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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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建立产品放行的审核制度,只有通过所要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被放行。

2 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物料、生产过程半成品的转序以及成品的放行。

3 部门职责

1) 质控部负责人负责放行审批。

2) 总经理负责让步接收放行审批。

3) 检验员负责检验试验以及过程检验放行批准。

4 制度要求

4.1 原材料放行

4.1.1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控部检验。质控部在检验后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则不予放行:

1) 原材料进货检验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2) 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规程》要求;

3) 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内;

4) 检验环境符合要求。

4.1.2 符合要求后质控部负责人在《进货检验记录》的放行审批栏上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 半成品放行

4.2.1 根据《过程检验规程》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工序,由质检员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区,质检员签字,准许转入下道工序。

4.2.2 如不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工序,应记录操作人员的名字,可以直接转入下道工序。

4.2.3 质控部负责人对《过程检验记录》进行最终信息审核,核对无误后转入成品检验环节。

4.2.4 对于因生产紧急来不及检验的制件或半成品,需要紧急放行的由质控部提出申请,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放行。紧急放行后的产品应在后续安排检验,检验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 成品放行

4.3.1 生产部门将申请放行的成品送质控部检验。质控部在检验后对成品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则不予放行:

1) 成品检验记录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满足《成品检验规程》要求;

2) 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内、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 成品生产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4) 如发生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处理,是否处理完善。

4.3.2 符合要求后质控部负责人在《成品检验记录》的放行审批栏上签字放行,成品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3 质控部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后,将成品交予成品仓库进行入库。

5 质量记录

《进货检验记录》

《过程检验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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