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操作及验收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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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本质量验收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验收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3.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专项验收。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应自检并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批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证书。

六、验收内容1. 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2. 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

3.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4.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七、不合格处理1.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2.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上报公司高层,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记录与报告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参与人员、验收结果等。

2.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质量验收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九、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最新版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版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行主要施工及验收规范(2012年)一、建筑工程验收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50204—200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19、《自动喷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2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DB42/T546—2009)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99—1999)7、《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工程》(GB50466-2008)8、《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11、《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12、《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GB18445—2001)13、《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14、《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164—2011)1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04)16、《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CJJ101—2004)三、施工技术规范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5、《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范围》(GB50666—201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9、《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T178—2009)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1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789—2009)1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15、《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16、《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JFJ/T223—201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8、《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9、《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2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182—2011)2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22、《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23、《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2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25、《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04)2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27、《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28、《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2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30、《地下工程渗透治理技术规程》(GJG/T212—2011)31、《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32、《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3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3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3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6、《民用建筑工程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3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范》(JGJ/T104—2011)39、《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40、《武汉市市政工程细部施工操作指南》(桥梁工程)2012.7.1实施41、《武汉市市政工程细部施工操作指南》(道排工程)2012.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束符号符合设计要求。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文件,确保其质量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查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及时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由相关方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1.准备阶段1.1.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前,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体验收单位,同时组织编制验收规划和方案。

1.2.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逐项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设计文件、收集施工资料、开展试验检测等。

1.3.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主体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2.实施阶段2.1.主体验收单位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2.检查成果应当实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即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2.3.主体验收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逐项进行评定,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总结阶段3.1.主体验收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当要求主体验收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验。

3.3.复验合格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书。

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施工设备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设备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设备验收标准1. 通用规定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设备的验收。

1.2 工程施工设备验收应遵循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1.3 工程施工设备验收过程中,应有验收人员、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代表等参与,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设备验收准备2.1 设备验收前,应对验收计划、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2.2 验收人员应对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使用要求、操作方法等进行了解和掌握。

2.3 验收人员应检查验收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并确保验收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3. 设备验收内容3.1 设备外观检查:包括设备外部表面是否完整、无损伤,涂装是否均匀、无脱落,设备标牌和标识是否清晰、完整等。

3.2 设备功能检查:包括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流畅,控制系统是否准确灵活等。

3.3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是否具有必要的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4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效率、能耗等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4. 设备验收流程4.1 设备验收应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依次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安全检查、性能检查等。

4.2 验收人员应认真记录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在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

4.3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要求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5. 设备验收标准5.1 设备外观检查标准:设备外观应完整无损伤,无划痕、变形等缺陷;涂装均匀、无脱落;标牌清晰、完整。

5.2 设备功能检查标准:设备各项功能应正常,操作流畅,控制系统准确灵活。

5.3 设备安全检查标准:设备应具有必要的安全装置,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5.4 设备性能检查标准:设备的工作效率、能耗等性能参数应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6. 设备验收结果确认6.1 设备验收通过后,应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干尺度规定请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代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工程: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工程。

10、一般工程:除主控工程以外的检验工程。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工程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工程部SOP(标准操作手册)

工程部SOP(标准操作手册)

