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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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_内涵_特征及联系_以欧洲国家经验为例_王建娥

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_内涵_特征及联系_以欧洲国家经验为例_王建娥

2010年3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M ar .2010  第47卷第2期Journal o f No r thw est No rmal U niver sity (Social Sciences )Vo l .47No .2 [收稿日期]2009-12-02[基金项目]中国—欧盟合作项目“欧洲模式的世界影响———文化与政治认同”[作者简介]王建娥(1956—),女,安徽临泉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世界民族与民族政策研究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内涵、特征及联系———以欧洲国家经验为例王建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摘 要]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建构过程:一个是国家领土和边界的形成和确立,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组织的建构;另一个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族裔文化背景差异的人口中间创造民族性和民族认同。

这两个子过程彼此渗透不可分割,又有不同的内涵特征,在时间上也不同步。

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两个过程的区别和不同步。

一个最常见的表现,就是重视革命、战争和政治运动这类短时段历史事件对国家建构所起到的摧枯拉朽、除旧布新的作用,忽视民族文化的养成和认同心理的培育的长时段的特征,把需要在历史长时段中完成的任务当作短期目标去追求,在当下的政治中采取了强制性的同化政策,从而引起多元社会的种族与文化的冲突。

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揭橥了民族的建构过程并不止于国家建立之时、更重要的工作是在国家建立之后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工作包括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过程中的疆域和行政资源的整合、国家制度法律建设、由国家发动的文化和社会整合与共同心理的塑造等。

[关键词]国家建构;民族建构;行政资源整合;社会文化整合;平等承认;包容差异[中图分类号]C 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0)02-0022-08 现代世界体系下国家领土范围的确定性和领土上生活的人民在族裔、文化和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多样性,使国家整合过程成为必要。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民族一国家建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理念,它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观念。

在中国逻辑中,民族一国家建构的概念不仅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和社会角度,探讨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族一国家建构的概念根植于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在古代,中国人认为天下为一家,各个民族都属于大一统的中华民族。

这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和统一。

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民族融合和国家统一的过程。

从秦始皇的统一中国、唐朝的大一统、到清朝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融合始终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民不断强调民族一国家的重要性,努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在中国文化中,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逻辑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族文化的自信和自强。

在中国古代,士人们不断强调“天下为公”、“民族团结”和“血脉相连”的思想,这一文化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中国的宗教思想也对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逻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佛教、道教和儒家思想都强调和谐共生、民族团结和天下大同的思想,这些宗教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认同。

从社会角度来看,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逻辑在当代中国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不仅得益于宪法和法律对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保障,更得益于中国人民对民族一国家建构的坚信。

中国各族人民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和和谐共生的状态,这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民族一国家建构是中国逻辑中的重要理念,它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在当代中国,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逻辑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国际事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的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逻辑将继续深入人心,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

民族一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民族一国家建构作为国家建设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民族一国家建构的含义。

民族一国家建构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并在这一国家中共同生活、工作、学习和发展。

这种国家建构模式要求不同民族之间能够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并且相互包容、合作。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而汉族是最大的民族群体。

在中国的国家建设过程中,民族一国家建构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相待和相互尊重,提倡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中国的国家建设中还强调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进、共同发展的理念。

这些理念在中国建设建国以来一直贯穿于国家的政策和实践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的民族一国家建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逻辑思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中国的国家建设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平等相待和相互尊重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各民族的正当利益。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宗教等权利。

中国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民族团结的深入发展。

二、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中国的民族一国家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实行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制度。

中国政府根据各族人民的实际情况,设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其中包括了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等多个少数民族。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政府是由当地的自治机关负责,自治机关对当地的法律、行政、财政、教育、文化等事务拥有相应的权力。

通过实行自治制度,各少数民族都能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

三、民族交流与融合民族交流与融合是中国民族一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

中国历史上,不同民族之间一直有着密切的交流和融合。

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析论(一)【推荐下载】

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析论(一)【推荐下载】

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析论(一)民族国家是当今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行为体,民族国家是经由民族主义推动创建的。

