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规定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01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的所有新专业,须在学院本科专业合格预评估的基础上,经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方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1.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良好。
(二)教师队伍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需要,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的比例较高,师资队伍发展趋势良好。
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专任教师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三)教学资源及利用1.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2.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教学要求。
4.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比较稳定的合作项目,主办、承办或参加过国内外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件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撰写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参照《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排版、印刷及装订要求(一)电子文档类型学位论文使用word文档排版。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的提交方式:学位论文电子文本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不能分章形成多个文件,文件名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包括封面、摘要、各章内容、参考文献等),须与纸质论文完全一致。
(二)页面设置纸张A4,有页眉页面的页边距:上-2.1cm、下左右都是2.5cm;无页眉页面的页边距:上下左右都是2.5cm。
内芯用小四号字,1.5倍行距。
论文正文页码从1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底部居中,摘要和目录等各部分的页码分别用大写罗马数字表示。
在WORD中分段设置页码采用菜单里的“插入-分隔符”,然后选中“分节符”里的“下一页”,这样就可以分段设置连续页码。
(三)字体要求1、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除引文和前面所述的某些外文符号外一律用宋体,文字用横排;2、标题:一级标题(题目):二号宋体居中;二级标题(章):三号黑体居中;三级标题(节):四号宋体(粗体)居左;四级标题(节内小节)居左:小四;3、图表:图表中文字可用小五宋体或正文字体,居中(或居左)并整齐划一;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均用5号宋体;4、标点符号:单个的标点符号(如句号、逗号、分号、顿号、冒号、感叹号、破折号等)和成双的标点符号(如分号、括号)的后半部分不得放在行首,成双的标点符号前半个不得放在句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哪些专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哪些专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哪些专业理学(1个)海洋技术农学(1个)农业资源与环境法学(1个)法学工学(19个)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物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安全工程文学(5个)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日语、翻译艺术学(2个)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管理学(8个)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2个)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是一所以大气科学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共建,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成员,入选国家“20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学校始建于1960年,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
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截至2019年8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园占地面积约2000亩,设有22个专业学院,开设68个本科专业,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1700多人,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万余名、硕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学生1600余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
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
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
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
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
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
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 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 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 、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 、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
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 学时为 1 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 学时为 1 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 周为 1 学分。
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 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 学分。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
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位授予对象
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四条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学习期间,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学位课程成绩达标;
2.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自学考试非英语类专业英语(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或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就读期间在本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违反第三条的规定,经教育仍不悔改,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毕业;
3.学位英语、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者;
4.自学考试学员考试作弊。
第六条对于在校期间累计受一次记过处分、之后有较好表现、成绩有明显进步、其他方面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位授予程序
第七条本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并随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对推荐名单、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授予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全面审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继续教育学院填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需注明学习形式和学科门类)。
五、附则
第八条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九条本细则自学考试学员从2008级开始执行,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从2010级开始执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