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检修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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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各修成的检查周期、检修项目

大型养路机械各修成的检查周期、检修项目

大型养路机械各修成的检查周期、检修项目
大型养路机械的检查周期和检修项目根据不同的机械种类和具体的使用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养路机械的检查周期和检修项目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检查:机器每天使用前要进行的检查,如机油、液位、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

2. 定期检查:机器定期进行的检查,如车辆的每300小时保养,机器的严格检查,如机油更换,发动机清洗等。

3. 故障检修:当机器出现问题时进行的检查,如机器无法启动,轮胎坏掉等,需要及时修理。

4. 年度大检修:机器每年进行的大检修,如发动机大修、液压系统检修、轮胎更换等,以保证机器的长期使用效果。

总体来说,大型养路机械的检查周期和检修项目是根据机器具体使用情况、机器品牌、机器型号、维修保养手册所规定的。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一、前言本文旨在明确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范,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机械使用管理规范1.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部件正常运转,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液压系统、操控系统等。

3. 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械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4. 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机械的稳定性,不得超过机械的工作载荷范围,以免造成机械的损坏。

5. 机械操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机械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6. 在机械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离开操作位置,必要时应找到合适的地点停机。

7. 机械操作结束后,必须停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电源、刹车锁紧、器具归位等。

8. 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关闭机械并断开电源。

9. 机械维修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10. 机械维修后,必须经过测试验证,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11. 在机械存放期间,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地点进行存放,避免暴露在雨水、阳光等恶劣环境中。

12.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的机械,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13.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记录必须详实并及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故障情况、维护记录等。

14.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15. 严禁拆卸或修改机械上的安全装置,如发现有人违规操作,必须立即制止并举报。

三、结束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是道路养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才能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检修规则(试行).

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检修规则(试行).

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检修规则(试行)1 总则1.1 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用以传递柴油发动机的动力,实现机械高速走行与作业走行的功能。

为了规范其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D08-32型自动抄平起拨道捣固车、SRM80型全断面道碴清筛机、WD-320型动力稳定车和SPZ-200型双向道床配碴整形车传动系统(不包括液力机械变速箱和车轴齿轮箱)的检修,其它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的检修可参照本规则。

1.3 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的检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检查保养、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本规则暂按计划性修理的原则制定检修修程,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状态监测修理。

1.4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设计要求执行。

1.5 本规则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昆明机械厂、上海铁路局起草,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提出并归口。

2 基本要求2.1 传动系统的检修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和全面检修。

各修程的周期为:2.1.1 日常检查保养在机械施工期间每日进行。

2.1.2 定期检查保养在机械施工期间每3个月进行1次。

2.1.3 年修在每年进行1次。

2.1.4 全面检修每5年进行1次。

2.2 日常检查保养由机组人员实施,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和全面检修由专职检修人员和机组人员共同完成。

年修和全面检修在机械段修理车间进行。

在检修过程中,施修人员必须对检修内容做出详细记录。

2.3 根据检修工作需要,机械段应配备必要的检修设备及工具。

检修设备中的仪表、量具等应按规定校验合格。

2.4 机械段应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并按本规则制订相应的检修细则,编制检修工艺,同时加强检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努力提高检修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2.5 年修、全面检修竣工后,由验收人员按本规则验收,并在检修记录上签章。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基础管理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节检修保养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二节运行规定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七节保养和检修安全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二节配件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

根据《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铁设〔1988〕142号),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系统配属的各种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l.0.3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l.0.4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

第l.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设立专门的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配备成套的大型养路机械,集中管理和使用。

铁路局在配备机型较多、机组配置数量较大时,可设立运用段(分段)或按大修、维修分别设立机械段(公司)。

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车间班组岗位编制细则(试行)

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车间班组岗位编制细则(试行)

