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并政发[2016]42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并政发〔201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太原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深入推进太原转型综改工作,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五句话”总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资源型经济转型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太原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率先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围绕制约转型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的策划实施改革项目。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市改革创新。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

力。

3.坚持以人为本,于法有据。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推动改革实践,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领和协调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新兴产业规模壮大,竞争力有效增强,以新型工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企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生态文明考核、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制度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重大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政

务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少对企业和市场的干预。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分类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理顺公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关系。加快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加灵活的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以管办分离、依法监管、规范运行为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为重点,探索建立综合指导协调、行业监管、交易服务相分离的公共资源管理体系。重点整合政府各部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体平台和电子平台,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抽取,着力构建“公平开放、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充分授权,将市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职能和

权力赋予开发区,提高开发区自主性,形成高效机制。探索建立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调整机制,推进融区发展。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鼓励开发区与县(市、区)跨区域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转型发展产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6.探索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落实中央、省相关部署,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清理僵尸企业,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提升要素投入的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7.探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新机制。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8.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事权范围内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编制完成《太原市电力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0.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依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企改办)

11.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处理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机制集成创新,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农委)

12.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13.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机制。认真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前置资料区别对待,提高行政审批水平与质量,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办事流程;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加强投资政策宣传力度,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本,进一步推动建立深度整合的开放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以国家推进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对接国家和省战略规划,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促进对外经贸合作。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的基础上,协调推进人文交流、产业合作和投资便

利化,促进全市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15.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在科技投入上,完善稳定性支出、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的投入研发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建设科技大市场,完善线上与线下、有形与无形以及技术、资本、人才互联互动互补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科技担保等融资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1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搭建全市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形成符合我市实际,与国家、省衔接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与国家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对接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计划、资金、项目支持。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工作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19.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引进和培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鼓励、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科技贷款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我市小微经济和“三农”经济。做大做强地方证券公司,鼓励证券机构创新证券产品,引导证券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搭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证券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交易平台。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加大保险资金使用比例,支持保险资金为城镇化建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0.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1.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加快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2.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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