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经济学是一门将经济学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的学科,旨在通过分析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将以苹果公司(Apple Inc.)与三星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专利纠纷为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
二、案件背景2011年,苹果公司在美国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包括设计专利、功能专利和软件专利等。
三星公司则反诉苹果公司侵犯其专利。
此案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效率的经典案例。
三、案件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创新成果、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独占权,使其能够从创新成果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发创新动力。
(2)资源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使创新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3)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专利纠纷对经济效率的影响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纠纷对经济效率产生了以下影响:(1)创新成本增加:专利纠纷导致企业为避免侵权而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成本。
(2)市场效率降低:专利纠纷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降低市场效率。
(3)资源配置不合理:专利纠纷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创新成果的利用。
3. 案件判决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美国法院在审理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纠纷案时,作出了以下判决:(1)判定三星公司侵权:法院认定三星公司的产品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多项专利。
(2)赔偿苹果公司:法院判决三星公司向苹果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
(3)禁止侵权产品销售:法院禁止三星公司在美国销售侵权产品。
以下是案件判决对经济效率的影响:(1)维护知识产权:判决结果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
(2)提高市场效率:判决结果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法律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研究了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律通过各种规则和制度来调整和约束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的进行也会受到法律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以及法律经济学的应用和意义。
一、法律对经济的影响法律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首先,法律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来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法律中包含有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契约关系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
其次,法律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律通过立法、行政法规等形式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规则,禁止垄断行为;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平衡。
最后,法律还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环境。
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降低经济交易的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他们需要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经济对法律的影响经济活动的进行也会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经济发展的需要会推动法律的变革和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的出现,需要法律及时跟进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例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出台。
其次,经济对法律实施与执行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交易和投资的增加使得国际合作和对外法律事务的处理成为必要,同时也对国内法律实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经济问题。
三、法律经济学的应用价值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律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首先,法律经济学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研究经济学原理和市场运行规律,法律经济学可以帮助法律立法者预测和评估法律政策的经济后果,从而制定出更合理的法律规范。
法经济学发展历史概述

法经济学发展历史概述法经济学是法律和经济学两门学科的交叉领域,它研究的是法律规范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及经济活动对法律规范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各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法经济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下面我们来简要介绍一下法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概述。
一、形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的一些法学家开始关注法律经济学,早期的法经济学拓宽了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并着重于经济学原理对法官和律师的工作的影响。
这个时期也称之为繁荣时期。
二、发展阶段70年代,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进入了成熟阶段。
人们发现,法律经济学并不仅仅是将经济学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是需要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如利用研究计量经济学,对法律规则的效果进行定量分析。
三、拓展阶段80年代,法经济学又进入了一个拓展阶段,研究拓宽到了很多其他领域,如卫生、教育和环境,这个时期的法经济学更加注重人性本质,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公平。
四、应用阶段20世纪90年代,法经济学开始广泛应用于实际问题中,如在反垄断、公司治理和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这个阶段的法经济学大量依靠实证方法,如案例分析、调查数据分析等,并将其应用于协商、诉讼和审判等环节。
五、全球化阶段21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经济学也进入了自己的全球化阶段。
很多国家开始重视法经济学的应用研究,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
例如,随着中国与世界经贸关系不断发展,中国的法经济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总之,法经济学是一个正在发展和完善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很广泛,应用领域也十分广泛。
未来,法经济学的发展将更加紧密地贴合实际问题,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经济学

第一章法经济学概述学习目标:1.掌握法经济学的称谓和含义。
2.掌握法经济学的形成、发展。
3.掌握法经济学研究框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益。
……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读者必须牢记: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
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应作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第一节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一、萌芽、孕育阶段法律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家对法律分析早期融合;18世纪的法与经济的融合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20世纪2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康芒斯。
二、形成、普及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力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和卢埃林发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由于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所带来的思考:市场并非万能,需要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经济学的初步形成:20世纪60年代标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58年);科斯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标志:波斯纳在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
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第二章 法律经济学《法学概论》PPT课件

计算能力,能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效评估、比较和修正自己所从事行为的利 弊得失,从而做出在中立旁观者看来足够理性与合理的选择。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研究工具
三、成本收益分析 • 成本收益分析是法律经济学最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在现实中,政府可以运用
此类方法来权衡、比较不同决策方案间的优劣,为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可操作性 的、客观的选择标准,同时也可以为识别、量化和修改某一法律法规提供系统 性的分析框架。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工具
四、交易费用 • 交易费用理论构成了法律经济学的一大独特研究工具,它可以帮助决策者建立
起必要的评估框架从而有效改进现有制度的弊端。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四)重视“效率” • 法律经济学看来,“效率”价值应该得到更大的尊重。 •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都需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如果成本过
大,哪怕这种制度看上去再公平和正义,我们在现实中也无法采纳它。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工具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工具
一、资源稀缺假设 • 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资源(比如立法资源、执法资源、司法资源)也不是完
文化、社会、历史等条件的配合与支持,也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 法律经济学格外关注规则外因素对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影响,也对于法律在现
