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管理制度范本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的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畜禽养殖活动,包括养殖场建设、畜禽饲养、疫病防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追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养殖场建设与设施第四条养殖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第五条养殖场应具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包括饲料加工、畜禽舍、防疫隔离区、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第六条养殖场应设置专职兽医,负责畜禽疫病防控、兽药使用、饲料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畜禽饲养管理第七条畜禽饲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
第八条畜禽饲养应根据畜禽种类、生长阶段和生理特点,制定合理的饲养计划,确保饲料营养均衡。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畜禽繁殖、饲养、疫病防控、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信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第四章疫病防控与处理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制定疫病防控预案,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发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疫病防控措施包括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具体操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合理规划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确保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加强噪声、异味等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养殖场周边环境质量。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NY/T388标准;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养殖管理制度(6篇)

养殖管理制度(6篇)养殖管理制度(精选6篇)养殖管理制度篇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经20__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20__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条。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农业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__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20__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标识管理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畜禽养殖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活动。
第三条畜禽养殖环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
第二章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以下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一)建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废弃物处理:(一)粪便:采用沼气发酵、堆肥、有机肥加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污水:采用沉淀、过滤、消毒等方法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三)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二)未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处理;(三)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范文(4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养殖业相关的政策,确保生产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三条养殖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推广绿色环保的养殖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品质量。
第四条养殖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养殖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养殖场制定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制度更新需经过养殖场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养殖场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养殖场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养殖场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养殖场设立技术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保卫科以及生产科,具体分工如下:1. 技术科负责种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供技术指导。
2. 财务科负责养殖场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
3. 人力资源科负责招聘、培训、考评和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 保卫科负责养殖场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
5. 生产科负责养殖场的日常生产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养殖场设立养殖队,负责具体养殖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第十条养殖场设立质检部门,负责检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养殖场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养殖场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养殖场按照工作需要,招聘合适的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养殖场要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发放按时足额,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序和质量标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养殖场要进行养殖区域的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密度,确保饲料供给和动物生长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养殖场要加强疫病防控,开展定期的免疫接种和疾病监测,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精选6篇)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1一、防疫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
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
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种畜禽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种畜禽管理制度范文一、种畜禽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种畜禽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畜禽的产量和质量,保护畜禽的健康,促进畜禽业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二、畜禽管理的组织机构1. 设立专门的畜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禽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畜禽饲养户的管理工作。
2. 成立畜禽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畜禽管理工作。
三、畜禽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饲养环境的管理:保持畜禽舒适的饲养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光照等要素的控制和调节,保证畜禽的健康和生产能力。
2. 饲养管理的规范:制定详细的饲养管理规定,包括饲养技术、饲料配方、饲料供应、饮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畜禽获得充足的营养和适宜的饲养条件。
3. 疾病防治的措施: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治制度,包括定期的疫苗接种、常规的体检和病原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治疗畜禽的疾病,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
4. 畜禽运输和销售的管理:制定运输和销售的管理规定,包括检疫要求、运输条件、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要求,保证畜禽的品质和安全。
5. 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制定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畜禽粪便的处理、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畜禽管理的评估和监督1. 建立畜禽管理的评估制度,定期对畜禽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产量、质量、健康状况等。
2. 加强对畜禽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一份关于种畜禽管理制度的范文,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种畜禽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加强畜禽养殖管理非常重要。
畜禽管理制度是指科学合理地管理和运营畜禽养殖业,保证养殖场的正常运转,并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畜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畜禽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1. 整体管理1.1 生猪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生产。
1.2 养殖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2. 动物管理2.1 猪只进场前需进行健康检疫,不得携带传染性疾病等途径进场。
2.2 猪只进场后需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疾病传播。
2.3 定期对猪只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隔离、治疗、报告等。
2.4 合理管理猪群大小,保持合适的密度,防止疾病传播和争斗现象发生。
2.5 饮水设施和饲料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
3. 饲养管理3.1 给予猪只合理的饲料,确保营养均衡且安全,根据猪只的生长阶段进行饲养管理。
3.2 确保饲料质量,不得使用过期、霉变、污染的饲料。
3.3 定期测定饲料的营养成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4 确保猪只的饮水和饲料供应充足,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
4. 疫病防控4.1 定期对猪只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猪只免疫力。
4.2 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疫情隐患。
4.3 防止野生动物和有害昆虫进入养殖场,以防止疫病的传播。
4.4 在发生疫情时,应立即隔离病猪,进行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 环境管理5.1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5.2 定期清理猪舍内的粪便,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控制臭气和病原菌。
5.3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和兽医病废处理合规,并做好相应记录。
以上是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和补充。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二)猪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之一,猪肉的需求量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养猪业的发展十分迅猛。
