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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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医院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出院患者管理,提高出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出院后康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出院患者。

三、出院标准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临床治愈标准;2. 患者症状消失或明显改善;3. 患者已掌握出院后自我护理知识;4. 患者及家属同意出院。

四、出院流程1. 主管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制定出院计划,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2. 患者及家属确认出院计划,签署同意出院协议;3. 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4. 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5. 医师开具出院记录副本、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6. 责任护士核对出院账单及出院医嘱,发放出院带药及出院通知单;7. 患者凭出院通知单去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8. 责任护士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确保患者安全出院。

五、出院后随访1. 医师定期对患者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2. 患者如有疑问或病情复发,应及时联系主治医师或责任护士;3. 医院建立出院患者档案,对出院患者进行长期跟踪管理。

六、自动出院患者管理1. 自动出院患者是指违背医嘱出院的患者;2. 自动出院患者需由主管医师评估病情,确定是否具备出院条件;3. 自动出院患者需签署自动出院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4. 自动出院患者出院后,医院仍对其进行随访和管理。

七、责任与考核1. 主管医师负责评估患者病情,制定出院计划,提供出院指导;2. 责任护士负责核对出院账单、发放出院带药、提供出院指导;3. 医院定期对出院患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卫生部的出院管理制度

卫生部的出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出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出院流程规范、有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出院前准备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院前准备工作流程,包括:(一)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出院时机;(二)对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三)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用药、饮食、康复等;(四)为患者开具出院医嘱,明确出院后注意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出院前的沟通,确保患者及家属了解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后续治疗。

第三章出院手续办理第六条患者出院前,医疗机构应当完成以下手续:(一)患者或家属填写出院申请表;(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患者符合出院条件;(三)开具出院医嘱,包括出院日期、出院诊断、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四)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五)结算出院费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出院手续办理的透明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四章出院随访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院随访制度,对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出院随访内容包括:(一)了解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情况;(二)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三)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四)宣传健康知识,提高患者健康素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随访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出院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出院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违反出院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出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一.出院前准备
1、确认出院诊断
(1)讨论联合会诊或进一步考虑各种可能性。

(2)给患者开出明确的出院诊断,清晰的临床描述,临床表现,诊断的依据,临床诊断和治疗,及未来复查或转诊预案。

2、确认出院医嘱
(1)根据病情和诊疗计划,为患者制定最终出院医嘱。

(2)涵盖药物治疗、饮食禁忌、活动限制、心理干预、体检复查等内容。

3、制定未来计划
给患者科室规定出院后应进行的检查、复查、住院计划、康复计划、持续用药等。

4、出院病例、病历整理
确保病历的完整,并对护理记录、护理措施、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死亡情况等作出准确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二.出院后处理
1、与家属沟通
完成出院指导,提醒家属按照出院医嘱正确使用药物,控制饮食,及时复查,防止感染等。

2、向就诊医院或其他受益医院发出出院诊断书
根据患者就诊需要,及时发放出院诊断书,明确患者病情及诊疗计划,以方便患者接诊医院进行合理化治疗。

3、跟踪护理
根据患者健康情况,对患者诊治过程中的护理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及
时反馈,及时补充和完善护理文书。

4、做好转归跟踪。

患者离院出院管理制度

患者离院出院管理制度

患者离院出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患者离院出院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患者在离院出院过程中。

三、患者离院出院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应向主治医师提出离院出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患者离院出院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特殊情况可在紧急情况下,由医院紧急会诊决议。

四、医生审核1.主治医师接到患者离院出院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并与科室负责人商讨。

2.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医疗记录综合评估,决议患者是否具备出院条件。

3.假如患者的病情稳定且治疗计划完成,医生应批准患者的离院出院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护士管理1.护士接到医生批准的患者离院出院申请后,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护士需与医生共同确定患者离院的时间和方式,并布置相关人员进行帮助。

3.护士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认真解释患者离院的注意事项,包含饮食、活动、用药等。

