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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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部分编章节第一部分法学一、法学导论(一)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历史3、法学与相邻学科4、法学的研究方法(重要!!)5、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二)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和方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生产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于发展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部分法二、法的本体(法是什么)(四)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六)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七)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含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八)权利和义务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权利和义务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九)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十一)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法律责任的承担(十二)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2、正当法律程序五、法的价值(法应当是什么)(二十)法的价值概述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和整合(二十一)法定基本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二十二)法与人权1、人权概念2、法对人权的保护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十三)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十四)法律演进1、法律演进概论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十五)全球化和法律发展1、全球化概论2、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四、法的运行(十六)法的制定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十七)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技能和伦理3、法律职业制度(十九)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说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六、法与社会(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二十三)法与政治1、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2、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3、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4、法与民主(二十四)法与经济1、法的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十五)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与一般原理2、法与道德3、法与宗教4、法律文化(二十六)法1、法治的概念治和社会建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法治和和谐社会第一部分、法学第1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1.10.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20181129

1.10.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20181129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和发展的基 本特点 (一)反封建 (二)反极‚左‛ (三)反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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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 (一)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 (三)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 (四)继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优秀基因与借鉴人类 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p335
论语颜渊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宗教的概念二宗教与法的关系三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汉谟拉比法典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律文化的概念二法律文化的构成与作用一法律文化的构成二法律文化的作用三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一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基本内容二努力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十多年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是法官的着装从警服西服式制服变成法官袍手里多了法槌意图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威严的法官职业形象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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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2)王斌余,宁夏一名普通的农民工,17岁开始到城市打 工,在艰辛的生活中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 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死 刑。王斌余的故事被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为他 打抱不平。杀人偿命,古以有训;但法外亦有人情在,有 学者认为‚处以极刑违背人性‛。这桩案子不仅引起法律 上的争议,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把目光更多的投向那些 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们。 结合材料谈谈我国应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 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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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佘祥林冤案 1994年1月20日,湖北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 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女尸 被认定为张在玉。1998年6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上诉之后二审 法院维持了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归 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已在狱中度过了 11 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宣判无罪。之后,佘祥林拿到 了近26万元的国家赔偿。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重点导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8.2本章要点详解一、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①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首次把人的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

②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发明了“自然权利”武器,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

③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④20世纪初期,英美分析法理学家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并与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整个法律的运作,都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调整法律行为。

(2)西方思想史上的义务概念①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概念。

②在中世纪的文献中,亦没有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的明确表述。

③法律义务成为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

分析法学派的鼻祖霍布斯可能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对应、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

④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分析义务概念中的“应当”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使义务研究达到了相当深入的程度。

2.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

(2)新文化运动把权利问题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高扬权利旗帜,提出“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3)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法学也被扭曲为人治和政治斗争的工具以及阶级斗争之学,对权利和义务的研究和宣传既无必要又无可能。

(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法学应以‘权利义务’为自己的特殊对象”。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的观点。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义务本位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强调人的权利本位。

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教案【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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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

法学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3.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二、中国法学历史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

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3。

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1法学方法论释义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实证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2、法学教育体系1/ 25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2、权利意识。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3、参与意识。

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

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5、宽容态度。

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

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理性精神。

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10、全球意识。

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一)基础素质1、思想素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

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1、法律思维能力.2、法律表达能力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2/ 25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1.4.0.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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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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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2.权利和义务的多种分类 3.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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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由 规范性分类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 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 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 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以及与此相联 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 级为分类组合标准
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外部形式 的组合
标准
侧重点
相同
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法律 体系注重内容,立法体系注重形式。 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他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大体一致的,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 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则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刑法法律 部门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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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规范自身 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 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 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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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 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刑罚制裁方法、民事责任 为特征的方法
法律体系
法系
概念区别
一国内部的由现行法律规范 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 一整体,只能包括现行法律, 而且只能在一国主权范围之 内构成

法理学电子教案

法理学电子教案

法理学教案《法理学》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1、《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

它研究法律的基本理论,探索法律的价值、法律运行,揭示法律发展的一门基础性学科。

法理学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但对于学生学习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将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一般安排在四年制法学本科的第一学年。