民族国家的创建过程长期、复杂而多样化,但民族主义的内涵却是同一的,是民族主义使今天的国家形态在主权之外,又确定了内部的集体身份认同。

通过理论上的抽丝剥茧,揭开民族主义乃至民族国家的面纱,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进行梳理、阐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知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多重关系,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今国际政治中不同民族国家所呈现的不同面貌。

一、民族主义: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学者、政客、媒体经常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内涵阐释民族与民族主义,使这两个词汇充满了复杂性。

一些学者曾对民族与民族主义进行了词源学考察。

德拉诺瓦指出,民族(■atio■)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tio、■atio■is,意指种类、种族、人群。

霍布斯鲍姆通过对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进行词源学考察后发现,民族有时指“外来者”,有时指“籍贯”,有时也指“阶级”。

埃里·凯杜里则指出,历史上的民族概念“绝不符合现代的地理划分,更不符合现代人们所理解的‘民族’”。

对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有学者追溯到但丁的《论世界帝国》,认为“罗马民族就是最高贵的民族”是一种民族主义的表述。

迈克尔·曼则较为令人信服地称“民族主义一词1774年在德国首次使用,1789年在法国使用”。

对民族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无助于我们厘清概念使用上的混乱。

而混乱之所以产生,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语义的变迁,二是对于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时代的判定。

在语义的变迁上,里亚·格林菲尔德指出,民族的含义经历了语义变化的之字形(zigzag)模式,以致使其含义从最初指“一帮外国人”,经过一系列变迁,发展到指“独一无二的人民”。

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的时代上,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古老的、持久不断的现象,也有的学者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都是现代的产物。

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

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

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在现代国际体系中,如何有效地推进国族建设以促进民族国家的发展。

我们将首先定义民族国家和国族建设的基本概念,并阐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

接着,我们将通过历史案例和现状分析,探讨成功的国族建设如何为民族国家带来稳定和发展,并指出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我们将提出一些策略和建议,以期为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关系的理解,并为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民族和谐与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二、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演变。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民族国家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族的形成和民族意识的觉醒,第二阶段是民族国家政治实体的构建和巩固。

在民族的形成阶段,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开始形成共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认同。

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内部和外部的冲突与斗争,例如民族之间的战争、文化交融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共同的特征逐渐固化,形成了独特的民族特性。

随着民族特性的形成,民族意识也逐渐觉醒。

人们开始认识到自己所属的民族群体,并寻求在政治上的独立和自主权。

这一时期的政治运动往往以民族主义为旗帜,旨在建立一个以本民族为主体的国家。

在这一阶段,民族主义的力量逐渐壮大,成为推动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动力。

当民族主义运动取得一定的政治成果后,民族国家政治实体的构建和巩固成为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这一阶段涉及到国家制度的建立、法律体系的完善、行政机构的设置等多个方面。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消除内部的社会矛盾和经济不平衡,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演变和斗争,需要民族主义的推动和国家政治实体的构建与巩固。

国家建设与国族建设

国家建设与国族建设

国家建设与国族建设周平〔作者简介〕周平,云南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昆明580000。

今天的世界仍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

民族国家是最基本的国家形态。

所有的国家建设,归根到底都是民族国家建设。

在民族国家建设中,国族建设不仅是重要内容,而且是基础性工程。

国族建设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国家建设所能达到的水平,以及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是人类社会为了实现有效的治理而创设的一种政治形式。

当然,国家也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政治形式中最为持久和最为有效的政治形式。

国家这种政治形式自从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以后,便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而形成一个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进程。

民族国家就是该进程中的一种形态或一个阶段。

国家形态的演进则构成了人类政治发展最主要的内容。

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西欧,是西方国家形态演进的产物。

中世纪早期的西欧,由于长期的罗马化、蛮族的入侵对原有文化的破坏以及普遍信仰基督教等诸多的原因,传统的民族受到彻底的解构而荡然无存。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逐步发展,以及市民阶级的逐步形成,在一个国家内形成统一市场和制度的要求日趋强烈的条件下,长期被虚置的君主们乘机巩固和加强了自己的权力,最终是依靠市民的力量打垮了封建贵族的统治,建立了以君主为代表的王朝国家。

而日渐强盛的王朝国家,则将国内居民整合成为统一的民族。

新的民族共同体形成以后,尤其是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民族逐渐从一个自在的群体成为自觉的群体,民族所蕴涵的力量就不可抑制地显露出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族就成为一种能够与国家抗衡的巨大社会力量,而与国家构成一种特殊的二元关系。

