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_诺斯悖论_的理论逻辑解析_陈文申
精品范文-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精品范文-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及其解决方法诺斯家行(一)、诺斯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
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
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潜能分配论:若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和被,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
在此基础上,诺斯在xx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双重的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应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
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的责任;(2)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3)国有企业肩负着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4)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特殊任务。
鉴于国有企业的双重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程时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和自身的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矛盾,可以理解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
制度变迁中“诺斯悖论”的解开

制度变迁中“诺斯悖论”的解开
张富利;郑海山
【期刊名称】《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20)006
【摘要】在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诺思悖论”表现为制度选择目标与制度变迁方式间的尖锐冲突.制度创新理论实际上就是为应对“诺斯悖论”而创设,政府功能是制度创新理论最核心的元概念.破解“诺斯悖论”的关键点在于国家能否通过制度供给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产权激励,而这完全决定于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前提下制度创新的情形.制度创新理论能够界定、明晰产权,持续激励创新,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制度不均衡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并不能完全在一切条件下使用,只有在有限制的既定条件下,其社会效益方能达致最大.国家在制度变迁中必须主动发挥积极影响,最大程度限制“掠夺之手”,推进经济健康增长.
【总页数】9页(P1-9)
【作者】张富利;郑海山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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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诺思悖论_及其破解

“诺思悖论”及其破解□盖志毅【内容提要】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
其含义是“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
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
”“诺思悖论”主要发生在尚无践行西方权力制约的国家。
“诺思悖论”在我国客观存在,转型时期的我国破解“诺思悖论”是非常重要的。
破解“诺思悖论”需要制度自然演变的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的成熟壮大、不断参与以及利益博弈。
【关键词】“诺思悖论”权力制约利益集团有效组织一、“诺思悖论”的含义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
其含义正如1995年3月9日下午他在北京京城大厦学术报告厅答听众问时指出的“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
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
……美国总统麦迪逊18世纪末在美国联邦储备档案文集中写道:政治体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集团往往要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活动,来改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
”[1]国家是强制性制度的安排者,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力的最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又是个人(包括法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力实现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国家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同时,又有可能是经济社会停滞、衰退甚至崩溃的根源。
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权力特质的著名判断也印证了“诺思悖论”的正确性,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有关学者指出“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控制统治者和他们的权力的问题,主要是防止即使是坏的统治者也不能造成太大的伤害的问题。
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
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
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
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
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
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
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
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
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
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的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
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iii]。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诺斯(Douglass Cecil North)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理解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并探讨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及意义。
一、制度的概念及作用在诺斯的理论框架中,制度是指一系列规范、行为准则和组织形式,旨在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协调问题。
制度可以分为形式制度和非形式制度,形式制度包括法律、宪法、条例等明确规定的规则,而非形式制度则指习俗、行为习惯、信用等无形的规范。
制度在经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制度为经济主体提供了稳定的框架,使其能够有序地开展经济活动。
其次,制度对于资源配置和市场运行起着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最后,制度还对经济的创新和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二、诺斯的制度变迁观点1. 制度演化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历史过程的产物,通过演化和适应的过程不断发展变化。
他提出了制度演化论,认为制度变迁是由于不断调整和演化的结果。