但是《法理学》课程涉及到法学基本知识的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以涵盖法学学科的所有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传授。

因此,《法理学》课程的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有所了解,能够掌握《法理学》中最一般的理论知识,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的法律素质,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初步学会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法律现象,并学好其他法学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3、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运用案例、对话与讨论的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

注重学生法学思维的启迪,通过生动的案例教学与讨论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要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编法学导论导论部分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法学历史及其方法论做了介绍与分析。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学科分类、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当代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认识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的关系,认识并掌握法学教育对一名以后将从事法学职业学生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法学学科的分类、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素质教育以及高素质公民的培养。

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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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分类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根据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责任的承担程度、责任的实 现形式、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 的关系进行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责任的类型, 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 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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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某小学举办春季运 动会,观看铅球比赛的 三年级学生俞某擅自进 入铅球落地区域,在场 教师无人劝止。结果被 正在比赛的同学李某投 掷出的铅球砸中头部, 造成重伤。
1、分内应做的事情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编号及其成果负有积极
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或没有履行助长
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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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 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 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分析:校方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原因何在?
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 学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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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 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进入运 动区时,在场老师未劝止,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 原告受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过错责任。李某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 能力人,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 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可酌情由被告小 学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费。

张文显-法理学

张文显-法理学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法学”或“法律科学”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是近代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之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

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作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各国学者提出的法学分科相当宽泛,名称也不尽相同。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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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3.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二、中国法学历史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3.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1法学方法论释义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实证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2、法学教育体系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2、权利意识。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

3、参与意识。

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

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

5、宽容态度。

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

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

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理性精神。

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

10、全球意识。

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一)基础素质1、思想素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

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

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1、法律思维能力。

2、法律表达能力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法理学的性质与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是法学的方法论4.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普遍接受——90年代后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1)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2)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概念、法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等(3)历史问题——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4)运行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治国家等(5)社会问题——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文明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理论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2)学习法理学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善于从生活中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检验法理学理论。

(2)联系其他学科知识来理解、掌握法理学理论。

(3)了解法理学发展史来理解、掌握法理学理论。

(4)联系、比较中西方法理学来学习法理学。

(5)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讨论。

(6)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1)把法的现象放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1)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二节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1、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揭示了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2、列宁探讨了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性的关系3、辩证地考察了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及其特点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1、科学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鲜明的民主特点2、分析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3、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对于保障人民权利的极端重要性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内容。

2.系统阐述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学说)3.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1、精辟分析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2、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3、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和发展1、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2、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3、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1、以人为本的法律观2、依法执政观3、和谐法治观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十三届四中全会与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1、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2、它正确地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的形式3、把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上升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中共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4、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5、把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不仅看做是发展民主的保障,而且看做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组成部分6、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7、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成果而形成的,是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法的阶级本质(1)法是“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极大权威性:法的不可违抗性,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原理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三、法的局限性第五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含义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四、法的渊源的类别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第二节法的分类(一)依制定法律主体(二)依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三)依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制定程序(四)依法的适用范围(五)依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三、法的效力范围(一)法的时间效力1、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对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2、种类:(1)生效时间(2)终止生效(3)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法的空间效力1、概念: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

2、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法的效力等级、法的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

(三)法的对人的行为效力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3、中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四、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定义(一)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二)特征(三)判断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二、法的要素分类(一)西方(二)中国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一)概念(二)来源(三)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一)依涉及内容(二)依功能(三)依确定程度(四)依涵盖面大小第三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一)概念(二)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三)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四)法律规则特点(与法律原则相比):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依内容(二)依形式特征(三)依功能(四)依强制性程度第四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一)概念(二)作用: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原则的适用(一)适用特点:第七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的释义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二)法律体系的特点: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4)法律体系VS法系: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一、法律部门概念和特点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二)划分原则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A划分方案:①三分法:公法、私法、社会法②八分法:③十分法: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个法律部门: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民商法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二)本质、特征、作用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依存在形态(2)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3)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4)依因果关系(5)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6)依权利主体不同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数量、功能、价值意义)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第九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释义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第十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二)特征: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所依据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二)依发生方式(三)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四)依法律主体的数量(五)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组织、国家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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