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____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1、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编制相关资料,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预算执行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对于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算管理1、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
2、决算编制应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3、加强决算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改进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三、收入管理(一)收入范围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收入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2、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3、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使用规范、合法。
四、支出管理(一)支出范围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审批1、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2、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决策。
(三)支出报销1、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填写规范、完整。
2、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是指行政单位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所需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廉政建设。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的执行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收入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支出符合规定用途,不得挪用、浪费。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章政府采购管理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旨在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下面是关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份参考文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活动,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止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的筹措、管理和运用。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财政预算制度,制定年度预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应当根据职能要求和财政拨款水平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预算的控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审和报告。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政拨款的使用和结余的处理。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对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核算和报告。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标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期限,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务”原则,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面参与财务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和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财务支出,避免造成财务浪费和滥用行为。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泄露和损坏。
第二章财务管理岗位设置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置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岗位,确保财务人员的分工明确,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职业操守,保守财务秘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制定财务预算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既定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不得随意挪用预算内资金,对超支的支出应当认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对重大支出和借款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济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财务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核算,确保账目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政策和准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
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
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