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10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智能城市交通设备的技术要求

智能城市交通设备的技术要求智能城市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提高城市治理和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智能化手段为城市居民提供高效、智能、便捷的公共服务。
交通是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交通设备在智能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智能城市交通设备的技术要求:1. 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能够及时获取道路交通情况、车辆信息、行人流量等数据,并进行实时的分析和处理。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更好地优化交通流程,提供精确的交通信息。
2. 通信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良好的通信能力,能够实现设备之间的互相通信和与中心控制系统的联接。
通过通信技术,可以实现设备之间的协同作业,提高交通系统的整体效能。
3. 智能识别与监测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智能识别和监测能力,能够准确识别车辆、行人、道路标志等,并能实时监测交通情况。
通过智能识别和监测,可以更好地掌握交通状况,预测交通拥堵情况,快速做出应对措施。
4. 自动化控制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自动化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对交通信号灯、路灯等进行自动化控制。
通过自动化控制,可以提高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能够对收集到的交通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通过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可以更好地制定交通管理策略,提高交通系统的运行效能。
6. 故障检测与维护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故障检测和维护能力,能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通过故障检测和维护,可以保证交通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交通服务。
7. 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能力。
智能交通设备需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能力,能够保护交通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不被泄露或滥用。
通过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措施,可以保障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智能城市交通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通信能力、智能识别与监测能力、自动化控制能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能力、故障检测与维护能力、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能力等。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客流采集设备编码规则 (1)5 客流数据采集要求 (2)6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存储定义 (8)7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传输模式规范 (9)8 传输接口定义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客流信息数据元 (25)III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部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浩、汪波、李伟、鲍枫、葛启彬、刘好德、魏运、陈智宏、杨远舟、刘建峰、刘书浩、王立勋、隋莉颖、李民伟、李佑刚、白云云。
IIIIV1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数据采集与传输规范1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采集设备统一编码结构、客流数据采集要求、数据元规范、数据存储定义、数据传输方式等。
太原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一般规定、办卡服务、租还服务、调运服务、热线服务、信息服务、应急处置服务、投诉受理反馈和延伸服务。
本标准合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服务, 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 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 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规定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所有部分)DB14/T XX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3.1 整洁合格率记录期内服务站点整洁合格数与服务站点总数之比, 以比例(%)表达。
3.2 投诉率记录期内服务投诉总数与租用公共自行车总人次数之比, 以千分比(‰)表达。
4 一般规定4.1 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基本条件按DB14/T XX6.1的规定执行。
4.2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 佩戴标志, 仪态端庄, 举止大方。
4.3 工作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文明高效的服务。
4.4 服务设施的设立和公共自行车的配置及维护按DB14/T XX第5章和7.7的规定执行。
4.5 服务设施的整洁率、完好率分别按DB14/T XX 7.4.1和7.4.2的规定执行。
4.6 公共自行车完好率按DB14/T XX5.4.1的规定执行4.7 服务场合应整洁卫生。
4.8 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处置的人员和必要的物资, 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4.9 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自行车损坏、丢失保险”等险种, 保证承租人及公共自行车的安全补偿。
4.10 公共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界定为准;若承租人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 损坏补偿按照通过物价部门备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城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第一节公共交通基本知识一、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城市及其所辖区域范围内供公众出行乘用的、经济方便的渚种客运交通方式的总称。
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和电车、地铁和轻轨、出租汽车、轮渡以及索道缆车等客运交通方式。
二、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中的地位㈠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动脉城市公共交通是保证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但其功能成为联结城市各行各业的纽带,担负着城市各类人群流动的集散任务。
在线网组织上,有市区与郊区、郊区与郊区、市区与工业区、工业区与工业区各种线路网,并与铁路、长途汽车、航空、水运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广泛的覆盖网络,四通八达的运营线路构成城市活力的动脉。
由于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人们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公共交通。
㈡公共交通是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公共交通服务于乘客,使其实现位移的目的,推动着劳动者与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人的结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把有生产、工作、学习需要和进行各种经济、政治活动的人们安全、迅遗、方便地送到各个工作岗位,以保证社会生产、政治、文件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使社会生产力的创造和发展得到保证。
