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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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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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运作,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下一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少儿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以培养孩子艺术兴趣、提高艺术素养为目标,通过专业的艺术教育,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审美力和表现力。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

第六条本机构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2. 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队伍建设;3. 财务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4. 宣传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5. 研究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艺术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机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教学与课程第十二条本机构教学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审美能力;3. 结合实际,注重实践,提高学生的表现力;4.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和谐统一。

第十三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戏剧课程:表演、导演、编剧等。

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成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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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舞蹈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舞蹈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舞蹈艺术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人为本,传承舞蹈艺术,培养舞蹈人才,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机构任务:提供舞蹈艺术培训服务,提高学员舞蹈素养,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推动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和机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 行政部:负责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3.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招生宣传、品牌建设等;4. 培训部:负责组织各类舞蹈培训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机构遵循“以人为本,德艺双馨”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

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规范化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以下课程:1. 少儿舞蹈课程;2. 成人舞蹈课程;3. 艺术考级课程;4. 专业舞蹈课程;5. 师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舞蹈比赛、演出活动,提高学员的舞蹈技能和舞台表现力。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舞蹈专业学历或相关资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舞蹈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可根据教师表现和教学需要予以续聘。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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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艺术教育普及与提高,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

第二章举办者第五条本机构的举办者为XX,其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机构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提出建议;(二)对本机构的资产享有监督权;(三)享有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举办者对本机构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二)保障本机构的合法权益;(三)履行对教职工、学生的社会责任。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任务第七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一)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三)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艺术事业发展。

第八条本机构的办学任务:(一)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二)组织艺术竞赛、展览、演出等活动;(三)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四)开展艺术教育研究。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三)本机构专职负责人;(四)行业专家;(五)教职工代表;(六)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二)选举和罢免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三)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五)决定本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教职工第十二条本机构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艺术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声乐、美术、书法、乐器演奏等。

第三条本机构以“培养艺术人才,传承艺术文化”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艺术功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使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本机构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七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培训课程:1. 舞蹈类: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2. 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3. 美术类: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4. 乐器演奏类: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等。

第八条本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交流活动、比赛和演出,提高学员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责任心。

第五章办学条件第十一条本机构办学场所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本机构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钢琴、音响、画具、乐器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对学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教学、考核、退费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员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绪论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宗旨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具有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的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艺术教育和培训服务。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和范围1. 学校办学类型为非营利性学校。

2. 学校主要面向青少年学生,提供艺术培训和课外辅导服务。

第五条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2. 校董事会由学校创办者、艺术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人员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3.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核决策、监督学校运营等事项。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1. 学校设校长一人,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对外代表学校。

2. 学校设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职员工1. 学校聘请专业的艺术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 学校还设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辅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根据学生年龄和兴趣特点,设置不同的课程。

2. 学校主要开设绘画、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培养1. 学校通过公开招生的方式选拔学生,择优录取。

2. 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辅导。

第十条学校收费标准1. 学校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结算明确、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学校学风建设1. 学校倡导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风。

2. 学校鼓励学风建设,提供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与家长沟通1.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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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
召开。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

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

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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