制度的变迁不仅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内在经济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和调整。
2. 制度的路径依赖诺斯进一步提出了制度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制度的演化进程是具有惯性的。
过去的制度安排和历史上形成的习俗和规定会对现有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产生深远的影响。
路径依赖的存在导致了现有制度的惯性,并使得社会难以从一种制度转变为另一种制度。
3. 制度的转型尽管路径依赖的存在会使得制度难以转变,但诺斯认为转型是可能的。
当制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制度会面临适应性危机,必须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变革。
在转型过程中,关键的改革策略是改变激励机制和重新分配权力,以促使新的制度产生。
三、制度变迁理论的现实意义1. 解释经济发展差异制度变迁理论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顺利,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安排和变迁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变迁对于经济发展差异的重要作用。
诺斯悖论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转型

诺斯悖论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转型耿国阶摘要: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高政治吁求不能取代三者在现实层次的冲突;另一方面,现实层次的冲突并不能否定二者潜在发展需求的互补性,政党的合法性困境和政党转型努力、宪政发展的潮流和困境表明二者具有良性互补的可能性。
以诺斯悖论为理论工具来分析党的转型有利于把握党的转型的实质和复杂性。
从诺斯悖论的视野来看,中国共产党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公共治理结构中的定位,实现“全能型政党”向“功能型政党”转型,才有可能在新时期重建“租金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之间新的平衡,从而坚持党在现代化事业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政党转型宪政发展诺斯悖论功能型政党引论:价值与现实我国现阶段确立的治理转型的最高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该原则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价值追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展和完善包含民主、法治、共和在内的现代宪政。
我们经常一般性的强调三者在政治上是有机统一的,而回避了二者潜在的冲突;只有正视二者潜在的冲突,才有可能通过政党自身的转型和重构实现两者的根本兼容,并在事实意义上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宪政发展的潮流和困境,并在诺斯悖论视野下探讨了二者根本兼容的可能性,提出了中共实现“全能型政党”向“功能型政党”转型的新思路,以期推动政党转型与宪政发展的良性循环互补。
1、政党的合法性困境政党的领导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意识形态;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等的“政绩”;基于选举等程序的法理合法性[1]。
改革开放3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政党的合法性基础也在面临新的挑战:意识形态感召力实质上在不断下降,法理合法性的不足也日益受到公开的质疑;在意识形态和法理合法性不足的情况下,政党的合法性日益依赖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等“政绩”来支撑;但受经济周期、结构制约等限制,政绩合法性是注定难以持久而且是有限度的,党的领导日益面临价值选择与合法性资源衰竭的矛盾;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开发新的合法性资源。
再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再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和评估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诺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为我们理解社会、经济和历史发展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观点,包括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变迁的动力和过程,以及制度变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接着,本文将从理论贡献、实践应用和局限性三个方面对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全面评价。
在理论贡献方面,本文将探讨诺斯理论如何丰富了我们对制度的理解,以及如何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践应用方面,本文将分析诺斯理论在解释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适用性,以及在政策制定和实践中的指导意义。
在局限性方面,本文将指出诺斯理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讨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概述和评价,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该理论在学术和实践领域的影响和价值。
二、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概述诺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其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它指的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
在诺斯的理论中,制度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博弈的规则,这些规则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框架。
诺斯强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复杂的,它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博弈和互动。
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对现有制度的不满以及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的追求。
当现有的制度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或者新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使得新的制度变得可行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诺斯进一步指出,制度变迁的路径并不是唯一的,它可能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这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技术变迁、人口变化、资源分配、政治力量对比等。
因此,诺斯认为,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分析影响制度变迁的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诺斯还提出了“路径依赖”的概念,即制度变迁可能会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沿着特定的路径发展。
这意味着,尽管存在多种可能的制度变迁路径,但历史的选择往往会使某一种路径成为主导。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一、诺斯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
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
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
在此基础上,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双重的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应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