从这一意义来讲,可以说公共交通是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
㈢公共交通是城市生活的纽带公共交通联系着城市的千家万户,沟通着居民的人际交往,为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㈣公共交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由于城市公共交通是为广大乘客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的好坏,公交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都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极大地影响着社会风气。
公共交通是人们观察社会风貌的“窗口”,是建立人与人之问新型关系的桥梁。
三、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任务1.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2.为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生产提供相应的服务活动;3.为城市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提供集散服务;4.为城市的各种政治、经济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作为公交企业还要增加服务方式、改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城市发展的新需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2016年第6批)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交通运输部2016年12月30日附件:2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要内容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 JT/T 1092-2016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本标准规定了货物多式联运相关活动的常用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货物多式联运业务。
2017-04-012 JT/T 1093-2016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本标准规定了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系统及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式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
2017-04-013 JT/T 1094-2016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营运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车。
2017-04-014 JT/T 1095-2016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
2017-04-015 JT/T 1096-2016 电动公共汽车配置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要求,以及供电设备、驱动单元与辅助设备、车辆管理系统、车载储能装置、车载服务设施、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和标识等方面的配置要求。
2017-04-01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公共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与设备的配置。
6 JT/T 1097-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要求。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和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第三条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第1章总则 (5)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5)1.2 适用范围 (5)1.3 基本原则 (5)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5)2.1 规划编制 (5)2.2 建设标准 (5)2.3 建设程序 (5)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5)3.1 线路规划 (5)3.2 站点设置 (5)3.3 线路调整 (5)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5)4.1 车辆采购 (5)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5)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5)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5)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5)5.2 运营安全 (5)5.3 运营服务 (5)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5)6.1 票价制定 (5)6.2 优惠政策 (5)6.3 票务管理 (5)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5)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5)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5)7.3 设施安全 (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6)8.1 评价体系 (6)8.2 评价方法 (6)8.3 改进措施 (6)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6)9.1 应急预案编制 (6)9.2 应急预案演练 (6)9.3 应急处置 (6)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6)10.1 宣传工作 (6)10.2 教育培训 (6)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6)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6)11.2 考核指标 (6)11.3 监管措施 (6)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6)12.1 行业自律 (6)12.2 规范制定 (6)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6)第1章总则 (6)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6)1.2 适用范围 (6)1.3 基本原则 (6)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7)2.1 规划编制 (7)2.1.1 调研与分析 (7)2.1.2 目标制定 (7)2.1.3 线路规划 (7)2.1.4 设施规划 (7)2.2 建设标准 (8)2.2.1 技术标准 (8)2.2.2 质量标准 (8)2.2.3 安全标准 (8)2.3 建设程序 (8)2.3.1 项目立项 (8)2.3.2 设计阶段 (8)2.3.3 施工阶段 (8)2.3.4 验收阶段 (8)2.3.5 运营阶段 (9)第三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9)3.1 线路规划 (9)3.2 站点设置 (9)3.3 线路调整 (9)第四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10)4.1 车辆采购 (10)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10)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11)第五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11)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11)5.2 运营安全 (11)5.3 运营服务 (12)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12)6.1 票价制定 (12)6.1.1 票价制定原则 (12)6.1.2 票价制定依据 (12)6.1.3 票价制定流程 (12)6.2.1 优惠政策类型 (13)6.2.2 优惠政策实施对象 (13)6.2.3 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13)6.3 票务管理 (13)6.3.1 票务管理目标 (13)6.3.2 票务管理内容 (13)6.3.3 票务管理措施 (13)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14)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14)7.1.1 设施规划与设计 (14)7.1.2 设施建设 (14)7.1.3 设施维护 (14)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14)7.2.1 设备选型 (14)7.2.2 设备配置 (14)7.2.3 设备更新 (14)7.3 设施安全 (15)7.3.1 安全管理 (15)7.3.2 安全设施 (15)7.3.3 安全监督 (1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15)8.1 评价体系 (15)8.1.1 安全性评价 (15)8.1.2 方便性评价 (15)8.1.3 经济性评价 (15)8.1.4 迅速性评价 (15)8.1.5 准点性评价 (15)8.1.6 舒适性评价 (16)8.2 评价方法 (16)8.2.1 专家调查法 (16)8.2.2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16)8.2.3 层次分析法(AHP) (16)8.2.4 熵权法 (16)8.3 改进措施 (16)8.3.1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6)8.3.2 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16)8.3.