4.护士应编制完整的患者离院引导手册,向患者或其家属供应必需的医疗知识和病愈引导。

六、病案管理1.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患者的出院病案整理工作。

2.病案管理部门须确保患者的出院病案完整、准确、规范地整理,并依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3.病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患者离院出院病案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七、药品和财物管理1.患者离院前,医生和护士应核实患者的用药情况,确认患者是否需要连续用药,并妥当解释相关事项。

2.患者离院时,护士应登记患者的私人财物和医院财物的交接情况,确保财物安全。

3.如患者需要连续使用药品,医生应开具药品处方并与护士进行沟通,确保患者顺利取得所需药品。

八、出院结算1.患者离院出院前,应与财务部门进行结算手续,确认是否有未结算费用。

2.患者出院结算时,财务部门应供应明细账单,认真列明患者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3.患者或其家属需在结算时支出全部费用,并及时领取相关费用发票或凭证。

出院15天管理制度

出院15天管理制度

出院15天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出院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出院病人的順利康復,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醫院治療結束,已經痊癒病情或者病情穩定,需要出院的病人。

第三條醫院應當依據出院病人的病情情況,合理制定出院方案和管理措施。

第四條出院病人應當嚴格遵守醫院的出院指示和醫生的建議,按時服用藥物,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進行康復治療。

第五條出院病人應當避免過度勞累和受涼,保護自己的身體健康,避免病情復發。

第二章出院前的準備工作第六條出院前,醫院會向病人及其家屬提供出院指示和注意事項,病人應當仔細閱讀並理解。

第七條出院前,病人應當與醫生討論康復計劃,包括藥物使用、生活方式調整、定期體檢等。

第八條出院前,醫院應當對病人進行健康教育,指導他們如何預防病情復發,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

第九條出院前,病人應當與家屬商量好康復計劃,確保他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適合康復治療。

第十條出院前,病人應當準備好必要的藥品和醫療用品,確保自己能夠按時服用藥物,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出院後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條出院病人應當按照醫院的出院指示和醫生的建議,按時服用藥物,進行康復治療。

第十二條出院病人應當定期到醫院進行復診,接受醫生的檢查和指導,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第十三條出院病人應當避免過度勞累和受涼,保護自己的身體健康,避免病情復發。

第十四條出院病人應當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飲食均衡,避免暴食暴飲,不吸煙不喝酒。

第十五條出院病人應當遵守醫生的指示,積極參與運動,保持適量的運動,增強身體免疫力。

第十六條出院病人應當與家屬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避免感染和病毒傳播。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監督和檢查第十七條醫院應當定期對出院病人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他們按時服用藥物,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

第十八條醫院應當建立出院病人的檔案,記錄他們的病情情況、治療方案和進展情況,以供追蹤和檢查。

第十九條醫院應當定期舉辦康復講座和健康講座,提高出院病人和家屬對健康知識的認識和了解。

患者出院服务管理制度

患者出院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出院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出院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患者出院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二)依法依规,规范服务;(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保密原则,尊重患者隐私。

第二章出院患者服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院患者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患者出院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院患者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出院患者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患者出院前的健康评估和出院指导;(三)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出院患者服务工作;(四)收集患者出院后的反馈意见,改进出院服务;(五)组织开展出院患者服务培训和考核;(六)负责患者出院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各科室的出院患者服务管理职责:(一)按照出院患者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好患者出院前的准备工作;(二)对患者进行出院健康教育,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康复锻炼和注意事项;(三)负责患者出院时的病情告知和出院证明的填写;(四)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五)负责患者出院后的随访工作。

第三章出院患者服务管理内容第七条患者出院前的健康评估和出院指导:(一)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二)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出院指导方案;(三)告知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包括用药、饮食、康复锻炼等;(四)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八条出院手续办理:(一)患者出院前,由出院患者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出院手续;(二)出院手续办理过程中,应当告知患者出院费用、报销流程等相关事宜;(三)协助患者办理出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手续。

第九条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一)出院患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二)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用药情况、康复锻炼等;(三)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出院患者管理制度出院患者管理制度1、患者出院应由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疾病恢复情况,依据病人的需要订立相应的出院计划。

