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通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通风设计第五条矿井通风设计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矿井生产规模、矿井有害气体成分及浓度等因素,编制矿井通风设计方案。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方式;(二)矿井通风系统;(三)主要通风设备选型及数量;(四)通风设施及安全措施;(五)通风系统调整及优化方案。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通风施工第八条矿井通风施工应按照通风设计方案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矿井通风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通风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通风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接口应严密;(三)通风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不得随意更改;(四)通风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通风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运行与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小时对通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每季度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三)每半年对通风设备进行一次性能检测,确保通风设备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四)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疏通,保证通风管道畅通;(五)矿井通风运行数据应做好记录,便于分析、查找问题。
第五章通风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二)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三)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四)通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通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是为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
1. 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积尘和有害气体积聚。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修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例如风机、风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3. 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矿井应设立通风管理部门或班组,负责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要制定通风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4. 通风监测和报警:矿井应建立通风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和风速风向等指标。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通风安全培训:矿井应定期开展通风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通风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6. 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矿井应建立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机制,一旦发生通风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般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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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0第二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4)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第五节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1)第六节回风巷管理制度 (17)第七节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8)第八节风门管理制度 (23)第九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5)第十节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0)第十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第十二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46)第十三节监测监控系统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49)第十四节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56)第十五节机房管理制度 (57)第十六节中心站防灭火制度 (58)第十七节通风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0)第十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和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61)第十九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62)第二十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65)第二十一节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67)第二十二节安全培训制度 (72)第二十三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73)第二十四节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77)“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在组织煤炭生产时,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过分集中,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
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调整采掘队组数量,风量不足的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三、生产水平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四、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五、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六、回风井应实现专用,兼做其它用途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七、新建及改扩建矿井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通风方式。
新水平的开拓延深必须首先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八、井下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注氮硐室、胶轮车检修硐室、充电硐室等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九、井下固定式空压机和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且应保证独立通风。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应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十、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
十一、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十三、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至少进行72h空运转试验,正式运行前进行1次性能测定。
十四、矿井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处置预案。
在倒换主要通风机前,矿井应提前制定安全措施,事先通知井下各掘进头面生产队组。
高瓦斯矿井应停止掘进头面内工作,切断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
十五、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的,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十六、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
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测定。
十七、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封闭和充填,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十八、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连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
十九、矿井主皮带斜井、主井皮带运输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
二十、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二十一、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从设计到施工均不得出现盲巷。
凡出现盲巷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十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宜布置两条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不得兼做运输、行人等其它用途,。
二十三、采区开拓和延伸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构建正规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通道回风。
专用回风巷应优先掘进且超前其它巷道。
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横峒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峒必须封闭。
二十四、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二十五、采掘工作面除采区、顺槽巷道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严禁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
二十六、采掘工作面如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包括采煤工作面内新开切眼),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二十七、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工作面切眼开邦、刷大或回采设备安装工作。
二十八、回采工作面结束撤退期间必须布置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除外)。
二十九、回采工作面顺槽之间严禁开掘联络巷道,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掘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三十、采区巷道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
三十一、布置顶回风巷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杂散电流导入采空区的措施,顶回风巷必须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直接联通。
三十二、顺槽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三十三、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用于掘进出煤(矸)的溜煤眼严禁处于回风绕道系统中。
三十四、掘进工作面应按设计、按计划连续施工,中途不得停工,当停风时间超过24h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对巷道进行封闭。
三十五、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头作业。
第二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一、通风区每月对矿井及采区配风量核定一次,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做到“以风定产”。
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的规定。
三、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通风能力核定周期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AQ 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五、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每月要根据采掘衔接,编制下一月度的配风计划,报矿通风副总批准。
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配风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六、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应按风井担负区域或采区(盘区)分别填写,及时编制测风报表,并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阅。
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1、矿井外部漏风每季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
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测点布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测风点要相对固定,并设有风量管理牌板。
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均布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各增加一个测点)。
布置有顶回风巷、工艺巷的回采工作面其测风点位置参照进回风顺槽。
⑵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⑶采区尾巷布置在最末第一个与第二个横峒之间的各支路。
⑷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七、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巷口50~80m范围内、回风顺槽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应分别设置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配风合格率达到100%。
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5%。
九、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运行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机通知单,经机电、通风部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审阅签字,报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经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安监、机电、技术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概况。
2、巷道的施工顺序。
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
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
5、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
6、供电系统图(由机电部门提供)。
7、通风系统平面示意图。
二、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型号、局部通风机供电方式、风筒规格、安装和使用要求等,都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四、掘进工作面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吸循环风(除尘风机除外)。
五、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留有记录。
六、当掘进工作面主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副风机运转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采用两台局部风机同时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且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矿通风副总、开拓副总以及通风、机电部门审签。
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现场指定。
九、局部通风机由所在掘进或施工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号、功率、通风距离、风筒直径、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通过的风量、测定日期等。
十、无人工作、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局部通风机由矿明确单位负责管理,且必须进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排水和顶板支护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