然而,养猪业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疫病的传播、环境污染、管理不善等。
为了保障养猪场的正常运营与猪的健康成长,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种畜禽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种畜禽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标1. 维护种畜禽的健康和良好生产状态。
2. 提高种畜禽养殖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
3. 保障种畜禽养殖环境的优良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4. 保护种畜禽的遗传资源,提高品种的纯度和质量。
二、管理内容1. 种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1)场地选择:选择具备良好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的场地,远离污染源和疫病传播源。
(2)场地规划:合理划分和分隔场地,确保各种畜禽有足够的空间和运动自由。
(3)栏舍建设:根据种畜禽的需求和养殖模式,建设舒适、通风、保温和卫生的栏舍环境。
(4)设备选购:选购符合要求的养殖设备,确保可靠、安全和高效的运行。
2. 饲养管理(1)饲料选购:选择经过合格检验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饲料,并根据种畜禽的需要进行合理搭配。
(2)饲养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饲养计划,包括饲料供给、喂养时间和饮水管理等方面。
(3)饲养环境:保持饲养环境的清洁、干燥和卫生,定期清除粪便和垃圾,预防疾病传播。
(4)饲养管理:观察畜禽的生长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和异常情况。
3. 疫病防控管理(1)疫苗接种: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时给种畜禽接种疫苗,及时预防常见疫病。
(2)检疫检测:建立健全的疫病检测制度,定期对种畜禽进行检测,对疫病进行及早发现和处置。
(3)疫情报告:发现疫病或疑似疫病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隔离和治疗。
(4)环境消毒:定期对场地、栏舍和设备进行消毒,杀灭病原体,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
4. 遗传管理(1)种畜禽选择:根据品种特点和需求,选择优良的种畜禽进行繁殖,保留并提高品种的纯度和质量。
(2)种畜禽交配:制定合理的交配计划,通过优胚移植、人工授精等技术手段提高繁殖效果。
(3)遗传监测:建立遗传监测制度,对繁殖后代进行遗传分析,及时发现和修复基因缺陷。
(4)遗传保护:建立遗传资源库,保存和保护珍稀的种畜禽遗传资源,防止遗传基因的丧失。
三、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养殖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和行为。
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范本(3篇)
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范本一、养殖场管理制度1. 养殖场安全管理制度1.1 全员安全意识培养养殖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安全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交流活动。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养殖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养殖场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4 应急预案和演练养殖场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紧急情况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2. 养殖场环境管理制度2.1 粪污处理养殖场要建立科学的粪污处理方式,采用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消毒和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弃物。
2.2 养殖废弃物利用养殖场要进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废弃物分类和回收的制度,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3 防疫措施养殖场要制定完善的防疫措施,包括定期消毒、疫苗接种、病虫害防治等,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4 环境监测和评估养殖场要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养殖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养殖场动物管理制度3.1 养殖动物种源管理养殖场必须合法、合规地获得养殖动物种源,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检疫、隔离等管理工作。
3.2 动物饲养管理养殖场要建立标准的动物饲养方案,包括饲料配方、喂养频率、饲养密度等,保证动物健康和生长发育。
3.3 动物疾病监测和防治养殖场要定期进行动物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传播,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动物群体的健康和生产率。
3.4 动物屠宰和产品加工管理养殖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动物屠宰和产品加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养殖场人员管理制度1. 人员招聘和录用制度1.1 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养殖场要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确保招聘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1.2 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养殖场招聘人员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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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FS-QG-10960编号:畜禽养殖管理制度Model livestock man ageme nt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鸡存栏10000只以上。
第七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二)具备为其服务并有相应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四)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条件的治污设施及生态养殖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消毒、防护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的生活区域应当与畜禽养殖区域分开。
第三章规划布局第九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交通主干道及旅游通道等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限制养殖区是指村庄及畜禽养殖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村庄周边区域。
适宜养殖区是指上述规定区域以外的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确保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治理后仍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搬迁或关闭。
适宜养殖区内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畜牧业,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林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发展。
第四章用地管理和养殖场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地等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园地、种植业基地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牧结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本乡镇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适宜养殖区预留用地空间,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养殖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依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为有效解决畜牧用地建设和农用地保护的矛盾,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鼓励推广既适用又可有效恢复耕作层,并与生态畜牧业相适应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不得破坏耕作层,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业主签订复垦协议,期满后由业主负责复垦。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下列程序报批:(一)申请:养殖业主先向养殖用地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畜禽养殖用地,经土地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再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复垦协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环保部门及基层国土所对所申请用地的用途、规模、选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和选址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批: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县环保、国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具意见后,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批复。
(四)验收:对建设完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由业主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养殖。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用地批准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县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地全过程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用地。
第五章养殖管理第十七条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禽养殖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建立完善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落实人员做好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按畜禽养殖批次建立畜禽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引进繁育、畜禽防疫、疾病诊疗、饲料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记录。
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保留两年以上。
第十九条畜禽养殖业主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养殖场(小区)排放养殖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等(鼓励支持将畜禽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动物防疫规定,配合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强制免疫工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第二十二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三)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查处。
对于已经建成、符合生态养殖要求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县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畜禽养殖业主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拒不办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环保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环保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
县环保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二)向水体倾倒畜禽粪便等废渣的。
第二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或者强制免疫后未加施免疫标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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