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林权审批实施方案

林权审批实施方案一、审批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林权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申请表和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 若符合审批条件,将审批申请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4. 上级部门审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5. 核查结束后,上级部门审批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策。
6. 审批决策通过后,上级部门将决议书发至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二、审批材料要求1. 林权审批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林权类型、面积等详细内容。
2. 土地权属证明:相关地块的土地证或土地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
3. 林木资源调查报告:对申请地块内的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并附上调查表、照片等材料。
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林权审批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5. 其他相关材料:如环保、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三、审批条件与标准1.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 申请地块的林木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林权审批标准。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林业经营管理能力。
4.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
四、审批结果及后续手续办理1. 审批决策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决议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缴纳林权出让金、签订林权使用合同等。
2. 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确保林权的合法利用和保护。
3.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林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林权的有效管理和合法使用。
五、风险与对策1. 风险: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审批不通过。
对策:加强材料审核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风险:林权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对策: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林权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 风险:林权使用过程中生态环境受损。
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林业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林木采伐审批工作在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2. 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3.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4. 加强监管,确保林木采伐合法合规。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及从事林木采伐活动的企业、个人。
四、方案内容(一)审批流程优化1. 建立林木采伐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优先审批。
2. 简化审批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办好”。
3. 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林木采伐审批全流程电子化。
4. 建立林木采伐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
(二)审批时限缩短1.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2. 对特殊项目,审批时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服务方式优化1. 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咨询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2. 实行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为企业、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3. 推行林木采伐审批“延时服务”,满足企业、个人特殊需求。
(四)监管措施加强1. 建立林木采伐审批监管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开展林木采伐审批质量检查,确保审批质量。
3. 加强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管,确保林木采伐合法合规。
五、实施步骤1. 组织实施阶段:成立林木采伐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宣传培训阶段:开展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 落实执行阶段:按照方案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管,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4. 评估总结阶段:对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云林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边(跨)合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林地定额使用管理林地定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防止林地无序流失的重要手段。
林地定额使用应当以严格保护为前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云南省年度林地定额情况,结合各地建设实际需要,分解下达相应数量的林地定额,保障符合占用林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时获批。
林地定额应当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严禁用于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
所下达林地定额不足时,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林地定额可以申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统筹解决。
各地不得违反林地定额管理规定,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把应当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项目,以临时使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方式进行审批。
二、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云南省公布的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超出规定范围提供材料。
林业局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化实行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苏区振兴发展,依据《县2024年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一、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建设。
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新政策,进而带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重要性的相识。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严格依据《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决策,凡制定与群众切实利益亲密相关的公共政策时,严格实行调查探讨、专家论证、征求看法、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探讨、结果公开等决策程序。
三、推动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接着大力推动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使行政权力运作规范,高效运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落实,实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供应高效便民服务。
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惩罚法》,《行政强制法》两部法律的学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林业行政案件必需在查清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充分,惩罚依据明确的状况下依据《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和《林业行政惩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林业行政惩罚案卷,并经法制机构审查,领导审批后实施行政惩罚,惩罚标准严格执行《省林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
五、推动涉林冲突化解有序化,有效化建设。
仔细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看法》,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行政救济、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增加防范和化解冲突纠纷的整体合力。
仔细排查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注意探究、总结冲突化解工作中好的阅历并加以推广。
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依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法制审查和督促指导作用,重视林业部门法制人才的配备、培育和教化,努力构建合格的林业法制人才队伍。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浙林办〔2019〕70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浙林办〔2019〕70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的变化,我局修订了《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业局2019年9月5日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以本局名义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承担行政许可的受理、转办和送达。
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由局内设业务主管处室和所属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机构)承担。
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应出具受理凭证。
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告知,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六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林地报批实施方案

林地报批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林地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林地资源,制定并实施林地报批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报批范围本次林地报批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地资源,包括国有林地、集体林地以及其他各类林地资源。
三、报批流程1. 调查核实:对需要报批的林地资源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林地面积、地理位置、植被类型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 报批申请: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林业主管部门递交报批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林地使用计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3. 审批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对报批申请进行审批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公示公告:经过审批通过的报批申请将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实施监督:一旦报批实施,相关部门将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符合报批条件和规定。