目录1.电气班 (1)1.1班组职责 (1)1.2班组岗位配置 (1)1.3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 (1)1.3.1传感器检修工 (1)1.3.2电气系统调试工 (3)1.3.3空调、暖风系统检修工 (3)2.液压班 (4)2.1班组职责 (5)2.2班组岗位配置 (5)2.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 (6)2.3.1控制元件检修工 (6)2.3.2执行元件检修工 (7)2.3.3 总成调试工 (9)3.动传班 (10)3.1班组职责 (10)3.2班组岗位配置 (10)3.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 (11)3.3.1传动轴检修工 (11)3.3.2动力装置检修工 (12)3.3.3工作装置检修工 (12)4.气制班 (14)4.1班组职责 (14)4.2班组岗位配置 (14)4.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 (14)4.3.1系统检测工 (14)4.3.2制动系统校验工 (15)4.3.3气动系统检修工 (16)5.走行班 (17)5.1班组职责 (17)5.2班组岗位配置 (17)5.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 (18)5.3.1转向架检修工 (18)5.3.2轮对、轴箱检修工 (20)5.3.3车钩钩缓检修工 (20)6.设备维护班 (22)6.1班组职责 (22)6.2班组岗位设置 (22)6.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 (23)6.3.1桁车驾驶员 (23)6.3.2叉车驾驶员 (23)6.3.3油样化验员 (24)6.3.4车体结构检修工 (24)6.3.5配电设施维护工 (25)6.3.6调车员 (25)6.3.7设备维护工 (26)6.3.8风泵房值班员 (26)7.综合班 (27)7.1班组职责 (27)7.2班组岗位配置 (27)7.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 (28)7.3.1食堂工作人员 (28)7.3.2门房守卫人员 (28)7.3.3办公楼保洁员 (29)7.3.4基地巡守人员 (29)7.3.5基地环卫人员 (30)8.质检班 (31)8.1班组职责 (31)8.2班组岗位配置 (31)8.3班组岗位职责、标准 (31)8.3.1大机质检组 (31)8.3.2小机质检组 (32)9.小机班 (33)9.1班组职责 (33)9.2岗位标准 (33)10.机加工班 (34)10.1班组职责 (34)10.2岗位标准 (34)1.电气班1.1班组职责(1)大型养路机械电气系统元器件的检测、更换或维修;(2)各种传感器的修旧利废工作;(3)电气系统各检测设备工装的维护;(4)负责年修工作中的电气检修工作;(5)完成大型养路机械的现场故障抢修;(6)负责空调暖风系统的年修工作以及现场故障抢修工作;(7)维持班组责任区内的卫生;(8)完成车间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

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

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3.08•【文号】铁工务[1993]18号•【施行日期】1993.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发布《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的通知(铁工务<1993>18号)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道建筑总公司昆明机械厂,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部驻昆明机械厂大型养路机械验收室:现将《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发给你们,于发到之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三年三月八日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总则第一条大型养路机械是进行铁道线路整修作业的专用设备。

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验收工作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机械及配件质量,确保行车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部颁各类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修理的有关规程、设计图纸和规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修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岗位责任制的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努力,保证验收规则的正确贯彻执行。

验收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既要坚持原则认真把关,又要积极攻关,协同有关单位搞好全面质量管理。

第一章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四条为了加强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的质量管理,铁道部工务局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验收管理工作,经部批准在有关工厂设立铁道部驻厂验收室。

验收室是部派驻工厂的专业验收机构,负责管理与执行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的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是代部验收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的代表。

第五条驻厂验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工会的组织关系和活动,人事档案管理等,委托所在工厂党委领导。

驻厂验收室的技术业务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领导。

第六条驻厂验收室人员的任免、调转、奖惩等事宜,由铁道部工务局负责办理(其中验收室主任由部人事司任免)。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养路机械是维护和修复道路的重要工具,为了确保养路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使用前准备:在使用养路机械之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运作。

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安全的部分,如制动系统、安全带等必须要做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

2. 操作规范:养路机械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要熟悉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机械操作的安全性。

3.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必须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

