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篇一1、目的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降温防治措施A、思想发动确保我部工程夏季高温施工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操作工人的身心健康。
项目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严重性、迫切性。
各部门加大宣传和发动力度,树立防暑降温的思想意识,使全体人员有充分的思想意识和了解防暑降温的有关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B、健全组织网络,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建立了完善的防暑降温组织网络,成立“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处在高温实行总值班制度。
C、认真做好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对工程设施各部位进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大检查,软件、硬件一起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D、备足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药品、物资设置饮水室,设置茶炉和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食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配备医疗箱。
定时足量发放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荷叶。
4、确保防暑降温信息畅通在高温期间,项目部及各工程处安排值班人员,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5、应急措施遇有人员中暑、或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与项目部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排进行急救。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颁布机构: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文号: (60)卫防钞票字第207号颁布日期: 1960-07-01 实施日期:1960-07-01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落温措施暂行方法(1960年7月1日(60)卫防钞票字第207号)一、总则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躯体健康、别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落温工作可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3.防暑落温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仔细贯彻预防为主、土洋并举的方针和增产节省的精神,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即技术、保健和组织措施。
4.高温车间工作地方的气象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各地区的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合作,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组织,共同制定打算,共同行动,并经常对防暑落温工作进行检查催促。
5.本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查批准,自发布日起实行。
各地区、各单位可依照本方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二、技术措施6.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刻和面积,幸免高温柔热辐射对工人的妨碍。
7.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①首先是疏散热源:在别妨碍生产工艺操作的事情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别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温度很高的产品和半成品(如红钢锭、红热的铸件、锻件等)要尽快运到室外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一些别能尽快运出车间的红热部件,在别妨碍生产工艺过程的事情下,能够应用喷雾落温。
应用喷雾落温时,应注意大量水蒸汽对工作地方的妨碍。
②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关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是双跨厂房,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凭着背风面的外墙处;使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尽可能先经过工人操作地带,然后再经过热源排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06-29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减少高温对员工的不良影响。
2.综合施策。
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施行,从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和个人防护等方面全面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3.环境优先。
以改善工作环境为重点,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办公环境。
4.人性化管理。
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人性化管理服务。
5.共同参与。
员工、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环境控制1.温度调节。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空调温度,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2.空气流通。
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清理和更换空调过滤网,确保空气流通。
3.湿度控制。
适时增加或减少湿度,保持空气湿度在舒适范围内。
4.光照控制。
合理利用遮阳措施,减少强光直射,避免眩光对员工的不良影响。
四、工作时间安排1.调整工作时间。
根据气温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避免高温时间段的工作。
2.休息制度。
严格执行工作休息制度,保证员工每天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
3.加班限制。
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加班,限制加班时间和强度。
4.务工疏导。
对于高温强度较大的工种,采取轮班制度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分散工作压力。
五、个人防护要求1.穿着合适。
员工应根据工作环境温度合理选择穿着,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
2.防晒措施。
外出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晒工作,使用防晒霜、戴帽子、遮阳伞等措施。
3.补充水分。
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应适量补充水分,保持体内水平衡。
4.避免剧烈运动。
在高温环境下,员工应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身体负担。
5.及时休息。
员工应根据自身情况,适时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六、责任与监督1.责任明确。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明确防暑降温工作的具体责任和分工。
2.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暑降温实施细则

防暑降温实施细则标题:防暑降温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暑降温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防暑降温的实施细则。
一、室内通风降温1.1 确保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空调过滤网,保持空气流通。
1.2 控制室内温度:设定合适的空调温度,避免过低或者过高。
1.3 合理利用遮阳措施:安装百页窗、窗帘等,避免阳光直射。
二、饮水防暑2.1 提倡多喝水:员工每小时至少喝一杯水,保持身体水分充足。
2.2 饮水设施配备:在工作场所设置饮水机或者提供瓶装水。
2.3 饮水提醒:定时提醒员工喝水,防止脱水发生。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3.1 避免高温时段:尽量避免在中午时段进行高强度工作。
3.2 分时段工作: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早晚温度较低的时段。
3.3 加班禁止:在高温天气下,禁止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
四、着装防暑4.1 透气服装:员工着装以透气、吸汗的衣物为主,避免穿着过厚或者不透气的衣物。
4.2 防晒措施:在户外工作时,提倡员工使用防晒霜或者戴遮阳帽。
4.3 随时更换衣物:提供员工备用衣物,随时更换湿透的衣物。
五、应急措施5.1 紧急救援预案: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明确员工急救流程。
