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资金付款程序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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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国支付业务创新不断发展,支付服务环境日趋完善,对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社会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支付业务管理,促进支付创新,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全国性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银行、支付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开展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相关合同及协议模板等。

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推广支付业务,共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动态调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要举报事项,将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纳入重要举报事项范畴,进一步加大自律惩戒力度。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沪财采〔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11月30日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构建维护公平竞争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服务保障本市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关于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强化顶层设计,补齐短板弱项。

围绕“该不该配、怎样配和配什么”,严把新增资产配置关,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厉行节约开展政府采购。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市场主体践行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理念,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保险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及费用资金收付的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及费用资金收付的工作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及费用资金收付的通知
各省级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和费用资金收付行为,降低监管、税务、内部合规经营风险,特将相关资金收付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业务资金管理
严禁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严禁在资金到账前进行收费确认,虚增保费、虚增账户余额。

(一)收入类资金
1.按业务类型分类
(1)个人首期业务(除个人卡式保单外)和续期业务以授权银行转账扣款和银行代收为主;客户直接到公司柜面缴纳保费,可采取现金交款单或POS机收款方式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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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规范要求

资金支付规范要求

关于规范公司资金支付的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报销与资金结算工作,请公司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已下发的《费用报销制度》进行资金支付申请与费用报销,通知如下:
1、须事先请示报告的资金支付事项流程:申请人(经办人)提交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告→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报告→对外业务活动获得发票(有关单据)→申请人(经办人)报销时填写相应付款申请单(报销单)→连同经审批的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负责会计与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知出纳报销和付款。

2、不须事先报告的资金支付事项流程:报销人(经办人)对外业务活动获得发票(有关单据)→报销人(经办人)报销时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知出纳报销和付款。

3、凡是资金支付业务,必须要有报销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的签字才能办理报销业务。

如总经理(或董事长)不在公司,报销人(经办人)应以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事先请示,并在报销单上由报销人(经办人)注明“已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的字样,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手续,但财务人员事后要及时请总经理(或董事长)办理补签字手续。

报销业务单据提交时间不要跨月,根据业务实质情况对应填写申请单据(如附件),按以上流程进行款项支付申请审批与报销。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出纳长短款处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出纳长短款处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出纳长短款处理流程的通知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长短款处理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旺季即将到来,柜面现金流量日趋增大。

为规范各支行(部)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有效防控现金业务操作风险,特作如下通知:一、柜面现金收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办理1.现金收付坚持“五清”制度,做到凭证审清、钞券点清、金额问清、钞券交清、笔笔分清。

2.现金收付一笔一清,一户一结,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3.清点现金,必须做到逐张清点。

按照“三先三后”程序操作,即先卡大数、后点细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额票币、后点小额票币。

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正反票面机器清点与复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4.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5.所有对外支付的现金须在有记录冠字号码的清分设备清分后方可对外支付。

二、柜面发生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区别性质进行处理(一)柜面业务发生的错款:1.柜员在发现差错应在自行查找的同时立即报告支行营运经理。

2.营运经理应换人清点柜员现金,并组织人员结合业务传票及监控录像逐笔核对该柜员当日现金收付业务,查找差错原因。

3.当日无法处理的,无论发生错款账户是否确认,营运经理都应在日终结账前将长短款情况汇报支行(部)负责人及运营管理部。

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1)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

(2)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3)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经运营管理部同意后,长款可暂挂其他应付款。

短款原则上由经办柜员先行赔付,金额较大无法自行赔付的经总行有权部门批准后可暂挂其他应收款,挂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关于规范财务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财务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财务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合规和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管理目标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职责1. 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2.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成本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控制、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4.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活动。

三、财务管理制度1. 支出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支出预算和支出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2. 收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收入确认和核算制度,确保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4. 财务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5.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6. 财务制度宣传培训:定期开展财务制度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财务管理监督1.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公司的审计计划和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 外部审计:公司定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监督检查:公司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五、财务管理问责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以上为公司关于规范财务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规范供应商付款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供应商付款流程的通知
1、禁止南海汽车厂内部员工领取承兑汇票。安排承兑汇票付款的供应商,由该供应商业务员携带收据到财务部领取承兑汇票;
2、当月安排的承兑汇票当月领取。要求各供应商按当月付款时间领取本单位承兑汇票,最长领取汇票时间不超过付款安排后的四天,若跨月领取则视同该供应商放弃当月付款,货款延期至次月安排;
3、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5号、25号,遇节假日顺延。财务部编制供应商付款计划时间节点为每月14号上午、24号上午,请相关单位做好发票复核、挂帐业务,跨期挂帐安排次月支付。
请工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采购部做好各供应商宣贯工作。
萨普工厂财务部
2011年11月21日
批示
批准
审定
审核
拟文陈高谭红林Fra bibliotek李娟财务会计科
主送:工厂各单位
抄报:
抄送:
批准时间2011年11月21日下发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关于规范供应商付款流程的通知
福田萨普财知字[2011]143号
■通知□通报□纪要□报告□计划□请示
表号:22102.01.04.D
生效日期:2010.09.17
会签人签字
工厂各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供应商付款流程管理,规避、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实施现金流的有效监督控制,并履行与供应商之间恪守信用、友好合作关系,财务部特对供应商付款流程环节规范及要求如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19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19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19号)各证券公司: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防范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中的技术风险,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遵循创新试点相关流程,提出了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案并经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后启动了试点工作。

该项试点引起业内的普遍关注,2010年,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呼声,我会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进行了专业评价,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第三方存管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行业内施行具备可行性。

我会在总结两家公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附件1,以下称《操作指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证券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谨慎选择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

在实施过程中,不应以该服务方式作为营销手段招揽客户。

二、证券公司应同时向住所地证监局和我会备案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并经住所地证监局核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公司在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时,同一客户签约银行数量不得超过5家;应严禁辅助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限制主辅资金账户间的非交易目的转账;并加强合规管理,严格执行反洗钱监控,防范操作风险。

四、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并与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充分揭示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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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W-08-001 关于规范项目资金付款办理流程的通知鉴于目前公司业务量的逐步扩大,为规范项目各类资金付款办理手续(如:材料款、人工费、分包工程款等……),以便公司有准备地统筹安排资金,故对各部门/项目所发生的上述费用申报流程要求如下:
1、所有部门/项目所发生的资金付款申请,需由部门/项目材料员或
预算员填写新版“资金付款申请单”,经部门/项目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审批;
说明:(1)材料款:由材料员按实填写、按流程呈报公司审批;
(2)人工费、、分包工程款:由预算员按实填写、按流程呈报公司审批;
2、各部门/项目部在填写新版“资金付款申请单”时,须做到字迹工
整、内容清楚,详见本通知附件1:“资金付款申请单”(填写样本);
3、“资金付款申请单”后需附对应合同,如因特殊原因未签订,则需
附“情况说明”(需由项目经理确认)。

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申请人可选择将“资金付款申请单”及后附文件以快递、传真、带至公司等认为快捷的方式分轻重缓急送至公司财务部;
4、审批完毕的“资金付款申请单”由公司财务部与付款单位联系付
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5、不得再出现供货商、分包直接前往公司讨要款项及公司管理人员
代填“资金付款申请单”的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可由各项目经理与公司沟通解决,但必须审批手续齐备。

6、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理牵头予以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立即执行,请项目部在执行过程中,对各供货商、分包做好解释、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部
(盖章)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资金付款申请单”(填写样本)
编号:CW-08-001 资金付款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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