4. 安全措施:必须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安全门、警示灯等,以提供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保护。

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5. 责任追究:对于因操作不当或违反规定导致的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6. 监管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对养路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巡检和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提升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水平,保障道路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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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检修规则(试行)1 总则1.1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用以传递柴油发动机的动力,实现机械高速走行与作业走行的功能。

为了规范其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D08-32型自动抄平起拨道捣固车、SRM80型全断面道碴清筛机、WD-320型动力稳定车和SPZ-200型双向道床配碴整形车传动系统(不包括液力机械变速箱和车轴齿轮箱)的检修,其它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的检修可参照本规则。

1.3大型养路机械传动系统的检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检查保养、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本规则暂按计划性修理的原则制定检修修程,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状态监测修理。

1.4本规则未做规定者,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设计要求执行。

1.5本规则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昆明机械厂、上海铁路局起草,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提出并归口。

2 基本要求2.1传动系统的检修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和全面检修。

各修程的周期为:2.1.1日常检查保养在机械施工期间每日进行。

2.1.2定期检查保养在机械施工期间每3个月进行1次。

2.1.3年修在每年进行1次。

2.1.4全面检修每5年进行1次。

2.2日常检查保养由机组人员实施,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和全面检修由专职检修人员和机组人员共同完成。

年修和全面检修在机械段修理车间进行。

在检修过程中,施修人员必须对检修内容做出详细记录。

2.3根据检修工作需要,机械段应配备必要的检修设备及工具。

检修设备中的仪表、量具等应按规定校验合格。

2.4机械段应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并按本规则制订相应的检修细则,编制检修工艺,同时加强检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努力提高检修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2.5年修、全面检修竣工后,由验收人员按本规则验收,并在检修记录上签章。

2.6传动系统检修用配件必须是合格品,并符合《大型养路机械配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 日常检查保养3.1日常检查保养主要是对传动系统各部件的紧固、密封及工作状态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问题的项点进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3.2各传动轴应无裂纹、变形现象,连接螺栓、螺母紧固良好。

3.3传动轴转动时无异常。

3.4各齿轮箱(包括分动箱、减速箱、过桥箱,下同)箱体应无裂纹、漏油现象,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各齿轮箱运转时应无异响,每次运行停止时,检查其表面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3.5各齿轮箱的油位不足时,按规定补油。

3.6液压泵、液压马达应工作正常,液压传动部分无泄漏。

3.7主离合器、液压马达离合器的脱、挂动作应灵活可靠,作用良好。

4 定期检查保养4.1定期检查保养主要检查传动系统组成部件的外观和性能,对状态不良的零、部件实行换件,以消除故障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4.2传动轴的检查内容与要求:4.2.1传动轴各部出现裂纹及变形时,应更换传动轴总成。

4.2.2传动轴连接螺栓、螺母应紧固牢靠,防松装置应作用良好。

4.2.3传动轴转动出现异常时应更换。

4.2.4发动机每运转100h,应向各传动轴的万向节头加注钙基润滑油脂。

4.3齿轮箱的检查内容与要求:4.3.1齿轮箱箱体出现裂纹时应更换;各接合部位有较严重漏油现象时,应更换相应部位的密封件。

4.3.2齿轮箱各部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4.3.3按规定取样化验各齿轮箱的润滑油,并做好化验、分析记录,对齿轮箱进行状态监测。

更换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润滑油。

4.3.4齿轮箱应运转平稳,无异响,箱体温度正常。

4.4液压泵、液压马达应工作正常,液压传动部分无泄漏。

4.5传动轴防护装置出现裂纹时,应焊补修复。

4.6主离合器、液压马达离合器的脱、挂动作应灵活可靠,作用良好。

5 年修5.1年修时应对传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状态不良的零、部件实行检修或更换,以恢复其技术性能5.2传动轴的检修要求:5.2.1将传动轴从传动系统中分离,解体并清洗其总成。