5.2 体温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3 防暑药品备案:备有防暑药品,以备员工浮现中暑症状时紧急使用。
结语:通过以上防暑降温实施细则,可以有效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企业也应该不断完善和调整细则,以适应不同气候条件下的防暑降温需求。
希翼每一个企业都能认真对待防暑降温工作,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制定目的为了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条件下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特制定本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有效防止中暑和其他与高温相关的健康问题的发生。
一、工作场所的改善与调整1.风扇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在工作场所的合适位置安装风扇和空调设备,保持空气流通和温度适宜。
确保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和清洁。
2.室内温度控制保持室内温度在适宜范围内,控制在26-28摄氏度,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
3.阳光遮挡措施在室外工作场所设置遮阳篷或其他遮挡物,减少阳光直射。
提供足够的阴凉休息区域,供员工休息和补水。
4.浴室和更衣室设施的完善提供充足的洗浴设施和更衣室,供员工在工作中及时清洁和更换衣物,有效降低体温。
二、员工工作安排与管理1.弹性工作时间针对高温天气,公司可以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如早晚凉爽时段增加工作时间,减少中午高温时段的工作。
2.休息时间安排在高温情况下,适当增加员工的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补充体液。
3.饮水点设置在工作场所设置多个饮水点,确保员工随时可以方便地获取冷饮水,提供充足的饮水设备和饮用水。
4.培训与宣传定期举办关于防暑降温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高温天气及防暑降温措施的认识和意识,教育员工如何应对高温环境。
三、员工个人防护和注意事项1.穿着指导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服装,并鼓励他们穿着轻便、透气的衣物,避免暴露在阳光下。
2.增加自我保护措施员工应当在工作场所佩戴透明太阳镜、帽子或遮阳伞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阳光直射。
3.注意饮食提醒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合理搭配饮食,多吃清热解毒的食物,适当增加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
4.补充体液员工应当随时补充体液,多饮水、多喝盐分和糖分含量适中的饮料,避免饮用过量的咖啡和碳酸饮料。
四、应急措施和救治1.应急预案制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热中暑的预警机制、员工病情的监测和救治流程等内容,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防暑降温实施细则(二)2024

防暑降温实施细则(二)引言概述:随着夏季的来临,高温天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防范暑热天气对身体的危害,特制定了《防暑降温实施细则(二)》。
本文将从室内降温、室外防暑、饮食调理、药物防暑和身体锻炼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大家提供有效预防暑热天气的方法和措施。
正文:一、室内降温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开窗通风。
2.使用遮阳窗帘或百叶窗,合理利用遮阳板阻挡阳光直射。
3.选择高效节能的空调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清洁。
4.合理调节室内温度,保持在舒适的范围内。
5.在室内设置湿度调节装置,保持适宜的湿度水平。
二、室外防暑1.避免在高温时段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尽量选择阴凉处活动。
2.佩戴宽边帽、太阳镜等防晒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使用遮阳伞或防晒霜等防护措施,有效预防晒伤和皮肤干燥。
4.适量补充水分,多喝水、少喝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饮品。
5.避免剧烈运动,减少出汗量。
三、饮食调理1.多吃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B和钾的食物,如柑橘类水果、蔬菜和香蕉等。
2.适量增加水果和蔬菜的摄入,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和营养。
3.避免食用辛辣、油腻和刺激性食物,以免加重身体负担。
4.合理安排膳食时间和分量,避免饮食过饱或暴饮暴食。
5.饮食要均衡,遵循“五谷杂粮主食、适量鱼禽肉蛋、多吃蔬果”的原则。
四、药物防暑1.根据个人体质和环境适当服用草酸钙、维生素C和人参等中药保健品。
2.必要时可使用退热药物,但需遵医嘱使用。
3.避免滥用解暑药物,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4.如果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就医,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
5.遵循药物使用说明,谨慎使用防暑药物。
五、身体锻炼1.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抗暑能力。
2.选择凉爽舒适的运动场所,避免在烈日下进行剧烈运动。
3.合理安排运动时间和强度,避免过度疲劳和过度出汗。
4.及时补充体力和水分,避免运动过程中脱水和体力不支。
5.根据个人体质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体育锻炼方式和项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精选1500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精选1500字炎热的夏季,高温天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员工和居民的健康,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制定和实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精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是应对高温天气的基础,以确保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对高温天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人员疏散演练等。
二、做好预警工作建立高温天气预警体系,及时向员工和居民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采取措施提醒大家注意防暑降温。
同时,密切关注气象数据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和生活安排。
三、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高温天气下,适当调整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将工作安排在早晚温度较低的时段进行。
同时,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减轻员工的劳动负担,避免过度劳累。
四、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物为员工和居民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如矿泉水、冰镇饮料等,以保持体内水分平衡。
同时,酌情提供防暑药物,如风油精、清凉油等,帮助人们缓解高温带来的不适。
五、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张贴、宣传板、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措施,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暑降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可以组织防暑降温知识讲座、演练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建立防暑降温设施和设备根据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和设备,如通风设备、遮阳伞、风扇、空调设备等,为员工和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加强员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和居民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健康问题。
在高温天气下,身体较弱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且定期检查是必要的。
八、实施合理的防暑降温制度制定合理的轮班制度和作息时间表,确保员工和居民在高温天气下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同时,合理安排饮食结构,增加蔬菜水果的摄入,减少辛辣食物的食用,维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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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
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
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