这种特殊社会政治关系的焦点是,民族是否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国家,即民族是否认同于国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资产阶级将自己装扮成民族利益的代表,高举着全民族利益的旗帜向王朝利益发起了冲击。

在此过程中,民族利益得到进一步凝聚和凸显,民族共同体对国家的认同也逐步形成和不断加深。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尤其是对国家政权进行了宪政化改造以后,基本上解决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将国家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之上,从而建立了民族国家。

民族、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权建设--关于国家建设理论的笔记

民族、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权建设--关于国家建设理论的笔记

民族、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权建设--关于国家建设理论的笔记黄杰
【期刊名称】《唯实》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家庭、民族和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三个稳定的群居形式。

而民族国家是近代欧洲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其他地区通过民族独立运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国家,它构成了当今世界体系的基础。

共同的认同感、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

国家政权建设是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措施、活动及过程,其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与监控的政府或政权体系。

具体为三个过程,即国家主权的建立过程、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过程以及国家公民权利的建立过程。

【总页数】5页(P83-87)
【作者】黄杰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5
【相关文献】
1.从“民族国家”到“政治国家”——兼论“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之异同[J], 白贵一
2.民族国家的发展阶段与国家主权--从西欧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看东南亚民族国家
的发展 [J], 邓国宏
3.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想象与国家形象——新世纪中国电视剧与民族国家想象研究的三个关键词 [J], 李兴阳
4.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想象与国家形象——新世纪中国电视剧与民族国家想象研究的三个关键词 [J], 李兴阳
5.从“汉民族国家”到“中华民族国家”——孙中山民族国家理论的历史转变 [J], 才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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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2)

试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2)

试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2)民族主义推动民族国家的创建包括创建新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包括将既有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过程。

而民族国家之所以得以创建或既有国家要转变为民族国家,乃是由于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民族主义被看成了现代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三、现代国家以民族主义为合法性来源“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即政治机器既明显区别于统治者,又明显区别于被统治者,在一个划定界限的区域内享有最高管理权,有暴力垄断的支持,并且作为国民对国家最低限度的支持或效忠的结果,这种政治机器享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一国政府得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实现内部治理的重要基础。

关于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马克斯·韦伯曾总结出三种模式,分别是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与合法型统治。

民族主义在西欧北美最初产生并推动民族国家创建之后,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就在于其在合法性上比王权政治更为合乎大众的理性诉求。

在中世纪甚至之后的绝对主义国家状态中,将信仰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确保王权的神圣性,成为王室统治的凭依,但大众觉醒时代到来后,“国家的权力必须与统治者支持某种信仰的职责区分开来,这成了显而易见的问题”。

于是,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的理念为大众广泛接受并推动这些理念的实践。

前文已述,民族主义在精英阶层的动员被大众阶层所接受并推动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时才真正形成,才构建出民族的大体框架。

而民族主义意识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大众的动员,在于“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

在政治诉求中,民族主义在深刻、平等的同志爱基础上,又进一步要求对个人权利的认可,公民权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

公民权将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使民族成员更能认同现有国家或者创建新的民族国家。

总之,“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民不再是一个被动的政治角色,而是一个积极的主动参与者了”。

公民权同时也在民族内部社会一文化共性联系的基础上,加上了成员间的政治纽带联系,使民族国家不仅呈现出更大的团结,政府也更能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民族国家的国家能力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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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杨雪冬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吉尔平,1994),而现代国家的构建则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

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宁骚,1995)。

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

一国家构建、民族构建和民族国家构建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作品的大量译介,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和民族国家构建(nation-state-building)三个概念也开始被国内学界较频繁地使用。

尽管如此,对于三者的界定、相互间的关系(定义上和历史时段上)以及适用范围,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看法。

比如,对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的译法就有多种。

比较流行的有“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或者“国家形成”。

实际上,这种混乱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

即使在创造这些概念的西方社会科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民族国家有多个表述形式(nation-state, national state,nation state)就说明了这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西方引入的概念所反映的历史情境与这些概念使用者的非西方认识情境的不对称。