四、报批原则1. 生态优先:保护林地生态环境,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利用:科学规划林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提高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3. 公平公正:对报批申请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批,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腐败行为。
五、报批要求1. 保护林地植被:在林地资源利用过程中,严格保护林地植被,禁止砍伐、烧毁等破坏行为。
2. 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3. 生态环境保护:在林地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六、报批效果通过本次林地报批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只有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林地资源,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希望通过本次林地报批实施方案的实施,能够为我国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好的管理和保障。
林地报批实施方案
林地报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林地报批一、背景和目标林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林地面临着面积不断减少、破坏加剧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林地报批实施方案,以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目标: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林地报批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林地的保护,合理规划和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内容1.建立统一的林地报批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专门的林地报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林地报批工作,完善林地资源管理和监管体制。
2.建立林地报批流程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林地报批的流程和标准。
明确报批的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提高报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加强林地利用规划制定林地利用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科学划定各类林地的分布和用途范围,明确各类林地的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方式。
4.建立林地保护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地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林地保护机制。
对于非法破坏林地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因林地征用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进行补偿。
5.加强林地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林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6.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林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研究和推广,推动林地资源利用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林地报批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三、实施步骤1.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林地报批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林地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林地利用规划。
3.建立林地报批管理机构,制定组织实施林地报批工作的具体措施。
4.加强林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5.推动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2015年3月3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正文:----------------------------------------------------------------------------------------------------------------------------------------------------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市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7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部门、法制单位为目标,从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源头抓起,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努力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宣传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和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1、开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纪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10周年活动,开展一次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提高全民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
2、强化学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
一是,组织局机关及局属执法单位,参加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1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二是,组织编印《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将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一看就懂,方便操作。
三是,积极宣传。
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屏、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
林业局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资料文
林业局审核审批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审核审批窗口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规定,针对林业行政服务特点,对审核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人员组成。
按规定成立审核审批科,人员暂定3名,其中科长1名,办事人员2名,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组成人员由市林业局组派,参加行政服务中心考勤。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按照审批、监管、服务适度分离的原则,审核审批科主要负责已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林业行政审核审批、申报转报、窗口服务等各项行政服务工作,并按照“规范、便民、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审核审批工作流程(一)受理:1、凡经市林业局梳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审核、审批、转报项目及服务性项目,均由审核审批科统一受理,局本部各科(站、办)不得另行受理。
2、窗口受理后,审核审批科人员应按受理设置流程及应申报的要件进行核对审查:(1)报件及要素是否齐全;(2)所报要件是否具有内容的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时间的有效性。
3、经核对审查其符合申报要求的即受理。
核对审查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属于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属于报件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和补齐材料规定的时间。
(二)审核审批转报审查窗口受理后,应根据报批事项的实际,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转报件”、“特办件”的要求,根据审核、审批、转报、服务的每个项目流程所设置的时间按程序办理。
1.初审:(1)对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查;(2)对材料合法性的审查;(3)对所报材料与实际项目内容的审查。
2.召开研究分析会,由科长组织,分管副局长参加,听取窗口受理人员的情况汇报,根据每个项目办理规程及办理要求,确定是否批准、转报。
因情况不明或有以下情况需到实地核查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或通知市局相关职能科(站、办)到实地现场核查,切实做到及时办理、准确无误。
(1)应到现场核查的:①报件材料与现实有明显出入的(包括区位、面积、申报的业主等与材料不符的);②有争议或者举报的(包括申报人隐瞒事实情况,以及未批先占,少报多占等);③大宗或区位重要的、或敏感部位的林地征占用(包括生态脆弱部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以及沙岸、泥岸等重要防护林带、或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④其他认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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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xx〕3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加快构建核心增长极重要战略支点,营造便民、高效、规范的政务审批服务环境,助推我县早日跻身百强县五十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强力推进我县“三年倍增计划”,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重要战略支点。
二、实施范围
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简政审批运行机制
按照“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目标三到位。
对受理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到位;对提速提效、减负减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违纪审批行为核查到位。
(二)精简规范办理要件和程序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新审查其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着力减少部门要件前置交叉,压缩审批项目办结时限。
要按照“能优则优”原则,对凡是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审批条件,原则上尽量予以取消转为后续监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
(三)全面推进审批提速
按照“能快则快”原则,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即办件比率,尽最大努力做到当场、当天办结,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步骤
本轮改革自xx年6月开始,至xx年9月15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xx年6月10日至xx年6月25日)。
要按照县里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简政放权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26日至7月26日)
按照任务分别组织开展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7月26日至8月16日)
迎接县验收组对各项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四)审定公布阶段(xx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同时编制取消、调整、下放和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上报县
政府研究决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向社会公示施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局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二)勇于改革创新。
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创新理念、创新思路,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基层群众办事。
(三)提高工作效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紧扣时间节点,科学安排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