为A类外籍教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B类外籍教师,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更加频繁和密切的教育合作,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在中国教育工作中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效率,确保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来自相关专业背景。

例如,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英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2. 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更受欢迎。

在聘任外籍教师时,通常会考虑其过往的教学成绩和教学反馈情况。

3. 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交流能力,以便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4. 其他条件外籍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融入学校的教育团队。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1. 岗位发布学校在有外籍教师岗位空缺时,通常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外教招聘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指定专业、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

2. 面试评估学校会对报名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包括面试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能力、教学理念、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会考虑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过去的教学业绩。

3. 资格审核在面试通过后,学校会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工作条件。

4. 签订合同若外籍教师通过面试、审核,学校和外籍教师会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1. 工作许可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取得相关工作签证,方可合法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扩大外籍教师聘用规模,规范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类型与聘期第四条外籍教师按照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期为1~3年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期限。

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3.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语言类外籍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5.专业类外籍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各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纳入年度用人计划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要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第八条具体聘用程序如下:1.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察,择优推荐拟聘人选;2.人事处审核应聘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应聘者来华工作资格;3.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4.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其中专业类外籍教师可实行项目制管理。

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福利、考核方式、续聘、解聘和违约责任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学校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各类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加快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营造多元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外籍教师指以学校名义聘请的、从事语言类教学、非语言类教学科研工作的各学科外籍教师。

我校的外籍教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长期外籍教师,即与我校签订《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工作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外籍教师。

(二)短期外籍教师,即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或校际合作协议,由合作院校派遣,承担中外合作项目课程授课,或进行学术与教学交流访问,工作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外籍教师。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遵循“按需设岗,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外籍教师聘任的职称层次:教授、副教授及讲师(或相当职称者)。

第四条聘任条件1.基本要求: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事政策、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在其本国无犯罪记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语言类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2.年龄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语言类外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其他要求:原则上所有学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能够熟练使用英文讲授课程。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五条教授职责: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或主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了解和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及实验室建设。

第六条副教授职责: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3、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1)pdf

3、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1)pdf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 为积极实践和落实学校开放发展、管理创优发展战略,规范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人员选派
1、挂职
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由学校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挂职的选派人选,学校与相关单位交流的挂职由学校局省共建办公室(或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的选派人选。

人选确定后名册送人事处备案并兑现相关待遇。

2、借调(外借)
各单位收到外单位借调函后,经与人事处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同意借调及具体借调人选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三、相关待遇
1、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相关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安排的挂职和借调人员:
①、工资、校内津贴:教师减免挂职、借调期间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工资和校内津贴正常核算发放;非教师挂职、借调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核算发放。

②、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内挂职、借调的,按25元/工作日发放
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外挂职、借调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方给予补助(贴)不足上述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补助。

③、差旅费用:在南京市以外挂职、借调的人员,可按出差规定每贰个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④、住宿费用: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由挂职单位和学校协商解决。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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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审议稿)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加快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营造多元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外籍教师指以学校名义聘请的、从事语言类教学、非语言类教学科研工作的各学科外籍教师。

我校的外籍教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长期外籍教师,即与我校签订《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工作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外籍教师。

(二)短期外籍教师,即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或校际合作协议,由合作院校派遣,承担中外合作项目课程授课,或进行学术与教学交流访问,工作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外籍教师。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遵循“按需设岗,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任的职称层次:教授、副教授及讲师(或相当职称者)。

第四条聘任条件
1.基本要求: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事政策、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在其本国无犯罪记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语言类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2.年龄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语言类外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其他要求:原则上所有学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能够熟练使用英文讲授课程。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教授职责: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或主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了解和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及实验室建设。

第六条副教授职责: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第七条讲师职责: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等;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第八条长期外籍教师须承担学校本科、研究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时不低于128学时,其中承担本科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时
不低于64学时。

短期外籍教师须主讲一门全外文课程。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九条聘用单位(含雷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长望学院等所有二级学院)联合或单独提出长期外籍教师聘用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其中非华裔外籍人员引进时可不占所在单位编制。

聘请计划应说明拟聘外籍教师的业务水平要求、聘请的必要性、拟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以及具体的考核指标。

第十条聘用计划获准后,人事处发布招聘广告,聘用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联系并遴选拟聘外籍教师。

聘用单位组织拟聘外籍教师面试评议,其中雷丁学院的外籍教师,按照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需经我校相关学院和外方共同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教学、学术评议。

聘用单位提出初步聘任意见,拟定岗位职责、聘期须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

由人事处汇总面试意见,确定拟聘人选,组织学校层面面试。

面试通过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拟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任职证明复印件;
5.健康证明:体检证明复印件,或医院近期开具的健康证明;
6.根据聘用需要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长期外籍教师实行协议年薪制,基本年薪(包含按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不低于国外同类职称人员薪酬水平的待遇,具体标准由聘用单位依据其资历、学术水平,并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与本人协商后报学校审定。

特别优秀人员年薪标准可与学校面议,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第十三条短期外籍教师由学校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发放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学校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聘期内的长期外籍教师可由学校提供每年一次回国探亲费,报销标准为:南京至其所在家居住地的国际往返费用(机票为经济舱,原则上往返费用金额控制在 1.5万元人民币以内,须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为受聘的外籍教师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第十六条外籍教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考勤请假参照正式教职工执行。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外籍教师作为我校聘任人员,可以我校教师名义按相关规定申请有关教学、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聘用单位的职责
1.负责完成与受聘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聘用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的商谈。

其中,聘用单位与雷丁学院共同聘用的外籍教师,其合同内容须明确优先安排承担雷丁学院教学任务。

2.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安排、落实、检查、考核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外籍教师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承担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接受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和相关学院的质量监控;承担雷丁学院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须按照学校和雷丁学校相应要求和规范,完成教学档案制作、归档等工作。

4.为外籍教师配备中方联络教师,协助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帮助其沟通在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的问题,关心并协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5.负责外籍教师工作的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6.负责外籍教师的聘期考核。

教师合同期满后,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合同期满考核表》,由聘用单位按其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聘用单位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由学校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续聘待遇的依据。

7.外籍教师如遇有疾患,聘用单位应及时协助其就医。

第二十条人事处的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聘用单位上报的聘用计划,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外籍教师的中长期聘用计划,并做好申报审批工作。

2.负责为外籍教师办理来校报到手续,为其办理工作证、一卡通、
图书证等。

3. 人事处、聘任单位(含合作聘用单位),与所聘外籍教师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任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4.加强对聘用单位在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外籍教师聘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前的工作许可、邀请信、签证通知表等外事手续;负责协助外籍教师办理入境后的相关手续,并指导其按照要求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

2.学校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设立外籍教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外籍教师来校之后有关教师公寓申请协调、公寓内设施配备、子女教育申请协助等日常生活服务等事项。

3.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国情、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

充分利用外籍教师的资源优势,面向学校师生组织各项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长期外籍教师的一任聘期一般为1~3年。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是外籍教师聘任、薪酬待遇等的主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二十三条外籍教师享受中国教师法定的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允许,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得从事任何与教师身份不符的社会活动,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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