具体而言,一方面,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概念一样,这三个概念也是从西方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虽然在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得到了理论上的抽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适性,但不可避免地带着某种地域历史性。

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认识背景下,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现代汉语中的“国家”起码充当了英语中的三个词:作为地理概念的country;作为政治概念的state;作为民族/文化概念的nation。

作为研究者很难在语言表述上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国家”与作为日常生活概念的“国家”区分开来。

这直接导致了研究表述中的困境。

除语言表述的独特性外,“国家”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及当代政治文化中还被赋予了强烈的本土性的解释。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有着密切的联系。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是政治人的生长逻辑,也是“国”的家庭化或家族化的典型写照。

虽然与西方传统类似,传统文化在序列上把“国”置于“家”之上,但是并没有把二者作为“公域”和“私域”区别开来(亚里斯多德,1965),而是把两者重叠在一起,淡化了国家的制度形态,突出了国家的道德意义。

1949年新的社会政治秩序建立后,传统的国家观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强化。

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有明显的“家庭化”色彩(Kornai,1992)。

与此同时,由于对阶级斗争的强调,国家的暴力特征被突出出来,“暴力化”被公开赋予了合法性。

“家庭化”与“暴力化”形成了相互增强的互动关系,不仅全面拓展了国家占有的空间,造成了社会政治实践方式的简单化,而且导致了社会认知的单一化。

带着这种历史情境下产生的认识记忆,显然会对“国家构建”、“民族构建”、“民族国家构建”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无法理解。

因此,对三者进行明确的梳理非常必要。

梳理首先从对“State”、“ Nation”和“ Nation State”的区分入手。

在西方政治词汇中,“State”作为一个对特殊政治单位的指代词和分析的概念到15、16世纪才被确定下来。

之所以特殊主要因为,中世纪以后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已经在空间上远远超过了古希腊以来作为基本政治单位的城市(Bobbio,1989),并且更加复杂多样。

在此之前,对最高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最大范围)政治组织的指代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词汇。

在古希腊,有Polis(城邦),古罗马则使用 re Publica(共和国),中世纪则使用Civitas(共和国、民主国)。

比如,霍布斯在他的拉丁文著作中,使用的是Civitas,而在英文著作中则采用“Commonwealth”。

显然,自古希腊之后,包括古罗马人在内的学者们并没有创造出一个能够包容不同类型政体的、具有“属”的特征的词汇。

因此,用re Publica 、Civitas这些本来属于“种”的概念充当了“属”的概念。

中世纪以来,随着政治生活空间的扩展,城市已经无法容纳政治权力的行使。

同时,欧洲政治格局日益多元化,战争的频繁发动和规模扩大,使政治权力的暴力特征日益明显。

如何概括这个地域范围扩大、暴力特征明显的政治实体成了当时许多思想家思考的重点。

“State”(国家)概念的出现成为必然。

“State”一词是从“Status”(等级、状态)一词演变出来的(Bobbio,1989)。

中世纪晚期的法学家和学者把“Status”用作政治术语,既指统治者所处的优越状态、条件和地位,也指整个王国的地位。

但是,“State”并不是“Status”直接派生的。

因为后者在本质上没有包含前者在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含义。

在二者之间还存在着过渡性词汇。

“Estate”(等级)被认为是“State”(国家)的直接词源,或者说二者实际上是同一个词(Dyson,1980;Barker,1967)。

“State”含义的特定化,即从原义是“状态”逐渐转化为一种特定的状态:对一定地域的持久和单独占有,并且指挥命令着上面的居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斯金纳(Skinner,1978)认为,这个过程从13世纪下半叶开始,直到16世纪末才基本完成。

决定性的转变,是从统治者维持自身地位的思想演化成存在一个单独的法律和宪法秩序,即国家秩序,而统治者有责任维持该秩序的思想。

“State”被当作“自身领土内法律和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和公民联合的唯一适当的客体”(p.x),摆脱了对宗教和帝国的依附,并为政治权力的公共化提供了基础。

