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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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编者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规定,对于孕妇裁员的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内容:1.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孕妇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一倍工资以上,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该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孕妇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工资和福利在孕妇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奖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未支付的工资和其他应得的福利。

3. 医疗费用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了工伤或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包括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4. 生育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孕妇的生育保险金支付给孕妇本人。

5. 其他法定权益此外,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履行其他法定权益,如年假、病假、带薪休假等。

从孕妇停工休假期间算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孕妇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赔偿标准和权益仅为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公司政策、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权益,建议孕妇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劳动保障机构等)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孕妇进行裁员。

只有在孕妇无法从事原劳动工作并且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调整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尽力避免孕妇裁员的情况发生,尊重孕妇的合法权益。

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因此,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6个月的工作年限;
3. 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虽然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因法定事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的,员工可以申请劳
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
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
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总之,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在怀孕期间,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开除怀孕员工怎么赔偿标准1、法律分析: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3、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4、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孕期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其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

5、法律主观: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是:赔偿金=工作年限×解雇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即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

公司不得违规与孕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员工受法律保护。

6、法律分析: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的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一般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而怀孕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双倍。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三期员工(即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进行解析。

一、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范围1.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哺乳期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三、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具体操作1.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金额。

3.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4.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社保转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尊重三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确保三期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劳动者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尤其是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法律保障更加重要。

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孕妇的情况下,雇主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标准向被辞退的职工支付赔偿金。

本文将从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42条规定,孕妇自怀孕起至未满一岁,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重组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进行裁员,而被辞退的孕妇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辞退。

同时,《劳动法》第99条也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雇女职工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

在规范孕妇辞退方面,2012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企业组织重组、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能继续留用而需裁员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安排:1.首先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重新安置的机会;2.如企业无法重新安置,则可以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先行辞退的权利;3.如果无法重新安置且其他职工不能先行离职,则企业想要辞退孕妇,必须与职工沟通协商,达成协议,并支付人事争议解决及其它补偿的费用。

雇主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主要法律性质较强的关系,因此,雇主在进行裁员决策时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未采取合法程序解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需由雇主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雇主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达到法定标准,被辞退的孕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赔偿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辞退孕妇雇主需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的标准。

至于最终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测算。

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孕妇被辞退公司不一定需要进行补偿的。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进行赔偿,除此之外辞退孕妇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

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1.引言孕妇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和关怀。

在职场中,由于怀孕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孕妇也更容易受到公司辞退的风险。

为了平衡雇主与雇员的利益,法律对公司辞退孕妇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下面将对2024年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进行详细分析。

2.补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政策,辞退孕妇时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经济补偿和其他特殊待遇。

(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被解雇孕妇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职位等进行核算的。

一般来说,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合同一段时间内的经济补偿:根据孕妇在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通常为每工作年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合同剩余期限的经济补偿:如果孕妇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则公司应按照合同剩余期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

(2)其他特殊待遇除了经济补偿外,公司辞退孕妇还需要提供其他特殊待遇,以保障孕妇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孕妇的优先安置权:公司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孕妇的安置,给予合理的机会和条件,确保孕妇能够有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合理的工时和工作环境:公司需要为孕妇提供更加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合适的工作环境,以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相关福利和保险权益:公司应继续支付孕妇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福利,如产假、哺乳期间休假等。

3.执行和监管为了保障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的执行和落实,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补偿标准履行补偿义务。

同时,应加强对孕妇的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孕妇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

4.总结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实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2024年的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特殊待遇两部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管。

陕西孕妇被裁员赔偿标准

陕西孕妇被裁员赔偿标准
在陕西,如果孕妇被裁员,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要求赔偿,仅供参考:
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2倍。

3. 孕妇被裁员还可以要求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

4. 如果存在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也应当一并发放。

5. 如果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6.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如果孕妇被单位无故裁员,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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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三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是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2008年之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讨论程序)(二)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三)规章制度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四)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

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四、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赔偿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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