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的责任;(2)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3)国有企业肩负着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4)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特殊任务。
鉴于国有企业的双重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程时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和自身的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矛盾,可以理解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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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1期第37卷(总197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 U RN AL O F P EK ING U NI VERSIT 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o .1,2000General No .197Vol .37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诺斯悖论”的理论逻辑解析陈文申(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北京100871)摘 要:在制度创新理论的逻辑里,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否的根源,政府则是制度的载体和基本的存在形式,同时是制度创新的经常和基本的主体。
但是,由于政府存在统治者和代理人,二者如同个体的“理性人”一样也是会犯错误的,因此,“诺斯悖论”在根本上是不可解的。
然而,通过制度在产权、国家、意识形态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进而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衡,使国家对社会经济的人为破坏较之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轻却是可能的。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可以克制“搭便车”以及国家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的自利倾向,因此,其作用至关重要。
问题在于,国家如何克服意识形态的“刚性”,并适应“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而发展出一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意识形态。
关键词:国家功能;意识形态;产权;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0)01-0035-11收稿日期:1999-09-10作者简介:陈文申(1956— ),男,福建仙游县人,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生。
一、制度创新理论的方法论特征“诺斯悖论”从属于制度创新理论,是以诺斯(Douglass C .North )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1](P20)按照制度创新理论,这一矛盾产生于国家相互矛盾的双重目的:第一,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的结构;第二,在产权结构的框架内通过输出国家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供给、降低形成契约的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
问题在于,这样两个目的经常并不一致,或处于冲突状态:第二个目的意在实现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进而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第一个目的则在于确立一套保证统治者利益收入最大化的基本规则。
“悖论”由此产生。
在诺斯看来,这种悖论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是导致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
[2](P301)不难理解,“诺斯悖论”所指的国家是具有人格化涵义的国家,注重的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行为功能与经济兴衰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国家与经济兴衰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政府与经济兴衰的关系。
制度创新理论试图证明:制度是国家与社会经济关系形态的主要形式,因而是社会经济兴衰的主要原因;与此相联系,解决“诺斯悖论”矛盾的关键,在于国家界定和行使产权的类型和行使产权的有效性,即国家是否能够通过制度供给提供有效率的产权激励,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则取决于国家在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制度创新的情形。
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制度创新理论是为解析“诺斯悖论”而创立的理论,政府功能因此成为该理论的中心概念。
同新古典经济学所关注的一样,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亦在于收益的最大化,着眼点亦在于经济的增长。
但是,在研究变量的选取上,制度创新理论没有停留在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对各类物质生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变化的研究说明经济增长与否的界限内,而是将目光转向了被新古典经济学视为外生因素的制度。
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增长的理论由于将制度视为已知、既定甚至稳定的因素因而存在狭隘性。
在他们看来,制度创新与技术发明等物质生产要素之于经济增长的作用相似,即制度创新可以在技术等物质生产要素不变的条件下相对独立地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诺斯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度而不是技术是经济增长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在制度创新理论中,国家不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背景,而是被定义为经济发展模型的一种基本的变数,被视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
这样,建立在“诺斯悖论”命题基础之上的制度创新理论,实际上开启了一种新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
从整体特征看,制度创新理论可以归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范畴,但其基本价值和方法论的选择及其融合又是具有创意和特色的:首先,制度创新理论认同并以统计资料为基础,开启了运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实证分析经济发展史的先例,包括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经济增长要素分析方法、经济计量方法等主要的宏观经济学分析方法,都成为了制度创新理论有用的研究工具。
其次,在借重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同时,制度创新理论仍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的方法,将研究的基点放在价值判断、伦理道德规范、理论框架构建、逻辑分析等的传统规范的基础之上。
这样,制度创新理论在方法论上率先将宏观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方法同时应用于经济史的研究,实现了实证(事实)分析方法与理论(规范)研究方法的结合,从而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
经济理论因此得以有效的扩展和应用。
再次,制度创新理论引入了以科斯(Ronald H.Coase)为代表的产权理论,但不是简单地应用,而是将其与新古典国家理论相结合,从而开启了国家与产权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的新研究视角。
这对于政治学关于国家、国家制度、国家行为及其有效性,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或公民的关系模式及交互作用等等研究范畴,无疑具有良好的启迪作用。
