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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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本书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存在着诸多缺陷。

人们面临着生存的困难和危险,缺乏稳定的生活保障。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人们开始寻求一种结合的方式,这便是社会契约的起源。

社会契约的核心思想是,每个人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以换取集体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这种转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形成了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超越个人的力量和权威。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

他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统治者。

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革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书中,卢梭还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应当有特权和歧视。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它们。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确保社会契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卢梭认为,这需要公民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共精神。

只有当公民关心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社会契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他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私有制使得财富和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造成了贫富差距和阶级对立。

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就需要对私有制进行限制和规范。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

政府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和政策。

同时,公民也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关心公共事务,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

从天然的自由到约定的自由——《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

”卢梭1753年《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书可谓其于1762年编写并影响整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社会契约论》的奠基。

该书对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做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并阐明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的本性是动物性的;人类保持单纯简朴的生活方式,因而少有疾病;野蛮人对于脱离自然状态表现出强烈不满;他们心中没有“在我们中间造成那么多祸福的想象力”,并缺少没有远见和好奇心。

该书通过对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深入研究,得出“人类的不平等,在自然境界中,是不易感觉到的”。

二、从天然的自由到约定的自由在卢梭阐述其教育思想的《爱弥儿》中,提到“人愈是接近他的自然状态,他的能力和欲望的差别就愈小。

因此,他达到幸福的路程就没有那么遥远。

”自然状态,即动物所处的状态和人类文明及社会出现以前的状态。

在此种状态下,人本质上是好的,是“高贵的野蛮人”。

在卢梭看来,家庭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变革”:“这一时期,应该是最幸福而最持久的一个时期,是人类所经历的最美好的时期。

”然而,随着人们逐渐有了社会生活的观念,其精神和智慧进一步提高,“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并且希望别人关注自己。

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

最善于跳舞的人、最美的人、最强壮的人、最灵巧的人活着最有口才的人,变成了最受尊重的人。

这就是人类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走向邪恶的第一步。

从这些最初的爱好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和轻蔑,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愧和羡慕。

”“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乏什么东西,而在于对那些东西感到需要”,至此,私有财产观念随着各种感情的产生而产生。

人们通过冶金、农耕等手段将自己的劳动产品视为私有财产,由于对资源占用的不同数量和程度,一些人成为了富人,与之相对的穷人和贫困随之而来;一些人控制他人的人身使之成为自己的奴隶,奴隶制由此产生。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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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感触颇多。

卢梭在书中提出的“主权在民”的思想,真的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他强调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现象。

就拿我们小区选业委会成员这件事来说吧。

一开始,大家对这件事都不太上心,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

可后来,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糟糕,垃圾堆积如山没人清理,电梯坏了也迟迟没人来修。

这时候,大家才意识到,必须要有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人站出来,和物业去谈判,去争取我们应有的权利。

于是,小区里几个热心的大爷大妈就牵头组织了业委会的选举。

那场面,可真是热闹非凡。

候选人在小区广场上发表演讲,讲述自己如果当选会如何为大家服务,如何改善小区的环境和设施。

有的人信誓旦旦地说要让物业重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有的人则保证会督促物业加强安保工作,让大家住得安心。

我记得有个候选人李大爷,他平时就是个热心肠,谁家有个困难他都愿意帮忙。

在演讲的时候,他声音洪亮,底气十足。

他说:“我李老头没什么大本事,但我有一颗为大家服务的心。

我保证,只要我当选,我就天天盯着物业,让他们不敢偷懒!”他的话赢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

选举的过程也是充满了波折。

有的人拉帮结派,想让自己支持的人当选;有的人则在背后说三道四,质疑候选人的能力和动机。

但是,大多数业主还是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承诺来做出选择。

最后,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业委会成员终于选出来了。

新的业委会成立后,立刻和物业展开了谈判。

他们拿着业主们的意见和要求,一条条地和物业掰扯。

物业一开始还想敷衍了事,但是业委会态度坚决,寸步不让。

经过几次艰苦的谈判,物业终于做出了让步。

垃圾开始按时清理了,电梯也修好了,小区的环境一天天好了起来。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卢梭所说的“主权在民”的含义。

我们作为小区的主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去参与小区的管理。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部作品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开篇便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存在着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

随着人类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人们逐渐走向了社会契约的道路。

社会契约的核心在于,人们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以换取集体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这种让渡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形成了一个公共的意志,即“公意”。