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性 (16)8.3.4 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 (16)8.3.5 完善票价优惠政策 (17)8.3.6 加强公共交通企业监管 (17)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17)9.1 应急预案编制 (17)9.1.1 编制目的 (17)9.1.3 编制内容 (17)9.2 应急预案演练 (17)9.2.1 演练目的 (17)9.2.2 演练频次 (17)9.2.3 演练内容 (17)9.2.4 演练组织与实施 (17)9.3 应急处置 (18)9.3.1 应急响应启动 (18)9.3.2 应急资源调度 (18)9.3.3 现场处置 (18)9.3.4 信息报送与沟通 (18)9.3.5 后期恢复与重建 (18)第十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18)10.1 宣传工作 (18)10.1.1 媒体宣传 (18)10.1.2 线下活动 (19)10.2 教育培训 (19)10.2.1 从业人员培训 (19)10.2.2 服务对象培训 (19)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19)10.3.1 调查内容 (19)10.3.2 调查方法 (20)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20)11.1 监管体系 (20)11.1.1 法律法规层面 (20)11.1.2 行政监管层面 (20)11.1.3 行业自律层面 (20)11.2 考核指标 (20)11.2.1 运行效率指标 (21)11.2.2 服务质量指标 (21)11.2.3 安全水平指标 (21)11.3 监管措施 (21)11.3.1 严格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 (21)11.3.2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21)11.3.3 强化安全监管 (21)11.3.4 提高监管透明度 (21)11.3.5 鼓励公众参与 (21)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21)12.1 行业自律 (21)12.2 规范制定 (22)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22)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2.1 规划编制2.2 建设标准2.3 建设程序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3.1 线路规划3.2 站点设置3.3 线路调整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4.1 车辆采购4.2 车辆维护与保养4.3 车辆更新与淘汰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5.1 运营时间与班次5.2 运营安全5.3 运营服务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6.1 票价制定6.2 优惠政策6.3 票务管理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7.1 设施建设与维护7.2 设备配置与更新7.3 设施安全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8.1 评价体系8.2 评价方法8.3 改进措施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9.1 应急预案编制9.2 应急预案演练9.3 应急处置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10.1 宣传工作10.2 教育培训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11.1 监管体系11.2 考核指标11.3 监管措施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12.1 行业自律12.2 规范制定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维护组织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 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粤交运〔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4日以粤交运〔2016〕130号发布自2016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IC 卡电子介质为主要形式的电子支付钱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和一卡通行的所有工作,以及提供省内无差别充值消费互通等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是由全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提供统一的充值、消费、发行、客服、清算、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相关软硬件组成的系统,以及遵循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子支付钱包。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质监、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成立省公共交通一卡通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保障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服务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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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2015年12月目次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2)5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2)6车载信息服务 (3)7互联网应用服务 (4)8呼叫中心服务 (5)9信息一致性要求 (6)前言《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元峰,王轶萍,肖晔,杨英俊,吴雪梅,叶静,孙蕊,周艳芳,高瑞鑫,胡传飞,罗明生。
IV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的场站信息服务、车载信息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设施部署实施要求、维护管理要求,以及信息交换接口要求、信息一致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方式及载体的设计、生产、建设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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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城市客运术语第一部分:通用术语》(GB/T 报批)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术语和定义3.1.1信息发布管理系统Information publish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具有为出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车载信息发布设备、触摸屏查询机、呼叫中心、手机等信息终端推送出行服务相关信息的后台管理系统。
3.1.2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Electronic bus stop board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置的向乘客显示公共汽电车运行及运营信息的电子显示指示牌,简称“电子站牌”。
