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实用版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____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和运营效率,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负责管理的所有运营中的轨道车辆。
第三条轨道车辆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轨道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对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状态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与定义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旅客列车车辆、货物列车车辆、特种列车车辆等。
第六条旅客列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
第七条货物列车车辆包括货车、机车和机车车辆等。
第八条特种列车车辆包括检测车、维修车、救援车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轨道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和车辆正常使用。
第十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轨道车辆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车体、车内设施、制动系统、轮对、连挂装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技术评估应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辆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由专业机构或铁路局组织实施,结果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等,具体细则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2篇)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轨道车的管理使用,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管理责任1. 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轨道车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对轨道车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3. 轨道车驾驶员要熟悉车辆操作规程,确保驾驶安全。
三、轨道车使用1. 轨道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上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停按钮等必须处于有效状态,不能有损坏或丢失。
3. 严禁在轨道车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停工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轨道车维护保养1. 轨道车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维护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严禁擅自更改。
3. 轨道车停放时要选择平整、稳定的场地,防止车辆滑动或倾倒。
五、应急处置1. 发生轨道车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保护,等待上级单位的指导和协助。
3. 事故调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六、工作纪律1. 轨道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2. 轨道车维护人员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得拖延或懈怠工作。
3. 严禁私自借用或挪用轨道车,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规章制度1. 轨道车管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3. 组织对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轨道车管理部门所有,保留对规定的修改和补充权利,但需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即是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范本,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通过合理的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可以确保轨道车的安全性和长期使用效果。
同时,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文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有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轨道车辆的采购、使用、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注重安全、经济、环保等要素的综合考虑。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轨道车的统一管理,具体的轨道车管理工作由各级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章轨道车的采购与配备第五条轨道车的采购应根据运输需求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六条轨道车的采购应考虑运行安全、经济性、使用寿命和环保等因素,并遵循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车的配备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运行情况确定,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轨道车的采购和配备应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完备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轨道车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轨道车的使用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十条轨道车的使用要经过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例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轨道车的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内环境清洁,防止火源和易燃物品进入车厢。
第十二条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轨道车的检修与改造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根据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根据技术和运输需求的发展,及时进行车辆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车辆的性能和功效。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检修和改造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轨道车的报废与处置第十七条轨道车的报废应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程序管理,确保报废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行。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导言】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车辆的管理对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铁道部应及时更新和完善轨道车辆管理规则,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内容涉及轨道车辆的分类、使用要求、检查维修、管理措施等方面,旨在提高轨道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轨道车辆分类】1. 按照用途和运营性质,将轨道车辆分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辅助车辆等三大类别,并分别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2. 根据车体结构和牵引方式,将轨道车辆分为电力牵引车辆、内燃牵引车辆和非牵引车辆三大类别。
【二、轨道车辆使用要求】1.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3. 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轨道车辆的乘务员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轨道车辆检查维修】1. 轨道车辆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2. 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运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轨道车辆的定期检查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整体检查、机械部件的检查、电气设备的检查等内容,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4. 轨道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和档案,对每一次维修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四、轨道车辆管理措施】1. 推行动态管理,增加轨道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2. 完善轨道车辆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确保新车辆的质量安全达标。
3. 加强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车辆的性能、舒适性和安全可靠性。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前言为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轨道车辆正常运行,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营和使用铁路轨道车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轨道车运营前准备轨道车检查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1.车体结构和车辆外观是否正常;2.车轴、轮辋、轮轴是否有异响或接触畸变;3.制动器、空气悬挂装置、转向架等机械部件是否有异常;4.内部乘客动力车辆的客室设施、供暖、通风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车门和行车安全系统是否正常。
人员准备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人员准备内容包括: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铁路安全运行证,同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工作证,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车辆调试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调试,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正常。
具体的车辆调试内容包括:1.检测车辆的轮径、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2.测定车辆悬挂、制动以及动力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3.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线路,确认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轨道车的运营管理轨道车的速度管理铁路轨道车的运行速度应符合相关的铁路安全规定。
当车辆通过隧道、桥梁等路段时,应降低车速,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轨道车安全指引1.操作员必须熟悉车辆的各项控制系统以及操作规程;2.操作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工作,提高安全意识;3.轨道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轨道车的维修管理铁路轨道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应对轨道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具体的维修管理内容包括:1.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部设施、行车安全系统等方面;2.对车辆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条第1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条2第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条第3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条第4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条5第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条第6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条第7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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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辆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辆安全大检查工作。
7、参与轨道车辆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辆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辆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辆管理细则。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辆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辆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数量、技术状态,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轨道车辆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负责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驾驶员出乘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驾驶员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培训;负责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审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辆的数量;制定轨道车辆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安排轨道车辆的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辆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辆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辆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辆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辆重大机械故障、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确定轨道车辆检修单位,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施工、运行的路外单位轨道车辆年鉴、驾驶员年审及过轨检查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各单位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辆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辆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辆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辆年鉴前,应对照《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辆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辆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
6、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技术状态及运用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辆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辆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驾驶员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审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辆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班组考核办法,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辆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辆机械故障、一般事故的初步调查,呈报有关报告,参与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须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辆的运用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辆,填《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辆,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对轨道车驾驶员进行年审考核。
对年审合格者,在其轨道车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年审合格章,填《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8),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审和年审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辆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驾驶员年审的主要内容:1、审查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行车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辆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进行转储、分析工作。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监控装置检测,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9)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驾驶员岗位;正、副驾驶员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携吊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驾驶员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第15条轨道车辆按《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辆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辆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辆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2)。
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辆,凭部专业验收机构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企业认定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须随车携带以下资料:⑴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⑵轨道车工作日志;⑶轨道车辆技术说明书;⑷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3);⑸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4);⑹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⑺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⑻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⑼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22条轨道车辆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车辆安全运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制止。
第三章运用第23条除轻型轨道车外的轨道车辆按列车运行办理。
第24条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辆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25条轨道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使用轨道车。
轨道车出乘时,正、副驾驶员的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第26条轨道车驾驶员应认真执行出乘作业标准,包括出乘、库内作业、出库、发车、途中运行、中间站停车与调车、区间作业、施工作业、进库、退勤等内容,各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