5.2.2探伤检查花键轴、花键套、万向节叉、十字轴及联接焊缝,发现裂纹时应更换相应零部件或总成。

5.2.3花键轴、套上花键部分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0.15mm,其它部分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1mm,变形超过限度时应调校。

花键轴、套配合侧隙大于0.3mm及花键齿面严重拉伤时,应更换传动轴。

5.2.4万向节叉两轴承孔轴线与传动轴轴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Ф0.3mm。

5.2.5滚针轴承、轴承盖、油封等损伤时应更换。

5.2.6十字轴润滑油道应保持畅通;轴承安装面径向磨耗量超过限度要求时应更换。

5.2.7滚针轴承与十字轴及万向节叉轴承孔的配合间隙应符合限度要求,超过时更换部件或总成。

5.2.8防尘罩应完好,变形、腐蚀时更换。

安装防尘罩时,两只卡箍收口应互为180°。

5.2.9重新组装传动轴时,在花键轴、套间应注入适量的润滑脂。

5.2.10传动轴组装后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5.2.10.1在转速为3000r/min时,传动轴每侧的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290 g·mm。

5.2.10.2用来校正不平衡量在轴管两端所焊的平衡片数目,每端不多于3片。

5.2.10.3平衡后,在两端的万向节叉与花键轴、套上做标记,以便拆装时保证原来的相对位置。

5.2.11传动轴往车上安装时,伸缩端应位于动力输入端;拆下的连接螺栓、螺母及锁定片应更换,应选用10.9高强度螺栓,螺母符合DIN980要求。

螺栓紧固扭矩符合表1规定要求。

表1 螺栓紧固扭矩5.2.12传动轴万向节叉凸缘与其它配合凸缘结合面间隙符合限度要求。

5.2.13传动轴检修过程中不允许锤击轴身。

5.3齿轮箱的检修要求:5.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齿轮箱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解体箱体。

5.3.1.1化验齿轮箱润滑油,发现有零、部件异常磨损现象。

5.3.1.2箱体有裂纹或较严重漏油。

5.3.1.3齿轮箱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箱体温度超过规定限度。

5.3.2齿轮箱解体检修可按全面检修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3.3齿轮箱箱体各接合部位渗、漏油时,应更换相应部位的密封元件。

5.3.4清洗并检查齿轮箱内部及放油螺塞、通气器组件,各零、部件应状况完好。

更换密封不良的放油螺塞密封垫。

5.3.5清洗箱体,更换润滑油。

5.3.6齿轮箱各部连接螺栓、螺母应紧固良好。

5.4各齿轮箱安装支脚、支架出现裂纹时焊补修复;各支脚橡胶减震垫出现明显的变形、龟裂、老化时应更换。

5.5传动轴防护装置出现裂纹时焊补修复。

5.6液压传动部分的检修参照其它相关检修规则执行。

5.7弹性联轴器各组件有损伤时应更换。

5.8主离合器、液压马达离合器的脱、挂动作应灵活可靠,作用良好。

5.9适当调整离合器摩擦片间的间隙。

6 全面检修6.1全面检修应对传动系统进行全面解体检查,彻底修理,重新组装、调整,使其基本恢复到新造的技术状态。

6.2传动轴的检修按5.2条款执行。

6.3齿轮箱的检修要求:6.3.1箱体6.3.1.1上、下箱体出现裂纹时,应在裂纹两端钻Ф3mm~Ф4mm截止孔,铲坡口消除原有裂纹后再焊补修复;裂纹严重者或在一处存在两条50mm以上的裂纹,应进行挖补焊修处理,焊修后不得有泄漏。

箱体开裂破损整修时,应加焊补强板,其搭接量不得少于10mm。

箱体不允许有鼓包、凹陷变形,否则应调平或挖补处理。

轴承孔、轴承座孔及上、下箱体接合面出现裂纹时,应更换箱体。

6.3.1.2清洗齿轮箱箱体内部,去除污垢。

6.3.1.3轴承孔、轴承座孔有轻微划伤、拉伤及锈蚀时,允许用00号砂布或细油石修磨后使用;划伤、拉伤及锈蚀较严重时,应更换箱体。

6.3.1.4轴承孔、轴承座孔间的同轴度要求不大于0.05mm,孔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08mm,超过时应更换箱体。

