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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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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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1. 引言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是为了评估供水企业在业务运营中的绩效表现而制定的一套考核措施和评价体系。

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考核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流程以及提供奖惩机制,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改进和能力提升。

2. 考核目标供水企业的目标是确保正常供水,并提供优质、可靠、高效的服务。

根据供水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以下考核目标:2.1 供水质量首要考核目标是供水质量,包括水源水质、水处理工艺、供水管网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水质达标率、水压稳定性、供水可靠性等。

2.2 供水服务供水服务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用户满意度、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用户投诉率、处理投诉的时效性、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能力等。

2.3 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是衡量供水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指标,包括人力成本、设备维护成本、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单位供水成本、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2.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供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对水源地的保护、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水源地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水污染物减排情况、环境监测结果等。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评价供水企业的绩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下是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常用的评价指标:3.1 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率是评估供水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计算出水质达标率,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水质达标率是衡量供水企业水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2 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是评估供水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供水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反馈,计算用户满意度指数。

用户满意度指数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3.3 单位供水成本单位供水成本是评估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运营成本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计算出单位供水成本,并与相关指标进行对比。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豫建城[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2013〕48号)通知要求,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全省供水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现决定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同时进行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全省市、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

二、考核评估依据和内容(一)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2.《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二)内容1.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管理人员。

2.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城市供水建设、提升改造、考核、服务、应急管理、二次供水管理、自备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情况。

3.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包括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应急处置等。

4.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2012年评估达标的供水企业主要评估各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达标的供水企业按评估标准进行全面二次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各省辖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我们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城建司联系。

联系人:毛联华章林伟联系电话:************(兼传真)************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上海、天津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规划》,现通知如下:一、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一)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各市县近远期的建设任务。

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任务逐一落实到工程项目,并组织和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二)加强项目技术论证。

抓紧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立项审批前,要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状况、地质条件等,参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制定技术对策与方案,并充分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适用、建设规模合理,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水厂改造项目应考虑水质检测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净水设施;管网改造项目应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备。

(三)加快工程项目实施。

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监督指导。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于2018年
2月28日发布。

一、概述
为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均等供水需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供需分配的有
序均衡发展,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用水,强化水污染防治,提
升水质保障能力,构建节水型城市。

为此,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编制实施。

二、考核项目
(一)节水管理
1.建立了节水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节水文化建设,组织节水教育和
宣传。

2.建立节水工作管理机构,制定节水有关信息,监督节水行为。

3.实施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战略。

(二)节水技术
1.推广节水技术装备,提高节水效率,改善节水结构。

2.推行灌溉技术改革,降低灌溉能耗和水污染。

3.实施节水型建筑,改造或新建的建筑物均应采用节水技术。

(三)节水监控
1.建立节水行为(实施节水措施)的监测系统,推进节水科技运用,有效降低用水成本。

2.制定节水用水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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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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