在究竟谁最终赋予了“State”现代意义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

一派认为马基雅维里是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国家一词的人。

比如卡西尔、博比奥(Bobbio,1989)、萨拜因(1990,下册)等人。

博比奥认为,马基雅维里把“State”与“统治”结合在一起。

这样,“State”(国家)成了政体分类学中的“属”概念,并且被用来指代当时政治实体的一般形态。

此后,“State”作为一个概念的指代范围不断扩大,成为对各个历史阶段基本政治组织单位和形式的总体概括,甚至古希腊的“城邦”也被称为“城邦国家”(City-state)。

另一派的代表人物是斯金纳。

他认为虽然国家的现代含义起源于意大利,但是在法国完成的,布丹最终实现了这个转变。

斯金纳认为,是否明确区分国家权力和统治者权力、国家和全体公民这些范畴是国家概念形成的标志。

布丹不仅在用法上把“E`tat”与“State”区别开来,而且把国家看作领土内最高政治权力的所有者,实现了国家的非人格化。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以及社会政治理论的发展,作为政治权力集中体现形式的国家在特征上也不断具体化。

中央集权、分离化(包括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国家与君主个人的分离以及国家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分离)、强制性、合法性、科层制等被不同理论家概括为国家的基本特征(罗燕明,1994)。

无论在理论构建上还是在政治实践中,国家逐渐成为近代社会最典型、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调节和控制其他社会组织的只能。

但是对于国家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理解,不同阶级或阶层是不同的(列宁,1986),这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理论和国家学说的分歧。

近代以来有三个人的国家理论最具有代表性。

他们分别是马克思、韦伯和辛采(Hintze)。

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而且强调了其虚假“共同体”的制度特征和理念特征。

在韦伯那里,国家的制度特征得到了全面阐述。

行政、司法、税收以及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被视作国家的制度核心。

而且国家存在的理由也被系统化了。

与富有批判精神的马克思相比,韦伯对于国家的论述带有更明显的学理性。

而辛采则从国际角度把国家看作存在于国内社会政治秩序和国内关系交接面上的一个组织。

它从国内外环境中汲取力量和优势来维持存在(转引自Skocpol,1985)。

这些国家理论虽然存在着差别,但是在两点上具有相似之处:一是都把国家看作一个活动主体,不论是代表某个阶级,还是具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二是强调国家作为制度建构和公共权力代表的“普遍性”。

国家所体现的制度对于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且力争以公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形象出现。

因此,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

一个是具体层面。

“国家构建”可以被理解为国家获得前诉诸特征的过程。

这些特征的获得可以是“历时”的,也可能是“共时”的。

另一个是抽象层面。

“国家构建”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

换句话说,就是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之间关系建构的合理化过程。

无论是具体层面,还是抽象层面,国家构建都强调国家的“能动者”身份的明显化和制度结构的合理化。

这里产生了如何对“国家构建”进行时空定位的问题。

它究竟是近代以来的新现象,还是以往国家发展历史的延续?究竟是欧洲背景下的独特产物,还是全球性的普遍发展结果?显然,如果采用简单的“二分法”判断,很容易陷入“西方中心”论或“非西方特例”论的认识陷阱。

笔者主张采用辨证的方法。

一方面国家的阶级本质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国家作为暴力工具本质的连续性;另一方面,由于历史阶段性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在体现形式和具体特征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所谓的“传统国家”、“现代国家”不过是对这些具体特征的概括和描述。

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构建”既具有历史的连续性,也带有明显的历史断裂性。

正是在后一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把“国家构建”作为近代以来现象加以理解并作为分析的概念。

如果把“国家”放在近代史的时空维度中进行理解,那么必须把“民族”和“民族国家”考虑进来,因为三者在概念上相互对照,在实际运行(尤其是在欧洲背景下)中是相互叠加、相互支持的关系。

从词源上看,“民族”(nation)一词是从拉丁文natio派生出来的。

原来的意思是“生存之物”,而natio一词又来自古希腊文nasci的过去分词natus,意思是“生育”(D.J.科策,1981,转引自宁骚,1995:13)后来。

“nation”的生物、生理含义逐渐淡化,文化、政治色彩越加浓厚。

据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对历代“西班牙皇家学院辞典”的考证,包括“民族”在内的一些词汇的现代意义到1884年后才出现。

在此之前,“民族”(nación)带有血统含义,指的是“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指“外国人”。

但1884年后,民族则指“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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