倘若病人有特别治疗需求,应及早订立出院计划,必需时激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加。

2、订立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含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

3、医师与责任护士依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学问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供给适合患者需求的出院引导,如服药引导、营养引导、康复训练引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随访的时间和次数、患者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忙等。

4、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供给出院记录的副本。

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5、对次日准备出院的患者,医师在当日查房时,依据病情尽可能削减次日的输液量,使患者能适时办理出院手续。

对于当天出院的患者,主治医师原则上在上午开出出院医嘱。

6、责任护士核对出院账单及出院医嘱后将出院带药及出院通知单发给患者,引导患者/家属凭出院通知单去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依据患者病情帮忙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7、自动出院患者的管理:(1)定义:自动出院又称违反医嘱出院,是指患者病情仍需住院治疗,但患者/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或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等情况而宣布自动放弃连续住院治疗。

(2)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必需有主管医师与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家属连续接受治疗的紧要性和必需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3)倘若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还是拒绝连续住院治疗,主治或以上医师要求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在“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4)拒绝签名时,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医院出院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出院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出院人员管理,保障出院患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出院患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院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出院后的健康和康复;2. 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提高出院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4. 加强出院人员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章出院流程第四条出院患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标准;2. 已完成各项治疗,无需继续住院;3. 已签署出院知情同意书;4. 已结清住院费用。

第五条出院流程如下:1. 患者病情稳定后,经主治医师评估,认为符合出院条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出院事项;2. 患者及家属签署出院知情同意书;3.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结清住院费用;4. 医疗科根据出院患者病情,开具出院医嘱;5. 护理部负责患者出院前的护理工作,包括:整理床单元、协助患者穿戴衣物、告知患者出院后注意事项等;6. 患者携带出院医嘱、药品、病历等离开医院。

第三章出院后随访第七条出院后随访制度:1. 出院后,患者需定期回医院复查,复查时间由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定;2. 护理部负责收集患者出院后的联系方式,建立出院患者信息档案;3. 医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定期向出院患者发送健康提示和康复指导;4. 鼓励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医院反映出院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医院应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第四章出院患者信息管理第九条出院患者信息管理:1. 医院建立出院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出院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随访等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和分析;2.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出院患者信息的安全;3. 患者信息用于医院内部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医院出院人员管理制度范本,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出院患者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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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一、患者出院应由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疾病恢复情况,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

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

三、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需求的出院指导,如服药
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随访的时间和次数、患者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助等。

四、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

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五、对次日准备出院的患者,医师在当日查房时,根据病情尽可能减少次日的输液量,使患者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对于当天出院的患者,主治医师原则上在上午开出出院医嘱。

六、责任护士核对出院账单及出院医嘱后将出院带药及出院通知单发给患者,指导患者/家属凭出院通知单去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七、自动出院患者的管理:
(一)定义:自动出院又称违背医嘱出院,是指患者病情仍需住院治疗,但患者/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或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等情况而宣布主动放弃继续住院治疗。

(二)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必须有主管医师与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家属继续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三)如果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还是拒绝继续住院治疗,主治或以上医师要求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在“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四)拒绝签名时,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
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五)记录:出院小结的出院诊断一栏写“自动出院”,在入院诊治经过最后部分写明医师已经告知自动出院的风险及可能后果等情况。

对需要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患者,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自动出院”。

出院病历首页出院诊断“自动出院”。

八、随访、预约工作管理制度
(一)随访范围: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

(二)职责:各病区负责对本病区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回访中心负责全院出院患者的电话回访。

(三)随访责任人: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回访中心工作人员。

(四)随访时间与频次:原则上出院一月内。

(五)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家庭随访等。

(六)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及对医院的建议等。

(七)随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

(八)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情况、随访记录、患者意见等内容,对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

(九)随访后再次对患者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达到持续改进。

(十)对于预约复诊患者,尽可能参考患者平时就诊时间进行复诊安排,预约成功后应告知患者相关就诊注意事项。

(十一)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

医务部、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及回访中心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随访率不低于90%。

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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