这正是本文以“诺斯悖论”为切入点研究制度创新过程中国家功能的出发点。
最后,为了说明经济增长或衰退的全过程,相应形成完整的逻辑结构,制度创新理论在承袭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同时,不仅在经济分析中建立了意识形态理论(思维形态),而且将其作为影响经济变迁的主要变量之一。
这样,诺斯实际上将理论的人性假定由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置换成了“复杂人”,从而不仅拓宽了理论内涵,而且使制度创新理论在理论逻辑架构方面显现了周严性。
但是,诺斯并没有进一步论证意识形态的规范,也未论证意识形态与制度创新活动和经济变迁过程的对应关系,更没有论证政府与意识形态的动态关系。
或许,这是由于意识形态涉及的问题过于广泛和复杂。
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一个包括了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产权理论三大变量在内的理论体系。
所谓制度创新可以理解为就是改变这三大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基本功能表现为通过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引导社会意识形态,进而有效地推动制度创新。
二、国家界定和明晰产权制度创新理论是解析“诺斯悖论”的逻辑终点。
其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制度创新可以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从而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搭便车”等机会主义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制度的不均衡问题,并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实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对无效率经济组织的替换,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
那么,谁来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呢?按照诺斯的新古典国家理论,国家是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的主导力量,国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不断界定和行使产权。
这是因为,国家是具有“暴力潜能”并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
因此,“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现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而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界定和行使产权,因此,国家事实上决定产权结构,因而要对导致任何经济状态———增长、衰退、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而理论则研究“关键的问题是解释由国家界定和行使的产权的类型以及行使的有效性”[1](P21、17)。
在这里,“暴力”实际是指国家所特有的强制力。
这样,制度创新理论一开始就确立了一种新古典的国家观,即国家功能与产权相联系,离开了产权,人们在理论上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
不难理解,所谓国家界定和行使产权,在实际过程中则表现为政府以国家的名义界定和行使产权。
那么,政府为什么要界定和行使产权呢?在诺斯看来,国家界定和行使产权的直接和最重要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
在诺斯的理论中,交易成本是订立和实施作为交易基础的合同的成本,而合同的认定、生效、保护、执行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由法律的形式。
因此,交易成本包括使经济能够获得贸易收益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成本。
这种成本竟如此之高———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大幅度上升,并在今天的发达国家占去了GNP的大约一半,以至于人们不能不努力降低交易成本,以此实现经济的增长。
[2](P243-245)在诺斯看来,“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核心是产生这些成本的经济交换和制度”[6](P301),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缺陷,恰恰在于他们只看到了生产成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忽视了交易成本、尤其忽视了制度成本,以至于制度在经济分析中被当成了既定的背景。
然而事实正好相反,研究国家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意义就在于此。
这样,从交易成本分析入手,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合乎逻辑地被引入了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不断界定和行使产权,进而促动经济增长的例证不胜枚举。
例如,美国历史上1863年促进世纪农业的《莫里尔法案》和建立全国金融体系的《国家银行法》,1785和1787年旨在支持教育的《西北法令》[3](P21),我国1999年重新界定私有产权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宪法修正案等。
政府主要以第三种当事人的身份界定和行使产权。
其可能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在于国家是惟一能够通过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行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主体。
在基本交易规则通过公共产品的法律形式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法律机构就可以使谈判和行使产权的费用不断地减少。
在此基础上,国家与社会被定义为一种政治—经济单位。
按照诺斯的观点,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东西比政治—经济单位最终导致经济衰落更具有必然性,然而在人类的历史上,又确实有一些政治—经济单位实现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
这就产生了一个一体两面的命题:在什么样的制度(政治—经济单位)条件下,才会出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或经济的衰落?换言之,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建立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制度?答案是明确的:不断地制度创新,即不断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和用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取代比较无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惟一合理的途径。
问题在于,国家是否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强制性地推行非革命的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式,主要表现为是否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有效地克服国家存在的约束集,尤其是否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有效地克服可能导致产生无效率产权的交易费用和竞争。
为此,为了避免现行社会可能因为制度危机而陷入霍布斯(Hobbesian)丛林式国家状态,国家必须不断有效地解决三个与产生无效率产权直接联系的问题:第一,如何在比较的意义上较为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作为“官僚”的代理人,因为他们同时负有监督其他代理人的责任,所以,他们对制度的认同程度和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对于降低交易成本至关重要;第二,如何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有效性,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进而相对精确地界定价值的特征,降低用以监督和考核的成本;第三,如何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和意识形态的有效导引,实现和维持不同选民及其团体机会成本的相对公平,以及获得公共(产品)资源的相对公平,同时克制“搭便车”行为倾向,进而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