3.1.3车载信息发布设备In-vehicle information service terminal装配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内用于向公众发布信息的终端设备。
3.1.4个人移动设备应用Personal mobile applications可基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个人移动设备进行下载和应用交互的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相关的App应用程序。
3.2缩略语GBK:汉字内码扩展规范1LCD:液晶显示屏(Liquid Crystal Display)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VR:互动式语音应答(Interactive V oice Response)4 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可通过电子站牌、车载信息发布设备、出行信息服务网站、个人移动设备应用、呼叫中心等方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为公众提供出行前、出行中、出行后的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第三方应用数据的接入和使用。
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可分为静态信息服务、动态信息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
a)静态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公共汽电车场站位置及名称、运营线路起点及终点名称、中途站名称、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发车间隔、乘车距离、票制、票价信息、线路经营业户相关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静态信息;b)动态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车辆预计到达某一站点的到站站数、到站距离、预计到站时间、交通路况、交通气象、线路临时调整信息、特殊地点的提醒信息、公交异动信息等。
c)综合信息服务分为静态综合信息服务和动态综合信息服务。
静态综合信息主要包括线路沿途标志性建筑物或场所名称、某一站点的综合换乘信息、某一站点周边餐饮及商业服务信息等。
为增强公共汽电车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服务衔接能力,宜加强与其它交通方式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并在适宜的服务载体上发布多交通方式的动态综合信息,包括从轨道交通系统获取轨道交通站内客流量、出站客流量、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从客运场站、客运枢纽系统获取场站内客流量、场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从客运轮渡系统获取轮渡站内客流量、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
5 电子站牌信息服务电子站牌的部署实施要求和维护管理要求应符合示范工程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的规定。
5.1一般要求电子站牌的一般要求如下:a)电子站牌宜与静态标识组合设置;b)电子站牌的显示子系统应能够支持动态信息以文字发布,宜支持图形信息发布。
c)发布内容设置应简洁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5.2功能要求5.2.1静态信息显示a)静态信息显示内容遵守GB/T 5845.3的要求,显示内容包括:b)地址牌信息,包括本站名称和站点汉语拼音;c)线路牌信息,包括站名、首班发车时间、末班车发车时间、途经站点信息、票价等信息;d)宜提供首末班车到达各中途站点的时间;e)宜提供运营企业标识、企业二维码信息;f)宜提供站台附近简要地图信息;2g)宜提供周边公交出行换乘信息;h)可提供站点周边商业服务信息。
5.2.2动态信息显示动态信息显示设备应包括综合信息显示屏和线路动态到站信息显示屏,内容要求如下:a)应支持以数字或文字形式显示距离本站最近的各条线路公共汽电车辆的到站站距信息,宜提供距本站的线路距离(单位米)、预计到站时间(单位分钟)或到站时刻(单位时:分钟)等;b)宜以数字形式表示车辆距离本站的站距,以汉字“进”表示车辆进站,以“首”表示首班车,以“末”表示末班车,以“停”表示该线路停运;c)应即时发布线路变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变更等信息,宜提供道路拥堵、车辆延误、天气预警、政府公告、公益宣传及其他信息;d)宜通过图形的方式动态显示车辆实时位置信息;e)可采用颜色动态显示每条线路距离本站最近车辆的拥挤度信息,以“红色”表示车内乘客拥挤、“黄色”表示车内乘客不拥挤,“绿色”表示车内座位空闲。
5.3性能要求公共气电车电子站牌的性能要求如下:a)动态信息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60秒;b)预报车辆到达本站的站距误差不宜大于1站;c)电子站牌显示时间与标准北京时间误差≤1分钟/年。
6 车载信息服务6.1一般要求车载信息服务包括静态信息标识和动态信息发布设备,静态信息服务标识的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5845.3的规定。
本标准主要对车载动态信息服务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应满足如下要求:a)车载信息发布设备宜包括LED显示屏、LCD多媒体液晶屏、移动数字电视等具有向乘客发布动态信息的终端设备;b)车载信息发布设备应支持文字和图形显示,支持语音播报。
6.2功能要求车载信息发布设备的功能要求如下:a)提供线路信息、沿途站点信息、票制票价信息;b)提供换乘信息,包括停靠站周边常规公交、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换乘信息;c)支持以语音、文字形式自动或手动报站,车内、车外不同语音内容报站,播报的站点应包括公交运营站点和拐弯、通过路口、上下坡等需要提醒乘客注意的特殊点;d)提供文明乘车提醒、安全乘车提醒、让座帮扶倡议等;e)宜提供便民信息,包括线路周边旅游信息、天气信息、预警信息。
6.3性能要求车载信息服务的性能要求如下:3a)车载信息更新周期不应超过10秒;b)信息移动快慢及停顿时间可以调节;c)内置GB2312国标二级字库,扩展字库应符合GBK标准。
7 互联网应用服务7.1出行信息服务网站7.1.1一般要求出行信息服务网站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a)网站服务分类应清晰、明确,服务导航应方便、快捷;b)网站界面应简洁大方,用户体验良好。
7.1.2功能要求出行信息服务网站功能要求如下:a)提供线路静态查询功能,包括查询全市各公交路线的首/末车站、途经站点、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票价、所属公司以及线路变更、限行等信息,宜提供首/末班车到达中途站时间;b)提供线路动态查询功能,线路上运营车辆的实时位置位置信息,指定线路和站点的车辆到站站数、到站距离、预计到站时间信息,线路临时变更信息;c)提供换乘查询功能,根据给定的起点站和终点站的站名或模糊站名信息,计算距离最短、价格最经济或换乘最少的乘车方案;d)提供服务质量评价及信息反馈功能,乘客可对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诉,对司机和售票员服务质量、公交运营管理的制度等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应至少包括投票、网上留言、联系电话中的一种;e)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发展概况等信息;f)宜提供公共汽电车线路沿线其它相关信息查询,包括:公交线路沿线火车站、飞机场、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出租车停靠等交通站点的位置信息,沿线的租赁自行车站点位置,沿途的景区、商业区等信息;g)宜提供便民信息,包括气象、道路改造、政府公告、公益广告等信息;h)宜具备地图服务功能,所有信息服务基于GIS地图进行展现。
7.1.3性能要求出行信息服务网站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信息更新周期不应超过60秒;b)预报车辆到达本站的站点数误差不应大于1站;c)网站应用系统应具备访问控制功能,制定安全访问策略,严格管理远程访问权限;d)应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提高网站灾难恢复能力。
7.1.4维护管理要求出行信息服务网站维护包含以下内容:a)应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应对新的软件版本进行必要测试,以保证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环境中的正常使用;b)网站服务出现意外中断时,宜在4小时以内修复;4c)软件改正性维护应加强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加强软件测试及软件运行过程的测试;d)软件适应性维护宜深入跟踪应用环境的变化,与系统厂商进行紧密合作,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系统升级;e)软件完善性维护宜及时调整系统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以满足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