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办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知(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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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区志愿者招募通知

公司社区志愿者招募通知

公司社区志愿者招募通知
尊敬的公司员工: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员工,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互助,我们公司决定成立社区志愿者团队。

现面向全体员工招募热心、积极
向上的志愿者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

一、志愿者招募要求
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员工提供帮助和支持;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相关志愿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志愿者岗位及职责
活动策划组:负责公司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文化宣传组:负责公司文化宣传工作,包括海报设计、宣传推广等;
健康关爱组:关注员工健康需求,组织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
心理关怀组:提供员工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员工心理健康。

三、志愿者待遇
获得公司颁发的志愿者证书,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参与志愿服务累计积分,可用于年度考核评定;
参与志愿服务的员工将优先考虑晋升和奖励机会。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成为公司社区志愿者的员工,填写报名表格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对应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志愿者招募相关信息,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期待您的加入!
谢谢!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单位公益岗申请书模板范文

单位公益岗申请书模板范文

单位公益岗申请书模板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区,我单位拟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背景我单位一直秉持着社会责任至上的原则,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致力于为社区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的不断拓展,我单位发现现有的工作人员和资源已无法满足社区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我们决定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以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区和人民群众。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1. 岗位设置: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以下公益性岗位:(1)社区服务岗:负责社区走访、居民关系协调、社区活动组织等工作;(2)公益项目实施岗:负责公益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3)志愿服务管理岗:负责志愿服务团队的招募、培训、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2. 岗位职责:(1)社区服务岗:积极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居民需求,提供相关服务;(2)公益项目实施岗:根据社区需求,策划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公益项目,提高社区福利水平;(3)志愿服务管理岗:搭建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桥梁,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1. 招聘对象: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2. 招聘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请领导审批我单位提交的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2. 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3. 招聘选拔: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担任公益性岗位;4. 聘用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聘用签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申办须知

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申办须知

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申办须知一、工资性补贴方法用人单位每招收一名就业困难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由市、区再就业资金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用于补贴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提高其工资待遇。

二、工资性补贴的岗位范围及对象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予以工资性补贴:1、保洁岗位:为城市及社区环境卫生提供服务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清扫等工作。

2、保绿岗位:为城市道路、公园和社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公共绿化种植、日常养护服务的工作;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保安岗位:为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园公共场所提供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的工作。

4、停车场管理岗位:城市各免费或低收费停车场维护管理秩序的工作。

三、工资性补贴申办程序和支付办法(一)工资性补贴资金从市、区再就业资金支付。

自发文之日起,对用人单位招收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由同级再就业资金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工资性补贴实行每半年支付一次。

每年的1月、7月的前10个工作日,招收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工资性补贴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3、填报《用人单位申请工资性补贴申报表》;4、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5、申报期限内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及其支付工资的凭证;6、经同级就业服务、社保机构确认的“职工花名册”;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8、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款收据。

(三)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汇总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补贴转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再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8年5月29日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设置,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提供的,实际在岗期间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严控规模、统筹开发、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负责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规划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就业推荐、退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二章岗位开发第五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岗位,均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2023年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管理,公益性岗位指在社会公共利益范围内从事教育、环保、医疗、扶贫、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岗位,主要适用于公益类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益,提高岗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根据单位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制定公开、透明的招聘程序,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确保人才的广泛参与。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应当注重绩效管理,对岗位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嘉奖优秀人才,对表现差的人员进行警示和培训。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低于相关职业标准和资质要求。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执行单位的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

第二章招聘程序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依法组织实施,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当参加培训,获得相关岗位认证或资格证书,确保具备执业能力。

第十条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不得以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为由限制或者偏袒招聘人员。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实行科学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或岗位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大众。

第四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条件1.岗位性质必须属于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交通协管服务或社区公益性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2.上岗人员必须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要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指南公益性岗位认定程序1.申请:提供岗位单位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

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3.送达。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

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1.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3.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行政审批大厅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须知(用人单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须知(用人单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须知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及时安排上岗,收取和妥善保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一年一聘的原则,自用工或续聘之日起1个月内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并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备查。

(二)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同劳动合同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变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或与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有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解除或终止备案,需在当月15日之前,报送相关手续。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考勤内容等,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建立聘用档案。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聘用档案,将其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社会保险缴费依据、奖惩材料等存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档案,妥善保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转移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提供依据。

(二)休息休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变动。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应保持其岗位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的,应及时报经办机构备案。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一)工资。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方式。

由银川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审核汇总后,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岗位补贴按月划拨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卡。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3篇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3篇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3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公益性岗位承担工作职责。

2.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3.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

2.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四、薪酬福利1. 薪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酬,具体金额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2. 福利: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五、岗位职责及要求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应履行公益性岗位的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培训与发展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参加相关培训。

2. 乙方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甲方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可因以下情形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等。

2. 本协议可因以下情形而终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死亡等。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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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知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开发,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是: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3.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4.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
5.失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制度:
1.用人单位拟开发公益性岗位, 须事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报告(内容:拟新增就业岗位、用工计划,公益性岗位的工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2. 将拟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

公益性岗位应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公示、体检和培训等程序后方可上岗。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4.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向用工单位发文同意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通知。

5.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空缺,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定员名额内,按录用程序补充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流动,需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商调手续。

四、单位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援助申请表
2.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6.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合同原件、花名册(原件1份及电子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用工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除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指政府岗位补贴和单位发放的金额两部分之和),其中,用人单位发放的金额不得少于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

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享受政府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

七、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及标准:
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及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只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38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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