实中的具体运行状态保持敏感。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三)“向前看”而非“向后看” • 法律经济学不纠缠于具体的个案,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将法律视为一个面向未来
全充裕的,国家和政府在做出和实施任何决策时,都必须要考虑到有限的法律 资源应该如何配置,以便于在现有状态下能够最大程度实现目标,不顾法律资 源稀缺现实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导致国家的种种美好企图完全落空。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揭示法律与经济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内在逻辑。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评估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效果,为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核心理论、研究方法、应用领域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全面展现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
本文将回顾法律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阐述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成为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一大研究热点。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律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法律供求理论等。
这些理论为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研究工具,有助于深入剖析法律制度的经济属性和运行规律。
接着,本文将探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这些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有助于揭示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法律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包括法律政策评估、法律市场研究、法律风险管理等。
这些领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推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也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和阐述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的法律经济学知识体系。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学科特点、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为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致力于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评估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
它强调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审视法律问题,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
在法律经济学中,有几个基本概念对于理解其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至关重要。
首先是“效率”。
在法律经济学中,效率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资源分配的最优化状态,即在给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在法律中的应用

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经济学是法律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研究经济学原理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通过运用经济学的工具和理论,法律经济学可以提供对法律政策和规则的评估和分析,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将探讨法律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以及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效率与法律效率是法律经济学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效率原则,法律应该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通过经济学的分析和计算,法律经济学家可以评估不同法律政策的效率,并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
例如,在合同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可以通过研究契约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原理,提出完善的法律规则,以促进合同交易的效率和信任。
二、激励与法律经济学原理中的激励理论也在法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经济学认为,个体的行为受到激励的影响,而激励机制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
例如,通过建立合适的契约法规则,可以激励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互信,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通过制定适当的法律制度,可以激励个人遵守法律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激励理论在刑法、环境法等领域的应用广泛,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风险与法律风险管理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关注重点之一。
经济学原理中的风险理论可以帮助评估和管理法律规则下的风险。
在合同法中,法律经济学可以通过研究风险分配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出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此外,在责任法和保险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可以利用经济学模型和分析方法,评估和优化法律制度中的风险分摊规则。
四、法律制度与市场效应法律制度对市场的影响也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
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对市场效率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的竞争力。
此外,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可以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法律经济学提供了评估和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法和思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摘要]法律经济学主张将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引入法学研究,把“效益”作为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其相关理论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文章首先分析法律经济学基本内涵,及其理论发展与创新,并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探讨法律经济学对我国立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等领域有益启示。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法制建设;启示一、法律经济学的内涵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一门兴起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欧美的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边缘学科,是当代法学与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流派。
作为一门学科,基于对法律经济学内涵的不同理解,使得它最初有不同的称谓,如: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经济法理学(Economic Jurisprudente)等。
值得关注的是,迄今为止,法律经济学仍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
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认为,法律经济学是一个被称之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松散学科。
①由于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社会行为范围是如此之大,以致对法律经济学只能做一个宽泛的定义,以便它能跟经济学一样扩展很广;即使下定义,定义的用处也不是很大。
美国法和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杰出代表人物考特(Robert D.Cooter)和尤伦(Thomas·Ulen)在其著名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中,开篇就试图说明什么是法和经济学,但仍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明确并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只是通过几个案例对这一学科的主题、分析模式和具体运用做出了一些较为详细的说明。
②而《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也只是从哲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角度描述和分析了法律经济学的特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美国学者罗利(Charles K. Rowley) 在其著作《财产权与民主的限度》中给出一个流传较为广泛的定义,指出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检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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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合同和侵权行为的经济理论
