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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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10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廉租住房项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10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廉租住房项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10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廉
租住房项目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洪发改投字[2010]8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10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廉租住房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87号)
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洪房保障办[2010]1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建保[2010]3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10年4月21日)和洪府厅抄字[2010]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2010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廉租住房项目立项。

总建筑面积约169500平方米,共3390套(其中:2010年目标任务为3362套),总投资约26292万元,所需资金由国家、省补助及市配套解决。

望接文后,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附件:2010年南昌市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南昌市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汇总表
约335.576339016950026292计
1西湖区。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洲西桃花河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洲西桃花河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洲西桃花河北延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发改投字[2010]18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03
【实施日期】2010.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洲西桃花河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184号)
市水投公司:
报来洪水投字[2010]3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朝阳洲西桃花河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编制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解决朝阳洲区域雨水、污水、活化水等自
1 / 1。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洪发改投字[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洪发改投字〔2010〕131号)西湖区发改委:报来《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西发改字[2010]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2010年4月29日)以及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面积的函复》(2010年6月28日)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西湖区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水厂路以北、桃花路以西(桃花三村店里、万家自然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5.944亩(含市政道路用地19.617亩),其中:西桃花河整治工程安置房占地面积约30.425亩,桃花三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占地面积约45.90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19万平方米,其中:西桃花河整治工程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桃花三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约6.577万平方米,其余为配套公建。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87亿元,其中:西桃花河整治工程安置住房总投资约1.16亿元,所需资金在西桃花河整治工程中列支;桃花三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总投资约1.71亿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可研、初设文件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9•【字号】洪府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十一届市委第68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9日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二年大力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加大民生投放力度,共筹集资金约500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约198亿元、建设性资金约302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112件实事。

一、省级下达的民生项目(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0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2.1万人,创业培训1.7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18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5.帮助残疾人就业。

全市培训5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00个,为1055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属各单位:三、主要任务(一)构建高品质的基础设施网络1、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全面建成“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新增通车里程1353公里,新增5个高速省际出口。

推进建设年限较早、交通量大的重点瓶颈路段和出省大通道扩容改造,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中主通道作用。

对部分不适应发展需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扩建改造,启动部分收费站扩容改造工程。

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高速通道研究,适时启动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前期研究工作,有序地引导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专栏1 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成25条高速公路,其中续建并完成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昌南外环、广昌至船顶隘、兴国至赣县、资溪花山界至里木、南昌至宁都高速南昌连接线、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安远至定南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定南联络线、东乡至昌傅、都昌至九江高速都昌至星子段、修水至平江、上饶至万年、铜鼓至万载等14个项目949公里(含改扩建88公里);新开工建设并完成广昌至吉安、广昌至吉安高速支线(吉安绕城)、铜万高速宜丰联络线、赣皖界至婺源、萍乡至莲花、抚州东外环、贵溪至资溪、兴赣北延高速、沪昆高速公路赣浙界至东乡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扩容等11个项目长972公里(含改扩建480公里)。

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昌傅至赣湘界段扩容改造168公里、南昌市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环鄱阳湖旅游快速通道、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等项目,适时启动信丰至南雄、寻乌至龙川、上饶至蒲城等省际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洪府厅发〔2018〕140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9日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移交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镇居住区指城镇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配套教育设施是指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明确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

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第三条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主体,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内容建设配套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无偿移交辖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条教育、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职责分工,做好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公交枢纽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洪发改行设字[2014]136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公交枢纽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洪发改行设字[2014]136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公交枢纽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正文:----------------------------------------------------------------------------------------------------------------------------------------------------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公交枢纽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洪发改行设字〔2014〕136号)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办理朝阳公交枢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洪市政公用投文[2014]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修订本)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内容及规模朝阳公交枢纽站工程位于朝阳新城水厂路以南、丹桂路以东、桃花河以西、规划支路以北(朝阳新城A04-02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6668.5平方米。

本项目由一幢高层办公楼、公交停车枢纽裙房、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组成。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36668.5平方米。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9820平方米,道路代征面积:6848.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6330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3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61平方米。

容积率:2.66建筑密度:49.9%绿地率:20.1%(含屋顶绿化)机动车位:289个非机动车位:522个。

三、评审意见:1、总图、建筑(1)建筑节能设计应提供计算,浙江省标准不应用于江西。

(2)消防车迴车场不应跨越绿地,场内可形成环形车道,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设计,尽量避免人、车交叉。

(3)洗车区应有冲洗设施,并应减少对其他区域的影响。

2、单体建筑(1)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需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节能率不应低于65%,并形成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朝阳洲片区规划C路、D路、E路、一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朝阳洲片区规划C路、D路、E路、一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朝阳洲片区规划C 路、D路、E路、一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洪发改设字[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朝阳洲片区规划C路、D 路、E路、一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洪发改设字〔2010〕40号)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所报洪城投字[2010]15号文及附件收悉。

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1、规划C、D、E、一路四条道路均位于朝阳洲片区西北部,其中:规划C路北起水厂路,南至规划B路,自北向南依次与水厂路、青原路、朝阳洲路、彭泽路、规划B路平面相交,道路全长约1136米;规划D路北起青原路,南至规划B 路,自北向南依次与青原路、朝阳洲路、彭泽路、规划B路平面相交,道路全长约611米;规划E路北起彭泽路,南至规划一路,自北向南依次与彭泽路、云锦路、规划一路平面相交,道路全长约422米;规划一路西起滨江辅路,东至抚生路,自西向东依次与滨江辅路、江韵路、抱石路、彭泽路、规划B路、规划E路、抚生路平面相交,道路全长约1172米。

2、本次审查的项目内容有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3、技术标准:规划C路、D路、E路、一路均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荷载标准:桥涵公路-Ⅱ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人群荷载5KN/m2;道路建筑界限:车行道净空高度大于5米,人行道净空高度大于2.5米;防洪标准与城市规划相一致;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

二、道路设计1、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文件推荐的四条道路路面采用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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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BT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洪发改规字[2014]2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
BT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发改规字〔2014〕26号)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BT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组织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同意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BT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BT实施方案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
(公租房)项目BT实施方案
朝阳公交枢纽及配建的综合住房小区(公租房)项目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水厂路以南、丹桂路以东(朝阳新城A04-02地块)。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9820㎡,总投资约32000万元人民币。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南昌公交总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

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

该项目拟在市2014年市BT预选承包商房建库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承包单位。

该项目的公交枢纽和综合性住房(公租房)部分虽因审批权限问题系分别立项,但由于基础公用,在工程建设上难以分割,一次性完成BT承包商招标较为科学合理。

故本次招标范围由公交枢纽和综合住房(公租房)部分共同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7000㎡,建安投资约30000万元。

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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