工程部标准操作程序一览表序号任务号任务的题目页面1 TY-ENG-SOP-1 周期性的照明维修保养责任分配(1)2 TY-ENG-SOP-2 周期性的照明维修保养责任分配(2)3 TY-ENG-SOP-3 填报《工程部事故报告》序号任务号任务的题目页面4 TY-ENG-SOP-4 配电房及机房维护责任分配(1)5 TY-ENG-SOP-5 配电房及机房维护责任分配(2)6 TY-ENG-SOP-6 配电房及机房维护责任分配(3)7 TY-ENG-SOP-7 客房设施的投诉与维修(1)8 TY-ENG-SOP-8 客房设施的投诉与维修(2)9 TY-ENG-SOP-9 客房设施的投诉与维修(3)10 TY-ENG-SOP-10 客房的定期保养维修(1)11 TY-ENG-SOP-11 客房的定期保养维修(2)12 TY-ENG-SOP-12 申购13 TY-ENG-SOP-13 收货14 TY-ENG-SOP-14 发料15 TY-ENG-SOP-15 储存16 TY-ENG-SOP-16 盘点17 TY-ENG-SOP-17 回收旧件处理18 TY-ENG-SOP-18 核实库存定额19 TY-ENG-SOP-19 从仓库紧急领取材料20 TY-ENG-SOP-20 BAS系统运行维护管理21 TY-ENG-SOP-21 CATV系统22 TY-ENG-SOP-22 客房检修23 TY-ENG-SOP-23 检查背景音乐及消防广播24 TY-ENG-SOP-24 日常工作安排25 TY-ENG-SOP-25 低压出线开关跳闸后的处理方法26 TY-ENG-SOP-26 照明检修27 TY-ENG-SOP-27 变电站常规检修内容及安全组织措施28 TY-ENG-SOP-28 低压联络开关故障处理方法29 TY-ENG-SOP-29 定期维修保养30 TY-ENG-SOP-30 应急发电机实验程序31 TY-ENG-SOP-31 低压线路维修工作注意事项32 TY-ENG-SOP-32 客房走廊照明检修33 TY-ENG-SOP-33 客房空调检查(1)34 TY-ENG-SOP-34 客房空调检查(2)序号任务号任务的题目页面35 TY-ENG-SOP-35 制冷机开/停操作程序36 TY-ENG-SOP-36 水泵启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37 TY-ENG-SOP-37 空调运转操作规程(1)38 TY-ENG-SOP-38 空调运转操作规程(2)39 TY-ENG-SOP-39 冷冻机房值班规程(1)40 TY-ENG-SOP-40 冷冻机房值班规程(2)41 TY-ENG-SOP-41 锅炉紧急处理42 TY-ENG-SOP-42 客房卫生洁具的检查43 TY-ENG-SOP-43 泳、浴池水质的检测44 TY-ENG-SOP-44 锅炉紧急处理45 TY-ENG-SOP-45 检查浴缸水堵和马桶冲水时间46 TY-ENG-SOP-46 锅炉水位表冲洗程序47 TY-ENG-SOP-47 锅炉排污程序48 TY-ENG-SOP-48 锅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49 TY-ENG-SOP-49 缺水事故处理程序50 TY-ENG-SOP-50 年度客房检查维修(1)51 TY-ENG-SOP-51 年度客房检查维修(2)52 TY-ENG-SOP-52 年度客房检查维修(3)53 TY-ENG-SOP-53 火灾时,如何使用消防梯54 TY-ENG-SOP-54 电扒板、煎锅不加热的排除55 TY-ENG-SOP-55 洗碗机不喷水的排除56 TY-ENG-SOP-56 中餐炉火不旺的排除57 TY-ENG-SOP-57 制冰机不出冰的排除58 TY-ENG-SOP-58 执行会议、宴会设备设立任务序号任务号任务的题目页面59 TY-ENG-SOP-59 传真机、电话机安装60 TY-ENG-SOP-60 执行会议设备接待任务61 TY-ENG-SOP-61 PABX保养62 TY-ENG-SOP-62 临时增加会议设备63 TY-ENG-SOP-63 临时取消会议设备标准操作程序周期性的照明维护保养责任分配部门:工程部实行者职称:值班工程师及运行班人员任务号:TY-ENG-SOP-1 任务的题目:周期性的照明维护保养责任分配(1) 需要使用的用具:效益/质量标准:做什么怎么做 为什么1 客人区域照明维护保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将客人所到的区域照明以分工方式分配给各运行班负责客房、茶艺馆、西餐厅、以及卫生间洗衣房、员工宿舍以及卫生间大堂、餐厅、客房、商务中心、会议室、压力水泵房、厨房、大堂吧、点心厨房、会议中心环境路灯、避雷装置、雨水、污水排放、责任到人,提高保养质量,平衡工作量,以衡量各组工作表现的部分依据起草者:批准者:职称:签字/日期:职称:签字/日期:标准操作程序部门:工程部实行者职称:值班工程师及运行班人员任务号:TY-ENG-SOP-2 任务的题目:周期性的照明维护保养责任分配(2) 需要使用的用具:效益/质量标准:做什么怎么做 为什么照明维护保养的规范每月必须彻底检查及维修所负责区域之照明设备,以达到100%的正常,这也包括灯具及灯罩的端正牢固、吸顶灯灯罩与天花齐平悬挂端正无缺件、出口灯正常及灯具端正、灯槽内日光灯具不露出来等等。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具体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初验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初验收申请。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复验:项目部根据初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

六、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

八、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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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操作及验收方法标准
第八部分工程
第一节水电工施工操作规范
首先,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测量炸弹的水平线。

检查原给排水管道是否畅通,主阀门是否启闭。

是否灵活、严密(对于关闭不严密的闸阀,要求业主联系材料管道,更换为气密性强的截止阀),并在厨房和浴室地面进行保水试验。

检查原有的进线电源(表容量、进线线径)、电话线、电视线和宽带信息网络线是否连接到位。

二。

现场检查家具、电器、卫生洁具和开关的位置和尺寸。

如有不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签字备案。

三。

管道和卫生洁具
1.除非设计中另有说明,冷热水管均采用钢塑复合管。

主水管管径统一为φXXXX。

原始规格将在XX个月内试用。

具体解释权属于总公司工程部。

本系统中未列出的所有事项不得操作。

附件4:规范物资配送流程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配送体系,理顺配送流程,解决各分公司物资审批和内部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轻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压力,经研究,公司决定:
1.各分公司提交给客户的报价(即预算)必须由公司的预算软件编制。

非预算软件编制的家居装修报价原则上不签订装修合同。

2.各分公司的物资发放由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或派驻物资部门的专职
人员)进行审核和控制。

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材料的分发进行评审和控制。

当事人应当对非法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各分行财务部门负责内部结算的初始结算。

结算后,文件应提交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再提交总公司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方案见系统管理1)
4.如果材料审核员不清楚如何审核,原则上分行将派一名财务人员到总行进行培训(名单附后)。

各分行将于11月5日至11月15日到总行物资部进行培训。

5.总行将于11月7日对内部结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地点见公司通知)。

培训将附带“预算示例”。

6.各分公司下发的原始材料和内部结算与通知精神不一致,除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外,按通知执行。

7.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于总部工程部。

本系统中列出的所有项目不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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