6.3.1.5上、下箱体合拢后,拧紧螺栓,检查合口间隙,用0.05mm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得大于结合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6.3.2齿轮6.3.2.1探伤检查齿面、齿根、轮毂孔、键槽,发现裂纹时更换齿轮。

6.3.2.2齿轮非工作面上的裂纹不许超过一条,探伤检查出的裂纹消除后,其深度不许超过1mm,长度不许超过10mm。

6.3.2.3齿轮轮齿弯曲、折断及齿根台阶深度大于0.5mm时,应更换齿轮。

6.3.2.4齿轮单侧齿面腐蚀超过齿面积的15%时应进行修理;超过30%时应更换。

齿轮齿面碰伤面积超过5%时应修理;超过10%时应更换。

6.3.2.5齿轮疲劳点蚀面积超过单侧齿面工作面积的30%、深度超过0.3mm时,应更换。

6.3.2.6齿轮允许有局部轻微疲劳剥落,但一个单侧齿面上不得多于3处;单个剥落面积不得大于6mm2、深度不得大于0.3mm,超过时应加修。

6.3.2.7各齿轮轮齿的齿顶崩角应不超过3个,各齿不超过1处。

崩角尺寸沿齿高方向不大于1/6、沿齿宽方向不大于1/14时,允许打磨后继续使用,超过以上限度时应更换齿轮。

6.3.2.8齿面点蚀、剥落、碰伤、腐蚀等损伤,即使面积未超过限度规定,若在同一齿面存在两种及以上不同的损伤,该齿轮应更换。

6.3.2.9齿侧啮合间隙超过0.2mm时应更换。

6.3.2.10圆柱齿轮检修后,齿面接触斑点在齿高上不得大于30%,在齿宽上不得小于40%。

6.3.3齿轮轴6.3.3.1探伤检查齿轮轴,发现裂纹时更换。

6.3.3.2各轴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0.08mm,超过时加修或更换。

6.3.3.3轴身轻微划痕、拉伤及锈蚀时,允许用00号砂布或细油石修磨;划伤、拉伤及锈蚀较严重时应更换。

6.3.3.4花键齿面严重拉伤时,应更换齿轮轴。

花键崩齿可参照6.3.2.7条款中齿轮齿顶崩角规定执行。

6.3.3.5花键配合处最大侧隙超过0.2mm时,应更换齿轮轴。

6.3.3.6轴颈和内、外花键定位圆及齿轮轴上的齿形分度圆之间,同轴度误差不得大于Φ0.02mm。

6.3.4滚动轴承6.3.4.1轴承的滚道、滚动体应无锈蚀、麻点、热变色、明显的碰伤和擦伤、坑点、压痕、裂纹及剥离。

6.3.4.2轴承的保持架应无折损、严重磨耗、卷边、裂纹。

6.3.4.3轴承内、外圈直径磨耗不得大于0.01mm。

6.3.4.4轴承内、外安装面上允许存在轻度擦伤、碰伤及锈蚀;保持架上允许存在不影响滚动体正常工作的擦伤凹痕和腐蚀痕迹。

6.3.4.5更换滚动体后重新组装的轴承,同一轴承内的滚动体直径差,同列滚子不超过0.01mm,两列滚子不超过0.02mm。

6.3.4.6轴承的径向间隙和轴向间隙须符合运用要求,在自由状态下,径向间隙球轴承允许比标准规定值增大20%~30%,滚子轴承允许比标准规定值增大15%~25%。

6.3.4.7轴承零件实行原套检修,不得拼修。

6.3.5法兰盘6.3.5.1探伤检查法兰盘,发现裂纹时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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