公意代表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它不同于众意,众意只是个体意志的简单相加。

卢梭认为,主权在民。

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个君主或者特权阶层。

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推翻它,重新建立符合公意的政府。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民在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对后世的民主思想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论述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时,卢梭指出,法律应当是公意的体现。

良好的法律应当是公正、平等的,它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法律的制定应当基于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且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只有在公正的法律之下,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同时,卢梭也强调了公民的义务。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

只有当公民积极履行义务,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实现真正的社会契约并非易事。

权力的滥用、利益的冲突以及个体的自私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社会契约的扭曲和破坏。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反思和改进现有的制度,以确保社会契约的精神得以贯彻。

另外,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他的观点过于理想化,忽略了人类的自私和贪婪本性,在现实中难以实现。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写一份读书笔记,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

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

最近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

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

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

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

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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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最近读了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可真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啊!在书的开头,卢梭就抛出了那个关键的问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让我一下子就陷入了思考,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可为什么又总是感觉被各种东西束缚着呢?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从而形成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这让我想起了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小区管理。

就说我住的那个小区吧,一开始大家各过各的,车辆乱停乱放,垃圾到处都是,公共设施损坏也没人管。

后来,大家一商量,决定制定一些规则,交一些物业费,请来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

这可不就是一种小小的社会契约嘛!我们放弃了一些随心所欲的自由,比如不能随便在小区里乱搭乱建,但换来的是整洁的环境、有序的停车和安全的保障。

再比如说工作,我们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契约。

我们付出自己的时间和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则给我们发工资、提供福利和发展的机会。

这中间,我们放弃了一部分自由,比如不能想什么时候休息就什么时候休息,但换来的是经济上的收入和职业上的成长。

书中还提到,主权在民。

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应该来自于人民。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社区的选举。

每到选举的时候,大家都特别积极,认真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选出来的人关系到社区未来的发展,关系到大家的生活质量。

这就是人民在行使自己的主权啊!还有法律,卢梭说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这让我想起了路上的交通规则。

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道路才能畅通无阻,要是有人随意闯红灯、逆行,那不仅会危及自己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出行。

所以法律就像是道路上的红绿灯,指引着我们的行为,保障着社会的秩序。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会不断地反思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比如在公共场合,我是不是能够自觉遵守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在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我是不是能够积极发声,为了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让我明白,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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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契约论》有感学院(系):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班级: 09级行政管理一班*名:***学号: ********* ****: ***摘要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尤其注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及定位。

他主张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关键词】社会契约天赋人权公共意志引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作家卢梭的杰作,在此书中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主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了道德评价和改造,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法国、美国等宪法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孙中山等革命先驱都深受其革命思想影响。

内容概要《社会契约论》共分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及契约,主权其公民权利,不同政府及运作形式和五种不同社会组织的利弊。

在第一卷中。

卢梭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

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

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

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

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

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

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

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

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

没有人有权奴役他人的权力。

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1]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第二卷着重强调公意。

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不可以转让,不可以分割。

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可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本人;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能够转移到事实上,即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方面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若要经常而耐久却是不可能的。

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中卢梭提出: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

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

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

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

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

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在卢梭看来,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

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

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

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

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

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

卢梭认为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但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

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

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

”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

”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

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第四卷中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

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

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

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

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

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时代影响及评价《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

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

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

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

《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做解释。

1978年,在纪念卢梭逝世200周年的活动中,国际社会专门召开了国际研讨会,研究卢梭的思想,出版他的新传,推出以他为题材的电视剧。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预见的“消费者的各种陷阱,大城市的骚乱以及毁灭性的军费负担”等等,都已成为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

卢梭相信人性善,提倡宽容理性,坚定地反对任何政治暴力。

在论述理想国的原则上,卢梭将其理论框架完全建立在“人生而自由”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自由意志”由天赋人权作为第一原理,他所构造的不再只是理想,而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

公民社会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无所不为的自由,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

他的《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是人权和法律的有机结合。

从此,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成了卢梭的继承者和背叛者的共同的理念。

前者产生了美国革命和民主的建立,后者以人民之名专权屠杀。

卢梭,作为“主权在民”的勾画者,就是在200年后还处于争论的中心:他的理论到底是在提倡民主自由,还是在提倡极权暴政?这个问题相信各有各自得看法,但就目前主流观点来看,明显是前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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