侵权行为的经济理论 法律经济学的侵权行为的经济理论,在传统的法学侵权理论的基础上, 进一步表明,侵权是一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失职行为,且对这一种行 为的后果,受害人无法通过求助事先的合同来解决赔偿问题。根据经 济效率标准和交易费用理论,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始料不及‛的。 对于侵权的赔偿问题,无论是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确定,还是惩罚性 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都必须考虑到一个重要的效率原则,即通过损害 赔偿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外部损害内部化,以促使人们注意遵守法定 预防标准,或通过增加故意侵权行为的预期成本来减少各类侵权行为 的发生。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 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 1958 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 ( JournaI of Law and Economics ,亦译‚法律经济学杂 志‛),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 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易宽容,1998)。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1939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开设了一套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的研究课 程后,又任命了原经济系教师西蒙作为法学院的第一位经济学教授,开设‚公 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课程。以后,西蒙又将阿伦·迪雷克特引入法学院,迪 雷克特与爱德华·列维合作开设了有关反托拉斯法的课程。在20 世纪40 年代 中期,芝加哥大学还成立了一个研究中心,致力于从事‚一个有效率的竞争 经济中合适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的研究‛(科斯,1993),从而极大地推进了芝 加哥大学法学和经济学学科交叉的研究。一些学者也把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由 西蒙和迪雷克特等人发展起来的理论称为‚旧‛法律经济学,以区别于20 世 纪50 年代以后在芝加哥大学发展起来的‚新‛法律经济学。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蓬勃发展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 在这个时期中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代表人物与研究成果,例如:理查德·A. 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 年),沃纳·Z. 赫希的《法和经济 学》( 1979 年), A. 米契尔·波林斯基的《法和经济学导论》( 1983 年),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的《法和经济学》(1988 年)。同一 时期,有关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也纷纷问世,例如:美国爱 默里大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和《法律学经济学》杂志、迈阿密大 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和《法与政治经济学》杂志、华盛顿大学的 《法和经济学研究》杂志以及在纽约出版的《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在 英国也成立了‚工业法研究会‛等机构,仅牛津大学就出版了《工业法》 杂志和《法学、经济学与组织研
究》杂志。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在法律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时期,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理查 德·A . 波斯纳教授是最为杰出的一位代表人物,他的著作 《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部类似于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 的经典作品,这部著作在1973 年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 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同一时期,随着法律经济学理论研 究的不断扩展和深入,法律经济学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影响 也在不断扩大。例如,美国总统里根在1981 年任命了波斯纳、 博克和温特等3 位在法律经济学方面颇有造诣的法学家为美 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
谢谢大家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此外,在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还有两位非常重要的代表 人物,一位是阿曼·A. 阿尔钦,另一位是戈多·卡拉布雷西。 阿尔钦在1961 年发表了《关于产权经济学》一文,运用效用 理论和最大化方法研究了产权制度问题;卡拉布雷西则在同 一年发表了《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一文,从经济 学的视角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侵权的法律问题(波斯纳, 1997)。这两篇论文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普通法的两个非常 重要的领域———财产法和侵权法,标志着经济学的分析进 入了传统上属于法学家的普通法研究的具体领域。
法律经济学有关财产的经济理论,主要集中在关于财产法的四个基本问题上,即:(1) 私人可以拥有什么财产?(2)所有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3)所有者如何合法地处置 其财产?(4)如何保护产权?如何赔偿对产权的侵犯? 由于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使用的特点,因此,对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资源建立和履行 所有权(私人财产权)的成本比较低,而通过建立所有权所带来的利用资源的效率将会 提高。法律经济学在研究所有权建立问题时,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财产法原则:第一 个原则被称为‚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即:‚建立法律以使私人协议失败造成的损害达 到最小‛;第二个原则被命题为‚规范的科斯定理‛,即:‚建立法律以消除私人协议 的障碍‛
二、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 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 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 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加里·贝 克尔在谈到法律经济学成功的原因时指出,法律经济学获得 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很好地运用了三个重要的经济 学原则,一是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二是市场出清(供求均 衡)原则,三是效率原则!
三、财产、合同和侵权行为的经济理论
合同的经济理论 法律经济学中有关合同的经济理论在利用经济学的理论及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学经 典的合同理论(交易的合同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来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 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2)应该履行什么样的合同?(3)如何对合同执行过程 中的违约给予补救? 合同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目标‛(罗伯 特·考特,托马斯·尤伦,1991),而有关合同的经济理论的研究重点则是如何 通过人们所达成的自愿协议来促进人们对私人目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来看,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 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 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 实践,以及宪法、海事法、法理学等各个方面。但是,法律经济学 的研究重点是‚普通法的中心内容———财产、合同和侵权‛(罗 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1991)。按照波斯纳的说法,经济学 家以前对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反托拉斯法和政府对经济实行公开 管制的领域,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则转向了‚并不公开管制的 法律领域‛(波斯纳,1997)。
3.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一是所谓规范的研究,即运用经济来研究最优的 或最有效率的法律规则的制定问题;二是所谓实证的研究,即运用经济学来 研究现实中法律规则的实际效果问题。
三、财产、合同和侵权行为的经济理论
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财产是‚一组权力‛,这些权力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 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包括对资源的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 的侵犯等。
二、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来看,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 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波斯纳,1997)的学科。具体地说,法 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 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 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
二、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较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 方法论个人主义: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 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 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 2. 激励分析:在波斯纳看来,传统的英美法学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经发生的事 件及案例,是一种‚事后研究‛,而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的是一种‚事前研 究‛,因此,它必须注重分析随法律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预期行为 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 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
一、学科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
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 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1958 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 (JournaI of Law and 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 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 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 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易宽容,1998)。罗纳德·科斯教授是法律 经济学初创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 其经典之作《社会成本问题》是法律经济学学科创立的里程碑。 ‚科斯定理‛通过引入‚交易费用‛这一核心概念,将法律制度安 排与资源配置效率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运用经济学的理论与 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
法律经济学简述
赵志业
法律经济学释义
‚法律经济学‛( Economics of Law ),亦称‚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法律经济 学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 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世界顶级学府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 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 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和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以及当代法 律经济学领军人物、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 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